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10大著數2024!(震驚真相)

您只需網上購買對上一次的圖則,便能比對與單位現況的異同。 如單位現時的間隔,與系統記錄不相符,即單位有機會建有僭建物。 購買未落成物業(樓花),「入伙紙」一詞老是常出現。 「入伙紙」亦即「佔用許可證」(Occupation 屋宇署 屋宇署 Permit,OP),是一份由屋宇署批發予未落成項目的文件。 屋宇署 如經互聯網提交電子表格,你須要使用數碼證書在電子表格上加上數碼簽署。

和一般單位改建工程一樣,新盤動工前,亦須先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 地盤竣工後,發展商不能立即安排入伙,須先經由屋宇署職員到新盤進行檢驗,認定項目符合施工標準,決定批出「佔用許可證」,物業才可以交樓。 屋宇署和食環署有一個共同組成的辦事處,叫做「滲水辦」。 滲水辦專門處理大廈滲水、漏水的投訴,就事件進行調查,包括使用色水測試或紅外線測試,協助住戶解釋問題。 有關如何向滲水辦作出投訴的詳情,可參閱千居有關單位漏水 / 滲水的文章。

屋宇署: 屋宇裝備處

為政府當局和其他部門提供與建築及園境設計和發展相關的諮詢服務。 處理滲水投訴時,調查人員需要相關人士合作,進入投訴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及收集証據,以確定滲水源頭。 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及收集樣本進行化驗。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以致整個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八個廢棄支架。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對個別小業主來說,最關心都是「強制驗窗」中要檢驗什麼範圍? 根據條例,單位內的所有窗戶及玻璃百葉窗,連單位內及公家地方的玻璃牆也計算在內。 但若玻璃是在室內的間隔嵌板、或地下舖面的櫥窗則不是在「強制驗窗」範圍之列。 時下很多新盤都採用「幕牆」,跌入「強制驗樓」計劃,而不屬於「強制驗窗」計劃內。 個別業主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並按罪行持續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 屋宇署安排公司進行檢驗及修葺後追討費用,及徵收不超過20%附加費大廈公用部份拒絕分擔開支,罰款25,000元。

屋宇署: 步驟4: 「合資格人士」檢驗後

屋宇署原隸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2007年7月1號決策局重組後劃入新成立號發展局。 屋宇署,係香港政府部門,屬發展局旗下,負責執行《建築物條例》同各種規管香港樓宇建造同維修質素嘅法例。 屋宇署傍晚書面回覆指,接獲警方通報後即派員到場視察,發現樓宇一樓、二樓及三樓露台位置有結構危險,需作緊急清拆及臨時支撐工程,其餘地方並無發現即時危險,樓宇整體亦無倒塌危險。 署方已臨時封閉大廈地下、一樓、二樓及三樓,由政府承建商緊急清拆一樓露台,以及為二、三樓露台作臨時支撐工程,預計工程明日(22日)完成,受影響居民獲安排到紅磡社區會堂暫住。

業主收到「強制驗窗」令後,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限期內進行檢驗,確定窗戶是否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所謂「合資格人士」,就是會親自進行窗戶訂明檢驗、提供監督修葺工程、確保修葺物料符合條例及標準、確保窗戶修葺工程安全、就任何有關窗戶緊急情況,通知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向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呈交文件。 由於他們的身份會受法例所約束,政府有規定「合資格人士」身份,必須是「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關乎窗戶小型工程級別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其中之一。 根據《地盤監督作業守則》,在工程進行期間,若註冊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以及他們的適任技術人員發現有欠妥事項,需按既定機制啟動有關程序及予以糾正,以及當有關事項會構成即時危險,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報告。

屋宇署: 工程策劃管理處

2020年11月,有線新聞有意跟進該月發生造成 8 死的油麻地大火,去屋宇署樓宇資料中心,以新聞採訪為由查閱屬公共記錄的涉事大廈圖則,但被屋宇署拒絕。 當時職員說要這個不是一般的申請用途,要上司批。 一星期後屋宇署回覆未能處理,因為要考慮記者獲得圖則後用來做甚麼,署方想知道背後原因。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批評,唐樓建築問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記者查閱圖則作的新聞用途很清楚,要考慮新聞內容才考慮批不批,完全是干預新聞。 而根據屋宇署文件,按建築物條例呈交的是公共記錄,如果版權擁有人沒有特別提出反對,公眾繳付規定費用後就可以查閱圖則。 現時的《建築物條例》主體於1955年制定,當中作過多次修訂,建築物條例執行處(Buildings Ordinance Office)是當中的執行單位。

  • 您只需網上購買對上一次的圖則,便能比對與單位現況的異同。
  • 庇護中心內暫時有11男2女,年齡約3至64歲,當中有9名學生,包括理大學生及兩名小童。
  • 但如被認定需要修葺,業主要另請註冊工程公司進行維修,直至檢驗人員認為修葺妥當,整個驗樓計劃才算完成。
  • 就此,屋宇署人員及市民/業界人士之間會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就其個案及申請繼續保持溝通。
  • 公署引述其中一宗,指業主因屋宇署未有跟進清拆令而認為事件已告一段落,引述其一案例指,屋宇署在2014年12月,向元朗某村屋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在於2016年6月將清拆令送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

早在2011年,科美發展有限公司已用570萬購入唐六樓,逐步收購全楝唐樓。 該公司董事包括恒基兆業執行董事郭炳濠及恆基兆業董事局副主席李家誠。 根據恒地年報,公司擁涉事唐樓八成或以上業權。 獨立審查組會以隨機抽樣方式審核所收到的小型工程呈交文件,以確保符合法例規定。 違反法例規定的個案可能受到紀律處分和檢控。 屋宇署前身为1986年4月地政署与前工务司署辖下建筑物条例执行处合并而成的屋宇地政署。

屋宇署: 步驟5: 委任「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工作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針對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2020年11月,有線新聞有意跟進該月發生造成 8 死嘅油麻地大火,去屋宇署樓宇資料中心,以新聞採訪為由查閱屬公共記錄嘅涉事大廈圖則,但畀屋宇署拒絕。 當時職員話要呢個唔係一般嘅申請用途,要上頭批。

屋宇署

由於仍須減少社交接觸,該署會限制於樓宇資訊中心及上述櫃枱同一時間可接受服務的人士數目,並呼籲市民除真正有急切需要該署的公眾服務外,應盡量減少親身到訪屋宇署辦事處。 如业主不遵从命令,屋宇署会委托政府承建商代为清拆,其后向业主悉数追讨工程费用,另加监督费及附加费。 獲委任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如有變動,註冊承建商須以書面形式把有關變動和生效日期、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通知屋宇署。

屋宇署: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相關表格

拆除兩個均有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的相連單位的間隔牆,可能涉及結構構件而違反《建築物條例》。 屋宇署 所涉的改動工程亦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其他條文及相關規例,例如有關建築物的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豁免準則。 黃又批署方於事後仍不承諾為涉事機利士南路樓齡60年以上舊樓進行檢查,她認為署方由法例以至執行均需作全面檢討,又指明天將約見屋宇署副處長深入討論有關問題。

  • 當時地區意見認為九龍城區有不少舊樓需要重建,當中包括紅磡馬頭圍道、黃埔街、必嘉街、寶其利街、機利士南路、曲街、差館里一帶,而是次塌露台的樓宇正位於機利士南路。
  • 紅磡機利士南路50號唐二樓露台今(21日)凌晨突然塌下,屋宇署早上派測量師到場視察,稱樓宇情況屬「局部失修」,強調沒即時倒塌危險。署方下午派員清拆塌下的一樓露台,以及為二、三樓露台作臨時支撐工程。
  • 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
  • 公司申请人可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及/或一个或以上专门工程类别的注册专门承建商。
  • 時下很多新盤都採用「幕牆」,跌入「強制驗樓」計劃,而不屬於「強制驗窗」計劃內。
  • 紀錄分為兩大類,即「指明紀錄」和「非指明紀錄」。

每位合資格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可共獲批最高80,000港元的津貼。 每個物業可獲批最高80,000港元的津 貼。 屋宇署 津貼額將依照合資格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 擁有物業的業權份數按比例計算。

屋宇署: 網上研討會課題 – 什麼是僭建

民主黨在晚上召開居民大會,對於屋宇署在五月已收失修投訴,但只發勸喻信了事,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在會上質問署理屋宇署有關處理手法。 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梁志添回應指,署方五月檢查唐樓,發現一樓露台底部有裂縫,亦發出勸喻信要求業主維修,做法是恰當及「做咗嘢」。 屋宇署總部地下的一般查詢處及該署的會議室,不會開放予公眾(除為符合法例要求的重要會議外,例如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會議),直至另行通知。 在特別工作安排下,該署處理有關服務的時間可能較一般為長。 就此,屋宇署人員及市民/業界人士之間會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就其個案及申請繼續保持溝通。 公署引述其中一個案例指,有兩名業主未有遵從屋宇署就其位於大埔的四層村屋的清拆令,更在2015年2月被舉報 , 正在村屋甲旁興建另一四層高的村屋。

如有需要,聯辦處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以處理樓宇安全的問題。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黃碧雲再質問,部分無良業主對署方信件視而不見,是否要叫居民返回唐樓居住? 梁指涉事唐樓現時沒有倒塌危險,結構安全,進行臨時支撐工程後,居民可以返回唐樓,他強調業主有責任再詳細檢查及維修,如業主不維修,署方或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檢查命令,強制業主進行檢查。

屋宇署: 物業圖則

管理所有政府建築工程項目和其他由建築署管理工程項目。 為資助/委託工程項目提供意見,以確保符合政府的規定。 根據工作程序,聯辦處會在收到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嘗試確定滲水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