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傷賠償8大優勢[year]!內含工地受傷賠償絕密資料
隨行的工程師向我們解釋,白色背心是「統包」的營造廠,即這個工程最主要的營造廠,其他不同顏色背心及制服的則是統包商找來的下包商,有鋼構、模板、機電等⋯⋯以此商業綜合大樓規模,前後大約會有30、40幾個包商。 正當我們還在學習辨別各個包商及工種時,另一端傳來了工人及勞檢員的爭執聲。 兩者都明確指出,層層外包的承攬環境、員工的高流動性加上難以落實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使得營造業重大職災頻傳。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實際上,不少的工作受傷是累積性的,如長期從事同樣的工作而造成的,像打字,可能造成手腕骨毛病,或其他過度使用而造成關節毛病等。 無論如何,僱員如獲醫生發放病假,理應好好休養以避免令傷病惡化。 但是,不建議僱員在病假期間工作,原因是僱主或保險可能日後以此為由質疑傷勢的嚴重程度、導致傷勢的原因等等。 更甚者,如果僱員不幸在其他工作期間再次遭遇工傷意外,工傷個案將更加複雜。 工地受傷賠償: 是否還有其他問題?以下立即詢問 「啊他們每次都說只做兩天啦!」勞檢員向我們解釋若鐵絲斷裂,這樣的鷹架很容易整面倒下,釀成重大職災;常常工地就是臨時變更設計,卻不知道這臨時多出來職安設備支出應由誰吸收,老闆為了節省成本往往輕忽安全設備,最終還是由第一線工人承擔職災風險。 由於大部分的公共工程都未提供護具,要包商或勞工自行準備,但一旦勞檢開罰,罰單卻常常一路轉嫁到最基層工人,只是讓這群弱勢的工人難以在工地生存,對改善職安幫助不大。 美國著名學者韓立奇(Herbert William Heinrich)研究保險業之職災理賠資料庫,得到了經典的88:10:2比例,即88%的意外是「不安全行為」所造成,10%是「不安全狀況」所造成,2%則是「無法預防的因素」所造成。 根據營造業重大職災知識平台,重大職災罹災勞工人數最多集中於45歲至54歲間,以日薪1,100元上下的「臨時工」及「其他工種」為最大宗。 這群勞工正值中壯年,有父母、子女要養,卻只能依靠做一天算一天的微薄日薪度日,一旦發生意外,全家生計都會陷入困頓。 如僱員或僱主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結果,就要在收到判傷結果的14天內提出反對。 例如你認為你的傷勢非常嚴重,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應該更多或判傷後發覺仍需接受治療並獲發進一步病假,便須填寫反對申請書,然後寄回勞工處。 將工傷情況上報僱主或上司後,受傷僱員應立即停止手頭上工作並立即前往公營醫院或註冊醫生的診所接受檢查及治療,求醫時必須向醫生說明是次意外的是由工傷引致,並詳細交代事發經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並保障僱員在工傷案件中的索償權利,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若僱主不依法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當僱員完成判傷後,委員會將向僱主發出一份「評估證明書」(即表格7或8),列明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傷患及病假等資料。 工地受傷賠償: 相關內容 被告公司主張高小姐是因自己追逐、撿拾工程單而摔落,並不是在執行其所受指派執行之鋼筋綁紮組立作業,不應認定為職業災害。 但法院認為,高姓女子撿拾工程單的目的,是為確認其工作內容所必需,乃是伴隨作業活動所衍生,屬作業上之附屬行為,而因此職務上附屬行為導致墜落摔傷,亦屬勞基法第59條所規定之職業災害。 在顧主拖欠或短付任何形式的僱員補償的情況下,工友必須儘早透過勞工處或法庭申請索償,工傷發生後二十四個月內仍未向法庭申請索償,法庭有可能不會接受索償申請。 往如果當事人被遣送出境,不在美國境內,案件會自動結案,但不是因為身份問題,而是由於當事人無法參與案件過程,所以會自動結案。 但是現在,因為麥緯德律師積極爭取、據理力爭,獲得最高法院上訴部門同意,改變了紐約州法律。 自此以後,在意外傷害案件中被遞解的無證移民如有類似情況,都有不撤銷繼續上訴,甚至贏得官司機會。 意外發生後,原告人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最終總共獲發147日病假。 2.民法§184Ⅱ規定:雇主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例如: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職安法…),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害。 受傷之日起一年內都可以主張權利,你可以將你的確診證明以及醫院病案,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也可以要求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很簡單,如果對方和你無合同,你可以找你的工友來證實你在此工作,和工作年限。 工地受傷賠償: 工傷疏忽索償程序︱常見疑問2:「工傷索償」跟「工傷疏忽索償」有甚麼不同? 儘管每個工人完成職安衛6小時的教育各不相同,他們都仍是乖乖取得證照才進得了工地。 但據記者實際至工地打工的經驗,工地入口僅認營造廠背心,並未檢查任何身份證件,更不用說「職安綠卡」了。 當我問同行的月嬌及其他女工是否曾受過6小時職安衛訓練時,大家也露出疑惑的表情,顯然不清楚有這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