根據《僱傭條例》,傭工在受僱的首十二個月內,每受僱滿一個月,可享有兩日有薪病假,其後則每服務滿一個月可享有四日有薪病假。 僱主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處長遞交合約為傭工申請簽證之前,宜先向有關的駐港領事館查悉必須遵行的任何規定或必須辦理的手續。 第5條:工資的款額不得少於香港特區政府所公布及在合約訂立當日有效的規定最低工資。 被告人如有意繳付全部申索款額,須知會調查主任,並在聆訊日期前盡早繳清有關款額。 有關款項備妥後,審裁處的會計處便會通知閣下(即申索人)前來領取。 勞資審裁處為市民解決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程序簡單快捷,所需費用不多,而索償款額並無上限。 勞資審裁處專門處理涉及違反僱傭或學徒合約條款的案件,包括在香港履行的有關合約及在香港以外履行的僱傭合約。 僱傭合約樣本: 終止家庭傭工僱傭合約 不少僱主可能貪方便去旅行社/中介中心訂工人機票,不過自己上網格價及訂機票其實都好簡單,仲可以幫僱主慳一筆,國泰航空亦有為受聘於香港的工人姐姐提供機票優惠。 僱傭合約樣本 而僱主透過信用卡購買僱傭機票,可同時為自己儲飛行里數及信用卡積分,有個別平台更可以同時儲會員積分。 小提醒:無論是僱主「炒工人」或工人自己辭職,在簽收和商談時最好全程錄影和建議有第三者在場作證,如果是辭職,信件建議由工人自己寫。 而在外傭收拾個人行李離開時,亦建議拍照和錄影整個過程,以免事後雙方有爭拗的情況出現。 遇到「命中註定」的好姐姐絕不容易,如果不幸要同外傭提早解約(即炒工人),解僱外傭當中的手續和正確程序又要點做? MoneyHero幫你準備好僱主提早完約攻略,一文睇解約炒工人步驟、解約信樣本、機票安排和FAQ。 在普通法下,如僱主的行為在欠缺其僱員同意下進行,從而導致該僱員承受重大及基本的轉變而蒙受損失,該名僱員可視為遭變相解僱,並可向其僱主索取解除僱傭合約之賠償。 在連續性合約中受僱兩年而蒙受損失的僱員,亦可以根據僱傭條例向其僱主就有關不合理解僱提出索償。 如有關的款項沒有訂明,該款項應相等於一整個月工資的金額(就月薪制僱員而言)或在其他情況下,該款項為26天的工資,該26天的每天工資以每個完整的工資期的每天平均工資而計算。 前述的工資期為一個在有關年終酬金到期支付前或截至該日止,為期不少於28天而不多於31天的期間。 僱傭合約樣本: 僱傭合約樣本 如調解不成功,調查主任會擬備一份事實摘要,列出已解決和未解決的爭議,在聆訊日期前呈交審裁官。 → 在判斷該僱員的工資是否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時,該筆1,000 元的佣金,會計算在1 月份的工資內,而不算作3月份的工資。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任何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士,可能被罰款$25,000。 若一名在工業經營地點的受僱人士故意及沒有合理理由下做任何事情致令其自身或其他人受危險,他 / 她可被罰款$50,000以及入獄6個月。 勞工處處長獲授權簽發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暫時停工通知書,以防止工作地點的活動對僱員構成即時的危險。 試用期正是提供了一段「觀察期」讓僱主和僱員互相了解,及早發現問題以避免額外的損失。 在試用期以外的情況下,僱主應和僱員協商,在合約明確列明通知期,以免在解僱程序上出現不必要的勞務糾紛。 這是香港和台灣的一種說法,指的是公司在解僱員工時沒有提前通知員工,便以通知期天數相等的薪金來代替支付給僱員,通常為7天或一個月的薪金。 重要提示:如果你的外傭之前沒有在香港工作,你將需要讓中介公司來處理她的簽證,並且有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文件。 因訴訟雙方不能聘用代表律師,審裁官會於開審時為雙方簡介審訊程序及將會涉及的法律問題。 僱傭合約樣本: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