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繳納方式:到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於憑證上、金額大者可個案申請繳款、數量多者可申請按期彙總繳款。 憑證的種類很多,例如契約、收據等,但並非每種憑證都需要繳印花稅,稅法採列舉式規定,有列出來的才要繳。 一般常見的像是買房簽約時,買方需要繳交印花稅或是統一發票中獎超過1,000元也要繳印花稅。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低,因此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差價。
假設買家購買的物業價值為700萬元,則需預留樓價的3.75%,即26.25萬元作買樓印花稅之用。 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稅捐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應以每 2 取得印花稅 個月為一期,分別於 1 月、3 月、5 月、7 月、9 月、11 月之 15 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稅捐處申報。 【信報財經新聞】政府在新一年的《財政預算案》調整了印花稅的稅階,令「首次置業」人士購買「上車級」住宅時的印花稅支出大減。 答: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尚非屬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5 款規定之憑證課稅範圍。 答:(一) 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收據為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之醫療院所按千分之四稅率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取得印花稅: 登記及公證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本服務主要適用於準時提交的物業及股票轉讓文件加蓋印花申請。 若有逾期不超過 4 年的非大批加蓋印花申請,並沒有減免罰款的要求,也可使用本服務,在網上繳付印花稅及罰款後取得印花證明書。
財政局為監察本法律的執行而要求提供與繳納取得印花稅有關的資料時,銀行、律師、實習律師、法律代辦、核數師、會計師、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的保密義務即被排除。 三、取得人須向財政局提出具適當理據的退稅申請,並附同第一款所指的移轉文件或文書,以及登記的證明文件。 五、財政局依職權結算或附加結算計出取得印花稅應納稅款後,納稅主體應自該局以掛號郵遞方式作出繳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有關稅款。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但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已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又怎計?
取得印花稅: 物業印花稅計算方式: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2013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交印花稅,又稱打釐印,物業轉讓涉及契約文件,以證明業權誰屬, 打釐印的目的,是要為文件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沒有打釐印的話,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即法庭不會受理。 特別例子3:A 已有住宅物業,B和C聯名擁有住宅物業,A向B買入其半份住宅業權。 假設樓價600萬, A須付印花稅為600萬/2 x15% = $45萬。 稅務局提供的一款方便的軟件,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計算均可透過此軟件進行。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取得印花稅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取得印花稅: 第二十七-D條
二、徵收或繳納的註記載於須課徵印花稅的文件或文書、由徵收稅款的實體發出的收據或等同文件內,並經負責人簽名。 四、如依法須履行結算、徵收及交付印花稅義務的實體於履行該等義務時發現有不遵守本規章或繳稅總表的規定的情況,應通知財政局。 二、憑單印花是指負責徵收稅款的實體在須課徵印花稅的文件或文書、收據或等同文件內作出繳納稅款的註記或聲明。 該人可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還已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某人若只持有由入境處發出的「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就「買家印花稅」而言,他/她並不能被視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由於三人各自擁有的住宅單位相加後的總數為兩個,不符合本法律第十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取得人擁有的住宅單位合共不多於一個),故三人不可獲得退稅。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 2013 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落實額外印花稅的《 2011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 於 2011 年獲立法會通過,並適用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2 年 10 取得印花稅 月 27 日前期間取得的物業。 非住宅從價印花稅是一種印花稅,是為了控制物業市場,特別是非住宅物業市場的需求而設立的。 這種稅收是基於物業買賣的買方支付的,並且按照物業價值的一定百分比收取。 繳納印花稅後,打釐印的契約文件即可被法律承認並保障,如果交易過程中出現問題,可以依據契約文件向法院提出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取得印花稅: 適用對象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一)納税人應當根據書立印花税應税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情況,填寫《印花税税源明細表》,進行財產行為税綜合申報。 4)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以保護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税。
一、對於取得非首個不動產或其權利的文件、文書或行為,如根據《印花稅規章》第二十九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須繳納財產移轉印花稅,則須繳納按下條規定的稅率所計得的取得印花稅。 沿用之前同一概念,如果採用「提名」方式入市,又能否達到慳稅效果?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臨約」及「正約」,之後待「轉讓契約」時「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取得印花稅: 澳門資訊
已遞交首次加蓋印花申請的人士,可使用本服務,支付已獲准延期的印花稅,或為其後的買賣合約 / 樓契加蓋印花。 取得印花稅 (二)應税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後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税人應當於書立應税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税申報期申報應税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後下一個納税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税。 (三)納税人因應税憑證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計算錯誤導致應税憑證的計税依據減少或者增加的,納税人應當按規定調整應税憑證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確定應税憑證計税依據。 已繳納印花税的應税憑證,調整後計税依據增加的,納税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税;調整後計税依據減少的,納税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税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税。 (二)應税合同、應税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税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税依據;變更應税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後的所列金額為計税依據。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取得印花稅: 第二條
根據本法律第二條(三)項(1)分項及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甲取得Y住宅單位的其餘50%業權時已擁有其他住宅單位X,故甲須要繳納“取得印花稅”。 以 15 % 的稅率計算,按物業交易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如選擇先買後賣,即交易新物業時持有多於一項物業,則必須先繳付15%從價印花稅,及在12個月內將原有物業賣出,才可獲退還15%減去首置印花稅的差額,令實際上所繳付的稅款與首置人士一樣。 如選擇先賣後買,即換樓人士賣掉舊有而且唯一的物業,便可重獲首置身分,便可以較優惠的第2標準稅率來計算印花稅,詳情可參閱上表。 此過程無關「先買後再賣再退回印花稅」的程序,因為申請人當時事實上持有兩項物業,原則上必須以非首置客身份承造物業按揭。 同理,如果你希望在換樓過程,以首置身份承造按揭,則必先出售原有物業,經由俗稱「甩名」的程序,恢復首置身份,才能承造首置高成數按揭。
- 不過,若受贈人在送贈契的日期起計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該住宅物業轉售,有關交易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印花稅法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之種類繁多,並非各種憑證均需貼用印花稅票,故稅法採列舉式規定,僅規定應稅之憑證始應繳納印花稅。
- 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將其轉售,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0%,超過12個月到24個月為5%。
- 稅務局提供的一款方便的軟件,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計算均可透過此軟件進行。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100元」,相當於449,900元的款項。 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100元的印花稅。
取得印花稅: 第二十三條
一、於本法律生效後,就用作取得不動產或其權利的文件、文書或行為結算印花稅,且在結算之日起兩年內對該等不動產或其權利作出臨時或確定移轉,須繳納特別印花稅。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的人士,必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取得印花稅 將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不過,若受贈人在送贈契的日期起計24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間取得)或36個月或以內(如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該住宅物業轉售,有關交易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申請人須於2014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交法定聲明。 然而,如申請人基於合理原因而未能於2014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交法定聲明,申請人可以書面向印花稅署提出延期申請,印花稅署會根據每個個案的情況而考慮延長提交法定聲明的時限。 如以支票付款,支票必須在第一次提交付款銀行時兌現;否則,因這項付款而發出的印花證明書將會無效。
取得印花稅: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律對退還稅款未有規定的事宜,補充適用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三月二日第16/85/M號法令《撤銷及退還稅捐及稅項之一般制度》的規定。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但陳超國續稱,要預先繳交15%印花稅,賣出舊物業後,向稅務局申請退稅,並提交相關買賣文件,讓稅務局審核,通過審核後,就會向申請人退回部分稅項,數額是已繳交印花稅跟舊物業稅項的差價(15%-舊物業稅率)。
取得印花稅: 按揭計算機
另外,取消以稟紙形式繳納印花稅是為便利公眾與政府之間的聯系,但如此一來,某些項目之稅率亦相應地提高,以彌補因是項取消而引致收入的減少。 被提高稅率的所有項目,其舊稅率均是與現時的指數大大脫節。 如果該聲明的實質內容沒有被更改; 並且該聲明沒有包含「草稿」、「樣本」、「範本」,或類似含義的詞彙,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取得印花稅: 第二十七-B條
額外印花稅主要是為了抑制炒樓的行為而設立的,從價印花稅之上徵收。 買家印花稅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户,因此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任何形式的物業買賣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稅額就會視乎樓價。
取得印花稅: 重點8: 持有非住宅、海外樓、車位 = 視作香港住宅?
傳統上,多數夫婦入市,會以「長命契」方式聯名持有物業。 答: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項憑證既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應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 至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同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買方或承讓人須負上繳納買家印花稅的法律責任,不論雙方之間有何協定(慣例會在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全數支付金額)。 買賣雙方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不論雙方之間有何協定(慣例會在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全數支付金額)。 取得印花稅 若你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名下並無任何住宅物業,你就能以相對低的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AVD(從價印花稅計算方式)。
B)以無償方式作出且金額高於澳門元五萬元的其他依法須作登記的財產、權利或事實的臨時或確定的生前移轉。 二、倘若上述所徵收之全年稅款乃少於該信貸機構已減除總表第二十九條適用之豁免後在會計賬冊上所示收益之百分一時,有關機構負有繳納該差額的責任。 三、如有關行為涉及多於一名訂立行為人,則其中任一人須就稅款的繳納負連帶責任,但不影響下款規定及繳稅總表特別規定的適用。 三、上款所指的回報亦包括因讓與人或第三人在不動產內提供服務以及因設於讓與場地內的機器、家具及其他動產的使用而由受讓人支付的款項,但與水、電、燃氣及電話服務有關的款項則除外。 一、有關結算不動產租賃印花稅的通知將寄往出租人在經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通過的《市區房屋稅規章》所指的M/4或M/4-A格式申報書填寫的地址,但出租人另有相反意思表示則除外。 四、如於每年七月一日之前有書面依據證明不動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以仲裁協議協定由依法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仲裁機構解決在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動產租賃引起的所有爭議,則有關上一年度的應繳稅款減半。
取得印花稅: 印花稅表
六以任何形式或依據作出的不動產租賃,按其涉及的金額千分之五憑單印花印花稅的應繳金額至少為澳門元五十元。 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發出的文件須如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的文件般按繳稅總表的規定繳納印花稅後,方可獲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機關或部門,包括具法律人格的部門以及自治部門及機構接納,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機關或部門,包括具法律人格的部門以及自治部門及機構提交任何文件或文書以便完稅時,利害關係人有義務繳納將結算的印花稅。 一、對於為徵收移轉不動產的印花稅而按第十七章的規定作出的依職權結算行為或附加結算行為提出的異議,如其理由為不同意對移轉所定之價值者,必須向複評委員會提出。 二、屬不動產交換的情況,交換人雙方均應繳納印花稅;印花稅係以交換人每一方取得的財產或權利的可課稅金額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