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今日(九月二日)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必須遵守限制群組聚集的相關法例,同時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必須保持地方整齊清潔。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必須遵守限制羣組聚集的相關法例,同時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保持地方整齊清潔。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今日(九月十五日)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必須遵守限制羣組聚集的相關法例,同時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必須保持地方整齊清潔。 另外,康文署表示,轄下場地必須遵守限制羣組聚集的相關法例,同時切勿煲蠟、把蠟燃燒或溶化,或放孔明燈,又或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必須保持地方整齊清潔。 另外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亦不要放孔明燈,因上述行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為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呼籲居民保持個人及環境衞生,妥善棄置垃圾,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並必須遵守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法例指定人數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例。 末期開始多作宣傳,呼籲市民不要煲蠟,而警方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會在中秋節的三天加密巡邏公園等場所,要求市民賞月時勿點燃太多蠟燭,並避免留下蠟跡,又會勸止煲蠟行為。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燈)。 而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作出可能妨礙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為,或可能令泳灘或泳灘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壞、污損或污染。 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中秋節總會剩餘大量月餅盒,而在90年代就有不少小朋友或青年利用月餅盒和蠟燭來「煲蠟」,將蠟燭盛載在月餅罐等器皿中加熱至熔化、燃燒。 雖然大部份人只是「貪玩」或出於好奇心驅使,但由於「煲蠟」極容易發生火災或造成燒傷,當時中秋節經常發生各種意外,因此香港政府就將其立法禁止。 煲蠟: 煲蠟者燒毁休憩處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現時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是四人。 總康樂事務經理(香港西)李蔡詠君表示,將在9月10日至12日派出超過1,000名人員,重點駐守轄下主要遊樂場地,包括維多利亞公園、海心公園、沙田公園、海灘及文化中心等,並加強執法。 煲蠟 在這個煲蠟的過程中,滾蠟遇水會向四方濺出,往往令不少小朋友在圍觀時遭滾蠟灼傷。 由於多年來中秋節不時發生煲蠟受傷得意外,所以香港政府於2003年立法禁止市民煲蠟。 今天煲蠟在香港已成為被禁止的活動,而這個危險的活動,也隨着時間流逝而成為回憶。 黃智業在社交平台指,在未立法禁止巿民中秋節煲蠟時,小朋友用鐵造的月餅盒「煲蠟」,節日過後總會有因「煲蠟」而燙傷的新聞,至今點蠟燭的傳統燈籠已經被電子燈籠取代,以上提到煲蠟的情景幾已絕跡,因為市民懂得自律。 煲蠟 煲蠟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在康文署轄下遊樂場地內把蠟燃燒或溶化;或把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上,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受損,均屬違法。 香港人歡度中秋節,不少習俗及習慣都跟廣州人或珠三角一帶居民大同小異。 煲蠟: 中秋節2021|中秋節=煲蠟?!盤點6個昔日中秋常見活動 碌柚燈籠、螢光棒 煲蜡专指中秋节期间,利用月饼铁罐作器皿、焚烧报纸或使用蜡烛等杂物用作煲蜡的火源,大量蜡烛(正确地说应该是高温液态的蜡)造成火团的玩火行为。 李蔡詠君說,去年和2001年,中秋翌日在維園所收集的垃圾,分別達8公噸和12.2公噸;其中隨地棄置的垃圾,分別為1公噸和5.4公噸。 2001年有兩宗檢控及17,410宗口頭警告,其中1宗被罰款1,000元。 2000年則作出兩宗檢控及發出14,464宗口頭警告,兩名違例者均被罰款1,500元。 煲蠟極為容易引起火災,而滾燙的蠟液接觸到皮膚也可能造成第三級燒傷。 中秋節臨近,市民在歡度佳節時,必須提高警覺,注意身體健康和飲食生,慎防發生意外。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現時在公眾地方進行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是四人。 此外,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任何人在進入或身處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燈)。 煲蠟: 中秋夜熱量攝取可達千卡 例如以大量清水沖洗傷口,降低傷口的溫度;或以清潔的紗布或保鮮紙包裹,以免細菌感染及體內水分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