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year]詳細懶人包!專家建議咁做…
本研究只是踏出了第一步,日後仍需要就精神病患者的醫療及護理服務、他們的法律地位,以及公眾的看法等幾方面進行更大型的研究。 視乎病人的情況而定,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的住院日數由數天至超過一年不等。 醫生會不時評估病人的情況,並會為適合出院的病人安排社區復康等服務。 過去五年,出院人次維持在每年約16 000至17 000宗。 妹妹雖被強制入院,但一旦出院,就會拒絕服藥,有時在家人威迫下服用一兩次,但單靠間歇性的藥物並不能有效控制病情。 以為他說起青山醫院會有什麼奇情怪事,最後還是一個個平常人的故事。 過去三年每年入住青山醫院的病人人次大約為2,700,其中被強制入院接受觀察的病人約佔三成。 二十多年前,子揚的妹妹已確診精神分裂症,因為與前男友分手,情緒變得極不穩定,最後因行為不受控而被強制入院,而且不止一次,目前已有兩次被強制入院的紀錄。 要抗衡負面標籤,必需有一系列針對性和貫徹的教育、支援及糾正計劃。 對於需要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醫護人員會向病人及其家人講解申請書的內容及相關精神科病房的運作情況,例如病人必須遵守的規則,及離院的程序和安排等。 醫管局會繼續密切留意精神科住院服務的運作和安排,並在有需要時作出適當的改善。 大部分住院治療,都是在患者的同意下進行,但若患者的情況不穏定,例如患者出現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患者或有機會被安排非自願入院。 昔日於公立醫院任職期間,我曾遇上一些病人,遭家人冤枉有暴力及傷人傾向,但留院觀察7天後,發現病人情况穩定,因此批准出院。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住院病人須知 精神科專科醫生指出,強制入院往往是最後一着,因為機制容易破壞醫生與病人之間的信任,如非必要都避免啟動;一旦啟動,應與病人多溝通,讓病人更願意接受治療。 申請書獲一位註冊醫生書面支持後,會由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簽署申請表格作出命令,授權羈留病,入院接受觀察或治療,以保障病人本身的健康或者他人的安全。 雖然每種精神科藥物都各有副作用,但據受訪者表示,傳統精神科藥物對個人的日常生活的影響較大。 購買新一代精神科藥物所付出的成本開支,可被日後較低的醫護費用(如縮短住院時間)及其他間接成本(如失業福利和長期復康服務)支出所抵銷。 更重要的是,這些藥物的副作用較少,令精神病患者不會因副作用帶來的負面標籤而隱瞞病情和不願就診。 之後醫生若認為病人的病情仍然嚴重,需要更長時間治療,可向法官申請把病人無限期強制留院治療。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每年覆核,患者每年有一次機會向審裁處提交申請覆核;但申請程序的時間較長,以星期計算。 根據法例,病人強制入院期限為7天;如醫生認為有需要,可延長至21天。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住院須知 最理想的做法,是說服病人自願入院治療,讓病人減低對住院的恐懼感,同時與家屬多溝通,把雙方的戒心降到最低,對日後的治療甚有幫忙。 缺乏對精神病的基本認識和擔心被負面標籤,是多數的受訪者延誤就診的主要原因。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妹妹雖被強制入院,但一旦出院,就會拒絕服藥,有時在家人威迫下服用一兩次,但單靠間歇性的藥物並不能有效控制病情。 正如本研究所建議,短暫住院及家居照料服務,對舒緩暫時不能照顧病者的家庭的壓力是十分有用的。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本研究提出多項重要的建議,其中的重點是建議政府成立「精神健康委員會」,作為一個多元和跨學科的機構,統籌精神健康範疇內的政策制定、活動、研究和公眾教育等工作,及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權利。 如該名病人沒有能力理解有關治療的一般性質及效果,病人的監護人可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給予同意。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IIIA部第44B條或第IVB部第59R條發出的監護令,已授權監護人可給予同意。 《精神健康條例》第IVC部適用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年滿18歲而又沒有能力同意接受治療的病人。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病人沒有能力明白有關治療的一般性質及效果,他便因而沒有能力給予同意(《精神健康條例》第59ZB條)。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