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審裁處5大著數[year]!(持續更新)
第或款的規定,不得當作為在就罪行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證明書必須獲接納為證據,除非在案件中,具同樣意思的口頭證供在該等法律程序中可獲接納,而其獲接納的程度亦相同,則屬例外。 第款規定需要送達任何人的證明書或其他文件,可用以下方式送達 ——面交需送達的人,或註明送交及留放在該人最後或通常居住地址或辦公地址,或以掛號郵遞方式寄往該人最後或通常居住地址或辦公地址;或如屬法人團體,送至團體的登記或主要辦事處交其秘書或書記收,或以掛號郵遞方式寄至該辦事處該團體的秘書或書記收。 署長可藉書面指定任何地方為公共服務車輛司機的職前訓練學校,並可施加其認為適當的關乎該項指定的條件。 如某地方獲指定為職前訓練學校 ——該項指定授權當中指明為東主的人經營該地方作為職前訓練學校,以向公共服務車輛司機提供職前課程;及只有在根據第款而須就該項指定繳付的費用已獲繳付的情況下,該項指定方屬有效。 署長可不時釐定 ——須就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或該等指定的續期而繳付的費用;及職前訓練學校的東主可就職前課程及就發出修習證書或課程證書而收取的最高費用。 此項申請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和證據,否則審裁官可以駁回申請。 如果沒有獲得審裁官的許可,訴訟人便應該親自出席聆訊,否則審裁官可以因申索人缺席而撤銷申索,或因被告人缺席而判決被告人敗訴。 4.5被告人提交了反申索書後,必須自行把反申索書的副本郵寄給申索人。 本審裁處職員會把被告人的申請書副本連同一份接受/拒絕繳存款項於法庭通知書送遞予申索人。 如果申索人願意接受被告人繳存予本審裁處的款項以完全和最終解決他的申索,便可以在同意書上簽名作實,然後交回本審裁處。 交通審裁處: 服務範圍 7.1本審裁處在一般情況下不接納以電郵形式提交的任何文件,包括申索書、反申索書、答辯書、證人陳述書及/或任何其他有關的文件證據。 如果被告人除了就申索提出答辯之外,還想根據一些與申索有關連的訴訟因由或事實,向申索人提出獨立的申索,便須要提交反申索書。 被告人必須得到審裁官的許可,才可以把款項繳存予本審裁處。 被告人必須先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有關的申請表格,把表格填妥,說明他打算繳存的款額,以及這個款額是申索款額的全部或是部分。 本條條文並不影響任何就人身或財產損傷而提出的民事申索。 除非本條例另有其他明確的規定,否則任何根據本條例規定送達的通知書,可以郵遞方式寄往 ——(如送予登記車主)登記車主的登記地址;或(如送予司機)司機最後為人所知的通信地址。 採用訂明格式的郵遞證明書,看來是署長或警務處處長所簽署或經他人代其簽署的,在呈堂時即獲接納為證據,而無須再作證明,以及 ——須推定該證明書是如上述般簽署,直至相反證明成立;須確實推定該證明書所涉及的通知書已妥為送達。 署長可以任何合理理由 ——拒絕登記任何拖車;拒絕就任何拖車或人力車發出牌照;或取消任何拖車或人力車的牌照。 交通審裁處: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2.2被告人必須以表列形式列明每月的收入和開支,以支持他的申請。 交通審裁處 此外,被告人還必須提供所有能夠支持他的申請的證明文件,例如銀行結單、報稅表、審計報告等。 被告人(無論是個人、法團、獨資或合夥經營的商號)的全名和地址。 此外,在促使有關人士完全遵從及履行法院或審裁處的判決及命令時,執達事務組也擔當重要的角色。 舉例說,如果法院命令判定債務人要償還債項,或命令某人要遷出某處所,但有關人士未有遵從命令的話,勝訴一方便可以向執達事務組提出申請,以適當的步驟追回債項或收回物業。 建造業訓練委員會(英文:Construction Industry Training Board,縮寫:CITB),前稱建造業訓練局(英文:Construction Industry Train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