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審裁處5大著數2024!(持續更新)

第或款的規定,不得當作為在就罪行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證明書必須獲接納為證據,除非在案件中,具同樣意思的口頭證供在該等法律程序中可獲接納,而其獲接納的程度亦相同,則屬例外。 第款規定需要送達任何人的證明書或其他文件,可用以下方式送達 ——面交需送達的人,或註明送交及留放在該人最後或通常居住地址或辦公地址,或以掛號郵遞方式寄往該人最後或通常居住地址或辦公地址;或如屬法人團體,送至團體的登記或主要辦事處交其秘書或書記收,或以掛號郵遞方式寄至該辦事處該團體的秘書或書記收。 署長可藉書面指定任何地方為公共服務車輛司機的職前訓練學校,並可施加其認為適當的關乎該項指定的條件。 如某地方獲指定為職前訓練學校 ——該項指定授權當中指明為東主的人經營該地方作為職前訓練學校,以向公共服務車輛司機提供職前課程;及只有在根據第款而須就該項指定繳付的費用已獲繳付的情況下,該項指定方屬有效。 署長可不時釐定 ——須就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或該等指定的續期而繳付的費用;及職前訓練學校的東主可就職前課程及就發出修習證書或課程證書而收取的最高費用。

交通審裁處

此項申請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和證據,否則審裁官可以駁回申請。 如果沒有獲得審裁官的許可,訴訟人便應該親自出席聆訊,否則審裁官可以因申索人缺席而撤銷申索,或因被告人缺席而判決被告人敗訴。 4.5被告人提交了反申索書後,必須自行把反申索書的副本郵寄給申索人。 本審裁處職員會把被告人的申請書副本連同一份接受/拒絕繳存款項於法庭通知書送遞予申索人。 如果申索人願意接受被告人繳存予本審裁處的款項以完全和最終解決他的申索,便可以在同意書上簽名作實,然後交回本審裁處。

交通審裁處: 服務範圍

7.1本審裁處在一般情況下不接納以電郵形式提交的任何文件,包括申索書、反申索書、答辯書、證人陳述書及/或任何其他有關的文件證據。 如果被告人除了就申索提出答辯之外,還想根據一些與申索有關連的訴訟因由或事實,向申索人提出獨立的申索,便須要提交反申索書。 被告人必須得到審裁官的許可,才可以把款項繳存予本審裁處。 被告人必須先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有關的申請表格,把表格填妥,說明他打算繳存的款額,以及這個款額是申索款額的全部或是部分。

交通審裁處

本條條文並不影響任何就人身或財產損傷而提出的民事申索。 除非本條例另有其他明確的規定,否則任何根據本條例規定送達的通知書,可以郵遞方式寄往 ——(如送予登記車主)登記車主的登記地址;或(如送予司機)司機最後為人所知的通信地址。 採用訂明格式的郵遞證明書,看來是署長或警務處處長所簽署或經他人代其簽署的,在呈堂時即獲接納為證據,而無須再作證明,以及 ——須推定該證明書是如上述般簽署,直至相反證明成立;須確實推定該證明書所涉及的通知書已妥為送達。 署長可以任何合理理由 ——拒絕登記任何拖車;拒絕就任何拖車或人力車發出牌照;或取消任何拖車或人力車的牌照。

交通審裁處: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2.2被告人必須以表列形式列明每月的收入和開支,以支持他的申請。 交通審裁處 此外,被告人還必須提供所有能夠支持他的申請的證明文件,例如銀行結單、報稅表、審計報告等。 被告人(無論是個人、法團、獨資或合夥經營的商號)的全名和地址。

此外,在促使有關人士完全遵從及履行法院或審裁處的判決及命令時,執達事務組也擔當重要的角色。 舉例說,如果法院命令判定債務人要償還債項,或命令某人要遷出某處所,但有關人士未有遵從命令的話,勝訴一方便可以向執達事務組提出申請,以適當的步驟追回債項或收回物業。 建造業訓練委員會(英文:Construction Industry Training Board,縮寫:CITB),前稱建造業訓練局(英文:Construction Industry Training Authority,縮寫:CITA),是香港一所建築業訓練學校機構。 使命是為香港建築業訓練人材,為工藝定立標準,引進科技,提升工業安全認知。 香港建造業訓練局是按香港法例《工業訓練(建造業)條例》,於1975年9月成立。 在之前,香港是由三行師傅徒弟制度訓練香港建築業技術員,俗稱「地盤工人」。

交通審裁處: 申請人如何收取款項?

附表13[第102I及102N條]職前訓練學校適用的規定(附表13由2012年第6號第10條增補)1.只有獲署長授權並符合署長在有關指定內指明的條件的職前課程導師,方可教授職前課程。 3.在本附表中 ——東主、指定、修習證書及課程證書具有第102H條給予的涵義。 交通審裁處 根據第款所發出及不時修訂的實務守則,可指明附表10第6或段列明的費用在何種情況下可予寬免、減收或退回。 凡署長——根據第24或條拒絕登記任何汽車;根據第25條拒絕就任何汽車發出牌照或取消任何汽車的牌照,則本條不適用。

  • 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 東區政務處(即是現今東區民政事務處)及轄下的諮詢服務中心於1990年12月31日率先搬入大樓辦公,中央裁判司署,淫褻物品審裁處和勞資審裁處則分別於翌年1月和3月遷入運作。
  • 根據本部須送達汽車登記車主的任何通知書,可以面交送達或以掛號或紀錄郵遞送往該車主在署長根據本條例所備存的汽車登記冊內所載的地址。
  • 香港搵律師網清楚了解傷者的需要和憂慮,並致力為你尋找最適合的律師。
  • 除第款另有規定,警務人員如根據第款扣押汽車,須隨即在第93條所指的通知書內指明的地點,將該汽車移交署長保管。
  • 這些機構有些根據法例成立(在這情況下又可稱為法定機構或法定組織),有些則不是。

倘若雙方達致和解,可一同以傳召訴訟各方的經同意申請或傳票向法庭申請,使和解協議條款成為審裁處的法庭命令。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請人或上訴人在任何時間申請中止案件。 此外,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7天之內,把(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明的通告的中英文版本張貼,以及刊登於一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英文報章之內。 業主若要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第5條發出過渡性終止通知書作為終止租賃的申請,須使用表格22A而非表格22。 同樣,業主若要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第7條申請收回樓宇自住,則須使用表格22B。

交通審裁處: 交通投訴組

如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被撤銷 ——在該項撤銷生效後,署長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安排在憲報刊登關於該項撤銷的公告;無須就該項撤銷向該學校的東主支付任何補償;及已根據第102I或條繳付的費用不得退回。 如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被撤銷,則在該項撤銷生效後的28天內,該學校最後的東主須向已繳費報讀該學校的職前課程的人,退回該課程未完成部分的費用。 交通審裁處 職前訓練學校的指定被撤銷,並不影響已合法地為該學校發出的修習證書或課程證書的有效性。 署長可以書面指定任何地方(包括任何根據第88C條被指定為車輛測試中心的地方或任何被指定為驗車中心的地方)為車輛廢氣測試中心,並可就該項指定施加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條件。

交通審裁處

被告人把上述款項繳存予本審裁處後,本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司法常務官”)可以把案件從簡短提訊案件表中刪除,而本審裁處職員會通知申索人由於被告人已繳存款項予本審裁處,因此該申索的簡短提訊已被取消。 至於已繳存予本審裁處的款項,司法常務官會安排以郵寄支票方式轉交收款的一方。 2.6請注意,如果申索人在提交表格1和表格2之後欲修改申索資料,便須要以書面形式向審裁官申請許可。 申請獲審裁官批准後,申索人便須要再次到本審裁處的登記處修改申索資料和繳付法例訂明的費用。 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申索人應該確保他在提交申索時所提供的資料正確無誤。 1.1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75,000元的金錢申索。

交通審裁處: 法律參考資料及圖書館組

有關詳情,可致電民政事務總署的中央電話諮詢中心查詢,也可瀏覽當值律師服務的網頁。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上訴人必須在上訴通知書送達後7天內,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交出有關審裁處的判決或命令的加蓋印章文本一份,以及附有理由的決定(如有的話)文本一份及兩份上訴通知書。 如果審裁處決定接受覆核申請,便會在行使覆核權力之前定下聆訊日期聆聽各方。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交通審裁處

業主若要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提出申請,而該申請不關涉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他/她便須向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2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須填妥表格22甲部),列明申請的性質。 任何人士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香港法例第515章)《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和(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提出上訴,審裁處有權力作出裁定。 多數份數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為售賣土地作重新發展而提出申請,審裁處有權力作出裁定。 於送達「遷出通知書」7天後,執達主任便會按申請人要求安排覆核及收樓。

交通審裁處: 交通審裁處

過往香港有不少被稱為「平價旅行團」的內地來港旅行團充斥,不時爆出導遊強逼購物等事件,引起社會熱議及掀起改革及監察導遊質素的聲音。 自2010年5月湖南乒壇名宿陳佑銘來港旅遊,因不滿被禁止離開珠寶店而與導遊爭執,其間突然不適暈倒,送院後不治,以及同年香港導遊李巧珍大駡內地旅客消費不足的事件後,社會一直有聲音要求設立具法律約束力機制確保導遊質素及監察旅行團等倡議。 交通審裁處 2015年黑龍江遊客在香港遭毆致死事件,再次激起此方面的討論。 最終於2017年3月,香港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旅遊業條例草案》,並於2018年11月29日通過。

凡在根據第款將通知書送達東主後 ——東主並未就不應撤銷該指定提出因由;或署長經考慮東主所作申述後,認為該東主並未就不應撤銷該指定提出好的因由,則署長可向該東主送達書面通知,撤銷該指定,由他在通知書內所指明不少於送達通知書後14天的日期起生效。 車輛測試中心的任何東主,如因署長根據第款決定撤銷該車輛測試中心的指定而感到受屈,可在收到該決定的通知書14天內,向交通審裁處就該決定提出上訴,而交通審裁處可就該上訴對該決定予以確認、修訂或推翻。 一旦有人根據第款對署長的決定提出上訴,該決定即無效力,而須等待交通審裁處對該上訴作出裁定。

交通審裁處: 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105條 車輛交回車主

如果三年期限將至,而傷者又未開展訴訟程序,其實傷者可以指示代表律師先向法庭存檔一份「傳訊令狀」,而該「傳訊令狀」的有效時候是1年,此舉一般可以保障提出人身傷害申索的權利。 至於近年為何只有零星投訴或覆核個案成立,陶相信其實部分考生並非不滿判決而向署方申訴。 由於考官的工作指引並不允許他們與考生溝通,考生只能向駕駛教師複述情況,問個究竟。 若教師未能指出其犯錯原委,考生便藉著投訴機制,向考官查詢相關詳情。

  • 2.2如果訴訟人是一個法團,應該由法團的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授權書,並蓋上公司印章,妥為授權一名法團的高級人員出席聆訊。
  • 6.1在本審裁處的聆訊中,如果有人作出具有侮辱或恐嚇成分的行為,或者是故意干擾聆訊,審裁官都可以即時判處有關的人士罰款10,000元和入獄6個月。
  • 目前共有四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10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
  • 除非及直至相反證明成立,否則第款的規定在所有情況下均推定已獲遵從。
  • 兩人向交通審裁處提出上訴,審裁處於去年8月駁回他們的上訴,並稱,即使香港對「點對點」運輸需求持續增加,但未有證據顯示兩人所提供的服務的相關需求正增加。
  • 車主以為司機認罪及被法庭處罰事情就完結,並沒有想過要通知保險公司。
  • 署長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交通審裁處聆訊的日期,與根據第款向登記車主送達通知書的日期後相距不少於10天,亦不多於30天。

家事法庭現時共有10個法庭,負責聆訊關於離婚和分居的申請,以及其他相關的家事及/或婚姻訴訟事宜,例如關於子女及經濟濟助的申請。 有別於區域法院有上限的一般民事司法管轄權,家事法庭處理的申索的款額並無上限。 根據家庭暴力法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481章)所提出的申請,也在家事法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