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12大分析[year]!(小編貼心推薦)
在學說與實務分庭抗禮、各據山頭的民訴領域,只有蘇試老師有辦法使用精準又不失簡潔的文字,在有限的篇幅中闡述關鍵的實務見解及去蕪存菁之後的艱澀學說。 (四)民事訴訟法§436-16規定:「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D)之論述「得向法院陳明先為一部請求」係屬錯誤。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而(C)之論述「多數被告之住所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即得對之提起共同訴訟」亦屬錯誤,蓋因欠缺§53③本文規定之「請求同種」之情形。 民事訴訟爭點結束後,繼續看蘇軾重點整理,收尾。 (四)民事訴訟法§137Ⅰ規定:「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此稱補充送達,(D)為本題正確選項。 (一)民事訴訟法§127Ⅰ規定:「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故(A)之論述「只向與甲同住一處之父送達」而非向「父」與「母」送達,非合法送達。 但有把俊益老師的新想像競合之類的文章特別找出來,複習概念。 大法庭剛出的時候,也有把老師們出的意見書看完。 我買書其實都是直接去書店翻,買自己覺得閱讀的最順的。 課程是買高點的小資配套(公司正課、民訴正課、智財正課、一二試總複習、商法實例研習、民訴爭點研習)。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律師.司法官.高考.法研所.司法特考)(蘇試) 墊腳石購物網 (二)民事訴訟法§133規定:「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B)之論述為合法送達,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普通共同訴訟人應適用民事訴訟法§55規定之「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而非必要共同訴訟人為達合一確定之§56規定。 陸奢|刑事訴訟法爭點隨身書:學說沒有引註解,但可能是因為我刑訴上俊益老師的課比較多,受實務影響比較大對學說沒甚特別感覺,影響相對不大。 易台大|考點式刑法一本通 :二試總複習用書,買了不看白不看。 我自己有先整理值得參考判決,可以明顯看到易台大有收一些近期的實務,覺得很有誠意。 喬律師|民事訴訟法實例題解題書:第一年看這本書真的是無敵痛苦,今年扎實寫完近十年律師考古,然後經歷上面比較全面的民訴打底後,閱讀速度與理解速度也是明顯好些。 選考這一科真的是,大家斟酌要放多少心力,可以衝高總分啦,但對400分門檻真是一點用處都沒有。 ※成為會員可以使用各項會員優質服務功能,例:線上測驗、下載歷屆試題詳解、考前重點整理,及訂閱電子報等。 考完一試後開始跑各科解題書,會先自己列大綱,看到厲害擬答也會在筆記本上轉變成自己在考場寫的出來的架構和模版。 考試倒數一個月又跑了參考書和反覆看二試總複習講義、自己的筆記。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20法則 蘇試 民事訴訟法 第一年有貢獻近一整個月給一試,寫了近5年考古題及逐題檢討,勤練考古題絕對是一試準備最有效的方法! 第二年認為應該穩穩的,有過就好,關鍵在二試,但還是在考試前兩個禮拜開始安排每天晚上寫1~2科考古題及檢討,由於不想花太多時間,且商法太瑣碎不想背,結果就是只拿了約一半,第一年考生勿學。 感想是這本書內容龐雜(三冊),有種失焦的感覺。 而且因為我看的是105年版,但行政法是一科非常注重實務見解的一科,所以不少爭點都要重讀。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行政法這科比較沒在看教科書(只有對照看李建良老師的基本十講),主要都是看參考書、實務見解還有以前大學行政法課程的筆記、文章。 理由在於這本書(尤其是I)已經用適當篇幅完整涵蓋債法上的重要爭點,學說以及實務的部分是充足的。 至於II(主要內容是債各),前面的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寫的差強人意,後面的各種契約介紹也就一般般,沒有像I這麼驚人,就加減看吧。 大推(尤其有志要考台大法研民法甚至商法組者都建議買一本)。 這本書一樣用張律師的書打底後,看這本來把侵權行為法上的各種爭議及學說討論補足,尤其是故意過失、因果關係以及過失相抵的部分。 看完這本保證侵權行為法的功力大增,不管怎麼出都不會怕了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