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津貼計算[year]詳盡懶人包!(震驚真相)
關於c項,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呼籲僱主體恤僱員,即使染病僱員未有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也考慮給予有薪病假。 注意:特首在2月初的記者會上表明會盡快進行修例工作,隨後在2月25日的憲報,已刊登《僱傭條例》的修訂草案,接下來就會交由立法會進行審議,才能正式通過條例。 相信在條例未通過之前,與僱傭有關的防疫法例未必會有太大變動,如有更改,小編會繼續為大家更新相關法例條文。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除非僱員犯下嚴重失當行為而須被即時解僱,否則僱主絕不可在僱員放有薪病假間期解僱員工。 註:與2019冠狀病毒病:疾病津貼及僱傭保障有關的《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17日生效,詳情請按此瀏覽相關網頁。 政府鼓勵僱主體恤和諒解有關僱員的情況,作出彈性處理,包括在可行情況下容許僱員在家工作或讓他放取有薪假期,這有助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及保障所有僱員及社會大眾的健康。 假設僱員 B 需要請 4 天病假(星期日至三),但由於星期日為有薪休息日,僱員 B 只能向僱主申請 3 天病假(星期一至三),即不符合《僱傭條例》連續 4 天的要求。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在此一提,對於一些來歷不明而又沒有充分理據的銀行存款也會被納入為應評稅利潤。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在該 12 個月期間,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