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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網路論壇批踢踢表示,草案要求的特別義務應該適用在大型商業平台,如果用在批踢踢根本做不到,若被納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 2017年,行政院會議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ISP)對於數位通訊傳播網路通訊協定或流量管理應以促進網路傳輸及接取之最佳化為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附加任何顯失公平之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應合理使用網路資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其他技術或非技術之障礙干擾使用者之選擇。 中介法懶人包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也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管制網路,儼然走向共產威權,國民黨團要求退回,若草案送進立院,一定強力杯葛。 他說,NCC早已淪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國民黨已不只一次要求主委陳耀祥下台,這部草案更像是民進黨想強化網軍,就算民進黨護航通過,國民黨也會列為重點杯葛法案。 至於針對網路上違法內容,NCC官員解釋,如果有人向臉書檢舉疫情相關違法貼文,臉書透過自律機制檢視,或是不實訊息違反某部會規定,部會可以向法院申請資訊限制令,臉書若最後有移除資訊,要告知檢舉人和被檢舉人處理狀態及原因,移除資訊也要公告在共同資料庫,以強化透明度。

對此,《己爸偶》也表示基本上就是「霸王條款」,「實際上就是行政院下方,所有的行政主管機關,皆有定義『不當言論』的權力」。 中介法懶人包 《中央社》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曾批評,草案說加註警語作法是參考歐盟2018年修訂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但查核後發現,歐盟指令主要是針對種族仇恨言論、暴力言論等,且主要是以提高媒體識讀能力為主。 許哲仁表示PTT的核心價值是保障言論內容,結果現在想善盡社會責任卻被法令限制。 他直言《中介法》若通過,規管PTT並要求PPT履行特別義務,「就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因為PTT無法做到。 NCC指出,所有規管平台都必須負擔8大基本義務,包括資訊揭露、指定代理人、公告服務使用條款、透明度報告等,違反義務可開罰5萬元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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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務部顧問許哲仁:我方非營利平台也被列入很奇怪,PTT核心價值保障言論內容,該法案就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 數位部強調,唐鳳擔任政委時,主責社會創新與開放政府業務,製作受訪的影音屬於本職業務,也沒有所謂不務正業的問題。 關於唐鳳,數位發展部回應,唐鳳從過去擔任政委到目前擔任部長,採訪紀錄都以CC授權公開釋出,地方民代所質疑的影片,是2020年唐鳳擔任政委時製作,當時就已公開在行政院公共數位創新空間(PDIS)的YouTube頻道,以CC授權公開釋出沒有幫特定私人通路背書的問題。 小丰子,Yahoo奇摩知識家行動通訊的知識長、痞客邦金點賞最佳3C部落客入圍,台灣通訊業的資深老兵。 這裡記錄了小丰子對通訊產業與產品的見解、最新3C科技與電信資費訊息,以及一些行銷與管理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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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陳建仁「借調組閣」爭議未歇,中央研究院聲明陳建仁屬「新聘」,不符合延長服務不得借調的規範,將依程序函復總統府,… 批踢踢實業坊(PTT BBS)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指出,批踢踢很關注是否會被納管,草案看起來是針對公司法人,商業服務應該是基本條件,但是部分條文寫到「要在我國設有商業據點」、另一項寫「跟我國有實質關聯」,批踢踢作為非營利組織到底是否會被納管,目前看來並不清楚。 未來,「雲端」將成為企業運作過程不可或缺的數位競爭力之一,而臺灣雲端服務商龍頭 AWS 即將於 2 月 23 日舉辦 AWS 線上雲端培訓日,免費傳授基本雲端概念技術,並幫助參與者認識雲端、學習 AWS 提供之上百種的免費雲端服務。 2022年8月24日,總統蔡英文也對數中法回應,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也是民主社會的基石,捍衛言論自由,是民進黨堅定不移的立場。 好的政策要落實執行,不足的政策要加速修法,溝通不夠完善、不夠全面的政策,應該要加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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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表示「沒有時間表」,意味著先前備受爭議的草案版本,正式被捨棄。 大多業者人士都擔心,這套《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法令不夠完備,也不應該盲目跟從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就算有提供免責條款,平台業者也難以從隱私權、著作權、誹謗議題判斷是否為假消息,將對言論自由和社會信任產生重大衝擊,而 NCC 卻要針對某些平台必需「個案管理」,也讓不少業者無所適從。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台義務及責任。 當時蔡英文在臉書PO文高分貝痛批馬政府,稱「使用網路發表意見、接收資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容剝奪」,指出若行政權力經由不明確的法律概念獨斷至此,多元而充滿創造力的網路平台動輒戴上「違反善良風俗」的大帽子,社會改革運動連署文章恐也會因此被以「違反社會秩序」下架,只會斷絕活躍社會的動力,強烈要求政院退回剝奪人權的立法。 2013年馬英九政府的當時,NCC推出「新‧電信法第九條」草案送行政院審議,該電信法主張認為若網路相關內容或討論,違反善良秩序風俗或法律者,經核定後,電信業者可自行將內容移除或停止使用網路,引發網友與在野的民進黨強力反彈。

NCC日前也針對此草案表示,草案中設有「安全港」的免責條款,即平台上有違法內容或遭到用戶求償,只要符合特定的條件,即得以免除民事或刑事責任,對中介服務業者提供免責的保障,且相較過去,也增設了中介服務業者的救濟機制,提供使用者救濟的管道,這是過去法律所沒有納入的,包含移除或限制接取內容,或是帳號被停權等,可以保障使用者權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草擬的《數位中介服務法》(下稱《中介法》)被質疑政府欲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發反彈。 對此,國家兩廳院22日在宣傳音樂會《先行:無框的靈魂》時,意有所指的在5位知名音樂家的肖像蓋上「刪除」字樣,原因都為作品違反該時代限制,引發不小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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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因限制言論自由等批評聲,讓行政院長蘇貞昌定調急踩剎車,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本來要送立法院,但民進黨看到反應這麼激烈,年底選情撐不住,他們嚇到了。 「巴哈姆特」代表認為中介平台業者沒有能力與人力去進行及時判斷內容是否違法或真偽,為了符合免責條件,只好接獲檢舉後就採取直接刪除疑似違反內容。 但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亦要求中介業者對用戶施以停權或移除其貼文時,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方便的異議機制。 讓平台業者面臨不刪文,恐遭主管機關開罰,但刪文又得面臨誤刪後的使用者賠償,陷入兩面不是人的困境。

明年就要投票選總統,民進黨已進入選戰模式,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也積極走訪地方,但國民黨總統人選尚未明朗。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重創去年民進黨九合一選舉,民進黨新任主席賴清德上任後力拚改革,上周三舉行中執會通過最新學倫機… 陳椒華建議,NCC應彙整各界疑慮,妥適修正溝通,取得共識後再送行政院,若以目前版本強行通過,恐怕將引起相當嚴重的政治反彈。 對風水老師江名萱來說,「風水」原本只是她廣泛且龐大的學習領域中的一個項目。 熱愛學習的江老師,對許多事物充滿了好奇心,從武術、跆拳道,到八字命理,甚至重型機車,在先生的鼓勵和支持下,江老師都有所涉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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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過去針對政府認定要禁止或限制相關網路違法內容,多仰賴和平臺業者不成文的默契配合移除或下架爭議內容但並無明定不配合的罰則,但中介法規定平台業者若拒絕配合將有明定最高50萬元罰緩,有強迫平台配合行政機關命令之嫌。 《己爸偶》在文中指出,NCC推出的數位中介法目的在於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且不僅在LINE、臉書、巴哈、PTT、Dcard等各大網路平台,甚至包括線上遊戲、雲端空間也都在管制對象內。 且不僅如此,不當言論不再需由法院認定,行政院轄下的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法務部、教育部、農委會等各大部會都有直接認定的權力。 且該法案基本就是霸王條款,不當言論定義除了兒少、人性、犯罪偵查外,還包括「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一旦平台方被警告後不刪除,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也可能遭電信手段阻斷使用、禁止網路連接。 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是指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2022年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恐傷害言論自由,消息傳開後進而引發的爭議。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傷害言論自由之疑慮與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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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類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將會被要求負擔最多義務,由於對社會影響力最大,初步規劃是針對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標準是參考歐盟用人口1成做計算,數字是否適合或是要看其他條件還可以再討論」,後續會認定公告,預期臉書、YouTube應該都屬於此類。 中介法懶人包 (中央社)NCC昨(29)日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規管5大類平台,其中如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NCC昨天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規管5大類平台,其中如Meta(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 《己爸偶》指出,快速了解《數位中介服務法》,控管你在「網路平台」的言論,不僅僅是「雲端儲存空間」的言論,更是深入到「網路通訊」的基礎建設中,舉凡通訊服務、網路購物、線上遊戲、雲端空間與論壇等所有網路平台。 連Google、微軟、LINE、PChome、Facebook、巴哈姆特到PTT,從手遊到《英雄聯盟》,都在管制對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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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也說,雖然目前仍在草案階段,但擔心台灣未來會和中國越來越相似,認為不應該管控到私人對話,「難道我跟女友聊色色的,他們也要知道嗎?」PO文一出隨即掀起熱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各大論壇都表示強烈反彈。 臉書粉專《己爸偶》18日PO出一整理文,直言「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 中介法草案最大的問題是想用一個僅有58條法文法案將坊間所有數位服務業者納管進來,在許多規範細節不清之下,讓自由自在慣了的中小型業者或是非營利業者如驚弓之鳥。

由於網路產業關係到民眾的言論自由、隱私權,NCC對外再三強調對網路中介平臺的規範是以治理取代傳統監理,鼓勵中介業者自律或是透過產業共識的他律,處理中介平臺上的違法或不當內容,同時也賦予政府公權力,為減輕非法內容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得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暫時加註警語等手段,要求業者協助移除或限制接取內容,或暫時加註警語。 編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原本於8月22日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卻掀起不小社會輿論,質疑草案根本侵犯言論自由、NCC是否該這樣做。 中介法懶人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後引起熱議,各大網路社群平台及通訊軟體代表掀起反對聲浪;行政院長蘇貞昌也緊急踩煞車,表示「沒有共識的法案不會推動」,而根據《ETtoday新聞雲》最新民調,有55.6%民眾認同應完全撤銷「數位中介服務法」,26.7%民眾不認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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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介法草案乃採納國際上的聖塔克拉拉原則,該原則主要精神為要求中介服務業者執行程序透明,要求業者定期公布因違反內容方針而停權的帳號及移除的發佈內容的數量,並讓使用者有異議申訴管道,結果 NCC所研擬的草案立法方向變成要求業者配合行政機關調閱資料並加註警語,扭曲立法本意,規範不切實際也擾民。 中介法算是台灣版的DSA,DSA立法起源是認為中介服務業者具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對數位中介服務應予以規範,以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同時也符合平臺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的概念。 今日公開說明會一開始,就由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打頭陣,他直言,作為原生社群平台,這部法案針對言論自由的相關規定,業者無所適從。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依據NCC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的草案意見徵詢,截至前天中午有五○一位反對,比率高達九成八,民眾擔心言論自由受到限制,NCC卻無動於衷,蔡政府簡直是橫柴入灶、掩耳盜鈴;根據草案,要成立廿五億元的專責機構,但機構由政府主導,還擔負部分政府職權,形同政府一手包,毫無獨立性可言。

  • 自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後,同時也找來 PTT、Dcard、臉書、LINE 和巴哈姆特等網路平台業者參與公開說明會,也引起網友討論和反彈,大多數網友擔心台灣言論自由沒了!
  • 《聯合新聞網》報導,批踢踢實業坊(PTT BBS)法務部顧問許哲仁則指出,數位中介法的對象應該是商業大平台。
  • 第11條第一項第二款,則規定平台知悉違法內容後,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其接取,那就可以免除民刑事責任。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後引起熱議,各大網路社群平台及通訊軟體代表掀起反對聲浪;行政院長蘇貞昌也緊急踩煞車,表示「沒有共識的法案不會推動」,而根據《ETtoday新聞雲》最新民調,有55.6%民眾認同應完全撤銷「數位中介服務法」,26.7%民眾不認同撤銷。

對此,NCC今(21日)上午發布3點聲明,全文共781字,強調草案僅為初版,「沒有部分人士所稱『強推』之情事」。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23日)上午召開「黨政干預廣電媒體,政府黑手伸向網路」,嚴正質疑黨政高層不僅干預廣電媒體執照審查,更將黑手伸向網路言論自由等嚴重不當行徑。 不過記者會一開始,黨團總召邱顯智先率立委陳椒華、王婉諭,向2名為逮捕逃犯林信吾而殉職的員警曹瑞傑、凃明誠,默哀1分鐘。 草案第17條則賦予行政機關資料調取的權力,行政機關在其主管法律規定可不需經法院裁定,以行政處分向中介業者調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