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物業離婚6大著數2024!專家建議咁做…

如業務本身擁有物業或其他昂貴資產或設備等,便可委託合資格人士(例如會計師)進行估算。 如在目前或短期內不打算出售該業務,其主要價值便是它能夠產生的收入,如丈夫將會向妻子和 / 或子女支付贍養費,這顯得更為重要。 資產信託是指資產擁有人,將其資產所有權轉移至受託人,讓受託人可以依據信託的目的去管理該財產。 近年很多人在結婚前成立資產信託,其個人目的是希望在日後離婚時,無需被另一方分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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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原理是,當婚前的財產轉移至信託後,在離婚時,這些財產便不應被視為婚姻財產,從而令到另一方無權瓜分資產。 將婚姻居所出售,出售後所得之款項將會按雙方協定數額分配。 法庭會考慮夫妻雙方對家庭的貢獻、需求和經濟負擔等等因素來決定雙方應得的金額。

婚前物業離婚: 不服判決可上訴 申請交1045元

蘇律師分享他比較常聽到的故事,女生很會賺錢,每個月拿十萬給丈夫。 丈夫平常當伸手牌,如果錢不夠就打太太,打完後又說「對不起,我一時如何如何」,太太就心軟了。 魏棻卿心理師分析,丈夫在做錯事的時候,會傾向妥協答應原配的要求。

上述情況是限於雙方自行協調得出的物業分配結果,如果是男女雙方將財產訴諸法庭分配。 若法庭要求其中一方將物業轉到另一方全權擁有,雖然有關情況不是屬於正常市價下轉讓,但是由於是法庭的要求,部份銀行都可承造按揭。 不過,但仍有較保守的銀行,要過了5年或更長時間才會願意批出按揭。 等案例確立的立場(對香港法庭有約束力),傳統上,婚前財產協議對在法庭審理離婚案件時對法庭沒有約束力,但婚前財產協議,在離婚程序中是法庭對財產分配和贍養費判決的考慮環境因素之一。 法庭對離婚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的判決,應該基於法律規定的一系列要素(香港《婚姻程序和財產條例》即MPPO第4條和第7條規定的要素)。

婚前物業離婚: 共同財產制:離婚後共同償還

首先,計算雙方的可用資產,如財產、收入(包括謀生能力)和雙方現有及在可見未來相當可能擁有的經濟來源。 他笑言,設立信託就好似買保險,父母寫清楚財產如何分配,不是口頭上說給下一代,要清楚什麼情況下變賣資產,變賣資產後的錢留給誰,要有財產規劃概念,找專業人士作諮詢,按自身情況去處理,避免家庭成員之間「因錢傷感情」。 由此可見,從離婚、分身家、法院審判階段,到正式分配,按揭會出現種種伏位,就算成功爭得物業,但按揭出問題,影響物業價值,可謂前功盡廢。 故此如果真的執意離婚,盡量私下解決資產分配,不要升級至法庭層面。 如呈請人已提交離婚呈請書,但答辯人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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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共同申請離婚,雙方須向法庭證明在申請前分居最少連續一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一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未被撤回。 如果申請人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便需要向法庭證明雙方已分居一年(需要雙方同意)或兩年,或受到不合理對待、遺棄行為最少一年,或配偶曾與人通姦。 跟據政府資料顯示,香港在2018年共有50,000對新人結婚,而同年離婚個案則有20,321宗,離婚率高達41.2%,數字雖與過去五年相約,但比1996年卻高出五倍有多。 根據內地《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方結婚前擁有的財產,結婚後仍為該方所有,不歸入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無需作出分割或處理。 現代社會生活壓力大,離婚率亦有所上升,此種情況下,就不得不了解離婚對共有物業可能產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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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只要接受方證明有足夠還款能力,銀行一般都會批出按揭。 另外,我接觸過不少優秀的職業女性,婚後因產子和照顧家庭而放棄事業。 對此毋須過份擔心,因為若雙方婚後情況變化大,而婚前協議無法恰當照顧受影響一方的需要,可以是一個不執行婚前協議的理由。 就有關分析,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提出4項建議,包括整合離婚、單親支援職能,以加強支援單親婦女;設立危機家庭緊急求助基金及贍養費專責部門,並增撥資源予家事法庭加快處理離婚個案。 婚前物業離婚 稍後,家事法庭會將共同申請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屆時申請人須繳交HK$630的行政費用。

司法常務官會發出聆訊日期、地點和時間的指示,也會通知訴訟各方出席。 若申請離婚是單方面的,則呈請人必須將一份經法院蓋印的離婚呈請書副本透過第三者面交或以郵寄方式送達答辯人(即呈請人的配偶)。 婚前物業離婚 婚前物業離婚 如果呈請人與答辯人失去聯繫多年,致使呈請書無法通過上述方式送達答辯人,則呈請人可以向家事法庭申請,在報章上刊登呈請書。 在提出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雙方已簽署的同意書(表格2E – 申請解除婚姻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沒有被撤回。

婚前物業離婚: About the Author: 按揭大師

對於婚姻弱勢一方的保護和對於孩子的保護的法律規定,是基於社會公共政策。 離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如果不仔細考慮與伴侶達成的協議,將來在申請離婚後可能會發生多次的爭執。 當簽署《香港離婚協議》時,必須細心閱讀每一項協議內容,尤其是財產分配,以避免未來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協議書又稱為離婚呈請書,是單方面申請的必需文件。 請願人必須證明自己有法定理由相信婚姻已經走到盡頭,即法院認為「婚姻已經破裂到無法挽回的地步」。 一般來說,法庭會以50/50的原則作起點分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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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通常是一個痛苦而漫長的過程,處理雙方財產分配時,由於很多時都會涉及物業或業權,故很多人在過程中都會問一個問題 – 是否就算物業不是聯名擁有都可以分樓一半? 簡單而言,在香港辦理離婚是要按財產公平分配的原則來「分身家」,惟夫婦二人多年來的財務安排可能錯綜複雜,很多時並不是單看物業是否聯名就可以解決。 以下就列出3個不時出現的情況供大家參考,惟由於很多問題均涉及不同處境或前因,故建議大家做任何決定前,宜先諮詢法律意見。 首先,這裏牽涉的第一個問題是婚前的資產是否應計算在家庭財產內?

婚前物業離婚: 生活熱門新聞

如果當事人適用的是共同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34條,債務將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償還。 除非當事人用自己的特有財產(個人專用財產、職業必需財產、指定受贈財產)償還債務,依照民法第1038條才有補償請求權。 例如A、B夫妻採用共同財產制,婚後買房負債1千萬,這筆負債由夫妻共同償還。

  • 李盛林又說,雖然過了7個月,在過床,輪椅或器材的配合上大致暢順,李啟言的治療上雖有進展,但想起一個本來活動自如的孩子,現在要面對每天各式各樣的治療,做父母的仍有心酸的感覺。
  • 因婚前協議受惠的還有年薪達一億五千多萬港元的美國男星查理辛,因其有「先見之明」而省回數千萬港元的贍養費,最後或只需付七百多萬港元。
  • 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
  • 如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齡已逾18歲,但仍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法庭也有責任考慮他們的福利安排。
  • 現時許多上車夫婦大多都是由男方或其家人付出大部分首期,然後夫婦夾份供樓,不過物業就只落男方名。
  • 夫婦或情侶們辛辛苦苦儲首期,都是為了可以盡快上車擁有自己的安樂窩,不過原來許多夫婦在買樓時都會為落名的問題煩惱,甚至因此發生爭執。

當法庭判定物業須轉讓至另一方時,是需用「轉讓契」,這是無償轉讓,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但成交價為$0,因此大部分銀行對這類物業按揭申請都拒諸門外,所以原本物業有按揭的,是會有影響的。 根據過往的經驗,如果女方能夠出示供樓時的付款紀錄,或其他證據證明自己對該物業的貢獻,即使物業契據文件中沒有顯示名字,仍可以追討應得的物業業權,不過要視法庭作出最終裁決。 近年香港夫妻離婚的情況愈趨普遍,除了關心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外,夫妻的財產分配事宜亦是不少人關心的事宜。 此外,頗多富人考慮設立家族信託(Dynasty 婚前物業離婚 Trust),這是頗安全的保存財產方法,信託者能指明唯一受益人是子女,規定受託人 必須遵照意願,子女離婚時配偶不會獲分財產。 不過由於信託每年要付行政費用,家族信託若無一千萬元,不值得成立。 婚前協議可寫明,居所是婚前買下,或由父母買下,所以即使是婚姻期間充當居所,若然離婚,都不會列入可以攤分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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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如果家庭中有18歲以下的子女,申請人必須在離婚呈請中,列明如何處理子女的管養權及探視權。 這將視乎需要支付贍養費的一方(通常是丈夫)的財務資源,但如果雙方關係惡劣,法庭會盡可能作出此項安排。 如果成立信託時的意圖是為了轉移資產,避免另一方在離婚時分身家。 而另一方可以要求法庭撤銷信託,將資產重新視為婚姻資產,以作出分配。 對於婚前財產的處理,中美兩國都一樣,是誰的就是誰的,複雜的是對婚後兩人收益的處理。 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時在家庭財產的分割上,美國法律的天平更傾向於女性。

另有相反的情況,就是對方指稱家人名下的資產其實屬於丈夫或妻子,又或者代丈夫及妻子以信託形式持有。 舉例說,丈夫出資買樓給父母居住,又或者首期及按揭還款由丈夫支付,但物業的登記業主為丈夫的父母。 如屬後者,則父母名下的物業有機會被法庭視為家庭資產的一部份。 資產除了物業外,亦包括現金或其他值錢的東西,如汽車、珠寶及首飾等。 如果想以「送贈契」方式轉到妻子手中,恐怕會會令女方難以承造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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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採用聯名戶口,表面證據上此戶口內的任何款項均由夫婦兩人共同擁有,除非有相反意圖(例如只為方便某些用途而開立聯名戶口),則作別論。 婚前物業離婚 假若在離婚後才設立資產信託,而目的是為了避開 “被分身家”。 在這情況下,法庭更不會接納,而資產追溯期可長達三年。 綜合來看,美國的「結婚丶離婚法」有三個特點:一是最大程度保護兒童利益,二是財產分割的天平較傾斜向女性,三是有點懲罰出軌搞婚外情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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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簡單舉例讓大家比較容易了解,並非離婚時可直接向配偶要求一半的財產,而實務上的計算往往較複雜許多(分析婚前婚後的財產、婚後財產的類型、計算債務等等)。 主要是為了肯定雙方在婚姻關係中,對家庭的付出(家事、照護貢獻等)。 例如:在家帶孩子的太太,因為持家的付出,讓主外的丈夫可安心拚事業而獲得事業成就,若沒有太太在後方的支持,先生也沒辦法全心全意拚事業。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 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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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煥信笑言,「通常係父母要求做婚前協議!」主要因為涉及家族物業及資產的繼承,父母希望家族財產得以傳承。 除上述真人真事外,離婚可以涉及更複雜的物業分配。 例如夫妻各有一層樓,丈夫所持的是大屋,妻子所持的是細屋,法庭或考慮到離婚後子女歸妻子照顧,妻子應持有大屋權益,所以判雙方互換物業。 所衍生的問題就是究竟這兩間公司均由媽媽實質擁有,讀者只是信託人,又或者當年讀者只是向媽媽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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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徹底分清” 是否可行,將取決於支付方的財政狀況。 如果夫妻一方以聯名方式轉讓非婚姻財產的另一方則是通常的屬性變更為夫妻財產。 然而,配偶可以通過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該配偶沒有打算創建於物業的所有權權益。 然而,還有就是,可推翻推定該轉讓的目的是要禮物的財產給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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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你朋友係唔係香港人, 有冇澳洲PASSPORT, 如果冇, 即係香港人啦, 要係香港辦離婚. 當時就應該講清楚麻, 你C6 婚後買樓都唔主動加入你的名, 似乎有點那個囉. 依家要加入你的名, 成本好高喎, 等於佢賣半層樓俾你, 厘印費, 律師費, SSD, 銀行手續費….. 值$400萬嘅樓, 分分鐘要俾一萬至數萬元使費…. IHerb 提供 30,000 種優質的健康產品,價錢比香港便宜,免運費。 點擊上面圖片進入 iHerb 網站購物,全單可獲八折(特價貨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