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10大著數[year]!(震驚真相)
您只需網上購買對上一次的圖則,便能比對與單位現況的異同。 如單位現時的間隔,與系統記錄不相符,即單位有機會建有僭建物。 購買未落成物業(樓花),「入伙紙」一詞老是常出現。 「入伙紙」亦即「佔用許可證」(Occupation 屋宇署 屋宇署 Permit,OP),是一份由屋宇署批發予未落成項目的文件。 屋宇署 如經互聯網提交電子表格,你須要使用數碼證書在電子表格上加上數碼簽署。 和一般單位改建工程一樣,新盤動工前,亦須先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 地盤竣工後,發展商不能立即安排入伙,須先經由屋宇署職員到新盤進行檢驗,認定項目符合施工標準,決定批出「佔用許可證」,物業才可以交樓。 屋宇署和食環署有一個共同組成的辦事處,叫做「滲水辦」。 滲水辦專門處理大廈滲水、漏水的投訴,就事件進行調查,包括使用色水測試或紅外線測試,協助住戶解釋問題。 有關如何向滲水辦作出投訴的詳情,可參閱千居有關單位漏水 / 滲水的文章。 屋宇署: 屋宇裝備處 為政府當局和其他部門提供與建築及園境設計和發展相關的諮詢服務。 處理滲水投訴時,調查人員需要相關人士合作,進入投訴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及收集証據,以確定滲水源頭。 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及收集樣本進行化驗。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以致整個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八個廢棄支架。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對個別小業主來說,最關心都是「強制驗窗」中要檢驗什麼範圍? 根據條例,單位內的所有窗戶及玻璃百葉窗,連單位內及公家地方的玻璃牆也計算在內。 但若玻璃是在室內的間隔嵌板、或地下舖面的櫥窗則不是在「強制驗窗」範圍之列。 時下很多新盤都採用「幕牆」,跌入「強制驗樓」計劃,而不屬於「強制驗窗」計劃內。 個別業主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並按罪行持續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 屋宇署安排公司進行檢驗及修葺後追討費用,及徵收不超過20%附加費大廈公用部份拒絕分擔開支,罰款25,000元。 屋宇署: 步驟4: 「合資格人士」檢驗後 屋宇署原隸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2007年7月1號決策局重組後劃入新成立號發展局。 屋宇署,係香港政府部門,屬發展局旗下,負責執行《建築物條例》同各種規管香港樓宇建造同維修質素嘅法例。 屋宇署傍晚書面回覆指,接獲警方通報後即派員到場視察,發現樓宇一樓、二樓及三樓露台位置有結構危險,需作緊急清拆及臨時支撐工程,其餘地方並無發現即時危險,樓宇整體亦無倒塌危險。 署方已臨時封閉大廈地下、一樓、二樓及三樓,由政府承建商緊急清拆一樓露台,以及為二、三樓露台作臨時支撐工程,預計工程明日(22日)完成,受影響居民獲安排到紅磡社區會堂暫住。 業主收到「強制驗窗」令後,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限期內進行檢驗,確定窗戶是否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所謂「合資格人士」,就是會親自進行窗戶訂明檢驗、提供監督修葺工程、確保修葺物料符合條例及標準、確保窗戶修葺工程安全、就任何有關窗戶緊急情況,通知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向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呈交文件。 由於他們的身份會受法例所約束,政府有規定「合資格人士」身份,必須是「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關乎窗戶小型工程級別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其中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