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12大分析2024!(小編貼心推薦)

在學說與實務分庭抗禮、各據山頭的民訴領域,只有蘇試老師有辦法使用精準又不失簡潔的文字,在有限的篇幅中闡述關鍵的實務見解及去蕪存菁之後的艱澀學說。 (四)民事訴訟法§436-16規定:「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D)之論述「得向法院陳明先為一部請求」係屬錯誤。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而(C)之論述「多數被告之住所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即得對之提起共同訴訟」亦屬錯誤,蓋因欠缺§53③本文規定之「請求同種」之情形。 民事訴訟爭點結束後,繼續看蘇軾重點整理,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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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訴訟法§137Ⅰ規定:「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此稱補充送達,(D)為本題正確選項。 (一)民事訴訟法§127Ⅰ規定:「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故(A)之論述「只向與甲同住一處之父送達」而非向「父」與「母」送達,非合法送達。 但有把俊益老師的新想像競合之類的文章特別找出來,複習概念。 大法庭剛出的時候,也有把老師們出的意見書看完。 我買書其實都是直接去書店翻,買自己覺得閱讀的最順的。 課程是買高點的小資配套(公司正課、民訴正課、智財正課、一二試總複習、商法實例研習、民訴爭點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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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訴訟法§133規定:「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B)之論述為合法送達,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普通共同訴訟人應適用民事訴訟法§55規定之「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而非必要共同訴訟人為達合一確定之§56規定。 陸奢|刑事訴訟法爭點隨身書:學說沒有引註解,但可能是因為我刑訴上俊益老師的課比較多,受實務影響比較大對學說沒甚特別感覺,影響相對不大。 易台大|考點式刑法一本通 :二試總複習用書,買了不看白不看。 我自己有先整理值得參考判決,可以明顯看到易台大有收一些近期的實務,覺得很有誠意。 喬律師|民事訴訟法實例題解題書:第一年看這本書真的是無敵痛苦,今年扎實寫完近十年律師考古,然後經歷上面比較全面的民訴打底後,閱讀速度與理解速度也是明顯好些。

選考這一科真的是,大家斟酌要放多少心力,可以衝高總分啦,但對400分門檻真是一點用處都沒有。 ※成為會員可以使用各項會員優質服務功能,例:線上測驗、下載歷屆試題詳解、考前重點整理,及訂閱電子報等。 考完一試後開始跑各科解題書,會先自己列大綱,看到厲害擬答也會在筆記本上轉變成自己在考場寫的出來的架構和模版。 考試倒數一個月又跑了參考書和反覆看二試總複習講義、自己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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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有貢獻近一整個月給一試,寫了近5年考古題及逐題檢討,勤練考古題絕對是一試準備最有效的方法! 第二年認為應該穩穩的,有過就好,關鍵在二試,但還是在考試前兩個禮拜開始安排每天晚上寫1~2科考古題及檢討,由於不想花太多時間,且商法太瑣碎不想背,結果就是只拿了約一半,第一年考生勿學。 感想是這本書內容龐雜(三冊),有種失焦的感覺。 而且因為我看的是105年版,但行政法是一科非常注重實務見解的一科,所以不少爭點都要重讀。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行政法這科比較沒在看教科書(只有對照看李建良老師的基本十講),主要都是看參考書、實務見解還有以前大學行政法課程的筆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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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在於這本書(尤其是I)已經用適當篇幅完整涵蓋債法上的重要爭點,學說以及實務的部分是充足的。 至於II(主要內容是債各),前面的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寫的差強人意,後面的各種契約介紹也就一般般,沒有像I這麼驚人,就加減看吧。 大推(尤其有志要考台大法研民法甚至商法組者都建議買一本)。 這本書一樣用張律師的書打底後,看這本來把侵權行為法上的各種爭議及學說討論補足,尤其是故意過失、因果關係以及過失相抵的部分。 看完這本保證侵權行為法的功力大增,不管怎麼出都不會怕了XD。 (二)民事訴訟法§139Ⅰ規定:「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此稱留置送達,(B)非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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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章節收錄的主題都很豐富很足夠,後面也有實務見解整理,是我接受行政法實務判決以及培養爭點意識的重要窗口。 而且這本書小小一本,真的是可以隨身帶著念的那種XD。 本次改版,就整體章節部分,新增了五個章的內容,而原有的章節亦有所增修;實務見解部分,大約更新至今年年初;學者見解部分,除了近期文獻之外,亦新增了近年若干民事程序法研討會之學者見解。 此外,就相關試題部分,亦新增了不少試題及分析(包含2019年司法官律師第二試試題)。 (四)民事訴訟法§24Ⅰ規定:「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故甲乙用書面約定之臺中地方法院有管轄權,(D)非本題正確選項。 蘇試|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摘要得清楚明瞭,但可能要有點民訴底子再看比較好。

  • 我是個40多歲的在職考生,用了整整4年考取會計師這張證照。
  • 但結果論來講民法的成績還是數一數二的爛(笑。
  • (三)民事訴訟法§134規定:「送達代收人,經指定陳明後,其效力及於同地之各級法院。但該當事人或代理人別有陳明者,不在此限。」(C)之論述「高等法院將文書送達於甲」,而非向「送達代收人乙」送達,非合法送達。
  • 不過,許澤天老師的書對於財產犯罪解釋的很清晰很詳盡,完全補足了我對於財產犯罪無法深入分析、論述各家學說的無底洞,有心想要學好刑法的人,建議至少買財產法益犯罪的那本。
  • 因為清大地處偏僻,沒有學長姐帶讀書會,甚至請了家教幫忙看擬答。
  • 又,這本的爭點整理程序大概是整理最好的版本!!!!!
  • 但是我應該是到民事訴訟擬打寫完,智慧財產法解題書看完後,才開始寫歷屆考古題。

但如果沒有要準備台大法研的人,要為國考考量的話,請直奔後者吧! 後者的內容很完整,概念介紹也清晰易懂,可以清楚掌握實務及通說的爭執,以及英美法與大陸法對於保險法基礎理論的論爭。 這本解題書把商法3科合而為一,在商法占分不高的狀況下,cp值非常高,而且讀完並不覺得題目收錄不足,因為其實收的題目都很經典,答案也夠精煉。 個人覺得這是一本很精練的書,重要爭點以及分析深度都恰到好處,對我而言很像是我讀過一輪民法後做的筆記,完全是可以呈現在考卷上的篇幅,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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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我覺得比較適合要準備法研所勞社組的同學使用,因為收錄了很多有很細、很枝微末節的題目,而此類題目多半是研究所考題,而不具有國考考相,所以如果買了這本,建議不用讀完,跳著看或沒國考考相的地方快速翻過即可。 這位老師的書則可以補足前面皇玉老師書中生命力不足之處,而且各罪介紹前都有構成要件的體系表,至少有個體系。 不過缺點就是書中在介紹德國學說的時候滿艱澀的,如果對實務不熟就使用這本,可能會不知道老師到底在批評什麼,或爭論實益為何。 而且這兩本書並不包含社會法益以及國家法益,光是個人與財產法益就要看完兩本,時間不多的人可能要好好考慮。 不過,許澤天老師的書對於財產犯罪解釋的很清晰很詳盡,完全補足了我對於財產犯罪無法深入分析、論述各家學說的無底洞,有心想要學好刑法的人,建議至少買財產法益犯罪的那本。 兩本的解題其實都不錯,只是前者在擔保物權的部分解的比較好,而且有附體系性的爭點整理,適合考前複習;另外題目前導的部分常有深入分析,解題後也多有很不錯的總整理或比較,故比較推前者。

優點一樣是淺顯易懂,但爭點不夠全面,而且架構就沒有像老師的刑總那麼優美,尤其是社會法益以及財產法益的部分,比較雜亂,可能需要多看其他本書來補充或建立體系。 這本書寫得比張律師的II好,除了介紹的契約類型較多,也用了適當篇幅介紹學說及實務,且白話好懂,有附例子解析,非常不錯。 而且王老師這本同樣也不易察覺爭點所在,不過有關民法185、187、188、190~191-3的各種侵權行為的要件及爭點,可以用張律師的書打底完之後參考這本補充。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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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社會法,總論的部分整理的很不賴,可以靠這個去建立法理論述基礎,但是可能因為礙於篇幅以及考試取向,分則的部分只有著重在某幾個地方,感覺有點片段。 這兩本解題書不相上下,都是考試寫得完的篇幅,也都有打到題目的所有重要爭點,不過,這同時也是每個爭點都寫不深的原因(不過張璐的書常常會在最前面或註腳做深入的說明,個人覺得對於觀念釐清非常有幫助)。 至於收錄的題目,林政豪律師的書有收入海量的題目,也是滿適合拿來增廣題型見聞;張璐老師的書雖然收錄較少,但並不會不足。 使用方式建議等到後期練題目或看第二輪的時候再使用,以此來記憶爭點。 │李星老師推薦│有道是「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 以授課精實而聞名的拼命三郎蘇試老師,終於成功地將其教學精華濃縮再濃縮、提煉再提煉為這本作品,而「凝鍊」二字也正是本書的特色。

  • 考完一試後開始跑各科解題書,會先自己列大綱,看到厲害擬答也會在筆記本上轉變成自己在考場寫的出來的架構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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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題目不懂,也會把解題書裡面引註的文章,找出來了解論理。
  • 後者的內容很完整,概念介紹也清晰易懂,可以清楚掌握實務及通說的爭執,以及英美法與大陸法對於保險法基礎理論的論爭。

又因為自認不適合走學術,認真思索後決定任性當一年的全職考生。 金額多少我覺得其實不是很重要,重點是心意。 我有綁定定期小額捐款和隨手捐找剩零錢的習慣。 雖然具體上的效益到底有多大需要打個問號啦,但至少和讀書這種抽象的行為相比,是個易執行的任務。 所以捐錢這對我而言,是個蠻有效化解焦慮的行為。 古琍、王為|爭點隨身書行政法:某部分行文真的讓我體悟學長說我開標開的很爛是什麼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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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為「民事訴訟法」與「家事事件法」的重點整理與解題,供讀者於考試前快速複習重要問題意識與答題參數,並進行充分的題目練習,以兼顧讀者吸收知識與作答輸出的需求。 最後,於本書之附錄,為讀者整理:一、若干近期實務見解;二、比照現行司法官律師第二試考試的難度、配分與作答時間,自行設計模擬試題,供讀者於考試前得以進行擬真的模擬練習。 本書為「民事訴訟法」與「家事事件法」的重點整理與解題,供讀者於考試前複習重要問題意識與答題參數,並進行必要的題目練習,以兼顧讀者吸收知識與作答輸出的需求。 為此,本書分為三大部分,依序為:民事訴訟法之「總論」、「各論」與「家事事件法」,其中,精選各部分最為核心的議題,為主題式之介紹,並精選各議題下之相關試題並提供分析,供讀者進行練習。 綜上,期許本書能夠協力於讀者,迎向黎明升起的時刻。 司法特考民事訴訟法考前重點整理,獨家提供歷屆試題與完整詳解,加入好友還可參加抽獎活動!

設了400分門檻以後,我覺得體系書比解題書更重要,解題書可以告訴你答題的層次和排版,但內容充實度仍樣靠體系書補給。 會買兩本純粹是因為我對刑事訴訟法的愛,想看一下不同人的寫法才買的,其實都很推! 內容上都解的不錯(有邏輯、有層次,可以學開標),而且實務整理也夠充足。 裏頭關於實務的介紹已經算是很充足,對於學說的掌握也滿精確的(當時我都會回去查證林鈺雄跟林俊益老師的教科書XD)。 前者雖然可以打底用,不過…老師在書中的文筆不是很流暢,標點符號運用也不是很適當,加上沒有背景知識,讀起來會相當苦手。 建議直接拿汪老師上課講義&勤抄筆記打底,之後把這本書當參考用,尤其是在重大事由解約權的立法論,以及後半的實務分析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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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可能六小時都看同樣一科(會吐),所以多半安排前三個小時看民訴,後三小時看剩餘的公司法和智慧財產法正課。 17年考過第一次,當年因為400分新制,成為前三分之一但因為400分制度刷下來的其中一人。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放榜時其實蠻崩潰的,覺得都已經逼自己到這個地步,為什麼不放過我。 法律入門和上手有一定的門檻,今年備考更是讓我發覺,要真心覺得法律好玩,需要一定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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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律師不負責國考心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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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刑法、刑總

題目出處: 102年民訴大意 相關法條: 1 01、住所在嘉義之甲,於雲林撞傷住所在彰化之乙,甲乙用書面約定:此車禍法律關係之訴訟,除原有管轄權之法院外,臺中地方法院亦有管轄權。 19年末20年初開始看民法,真的就是把下面的書看完。 同時期也看刑事訴訟法,自己整理過一遍17年黎台大講義,為隔年旁聽俊益老師的課做準備。 真心覺得俊益老師的課需要聽個兩年,第一年充實基礎,第二年才可以跟上老師的速度,心無罣礙的整合整個刑訴的流程。 第一年跟得非常痛苦,但聽第二遍和複習後,至少可以在不開書的情況下大略的把體系和爭點所在畫出來。 推薦二試總複習,各科老師都用心整理當年度重要議題、修法等資訊,對分秒必爭的考生有重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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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累積到一定的底蘊之前,只會覺得他很困難。 討厭自己討厭法律,在這樣的情況下,考試更是地獄。 考試成績不算太好,但有鑒於我是個大學時代覺得法律討厭自己,在這一年才認真面對法律的人,能過我就已經很萬分感謝了。 我是個40多歲的在職考生,用了整整4年考取會計師這張證照。 雖然16年前僥倖考取公務人員財稅行政類科高考,而得以在稅務機關上班,但我大學念的是企管,會計底子實在差到不行。 然而在稅務機關工作的這十幾年,從每天被迫學習會計,到漸漸感到興趣,5年前不曉得哪裡來的勇氣,竟萌生考會計師的意念,於是先花了一年時間補修中會及審計學學分,讓自己取得會計師考試資格,之後開始選擇補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