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死亡凶宅2024詳解!內含自然死亡凶宅絕密資料

[周刊王CTWANT] 警方指出,初步了解,屋主吳母與兒子同住在埔里鎮,平日生活單純,因遠嫁到日本的女兒多日聯繫不上母親,察覺情況有異,25日委託在台友人前往家中查看,沒想到兩人在屋內已氣絕多日,遺體發黑腫脹腐爛。 報案人說,因為屋主吳媽媽沒應門,經過有人同意,他找來鎖匠幫忙開門,… 而 Level 3 開始,自動駕駛科技可以適度地接管車輛。 當系統要求,駕駛需要立刻接手車輛操控,換言之,駕駛可在某些路況或路段交由車輛自動駕駛; Level 4 則是實踐了高度自動,基本上除了極端的氣候或環境影響外,駕駛不須時時注意方向盤、油門等操控,車子都能執行自駕。 如計程車的自駕服務,方向盤或油門踏板可能無須安裝等。 而到了 Level 5 ,則是完全交由系統自主操控,在「任何條件」下車輛都能自動駕駛,無需人類操控。

  • 接着,这位瓜农责问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又追问房主,眼看事情隐瞒不住,房主承认:房子确实发生过火灾,她的前夫被烧死了。
  • 並非所有銀行都不願為凶宅承造按揭,市場亦有凶宅獲銀行批出按揭順利成交的例子,如真的想購買「另類筍盤」不妨多向幾家銀行查詢。
  • 網路上也有人分享,如果當初出事的是某個房間,頂多就那間房間不出租,其他房間租出去,一樣能從中賺一筆,若持有期間沒有事故,之後也能以市價賣出。
  • 一般對於凶宅看法是:直接發生命案(指刑案凶死、自殺、他殺或意外身故);因此,並不包含屋內曾經發生人的自然死亡,如老死、病故,甚或原建築基址位於已完成遷葬處置的墓地、刑場等。

雖然屋主是因第三人之犯罪行為致死,但是陳屍地點不在屋內,依內政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第11項所載「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屋外,此種情形並不在「凶宅」認定範圍內。 獨居老人因病壽終正寢但無人發現,經過數月才被人發現陳屍家中,雖然是屬於自然死亡事件,但是因發生時間過長,在不動產市場交易上已被認定為凶宅,影響購買意願。 二、上述內政部的凶宅成立要件有一個但書,那就是非自然死亡必須發生在房屋的「專有部分」,也就是自宅的室內範圍(含陽台);如果非自然死亡事件是發生在房屋建案的共有部分,例如中庭、停車場、走道等,社區建案的房子就不能被説成是凶宅。 前一陣子發生一些名人在家中猝逝、以及住宅發生氣爆致死的新聞,除了令人感嘆、惋惜之外,也不由得讓人再度想起「房屋是否屬於凶宅?」的認定問題。 尤其許多民眾花錢買新屋完工的建案,但是如果不幸此建案在興建時就發生工人在工地裡死亡的意外,當建案交屋時是否就會被列為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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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社團有網友分享買房經驗,太太想買房,看了喜歡的物件一坪10萬,先生潑冷水表示現在是高點。 高雄透天民宅發生駭人的冰屍命案,107年,男子被妻小謀殺,藏在冰櫃3個月,屋子成了凶宅,嫌犯遭判賠屋主315萬,同樣是驚悚命案的還有新北市新莊水泥封屍案,雖然事後房子已經售出,但同樣都成了「凶宅」,而「凶宅」該如何定義。 不過在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問題都是因為陳女的隱瞞和造假,為了推翻自己的詐欺取財罪而虛構他人的罪行,耗費司法資源,更可能藉此達到脫免售屋責任之目的,還否認犯行,復始終以受害者自居,未見絲毫悔意,最終以誣告罪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月。 事件本該到此結束,沒想到陳女居然為了脫罪,反而向警方表示曾姓代書和葉姓男子未告知凶宅的事情,提告詐欺。 一般来说,自杀或是自然死亡的凶宅,价格是市场的7折才属合理,而他杀等非自然死亡的凶宅,更为“凶猛”,价格要打到4折到5折才合理。 法律规定房子若属于“事故物件”,一般不动产商及中介会在房源盘纸上备注明白事故原因等。

自然死亡凶宅

法官認為,連家未曾發生凶殺、自殺等,3名親人先後因病過世,並非凶宅。 凶宅,官方还没有明确定义,但在大家看来,发生过命案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住宅都被划入凶宅行列,凶杀、自杀、意外死亡的统统都算。 而谨慎起来,一些生老病死的自然死亡情况也会被归进凶宅成因。 文姓房仲說之前有位投資客,想買這間凶宅,還加碼2、30萬,表現出真的想購買的決心,但屋主不為所動,僅說了一句「不是不賣你,我是怕你成為房子裡的第7個人」,文姓房仲表示,其實這間公寓平時就會發生一些詭異的現象,當地人幾乎都知道是哪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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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該在看房、簽約時向房東確認,若仍有疑慮,也可以詢問附近鄰居,甚至是派出所。 但要是墜樓後陳屍地點算是房子附屬範圍,例如:遮雨棚、陽台,房子也會被定義成凶宅,一旦被認定為凶宅,房價幾乎腰斬,但買賣過程隱匿不報也會吃上官司。 凶宅泛指房屋而言,而不是土地;習俗上,凶宅建築物若拆除,空地經陽光曝曬一年以上後再行重建,則該重建後之建築物不被視為凶宅。 不過,現今住宅多為大樓式建築,因為上述的情況發生而拆掉重建,除非經濟實力雄厚,整棟都是自己的,否則打掉重練這個選項現今是不太可能實行的。 不過就算用了以上4種方法,成功申請按揭並購入單位,亦不是代表萬無一失的。 在討論區有人發文指,其朋友於一年前購入該單位,當時並無任何資料顯示單位為凶宅,代理亦回覆整座大廈都沒有命案發生過,單位亦能作正常估價。

針對駕駛部分更是無微不至,駕駛要倒車時系統會自動收起後擋玻璃電動遮陽簾、要調整後視鏡時駕駛只需注視欲調整的後視鏡,就可直接進行控制;不僅如此,更研發出擴增實境抬頭顯示器,讓導航路徑可與前方環境合而為一,駕駛無需低頭觀看地圖。 在安全的基礎上,設置更進階的汽車音響、透過衛星訊號的導航系統、利用連網能力引入更多元的功能等。 Mercedes-Benz 於 2018 年推出 MBUX 多媒體系統,更開拓了汽車產業的全新領域。 此外,亦可發揮 AI 運算與學習能力,分析駕駛愛聽的音樂類別、常去的餐廳等安排建議,直接顯示於介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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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再也不用辛苦於停車場中找尋車位,再也不用擔心自己停車技術不佳而無法停好車。 一切的停車動作,交給 AI 掌控的 Level 4 自動停車功能即可。 Mercedes-Benz 不僅於 MBUX 多媒體系統中高度結合 AI 科技發展,在自動駕駛輔助上有著領先業界的地位。 2023 年 Mercedes-Benz 成為了全球首家於美國內華達州獲得 Level 3 有條件自動駕駛國際認證的汽車品牌,在特定的路線上與特定條件中,駕駛可以將駕駛任務交由系統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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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帶同指南針及電波偵測儀睇樓,以偵測怪異磁場或干擾電波,但到底是否有效則見仁見智了。 可以利用不同銀行的網上估價服務,尤其是本地銀行,如單位屬凶宅,有關銀行不會為有關單位作任何估價,又或估值遠低於市價。 如多於一間銀行的系統顯示申請失敗,買家可親身到銀行查詢,了解預批失敗或估值低的真正因,以免誤購凶宅。 房市觀察近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 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 所以如果你是個真的非常怕買到凶宅,也完全不能接受周邊有相關案件發生過的人,那麼選房仲可以挑品牌大間一點的公司;那如果你是個完全的無神論者,那麼凶宅也許是個不錯撿便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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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凶宅從認定、買賣、糾紛,乃至於法院判決,背後牽扯著許多複雜的因素,遠超乎我們的想像。 而官員、民眾、法院、仲介等不同身份人士,對於凶宅見解卻不盡相同,正是凶宅爭議層出不窮的根源。 自然死亡凶宅 網友留言「那麼恐怖誰敢買」、「錦新不只凶,裡面的住戶還複雜,根本治安死角」、「這棟出名,也是尋芳客的最愛」;但也有網友認為房價仍然太貴,「24個人用生命都打不下來的房價」、「這價格比鬼還兇」。 不過根據內政部實價登錄資料,該物件疑似去年6月才以440萬元成交,怎料不到短短1年時間又要賣出。 買家可以直接問業主,亦可於落訂前先向附近街坊、保安員或管業處等查詢,以了解單位是否曾發生問題。 如想進一步保障自己,亦可要求業主作出聲明,並於臨時合約中列明業主保證單位並未發生自殺/凶殺或意外致死等案件,否則可以取消交易及退訂。

  • 所以跑龍套的在4號被一顆子彈打到就死了,那4號算是凶宅;換成男主角在4號被一顆子彈打到一定不會死,一路「啊~啊~啊~啊~啊~」接連中彈,跑到20號才倒地身亡,那麼4號就不算凶宅,20號才算是凶宅。
  • 後來該名女性投訴媒體,控告法院與銀行隱匿凶宅資訊,才促成法拍屋需標註凶宅的改革。
  • 也就是说,死亡的原因更多的是由个人命理决定的,如果注定这个人要非正常死亡,那么即便他死于这所房子中,也只能说是命理所致,而不能说这所房子是凶宅。
  • 也就是説,死者最初的求死行為發生在哪一戶,那一戶就是凶宅。
  • 前文提及, 我們在買樓時必須要做好驗樓這個步驟, 不然, 買回來一間有問題的物業, 便會變得欲哭無淚。
  • 此外,準買家可以向代理或大廈管理員查詢,但用字要直接及明確,切勿用字太模糊,如問有沒有「污糟嘢」等,以免引起誤會;或者可以查網上流傳的凶宅網,惟資料都是非官方組織搜集的,未必百分百準確,只能作參考。
  • 但今天如果只是光靠新聞、民間網站,那根本是九牛一毛,畢竟哪天不死人。

台灣新一波新冠肺炎疫情以來,發生多宗確診者在家猝死的案例,對於染疫者在家猝死後,房子算不算「凶宅」的問題,台灣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周三(9日)表示不算,因凶宅定義是非自然死亡,而染疫算是生病。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物專有部分在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 對於染疫在家猝死後,房子算不算「凶宅」,台灣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周三(9日)說,凶宅定義是非自然死亡,染疫算是生病,「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自然死亡凶宅 台灣疫情嚴峻,近來本土確診、死亡病例不斷增加,還發生多起確診者在家猝死的案例,有民眾就問「染疫猝死家中會算凶宅嗎?」對此,內政部表示,凶宅的定義是「非自然死亡」,染疫算是屬於自然死亡,若不幸有確診者在家中死亡,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這種認定方式,顯然與「正常人」對凶宅的認知不同;一般來說,民間普遍認為房子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足以稱作凶宅,判斷依據是「一日凶宅,終生凶宅」,沒有時間限制,但內政部判斷凶宅依據,卻是「賣方持有房屋期間」有無非自然死亡事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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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想要購入的物業為遺產物業, 也就是上手業主已經與世長辭,這位前業主的死亡證便會被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由於死亡證會列明死亡原因和地點,所以當我們查冊時, 便可以查到過去業主是否在單位內過身。 法官對於凶宅的見解,與內政部南轅北轍是司空見慣的事。 一四年間,北市徐姓房東將位在十三樓房子出租給李姓男子,李姓男子的母親在租屋處跳樓自殺,房東便向李姓男子求償。 雖然內政部函釋,以及消保官、房仲業者均認為十樓是凶宅,但握有至高無上決定權的法官大人,卻不見得會按照內政部或消保官的意見判決。 法官見解與各界一樣分歧,有人認為十樓是凶宅,有人認定二樓才是凶宅。

而房仲的宣傳文案也直接寫下「這是一間鬼屋!」坦承是有著「最猛凶宅」之稱的錦新大樓,33年內接連幾起火災、跳樓、情侶殉情等案件,甚至日前才有一名女子墜樓亡,背負超過25條人命。 健康与否、寿命长短,都可以从一个人的生辰八字中看出来。 也就是说,死亡的原因更多的是由个人命理决定的,如果注定这个人要非正常死亡,那么即便他死于这所房子中,也只能说是命理所致,而不能说这所房子是凶宅。 买凶宅一定要注意相关法律问题,通常凶宅是房屋本体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但是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所以打官司的话判罚也有所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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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是指在該房屋內曾因有人因意外枉死、他殺、含冤或恨而自殺等非自然死亡的情形,該房屋便稱為凶宅,因此把我的工作定位為「凶宅清潔師」,可以說是大錯特錯,畢竟凶宅清潔只是我工作所會遇到的情況之一,非指所有個案。 最可信的是查銀行物業估價,當單位有涉事情況時,銀行不會提供網上估價的,並會著用戶致電查詢。 如果銀行給予的估價有問題,如明顯低於市場價,或拒絕提供估價,可能代表該單位是凶宅。 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台灣5月11日至6月7日累積296名死亡個案,其中35人到院前死亡、佔11.8%;因病程變化可能非常快速,當局發現多宗家中猝死案例。 一名陳姓女子日前經過葉姓男子,認識了曾姓代書和王姓屋主,並且購入了一間凶宅,當時在現況說明書中也清楚的標示了房子曾經發生過非自然身故情事,於是以160萬元的價格成交。 為了向銀行貸款,陳女夥同曾姓代書將契約書上的價格改成了總價250萬元,也將現況說明書上的凶宅註明給刪除,只為了成功地向銀行貸到了錢。

楼主你还是查查新闻啥的,我觉得便宜得太多了不太正常,而且万一真有啥事你之后也不好出手。 華南雲雨區東移,氣象局持續發布4縣市大雨特報,隨著雨區南移,今日台中、南投、嘉義及花蓮山區有局部大雨發生機率。 同時氣象局公布最新水庫集水區累積雨量圖,台中以北集水區的累積雨量約30到40毫米,南部集水區只有10~15毫米的零星降雨。 昨天美國媒體才說張育成有可能熱身賽先發,結果卻是板凳坐好坐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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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於房價的減損影響頗深,因此購屋民眾對於以下相關的凶宅認定不可不知。 台北市郭姓女子將一間持有九年的房子賣給李姓女子,爾後李女發現十五年前曾有人在屋內上吊身亡,憤而提告向郭女求償,一審判決郭女需賠李女二百多萬元。 經高等法院調查,證明郭女也是受騙者,且「持有產權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並不算凶宅,改判郭女免賠。 先不論是怎麼發現租的房子是凶宅,現在租賃專法已規定房東,在出租房屋時有告知租客「是否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的義務(需註記在租賃物標的現況確認書內),如果出租人違反告知的義務,承租人便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可以對出租人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 依內政部解釋,凶宅是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死亡事實,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我二十岁的时候睡在外婆外公去世的床上,我还觉得特别有安全感。 由於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有規定,地產代理在促成交易時,不能作出故意失實陳述或誤導消費者,否則該代理已等同犯罪,一經定罪有關代理可被判罰款,甚至被撤銷牌照。 買家亦有機會可向代理追討賠償,至於是否可取消已簽的臨時買賣合約及取回已付訂金,則要視乎個案的情況而定。 外交部昨(26)日宣布斷交,表示為維護國家主權與尊嚴,結束與宏都拉斯長達82年的外交關係。

自然死亡凶宅: 美元

判決指出,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有關應記載事項須敘明是否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 自然死亡凶宅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張姓男子開心購屋,簽約後才從鄰居口中得知買到「凶宅」,憤而向賣家求償50萬元損害賠償。 基隆地院審理發現,張買的房子8年確實有人死在屋內,但死因是肝硬化,屬自然死亡,並非凶宅所定義的發生兇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因此判張敗訴。

自然死亡凶宅: 觀點新聞

比如约定类似“业主保证所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情况。 若买家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业主未曾予以书面披露,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赔偿XX元”的条款。 在依靠中介以外,购房者向小区左邻右舍多方打听业主出售房屋的情况,例如房屋原来居住的人员、是否发生过不幸事件等,了解真实情况。 但是,在交房当天,陈小姐家人却意外得知这套房子在放盘数月前有人去世,死者是业主家人。 有邻居告诉她死者是割腕自杀,而物业则表示死者是猝死。 買家應要留意若然買家/ 租客發現業主與賣家名稱對不上,便會難以進行交易, 甚麼時候會發生呢?

自然死亡凶宅: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這包括及早聯絡一位註冊西醫,讓他了解當事人的詳細病歷,並且承諾在他/她在家病逝後上門確定死因及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Medical Certificate of the Cause of Death)。 再者,家人亦需要在當事人過身廿四小時内(扣除公眾假期及晚上)到生死註冊處申辦死亡證,因為憑此死亡證(俗稱行街紙 going-out pass),殯儀公司才可派杵工前來移送遺體到殮房。 “凶宅”,百度百科解释为旧时指不吉利的或发生凶杀死亡以及闹鬼等的房舍,但房屋买卖过程中(主要是指二手房交易市场上的房屋买卖)的“凶宅”释意却不相同。 林口這棟大樓,外觀看起來簡約氣派,怎知道一名林姓男子用900萬買來後,才發現之前有人從陽台跳樓,氣得向前屋主提告。 而上述案件中,被告父亲病逝于交易房屋内,不属于通常所说的凶宅,不能以被告未主动提取亲人逝世相关信息的行为,推断出其主观上具有故意隐瞒、诱使原告签订合同的故意。

相信無論是凶宅,抑或是同層、上下層單位也好,不少人也會避之則吉。 通常都會從死因、死亡時間、地點及報導的廣泛程度,來判斷那個單位是否凶宅。 若按內政部函釋,凶宅應算是頂樓,且露台非專有部份,所以二樓不構成凶宅要件。

何修蘭解釋,甲將凶宅賣給乙,乙又賣給丙,丙訴訟求償失敗,有很大一部份原因是法官會審視乙是否為「善意第三人」,若乙的房子是「善意取得」,且其轉售所做出的損害行為並非出於故意,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規範,就不必賠償丙的損失。 另外,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也曾在此大樓擁有9戶,本來打算做為背包客旅館,但後來因資金問題遭法拍。 由於錦新大樓距離捷運中山站步行只要5分鐘,且從照片中看來,該凶宅屋況乾淨、有開放式廚房、房間都有開窗,也都放得下雙人床,座西朝東又是超低公設比,578萬元的低總價在精華的台北市區已經非常便宜,讓不少網友又想看又害怕地紛紛討論。 據悉,釋出的凶宅位於3樓,建坪11.63坪,格局為2房1廳1衛,屋齡36年,賣578萬元,換算下來等於每坪49.7萬元。

自然死亡凶宅: 凶宅該如何定義?自然死跟兇殺「差很大」 房價天差地別

徐佳馨提到,這是常見的手法,投資客入手後先將房子重新裝潢並隔間分租,投資報酬率較高。 網路上也有人分享,如果當初出事的是某個房間,頂多就那間房間不出租,其他房間租出去,一樣能從中賺一筆,若持有期間沒有事故,之後也能以市價賣出。 值得留意的是,死因雖經判明為老病死等自然身故現象,但因陳屍經日未及時依禮俗殮葬而屍身腐朽、血水浸漫並致惡臭者,因為會帶給人主觀上凶死而未得善終妥善處理之觀感,雖非凶宅但亦構成凶宅瑕疵。

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判斷房屋是否成為凶宅,應考量「事件發生經過、事件經過時間長短」等因素,並不以內政部函釋規範為必備要件。 因而,法院判定二樓為凶宅,張婦繼承人需賠償一七三萬。 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指出,依照民間普遍觀點,凶宅不會因為轉手而改變凶宅的本質。 法官之所以用「賣方持有房屋期間」有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作為凶宅與否之依據,可能本身是無神論者,或是因個別訴訟案件另有考量。 內政部函釋認定,「賣方產權持有期間」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實,才構成凶宅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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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如果房子属于去世老人,那可能有遗产税的问题,估计也是让你承担。 广东,那种黄皮的铁路单位房,一梯两户,对门是两个老人家住,东西向,三层的,我租的顶楼,那时候就很烂了,水泥地啊但租金便宜。 记得还有女的说:哈哈你知道吗第一次去你住的地方还挺害怕忐忑的,越走越偏,但是不知道怎么就鬼使神差地跟你回去了哈哈。 换是我,如果别的条件(要全面调查清楚)都很符合我的要求,我会再深挖其中的原因,以此为条件,压房东的价。 万一对自己有啥子不利影响就玩完,要是有机会能拿下房子,建议去咨询相关人士问问,再来图这个钱不迟。 我在上海看房的时候遇到过差不多的情况,说是老人晾衣服的时候不小心从阳台摔下去了…死在医院…不过房东坚持不肯降价,挂了快一年,今年五一期间还是有人原价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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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例如物業原本屬於父母名下, 但父母過身後, 子女繼承其財產, 然而物業卻未能轉名至子女名下, 這便難以交易了。 你只需要前往土地註冊處 (田土廳) 的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或者透上網利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 」獲得查冊資料。 然而, 除了樓宇結構上、裝修上的問題要檢驗清楚, 自然死亡凶宅 我們更要攪清楚物業的業權問題, 又或是有沒有收到 “order”, 又或是違反了政府的法例。 要從這方面為物業“起底”呢, 我們便要學懂“查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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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南京碎尸案“凶宅”别墅拍出了786万,被全款买走。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如果人橫死在N樓,那麼N樓就理所當然也是凶宅!」,對於凶宅範圍的見解,內政部的函釋顯然與社會一般的觀念脫節。 因此有不肖人士發明出「洗凶宅」的投機行為,凶宅若幾經轉手,住戶、保全換人,時間一久很難查出來,將凶宅洗白後再出售給不知情的民眾來謀利。 在家過身(Dying at Home)指的當然不是上述不幸猝死家中那種,而是及早由當事人及其家人作出選擇,並且有周詳計劃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