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警告通知2024詳細資料!(持續更新)

該計劃委聘的物業管理公司會協助有需要的舊樓業主,特別是「三無大廈」的業主,成立或重啟法團。 截至二○二○年九月,計劃已協助成立/重啟540個法團,以及364幢大廈申請維修貸款/資助計劃,和269幢大廈聘任工程顧問公司/服務承辦商。 民政總署會將「顧問服務計劃」恆常化,持續為「三無大廈」業主提供支援。 (三)《條例》的執行工作由消防處和屋宇署的專責隊伍負責,涉及人手分別為210名及104名人員。 該專責隊伍亦同時負責執行《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的工作。

如未有遵從法定通知,但又沒有合理辯解,當局會把個案轉介至屋宇署法律事務組或快速檢控組進行檢控。 屋宇署警告通知 不過,在2019年的1071份獲轉介個案中,有696個是在法定通知過期後超過2年至6年,才被轉介。 而且,截至2020年4月,有430份不獲遵從的法定通知的涉案人士被定罪,但仍有130份的法定通知不獲遵從,其中26份在被告被定罪後超過1年至3.5年都不獲遵從,但有關個案都未有被轉介,以進行二次檢控。 但有關單位的窗戶其後被抽樣審核,發現部分窗戶欠妥及需要修葺,該名人士明知而在證明書內作出失實陳述,屋宇署於是作出檢控。 該名人士因違反《建築物條例》,本月中被判入獄14天,緩刑1年,並罰款1萬元,是同類案件中首次有合資格人士被判監禁刑罰。 另外,如業主或佔用人沒有遵辦「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而建築物可能有重大的火警風險,執行當局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禁止令」,禁止任何人佔用有關樓宇或其有關部分。

屋宇署警告通知: 審計報告:強制驗樓進度緩慢需時20年 屋宇署發警告信拖足6.5年

至於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樓宇,業主也有機會收到強制驗窗通知。 屋宇署警告通知 本港不少樓宇日久失修,屋宇署2012年6月30日起實施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業主為物業進行定期檢驗和適時維修。 審計署今(25日)發出針對有關計劃的管理工作的審查報告,揭示當局進度緩慢,要向所有計劃涵蓋的樓宇發出通知,需要最少20年。 當局也未有適時向違反規定的人士發出警告信,部分個案拖足6.5年,檢控工作也嚴重延誤。

另外,署方於2017及2018年抽樣審核的個案中,分別有四分之三(77%及78%)是因業主拒絕或沒有回應該署的視察要求而終止跟進。 雖然該署自2017年起把抽查率定為10%,但該署在2017及2018年實際進入單位審核的比率分別只有2.3%及2.2%,影響審核成效。 雖然屋宇署有就不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採取相應的跟進及執管行動,但是,就142宗早於2012年發出但未獲遵從的「驗窗通知」,該署過了5年才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明顯屬延誤。 申訴專員建議屋宇署檢討「強制驗窗計劃」的實施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加快把樓齡屬「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列入為目標樓宇。 屋宇署應更積極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以及盡快及有效地處理已積壓個案。 業主收到「強制驗窗」令後,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限期內進行檢驗,確定窗戶是否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屋宇署警告通知: 修葺價格參差

由於無論由委託「合資格人士」檢查、或是「註冊承建商」修葺,背後也涉及業主自掏荷包開支,也間接被視業界視為「掠水」大生意。 作為小業主,當我們收到屋宇署驗窗通知,我們該怎樣處理? 在挑選「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時,又怎樣避免中伏?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對未有遵從命令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屋宇署可採取檢控行動。

請注意,根據《建築物條例》第51 條的規定,上訴審裁小組根據該條例第49條或第50條作出命令時,可就訟費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命令。 一代亞洲影后林黛的故居大坑道花園大廈,於2017年被指近露台房間外牆窗框有僭建,遭屋宇署署長下令清拆事件。 林黛獨子龍宗瀚當年接受《星島》獨家訪問表示,屋宇署已書面形式通知他的代表律師,表明屋宇署決定撤銷控訴,並已知會法庭,故有關案件毋須上庭。

屋宇署警告通知: 土地註冊處:相信屬個別事件 另外,發言人又指處方已聯絡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並盡快為相關文書補辦註冊,受影響人士如有查詢,可致電土地註冊處2867 2881或2867 4378。

就執行上述條例的工作,因為涉及執法及檢控等方面的工作,消防處和屋宇署並沒有聘用外判服務。 屋宇署和消防處每年會考慮包括樓齡及消防安全風險等不同因素,揀選一定數量的目標樓宇進行‍巡查。 當完成第一階段巡查工作後,便會展開第二階段巡查目標住用用途樓宇的工作。 屋宇署今日(八月八日)推出「窗安無事」流動應用程式,方便樓宇業主搜尋及委任合資格人士,及早遵辦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窗通知,確保樓宇安全。

公署近月調查的其中一宗投訴個案,指屋宇署在2011年5月發現一幢大廈平台上有僭建物,翌年2012年6月發出清拆令,要求涉事業主要在60日內清拆平台僭建物,但業主之後一直沒有遵從。 不過,報告指出,當局跟進法定通知遵從情況的行動有漏洞。 截至2020年4月,有24639份法定通知不獲遵從,而屋宇署沒有向其中6941份法定通知的業主發出警告信,佔整體約30%,其中幾乎全部已經超過限期1個月以上,更有621份已超過限期5年至6.5年。 根據現行執法政策,屋宇署會對七類僭建物採取優先取締行動,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警告通知: 步驟4: 「合資格人士」檢驗後

公司申請人可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一個或以上專門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申請人須分別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各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提交註冊申請。 有人調侃道「中國憲法直接把美國包含進去不是更讚」,也有人指出中國大陸和台灣是「一邊一國,互不從屬」。 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只作本署處理活動報名事宜、統計、日後聯絡及意見調查之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限獲本署授權的人員查閱。 屋宇署警告通知 屋宇署恕不負責因閣下提供錯誤聯絡資料,或因非本署能控制之因素,如通訊網絡、電郵服務供應商問題等,而導致電郵有所延誤或其他未能成功發送的責任。 專注初創企業的貸款機構矽谷銀行,因為資不抵債被美國監管機構關閉,是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當地最大宗銀行倒閉事件。

屋宇署警告通知

因應本地疫情嚴峻,政府有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大幅減少社區的人流和社交接觸,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 屋宇署今日(二月三日)宣布,由明日(二月四日)起至二月十一日會繼續為市民提供緊急和必須的公共服務。 有關服務主要處理公眾就樓宇安全及正在建造的僭建物的舉報、新發展項目的法定申請、承建商的註冊事宜、為發牌機構提供諮詢服務,以及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2.0的相關工作。 屋宇署警告通知 另外,根據香港建築物條例的第2條第1款,屋宇署署長將會同時兼任建築事務監督一職。

屋宇署警告通知: 強制驗窗計劃

在1982年,工務司署進行改組,成為布政司署轄下地政工務科,負執行工作的辦事處則升格為部門,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則歸入建築拓展署(Building Development Department)。 1986年4月,建築物條例執行處與地政署合併成為屋宇地政署(Buildings and Lands Department)管轄。 1993年8月1日,總部位於美利大廈的屋宇署正式成立,接任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工作。

此外,樓宇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在收到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後,應分別在3個月、6個月、12個月內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完成檢驗及完成所需的修葺。 如有關人士未有遵從,當局應該在指定期限届滿1個月內發出警告信。 基於很多香港樓宇日久失修,導致跌窗落街意外頻生,政府2012年6月起推出「強制驗窗」,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樓業主需驗窗,並在有需要時需進行修葺。

屋宇署警告通知: 拒絕執行「強制驗窗令」的後果

至於安置資格的類別,則屬房屋署的管轄範圍,該署會按照受影響佔用人的安置資格作出評估。 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名單,以及註冊承建商名單備存於屋宇署,可供免費查閱。 如合資格人士本身是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或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該合資格人士亦可同時檢驗窗戶及擔任訂明修葺工程的承建商。 在發出法定通知的6個月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工程。 至於另一宗投訴個案,指屋宇署2009年向一個單位發出清拆令,但在發出後的6年,都沒有「釘契」。 至2015年,一名女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入涉事單位。

但在2017年之前,該署並無製備所需數據,以監察職員執行抽樣審核的情形,以及業界是否妥善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屋宇署為應對香港樓宇結構老化,早於2012年推出強制驗窗及強制驗樓計劃。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4日)發表強制驗窗計劃主動調查結果,發現屋宇署執行上有六項不足之處,包括涵蓋的目標樓宇數目達未達標、未有妥善監察驗窗通知遵從情況等,更有142宗未遵從驗窗通知個案,拖足5年才發警告信。

屋宇署警告通知: 屋宇署主頁

此外,為協助非法天台搭建物的業主或住戶處理因清拆行動而出現的相關問題,屋宇署與多個政府部門,包括房屋署、民政事務總署及社會福利署(社署)建立了機制,保持密切聯繫和合作,向有關業主及住戶提供援助。 根據該機制,屋宇署在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前,會預先通知各有關部門,包括社署,以便向受影響的人士提供協助。 房屋署會為受清拆影響的住戶進行登記,並為合資格的住戶安排房屋安置。 為及早識別和處理受清拆影響的業主及住戶的情緒及其他問題,屋宇署委聘了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在屋宇署成立社會服務支援隊,由支援隊內的專責社工為有關業主及住戶提供輔導、支援及轉介等服務。 為遏止新搭建的違例建築物,屋宇署已委聘顧問公司成立特別巡查隊伍,調查和跟進市民的舉報,並在全港進行定期巡查,主動找出建造中的非法搭建物,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 一,如「合資格人士」本身同時具「註冊承建商」資格,業主可以委任他們協助進行修葺。
  • 今文我們就探討一下,業主收到通知後,有甚麼程序要做。
  • 如有關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危險,屋宇署會採取即時取締行動。
  • 故此,不會為處理個別類別人士個案所需人手及資源作出特別估計。
  • 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分別就所規管的樓宇消防安全措施,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四)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在執法和執行土地契約條款的工作上,對所有人士都一視同仁,並不會因為個別人士的身分而有所差異。 故此,不會為處理個別類別人士個案所需人手及資源作出特別估計。 屋宇署警告通知 我們必須指出,土地管制及執行土地契約條款行動,只是上述人員不同工作範疇的其中一項。 地政總署並沒有單就這部分工作的人手方面的分項數字。 而屋宇署有142宗早於2012年發出但未獲遵從的驗窗通知,但拖了5年才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申訴專員批評情況屬於「明顯延誤」。

屋宇署警告通知: 樓宇公用部份

土地註冊處一向遵照《個人資料(私穩)條例》謹慎處理遞交辦理註冊的土地文書,相信今次事件屬個別事件,並已展開詳細調查,並已作出改善措施,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此外,不少驗窗公司現時均提供免費驗窗,發現需要修葺或更換時會再報價,一般維修窗鉸按呎吋一般160至230元一個,即使需大規模更換一般都少於1萬元,業主驗窗時應貨比三家,先革價才再選擇服務。 屋宇署於2017及2018年抽樣審核的個案中,分別有四分之三(77%及78%),是因業主拒絕或沒有回應該署的視察要求而終止跟進。 申訴專員公署亦發現,截至2019年3月,在2012至2018年期間發出的驗窗通知有近49萬份,未遵從率約10%,但屋宇署亦沒有妥善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 申訴專員亦發現,屋宇署於2017及2018年抽樣審核的個案中,分別有77%及78%是因業主拒絕或沒有回應視察要求而終止跟進,署方在2017及2018年實際進入單位審核的比率,分別只有2.3%及2.2%,影響審核成效。 業主若沒有合理辯解,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 $200,000。

屋宇署警告通知: 收到強制驗樓通知 業主怎麼辦?

推行之初,屋宇署當時的目標是每年選定5,800幢目標樓宇,並計劃5年內完首個檢驗周期。 消防處和屋宇署會密切監察員工工作量及不時檢視有關人手編制,有需要時會按照既定機制申請額外資源,務求有效推展相關工作。 截至二○二○年十月底,屋宇署對不遵從強制驗樓通知的業主發出了約40 900封警告信及提出約2 160宗檢控;同時對不遵從強制驗窗通知的業主發出了約 封警告信及約6 8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提出94宗檢控。 (一)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共約13 500幢。

屋宇署警告通知: 樓宇安全周2022 屋宇署創科開放日

屋宇署原隸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2007年7月1日決策局重組後劃入新成立的發展局。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會委託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註冊驗窗師傅吳漢民檢查後發現,該兩個鋁窗的螺絲、鉸位氧化需更換,其中一個窗框更爆裂,吳說:「大力推就好易跌落街」,形容難以再拖延驗窗及維修。 以張女士的單位為例,他說獲署方回應︰「會睇睇先」。 對於因疫情而申請延期驗窗的個案數字,屋宇署稱無就此作統計。

由於驗窗過程涉及兩個工序,一就是合資格人士驗窗、另一就是註冊承建商進行維修,程序中也會出現一些收費陷阱。 根據屋宇署發出的守則,所有經修葺的窗戶需確保在下次檢驗周期前仍安全,及其耐火效能須維修不變,而新更換組件及物料不得遜於原有設計。 如果需換受損的「四桿式窗鉸」,「四桿式窗鉸」的長度,最少應為側掩式窗扇闊度的60%。 個別業主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並按罪行持續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

屋宇署警告通知: 問題一:檢驗數量遠低預期目標

鑑於以往的這些做法,最終須由政府承建商清拆的個案並不多,屋宇署也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數字。 至於那些由屋宇署的政府承建商所進行有關的清拆工程,屋宇署會於其後向有關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包括有關的監工費用。 (三)截至二○一○年四月底,就上述的約5,500幢建有非法天台搭建物的超過三層高的單梯樓宇,屋宇署已清拆約5,370幢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 申訴專員趙慧賢建議屋宇署檢討強制驗窗計劃的實施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加快把樓齡屬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列入為目標樓宇。

屋宇署警告通知: 問題五:耗大量資源審核視察成效有限

屋宇署應更積極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以及盡快及有效地處理已積壓個案。 就未獲遵從的法定通知,屋宇署會首先向業主發出警告信,敦促有關業主盡早遵從法定通知。 若相關法定通知仍未獲遵從,屋宇署可向業主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只限強制驗窗計劃)和提出檢控。 如有需要,業主亦可透過列印,或另存為PDF檔案自行備份「阿標」提供的資料。 施工期間,團隊已做妥防塵及防噪音等保護措施,整體項目工程進度不會受到影響。 屋宇署警告通知 當屋宇署接到懷疑違例建築物/違例建築工程的投訴,屋宇署會派員或聘請顧問進行調查,並會根據經諮詢公眾後訂立的清拆僭建物政策,採取跟進行動。

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一向分別就僭建及非法佔用未批租土地(即俗稱「政府土地」)等行為採取適當的執法,如僭建等問題同時涉及已批租土地(即俗稱「私人土地」)違反地契的情況,則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地契條款行動。 申訴專員亦建議屋宇署研究以進入單位進行審核視察的實際審核率,而非抽查率作為工作指標,以反映審核視察的真實情況,適時向未有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採取執管行動。 (i)民政總署自二○一一年起先後推行了三期「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顧問服務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