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收勸喻信亦無問題,更加唔會賣唔到樓,屋主可以唔理佢!! 不過,留意,如果唔理佢之後而佢發出「法定警告通知書」或者甚至「命令」,咁就要理佢,因為佢可以將呢兩樣野釘契(咁樣賣樓會有問題)。 [/quote]1)你打電話問屋宇署邊度吾啱、點為之合格、有乜要求,因為佢地要再來檢查你有冇改好,莫避而不談,越問得仔細越好。 佢當時話:而家唔一定係話有違規,但如果而家唔影相,都係要再黎,都係要影返,所以都一樣。 咁佢就影左d相,之後就俾張勸喻信,話有查詢可以打去阿Sir度問(指住屋宇署果格既電話)之後就走左。
一般而言,上訴審裁小組的功能並非處理有關建築事務監督的投訴、查詢或進行商討,或向上訴人提供諮詢、調解、求情或調查服務。 你可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請,並述明延期理由。 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例如以”樓宇已出租”為理據)。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又無合理解釋,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
屋宇署信件: 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
按屋宇署最新制訂的工作目標推算,該署需再花十年時間方能完成勘察全港所有認可鄉村。 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屋宇署未發出的 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近約37.4%),截至 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 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 在簽訂所購樓宇轉讓契據後,房委會轄下的公屋戶主及中轉房屋持證人,須即時向房委會遞交「遷出通知書」,在60天內終止現居於公屋單位的租約或暫准租用證,並於租約或租用證終止當日或之前,將該單位騰空交回房委會。
對未有遵從命令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屋宇署可採取檢控行動。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第二,如果業主決定另外尋找「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則「合資格人士」需於完成檢驗後的七日內,把檢驗報告及填妥表格「MWI_2」證明書交回屋宇署、以及同時送交業主。 屋宇署信件 業主需於在文件檢驗報告送交屋宇署後的一個月內,再尋找「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
屋宇署信件: B. 呈交表格:
公署理解屋宇署一直的努力,但以目前大規模行動的進度及積壓個案的情況來看,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許已經超出部門的盛載能力。 公署亦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16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公署亦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會終止介入。 在付款前,用戶可選擇即時、3小時後或24小時後開始查閱樓宇記錄;在繳妥訂明的費用後,便可在獲分配時段的連續24小時內,查閱所選取的檔案。 屋宇署信件 經「百樓圖網」查閱樓宇記錄及訂購副本,均須繳付費用。 每個電子檔案查閱費用36元,訂購核證圖則副本每張42元,非核證副本每張24元。
屋宇署信件: 屋宇署部门介绍
買方獲發「購買資格證明書」後,如果家庭情況有變,必須通知房委會,以便更正有關資料及重新審核購買資格。 於辦公時間內把申請書連同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交到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申請分組「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專責小組。 屋宇署信件 部份驗窗公司會游說業主只收取幾百元驗窗費用,但過程中卻指出大部份窗戶均需要維修,並再作出修葺工程的報價。
市民只須登記成為用戶,便可使用「百樓圖網」服務。 公眾可以網上登記,或以郵寄、傳真、電郵或前往樓宇資訊中心申請。 若果業主已求助滲水辦但不果,或希望直接找私人公司或公證行找出滲水源頭,而對方一直採取逃避態度,業主或須聘請律師入稟法院,出律師信要求對方根據大廈公契內容,停止滲水,甚至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民事索償。 須留意找公證行進行測試及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報告須收費上萬元,而且要有心理準備可能擾攘達半年甚至數年。 【本報訊】雖然曾蔭權的碧雲樓單位圍封露台明顯違例,但屋宇署卻只向他發出勸喻信,令人質疑官官相衞。
屋宇署信件: 查詢
業主收到「強制驗窗」令後,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限期內進行檢驗,確定窗戶是否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所謂「合資格人士」,就是會親自進行窗戶訂明檢驗、提供監督修葺工程、確保修葺物料符合條例及標準、確保窗戶修葺工程安全、就任何有關窗戶緊急情況,通知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向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呈交文件。 屋宇署信件 由於他們的身份會受法例所約束,政府有規定「合資格人士」身份,必須是「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關乎窗戶小型工程級別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其中之一。
獲房委會/市建局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的人士,當購得「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的單位,其登記編號即被取消,而且不會獲配公屋單位。 居屋第二市場單位的買賣手續中,準買家必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清楚查核業主的身份。 買方/賣方、代理的地產經紀及買賣雙方代表律師均須採用房委會指定的標準格式文件,包括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據,否則,買賣的法律文件均屬無效,而買方的業權亦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如果指定格式文件的條款要作出任何修訂,須先取得房委會的批准及書面同意。 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會把已核實的申請書及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
屋宇署信件: 服務時間
房委會審核及批准申請後,會發出「購買資格證明書」給有關申請人,此證明書以發出日期起至證明書上的屆滿日期內有效(一般為期十二個月),在任何情況下該有效日期不會獲得延長。 曾經申請及獲發「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申請人,如未能在該證明書的有效期內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居屋第二市場單位,而仍有意購買該等單位及仍然符合申請資格,必須重新申請及繳交有關的費用。 直至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買方及其申請書上的家庭成員必須仍然符合相關的申請資格。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在工程完成後的14天內,訂明註冊承建商須呈交一份完工通知及證明書(即表格MW05 )、顯示有關處所在緊接該工程展開前及完工後的實際狀況,以及顯示工程已完成的圖則或工程描述。 屋宇署在處理呈交文件時,可能會邀請你到屋宇署在呈交文件上作輕微修改,以便能盡快處理有關事宜。
- 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會把已核實的申請書及繳付申請費的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轉交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小組。
- 至於安置資格的類別,則屬房屋署的管轄範圍,該署會按照受影響佔用人的安置資格作出評估。
- 如原有的拉釘或螺絲孔洞因銹蝕而擴大,則須考慮於窗框上在拉釘或螺絲原有位置以外,加添不銹鋼鉚釘或螺絲,以確保安全。
- 根據認可人士提交的資料顯示,有關單位樓上及樓下的單位客廳位置亦有相同設計的擴建露台,並在露台圍欄建有花槽,而44D號4樓單位的擴建露台則沒有花槽。
- 須留意找公證行進行測試及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報告須收費上萬元,而且要有心理準備可能擾攘達半年甚至數年。
[/quote]魚目混珠,你好彩無中招,但亦有真巡查,其他人不可掉以輕心,尤其樓主。 HTML5 標準已經應用到「房屋署圖則查閱網」網頁,用戶可以使用任何符合標準的瀏覽器訪問。 不過最終顯示都會因應瀏覽器、電腦和操作系統之間的不同而顯示有所分別。
屋宇署信件: 強制驗窗令
但由於修葺費透明度不足,業主在已支付數百多元驗窗費用後,在騎虎難下也只能肉搥砧板上;否則當業主不認同驗窗公司的修葺費用,而重新尋找其他公司修葺,卻可能又要重新支付驗窗費用。 但實情在屋宇署的網頁上也有一些價格參考,以每一扇窗計算,更換窗鉸由128元-300元不等、更換拉釘及螺絲則 元、上下連動鎖則介乎70-150元等。 個別業主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並按罪行持續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 屋宇署安排公司進行檢驗及修葺後追討費用,及徵收不超過20%附加費大廈公用部份拒絕分擔開支,罰款25,000元。 阻止或拒絕進行檢驗或修葺,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你必須在表格MW01或MW03填上展開工程的日期,而小型工程文件的呈交日期必須不少於在展開小型工程前的7天。
在挑選「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時,又怎樣避免中伏? 屋宇署在處理每份呈交的表格後便會向認可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發出認收信。 屋宇署信件 該信不應解釋為擬建小型工程已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有絕對責任核證和確保小型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 為免有人濫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屋宇署會另行向擬建小型工程進行抽樣查核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屋宇署信件: 屋宇署抽查已驗窗大廈
所有照片必須由認可人士或註冊檢驗人員(視屬何種情況而定)(第I級別小型工程)及訂明註冊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第II級別小型工程)簽名。 為利便呈交文件的處理,這些照片應從相同的角度拍攝。 圖則上須加上記號,以顯示照片的拍攝角度及照片編號。 《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71附錄F或此處載有呈交文件所需的建議照片頁格式。 另外,根據香港建築物條例的第2條第1款,屋宇署署長將會同時兼任建築事務監督一職。
如你選擇接收屋宇署的短訊服務通知,相關職員便可透過短訊向你發出邀請。 以電子形式呈交表格,必須按照《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42-以電子形式提交文件所載的規定。 請注意,屋宇署只會在工作日(即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辦公時間(即上午9時至下午5時15分)內開啓及處理你的電郵。
屋宇署信件: 屋宇署
屋宇署其後會向你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2012 年 6 月 30 日開始,屋宇署為了改善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推行「強制驗窗計劃」。 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當接獲屋宇署的通知,就必須委任合資格人士,為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檢查,否則即屬違法。 如樓宇或處所位於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或公共屋邨範圍內要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下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請將已填妥的指明表格郵寄或親身遞交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獨立審查組辦理。
屋宇署信件: 修葺價格參差
有建築師指,屋宇署發出勸喻信,已等同承認單位有違規,但屋宇署給特首的勸喻信卻沒有明確指出他觸犯哪項條例,依然不清不楚,沒法叫公眾釋疑。 會提供,但派遞服務只限總重量不超過2公斤的訂購單(參考數量:A0尺寸圖則20幅或A4尺寸文件360張重約2公斤)。 訂購複印服務之後,可於房屋署圖則查閱網所提供的收件辦法中,選取「速遞服務」。 房屋署會安排把所訂購的複本派遞至提供的本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