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條例僭建8大好處2024!內含建築物條例僭建絕密資料

這類建築物違反建築法規,可能危害原先建築的力學平衡而形成危樓,導致公共安全隱患或阻礙逃生;在法律上也可能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 在老化的舊式樓宇內通常找到已損壞的混凝土,而持續的漏水可影響混凝土內的鋼筋;摻雜了鹹水的混凝土,或負荷過重而造成混凝土剝落。 此外,如樓宇結構負荷過重、因生銹或物料衰老而造成樓宇部份結構脆弱、意外造成的損毀。 關於區載佳加入政府和升為高級屋宇測量師和與總屋宇測量師的年份資料出自由政府總部編纂的1992年《香港政府職員名冊》第124頁以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編纂的1999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員名冊》第157頁。 建築物條例僭建 Lee編輯的《Staff List, Hong Kong Government》第93頁。 內容提及在1954年3月29日出生的區載佳於1974年9月2日加入政府,於1986年成為高級屋宇測量師。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建築物安全。 相關業主收到法令後,應盡快聘請合資格註冊承建商,於指定限期內拆除僭建物,如業主不遵從法定命令,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200,000。

建築物條例僭建: 口罩令撤銷 醫生講解特定群組不宜除罩

業主亦應該留意有關的違例建築物有沒有石棉存在,只有合資格及經環境保護署註冊的石棉顧問、承建商、監督員及實驗室方可進行與石棉有關的工程或工作。 個別業主如在進行修葺或拆除僭建工程方面遇到經濟困難,可向屋宇署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申請貸款。 屋宇署發言人指,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命令。 有關命令涉及一個位於橫跨新界北區丈量約份第51約地段其中兩個分段的違例搭建物,面積約240平方米。 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

  • 另外,此類物業一般亦難成立法團管理,如果單位經營黃色事業,銀行一般不會批出按揭,鄰近的單位及上下樓層的按揭成數亦有機會受影響,所以買入前應查清楚單位的經營活動。
  • 日後,市建局將與中選的營運機構,共同設立管理委員會,就營運、財務、社區營造項目、管理等各方面的進度作定期檢討,並持續優化各項措施,確保項目達到活化社區的效果。
  • 此外,如樓宇結構負荷過重、因生銹或物料衰老而造成樓宇部份結構脆弱、意外造成的損毀。
  • 租霸是指任何在租務事件中,拖欠租金,或者破壞及不願離開單位的租戶。
  • 【Now Sports】雖然祖奧菲力斯外借至車路士沒有買斷條款,但似乎已不會再為馬德里體育會披甲。
  • 為免不必要的擔憂,業主應:辨識各種徵狀;了解欠妥之處的可能成因;以及適時進行維修及保養工程,以保持樓宇結構狀況良好。

視乎申請延期的理據,屋宇署會根據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業主須要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請並說明延期原因。 原因之一是改建開放式廚房,需拆除圍封廚房的牆,或對室內結構造成影響,隨時會違反《建築物條例》。 常見的大廈僭建例子包括村屋天台屋、非法分間「劏房」、商舖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間出閣樓,大門打開方向阻塞走火通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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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身為資深大律師和土木工程師的鄭若驊,原來曾著有專書《香港建築法例及實務》講解建築法,書中有部份章節更詳細解釋僭建案例,顯示鄭若驊對《建築物條例》及僭建的法律問題有深入理解。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業主如果涉及財務糾紛,債權人獲法院判決勝訴後可將押記令附於欠債人的物業上,釘契物業一樣可以進行買賣,但買家宜要求賣方在物業成交前,把物業「解釘」,並把有關文件從土地註冊處的登記紀錄中刪除。 陳永傑指,準買家可以向屋宇署申請單位結構圖則,然後與代理一同到單位內視察有否僭建物。

建築物條例僭建

為落實共居,市建局已全面復修建築群外、內的結構,而各層住宅單位亦改劃成38個單人或雙人共居單位,每樓層大約設有兩至三個單位,每層設有共用廁所、浴室和廚房。 樓市及經濟數據表現佳,銀行的估價一般較為進取,但當市況逆轉,銀行基於風險考慮,估價會較為保守。 2008年金融海嘯百業蕭條,銀行把估價大幅降低,甚至不作估價。 近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環球市場經濟未有起色,銀行在風險考慮下估價亦較為保守,估價普遍低3-5%,但由於樓價抗跌力仍強,跌幅仍然有限。

建築物條例僭建: 《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 123 章) – 屋宇署

如該佔用土地情況持續,地政總署會採取進一步的土地管制行動,包括可能清拆有關土地上的構築物等。 如能確定違規者的身分及有足夠證據,地政總署會考慮採取檢控行動。 但署方表示,檢視美城大廈個案後,考慮到有關單位的僭建情況似乎年代久遠,而且規模大,有機會涉及早年的大業主,加上現時若由個別單位獨立採取復原工程可能會有難度,故屋宇署會對相關單位暫緩執法行動。 署方又指,已聯絡符合上述情況的業主,以確立一些背景事實,探討可否按現行機制務實處理;若其他個案有類似情況,亦會以同樣準則考慮。 但如被認定需要修葺,業主要另請註冊工程公司進行維修,直至檢驗人員認為修葺妥當,整個驗樓計劃才算完成。 雖然單位內的間隔改動一般較難以被發現,但一旦被物業管理公司發現,管理公司會勸喻業主復原間隔和記錄在案外,亦會通知屋宇署。

  • 市建局團隊藉著樓宇復修的契機,將各層單位改造成「共居」單位,住戶有獨立的房間外,各樓層亦有廁所和廚房設施共用;樓宇亦提升電力設施,滿足居住所需。
  • 所有小型工程,如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呈交文件,或任何未得屋宇署批准的非小型工程(樓宇改建或改動),均屬僭建。
  • 業主有責任定期檢查和維修樓宇的排水系統,以確保排水系統完好無損,並締造一個安全和健康的居住環境。
  • 屋宇署指,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命令,該署早於二○一八年提出檢控,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近四萬元。
  • 其中一名業主於2019年1月第6次檢控時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星期,另1位業主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通緝令至今。
  • 如果出現裝修爛尾情況,也可以找第三方聘請專業人士全面檢測,了解現時工程的狀況及了解如要將工程完成,當中牽涉多大的成本及風險,因而與工程公司商討。

一般工程公司於完工後不會為裝修單位進行驗收,故裝修後出現滲漏的情況十分常見。 為保障業主,若自己單位剛完成裝修,最好聘請專業人士驗檢。 區載佳在任副署長兩年後,於2008年10月接替張孝威出任屋宇署署長,同時負責建築事務監督事宜。 另外,又曾於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建築拓展署和屋宇地政署工作。 即在任何建築物違反該條例加建或改建,一般我們會稱為「僭建」,建築事務監督可書面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時間內拆卸違例建築物或對建築物違例部適當改動或復原。 為了確保市民安全,政府於二戰後1955年制定《建築物條例》,旨在就建築物及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訂定條文,以確保建築物安全。

建築物條例僭建: 屋宇署職能

書中亦提到,一個有健全能力的成年人若以此為辯,一般不會獲接納。 鄭若驊曾撰寫一本名為《香港建築法及實務》的英文專書,內容有提到2006年及2010年涉及僭建的案例。 《香港01》記者今日到華豐大廈視察,發現天台的單位位於室外,而單位門口上方有約半米的走廊上蓋,由室內樓梯開始伸延出去,並有鐵枝猶地面豎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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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回覆查詢時表示,三座大廈僭建物的清拆令是於2017至2020年期間按僭建物執法政策發出。 2008年至2014年擔任屋宇署署長期間,區載佳因應2010年馬頭圍道唐樓倒塌事件發生,領導屋宇署提升樓宇安全標準如實施強制驗樓、驗窗計劃,從而減低樓宇老化風險。 2011年香港僭建風波發酵,他協助處理僭建物清拆令執法問題,包括協調新界村屋僭建申報計劃。 建築物條例僭建 有鑑2011年3月東日本大震災引起市民關注地震災害,他於署長任期結束前帶領屋宇署籌備引入抗震設計標準公眾諮詢及進行相關研究。

建築物條例僭建: 市建局士丹頓街活化項目招營運機構 推「社區客廳」及「共居」新概念 令社區營造更具伸延性

屋宇署的資料詳盡,對於如何處理住宅樓宇問題,很有參考價值;假如你正在搵樓,亦應使用高效率的搵樓平台幫手,即上千居搜尋全港各區筍盤。 公眾市民只需註冊帳戶(免費),輸入單位地址,便能查閱單位過去入則的記錄,並可訂購圖則副本。 您只需網上購買對上一次的圖則,便能比對與單位現況的異同。 如單位現時的間隔,與系統記錄不相符,即單位有機會建有僭建物。 此外,士丹頓街項目亦憑藉在項目內加入多元社區共享元素,照顧到鄰里附近的建設環境,以及在環境、能源效益和創新用途等範疇均有良好表現,獲得綠建環評(社區)的金級評級,成為全港首個在住宅改建類別獲取社區綠色認證的活化項目。 位於士丹頓街90號地舖的前寶賓茶室,在1970年代開業,成為該區的飲食地標,但近年已作為肉食公司,原有的招牌亦被遮去(左圖)。

屋宇署人員於本年7月到上址視察,發現有關僭建物仍未清拆,遂提出第7次檢控。 法庭得悉業主過去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於10月19日判該名業主監禁8個月。 就已完成的工程,向業主發出 建築物條例僭建 「警告通知」 或 「命令」 ,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間內拆卸違例建築物。 遵從其他規定,例如樓宇的公契,並在進行有關改動工程前,先行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名門所採用之招標程序皆依據政府條例,如建築物管理條例及防止賄賂條例等均以暗標方式,由公司高級職員及法團代表,共同開標與評估,以維持在公平的情況下甄選委聘。

建築物條例僭建: 物業租賃前/購買前檢查

從上述書本節錄可見,鄭若驊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發出的僭建物命令、及業主對持有物業的責任,有深入理解。 由於目前屋宇署正在調查鄭若驊及其丈夫大宅,相關章節或適合鄭若驊本人參考。 屋宇署指,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命令,該署早於二○一八年提出檢控,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近四萬元。 然而,該名業主仍堅持不履行命令,該署遂於去年再次提出檢控,業主本月再次被定罪,法庭得悉被告過往有十二次拒絕遵從清拆命令的定罪紀錄,重罰該業主十一萬四千元。

口罩令今日正式解除,維持近2年半嘅規例終於撤銷,不過今早街頭仍然有大部人都選擇繼續戴口罩。 政府專家顧問孔繁毅就建議政府,整個「公共衞生緊急狀態」都可以取消。 孔繁毅話,政府嘅決定正確,宜家嘅時機成熟,流感高峰期喺3月已過,新冠病毒都唔需要擔心,社區上有好高嘅混合免疫。 不過口罩令解除第一日,街上大部分市民都繼續戴口罩,有人話會先觀望一段時間,大部分人唔戴先會除,亦有市民話,喺人多嘅地方先會戴。

建築物條例僭建: 業主拒拆尖沙咀商住大廈天台僭建物違清拆令 被判罰逾11萬元

若想善用室內空間又不想誤墮法網,裝修時可以考慮利用變形家具來代替結構性建築加建閣樓。 如使用可收入櫃或入牆的變形床,日間只需將睡床收起便可騰出更多空間供靈活運用。 又或安裝高架組合床,上層用作睡床,下層則可作儲物櫃及辦公桌,因變形家具或組合床被視作傢俱,在沒有觸犯建築物條例下,亦同樣可達到加建閣樓的效果。 尖沙咀一商住大廈業主,拒絕清拆三個總面積約26平方米,並用作出租的天台僭建物,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命令,於上周二(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逾11萬元。

及時通知各業戶一切突發及緊急的事件,並即採取應變的措施,如:電力、煤氣、供水、電視廣播、升降機等服務的中斷或颱風及暴雨臨港等。 本著業戶之共同利益為目標,解答及處理業戶之投訴,保持緊密之聯絡及恰度的溝通,合理地履行公契合約所定之職責,制定及執行各項對業戶均具有效益的管理方案。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接近一年,烏克蘭半年前一度反攻奪回多個城鎮,但宜家戰況仍然喺烏克蘭東部膠著。 琴日俄羅斯聖彼得堡突然關閉空域,更有傳發出空襲警報,俄方話,有烏克蘭的無人機闖入莫斯科發動襲擊,最後被擊毀,而烏克蘭方面無回應事件。

建築物條例僭建: 樓宇滲水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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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條例僭建: 新界鄉村屋宇

想知道市況走向,可參考政府公佈的經濟指數(如失業率)、恒生指數及屋苑成交紀錄。 工程質量檢測是指對工程實體進行測量、檢查、試驗或度量,並將結果與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每項特性的合格情況而進行的活動。 此外,無論是新樓裝修,亦或是二手樓裝修,選擇合適裝修公司亦暗藏不少細節,一不小心很容易會造成裝修爛尾疑難。 如果出現裝修爛尾情況,也可以找第三方聘請專業人士全面檢測,了解現時工程的狀況及了解如要將工程完成,當中牽涉多大的成本及風險,因而與工程公司商討。 夏日炎炎的天氣快要來臨,各位讀者除了準備泳衣到沙灘玩水外,隨身都需要帶備雨傘,因為夏天是頻密下雨的季節,也是山泥傾潟的高峰期。 土力工程處指出2018年共獲253宗山泥傾潟報告,雖然無涉及人命傷亡,但較2017年的152宗上升約66%。

建築物條例僭建: 物業圖則

考慮到「社區苗圃」在實踐「身心共融」取得的良好成果,我們亦計劃將有關先導項目恒常化,就苗圃的長遠運作安排加進招標文件,邀請營運機構提交建議,以深化「社區苗圃」的成效,擴展受惠對象,貫徹社區發展願景。 復修和活化項目的硬件設施,只是活化社區工作的第一步,還需要在項目的管理和營運中,將「社區營造」的願景實踐。 為此,團隊進行九幢樓宇的外牆美化時,採用黑白、單色和彩色的主題設計,象徵印刷業在不同時代的演變,並按樓宇落成時間的先後次序,在樓宇內、外將這個演變表達出來。 市建局將在短期內為「共居」項目的營運者進行招標,以物色具經驗和能力的機構合作夥伴,與市建局共同管理和營運建築群,首階段為期五年。 在確立小區發展願景後,市建局團隊與不同社區團體共謀協作。

建築物條例僭建: 公司

長遠而言, 我冀盼項目運作暢順,鼓勵更多「區民」建立更深厚的關係,凝聚具規模的社區組織,從參與協作邁向主導,與營運機構一起共同打理社區。 推而廣之,我期望H19活化項目能為其他舊區發揮示範和參考作用,鼓勵更多舊區內的業主和居民,自主復修和活化舊建築,並凝聚「區民」力量,讓「社區營造」這市區更新手法,得到廣泛應用,締造社區自組織、自治理、自發展的長遠社區營造成果。 Jo向市建局團隊分享社區參與的工作成果,他說交流期間,街坊們就如何深化四大願景落實成具體行動,就「共居」模式提出不少有用建議。 建築物條例僭建 此外,他留意到社區苗圃自成立以來,成功令鄰舍之間的聯繫和更緊密的互動,並藉著種植,提升居民的身心健康,值得在項目的活化方案中,持續長遠發展。 此外,樓宇的屋宇裝備設施落後,例如供電系統以舊式電箱設計,電源未能應付住戶的日常所需;衞生設備方面,部份單位更屬於旱廁,缺乏有效的排水和排污系統,不符合現時的建築物條例,根本不能居住。

建築物條例僭建: 業主應該怎麼做?

臺灣早期由於法規不健全與安全意識不足等問題,造成如今違章建築遍佈,特別是在新北市,若由上空俯瞰即可看見處處都是天台屋的鐵皮屋。 雖然依《建築法》,各縣市政府工務局的拆除大隊得強制拆除違章建築,但由於整體違章建築數量太過龐大,地方政府基於選票與居住正義等考量,實際上要等數十年才會拆除,而這也是台灣僭建管理行政上的重大問題。 市況下調會出現估價不足問題,但當樓市回升時,業主開價過度進取,銀行估價亦難以跟上。 準買家買入單位前可先向按揭轉介公司查詢估價,如果結果未能估足價,可用此理由向業主還價,服取最理想的成交價。 部分物業代理會提供追討欠租的服務,但是業主也應該保障自己的為業主之權益。

對於屬非優先處理類別的僭建物(須優先處理的僭建物已在上文說明),屋宇署一般會發出勸喻信或警告通知,要求業主自行清拆。 假如業主在限期屆滿時仍未遵從警告通知的要求,屋宇署便會把有關違規事項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俗稱「釘契」。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除小型工程及豁免工程外,所有樓宇建築工程在展開前,須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 因此凡未經屋 宇署批准及同意的樓宇建築工程 (小型工程及豁免工程除外),均屬違例建築物 (僭建物),屋宇署可就有關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僭建物或會危及樓宇結構與 消防安全,對樓宇使用者和市民構成風險,亦可能導致衞生以至環境方面的問題。

建築物條例僭建: 活化項目獲周邊業主認同

案情指,有關命令涉及位於九龍金馬倫道一幢商住大廈三個用作出租的天台僭建物,其總面積約為26平方米。 有關僭建物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違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清拆命令。 有關村屋並沒有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獲得豁免受《建築物條例》的規管。 由於建造該村屋時並沒有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故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法例規定,任何人士如欲在私人樓宇(包括私人參建居屋及房屋協會出售單位)進行加建、改建或拆卸工程,須事先將有關圖則提交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 因此,如樓宇結構跟核准圖則有分別,但事前並未獲屋宇署(註)批准,亦不屬於《建築物條例》所定的豁免審批工程,便屬於違例建築工程。 如業主沒有在「警告通知」內的指定日期前將有關的違例建築物拆卸,屋宇署便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將有關的「警告通知」在土地註冊處記錄在案,造成物業產權負擔,物業在樓宇買賣時的價值將可能會降低或構成障礙。

如果屋宇署發現有違例的建築工程,便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發出命令要求業主清拆,或強行清拆。 同時,屋宇署發出的命令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俗稱「釘契」,並會在業主遵循命令後予以撤銷。 如果你想在未清拆僭建物前將樓宇出售,買方會要求你負責清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