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消防條例11大優點2024!(持續更新)

所有廚房、食物配製範室和碗碟洗滌範室均須裝設排氣系統和鮮風系統。 通風罩及有關裝置的設計,須可防止油脂或冷凝水滴在食物或食物配製面上。 入氣管道的設計,須可防止塵埃、污物、昆蟲或其他污染物進入管道,並須妥善保養。

消防處沒有按區議會分區分項統計的數字,但它們主要集中在觀塘、深水埗、黃大仙、葵青及荃灣等區。 工廈消防條例 在首階段,先會處理約400多幢於一九七三年三月或之前落成的目標工廈。 海關亦會繼續根據風險評估和情報分析從源頭堵截,並透過針對貯存及分銷販賣多管齊下的執法策略,致力打擊私煙活動。

工廈消防條例: 香港委員入列主席團 涵蓋政界商界醫療界社團等精英

在香港生產自家製商品或創業,首先要花時間租用一個合適場地,例如租工廈。 有人租舊式工廈來開工場,也有人租外貌似足商廈的新式工廈作 studio 用。 千居為你整理工業大廈租務 10 大重點,讓你更安心創業,免墮常見陷阱。 (十)、(十一)和(十四)至(十六)任何人如貯存任何超出《危險品(一般)規例》(第295B章)所述豁免量的危險品,必須向消防處申領危險品牌照,或貯存於已領有危險品牌照的貯存倉庫。 分間單位,俗稱「劏房」,一般是指在建築物原先經批准的圖則上顯示的一個樓宇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房間。 淘大工業村發生的四級火警,是近年消防處面對最大困難的大火之一。

  • 此外,居住房間、浴室、廁所或廚房均須設置足夠面積的窗戶,以符合《建築物(規劃)規例》所訂的天然照明及通風規定,而新設的廁所及廚房亦不能在位於街道上方的露台之內建造。
  • (一)消防處在二○一○年四月成立「工業大廈執法專隊」跟進工業大廈違規事項。
  • 淘大工業村發生的四級火警,是近年消防處面對最大困難的大火之一。
  • 政府回應時表示,舊式建築物與現今消防安全確有一定距離,需要作出改進。
  • 鮮風抽氣的目的是要為食肆帶入新鮮空氣和排走煮食時產生的廢氣,所以謂為「鮮風抽氣」。
  • 同時,根據條例草案第十二條,消防處和屋宇署會各設立一個諮詢委員會,分別由其助理處長/助理署長出任主席,成員包括當局的代表、相關專業人士、學術界人士以及具相關專長的公眾人士,務求從不同角度就擬議的替代措施提出意見。

政府的一貫政策是確保不會有人因當局的執法行動而無家可歸。 就此,屋宇署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一直保持緊密聯繫,在進行所需工程前,預留足夠時間向受影響樓宇居民提供適當的財政、安置及社會援助。 屋宇署亦會協助合資格的住戶申請由關愛基金提供的搬遷津貼。 根據屋宇署的記錄,現時大約有1 100幢工廈將受《條例草案》規管。

工廈消防條例: 通風設施 (食肆消防條例 )

(七)至(九)和(十三)消防處和屋宇署收到有關迷你倉涉嫌違反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的投訴或轉介時,會作出巡查和跟進違規事項。 安裝排水渠系統及衞生設備須符合《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的規定。 現時,香港有幾百座舊式工廈沒有自動灑水系統,一旦發生火警就非常危險。

  • 其中1名業主擁有2個處所,位於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幢樓齡37年的商業大廈。
  • 現時,香港有幾百座舊式工廈沒有自動灑水系統,一旦發生火警就非常危險。
  • 然而,目標工廈擁有人或佔用人遵從執行當局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時,仍有可能遇上技術或財政困難。
  • 過程中,政府會委派個案主人,專責跟進每宗個案,務求達到靈活處理,並會首先處理400幢在1973年3月或之前興建、沒有自動灑水系統的工廈。

其中,永濟工業大廈在2018年6月也發生三級火警,存放塑膠材料的公司起火,焚燒9小時後被撲熄。 3名業主同樣沒有遵從有關指示,故亦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分別罰款10,065元、8,800元及5,600元。 不少舊式工廈日久失修,欠缺妥善的基本防火及逃生設備,如無動灑水系統、緊急照明系統、霧感應器、滅火桶等。

工廈消防條例: 逃生通道 要求‧發牌要求

去年牛頭角工廈四級火奪去了兩名消防員性命,政府建議立法規定1987年前落成的工廈,由消防處發出指示,要求業主及佔用人,提升消防裝置和設備,包括安裝自動花灑系統、提供消防喉轆、火警警報等,還有緊急照明、副電力供應。 好像電錶房這類花灑系統覆蓋不到的地方,就要有火警偵測系統。 政府回應時表示,舊式建築物與現今消防安全確有一定距離,需要作出改進。 消防處及屋宇署人員在巡查目標工廈後,會向工廈擁有人或佔有人提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在一定時間內作出改善工程。 若沒有跟從且沒有合理辯解,政府可向法院申請禁止使用有關工廈。

工廈消防條例

在消防安全建造方面,屋宇署則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就迷你倉內的逃生途徑、耐火結構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等方面的違規情況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進行糾正工程,否則執法當局可根據相關法例提出檢控或採取其他執法行動。 至於個別舊式樓宇的天台能否承載自動花灑系統所需配備的消防水缸,消防處及屋宇署並沒有備存相關分類資料。 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在不損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處理每宗個案,包括根據個別樓宇的情況及認可人士提交的資料,例如大廈的樓高和空間限制,考慮彈性處理部分規定或接受業主提出的替代方案等。

工廈消防條例: 建築物消防安全條例草案三讀通過 議員促政府靈活處理

在二○一三年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屋宇署共就18 779宗有關工廈僭建物違例情況的舉報作出巡查或處理,並發出428張清拆令(按區議會分區的分項數字載於附表一)。 同期,屋宇署就這類違例的情況共作出了74宗檢控,已定罪的個案有63宗,當中最高罰款額為202,600元。 工廈消防條例 當局亦可向區域法院申請「限制使用令」,禁止使用該處所進行任何訂明商業活動;或申請「禁止令」,禁止佔用有關的建築物或其部分。 如指示未獲遵從,當局可向裁判官申請「符合消防安全令」或「改善消防安全令」,指令業主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改善消防安全指示」列明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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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舊式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標準,未必能符合現行消防處及屋宇署的守則內所訂明的標準。 舉例來說,一九八七年前建成的工廈未必裝設有自動花灑系統。 (十八)為協助私人樓宇業主保養及維修其樓宇,市區重建局、香港房屋協會及屋宇署一直有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多項財政支援計劃,包括「樓宇安全貸款計劃」、「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及「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申請該些計劃的程序亦已簡化,業主只須填寫「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的申請表格,便可作出多項申請。 相關建築工程通常涉及拆除原先的非結構性間隔牆、加設新的非結構性間隔牆、裝置新的廁所及廚房、改動或加設內部排水渠系統、加厚地台以埋置新設/經改動的排水渠管、開鑿額外門口或通風洞口等。

工廈消防條例: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的裁斷及命令(過去三年)

因應上述情況,屋宇署已於二○一三年七月,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劏房」的業主發出法定命令,令中止將該工廠大廈用作住用用途,並拆除有關違例僭建物及按照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還原受影響的樓宇部分。 由於業主在命令指定的期限過後仍未遵從命令,屋宇署已檢控有關業主,而有關業主分別於二○一四年一月及四月被法庭判處有罪,各被罰款超過二萬元。 一經定罪,本署亦可分別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或《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6 條向法院申請發出改善消防安全令或符合消防安全令,指示該業主遵從該指示的規定。

新蒲崗五芳街有54年歷史及有多間迷你倉的永顯工廠大廈,昨日發生「焗燒」15小時的三級長命火。 大廈內一間電子廠倉庫起火,塑膠和電路板燃燒不絕及發生爆炸,熄滅後又「回燃」,火警亦揭發手動火警鐘無啟動,最少一人不適送院。 是次火警雖無釀成嚴重傷亡,但舊式工廈的火警隱患再度響警鐘。 有租戶向香港文匯報記者表示,工廈內有補習社、「BAND房」或貨倉等,始終是舊式工廈,沒有自動灑水系統設施,因此擔心一旦再發生大火,後果可能很嚴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政府應考慮成立專隊協助巡查舊式工廈,達至加快完成目標,亦可考慮加重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罰則,以收阻嚇作用。 而另外3名業主,他們分別擁有位於九龍通菜街、花園街及廣東道樓齡35至57年的綜合用途樓宇住宅單位。

工廈消防條例: 防火資訊及小冊子

處理有關個案時,建築事務監督會衡量業主因聲稱的特赦而產生的合理期望和公 眾利益,比較之下,如認為公眾利益較有凌駕性,便會就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一)消防處在二○一○年四月成立「工業大廈執法專隊」跟進工業大廈違規事項。 截至今年五月底,專隊共進行10 工廈消防條例 868次跟進巡查,並發出2 864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另一方面,鑑於將工廈用作非法住用用途的危險性,政府於今年六月及七月亦就擬議修訂《建築物條例》以加強打擊有關行為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註一:在一九七三年前,消防處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守則》)並沒有要求所有工廈裝設花灑系統。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規定,消防處會審閱相關建築物或處所的建築工程圖則,並根據《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要求建築物或處所安裝所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 在一九七三年三月前,該守則並沒有要求工業、商業、綜合用途樓宇及住用樓宇必須裝設花灑系統。 (四)《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條例》)於二○二○年六月十九日正式刊憲生效。 《條例》旨在提升在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圖則予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以期為市民提供更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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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午(11日)三讀通過《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主要就工業建築物訂立規管機制,並賦權予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作為執行部門,採取各項執法行動,以確保工業建築物擁有人及佔用人遵從消防安全。 大部分議員支持通過有關條例草案,認為確實需要提升工廈的消防設施,保障市民安全。 工廈消防條例 另一方面,屋宇署於二○一二年開始針對工廈單位被非法用作住用用途進行大規模行動,截至今年五月底已巡查99幢目標工廈,並已發出110張清拆令及中止更改用途命令。 此外,若屋宇署接獲市民或其他部門有關工廈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舉報,會按情況派員巡查並作出跟進,但屋宇署沒有分類備存相關統計數字。 一如其他類型的樓宇,工業大廈(下稱工廈)的規劃、設計和建造須符合當時的《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以及相關規例和守則,包括有關提供逃生途徑、耐火結構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的規定。

而消防處和屋宇署亦會考慮對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通知書」及/或法定命令的迷你倉營運者及業主提出檢控。 工廈消防條例 由於將工廠大廈用作住用的非法「劏房」可對住戶構成極大的消防安全風險,為了確保住戶的生命安全,屋宇署會就違規情況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法定命令,着令中止將工廠大廈作住用用途及拆除相關違例建築物。 如有關命令在規定的限期屆滿後仍未獲遵從,屋宇署會根據條例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並可安排政府承建商代業主進行命令所規定的工程,其後向有關人士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工廈消防條例: 通風系統指南2020年版本(通風系統工程|通風設施規例|防火閘要求)

同時,工廈亦應按照當時《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提供消防裝置及設備。 不過,隨着時代的演變,樓齡較高的工廈未必能滿足現今標準。 業主或二房東將他們的工廈單位改裝為「劏房」,明知違反建築物條例和有可能違反土地契約而故犯,明知有重大火警危險而故犯,明知人命攸關而故犯,我們必須嚴厲取締,全力遏止。

工廈消防條例: 屋宇署繼續致力取締工廠大廈內的住用分間單位(附圖)

目前,《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均訂有條文,分別要求某些種類的商業處所,及某些種類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及住用建築物,提升消防安全措施,為其佔用人及使用人提供更佳的保障。 工廈的規劃、設計和建造須符合當時的《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在提交相關建築圖則時有效的作業守則,包括屋宇署公布的作業守則內有關消防安全建造的規定,以及消防處公布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內的相關規定。 消防處人員在巡查時會留意有關地方有否存放危險品及向營運者查詢相關資料。 如在巡查時發現有違反《消防條例》或《危險品條例》的情況,消防處會根據相關條文作出檢控或向有關人士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工廈消防條例: 樓宇常見的消防安全設施

由於該名業主沒有遵從有關指示,故遭屋宇署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罰款共11,400元。 政府回應說,舊式建築物與現今消防安全有一定距離,需要改進。 消防處及屋宇署人員巡查目標工廈後,會向工廈擁有人或佔有人提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在一定時間內改善。 若無跟從且無合理辯解,政府可向法院申請禁止使用有關工廈,並會委派專人專責跟進每宗個案,務求靈活處理。 首先處理四百幢在一九七三年三月或之前興建、沒有自動灑水系統的工廈。 (一)至(六)所有類型的建築物均須遵守其建成時適用的消防及樓宇安全規定,以及其他適用的法例要求。

工廈消防條例: 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

另外三宗個案的單位業權人已向分區地政處申請短期豁免書,暫時放寬土地契約的限制,有關申請正在處理中。 工廈內的消防裝置及設備,須符合大廈建成時適用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要求。 大廈的擁有人或佔用人並須確保該等消防裝置及設備時刻在有效的操作狀態,而消防處及屋宇署亦會不時巡查。

工廈消防條例: 通風系統衞生規定

同一條街上大部分都是舊式工廈,小本經營的公司因為租金成本原因,多租用舊工廈經營。 經過活化重建的新型工廈,外觀似足商廈,有接待大堂、智能拍卡系統、穿梭巴士等酒店式管理。 想租工廈作零售、賣小手作、開繪畫班等用途的話,單位大廈新淨企理,能吸引客戶前來光顧。 現有工廈地契,一般指明單位只限用作涉及製造工序的工業用途。 如租戶有意租工廈作非工業用途,如改為作寫字樓、零售、健身室、party room 等,須經業主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

工廈消防條例: 政府對受影響人士的支援及協助

消防處在一九七三年發出通函,要求所有樓高多於兩層的工廈的營業範圍內須設有花灑裝置,但不包括公用走廊及樓梯。 雖然現有工廈一般符合其興建時的消防安全標準,但在消防處及屋宇署現時實施的作業守則公布前興建的工廈的消防安全標準,有可能與最新規定的標準有一定距離。 由於某些舊式工廈的火警風險近年受到市民大眾關注,確有必要藉條例草案訂立措施,把舊式工廈的消防安全提升至現今的標準。 食肆提供通風設施,是要確保為處所容納的人供應充足的新鮮空氣∕室外空氣,並排出處所內的活動所產生的廢氣。 牌照申請人應委聘一名熟悉《附表所列處所通風設施規例》(第132CE章)和消防處通函訂明的消防規定的承辦商,去提供機動式通風系統的裝置∕更改∕增建工程及相關的通風系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