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9大伏位2024!(小編貼心推薦)

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根據《僱傭條例》附表列明,僱員缺勤因法律規定、雙方安排、行業習慣等,此安排會使僱員仍然受僱,其勞工福利不會因此喪失。 假如僱主安排一名僱員在11月停薪留職,而11月有2天勞工假,僱主需按法例支付勞工假薪酬給僱員,而勞工假薪酬須以過去12個完整月工資來計算。

因此,為避免誤會或爭拗及確保權益,有關人士在訂定合約前,必須根據雙方的意願,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辨清自己屬於僱員還是判頭或自僱人士的身份。 《僱傭條例》並沒有區分「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 所有 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1) 工資率、超時工作的工資率及任何津貼(無論以按件、按工、按時、按日、按週或其他方式計算);(2) 工資期;(3) 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及(4) 如僱員享有年終酬金,則有關年終酬金、部分年終酬金和酬金期的資料。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第二十七條

二、按實際工作時間或實際生產結果計算的基本報酬只包括每週休息日的基本報酬,僱主須額外支付強制性假日、年假及獲支付報酬的因病或意外受傷缺勤的基本報酬。 五、如僱員因自身原因僅完成部分工作時間,不論該情況屬合理或不合理缺勤,第二款所指的補償休假或基本報酬根據其已提供工作的時數按比例計算。 有網民指,公司經常以「補水」代「補假」,惟未知是否應用於所有情況。 蘇律師表示,首先要視乎假期類型,只要僱傭雙方同意,例如每逢7個工作天必須休假1天,僱主是可以「以薪買假」。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連續性合約」關鍵:418

簡單來說,No Pay Leave計算方法最簡單就是短期內你不能叫員工放超過一半的無薪假。 長期計算的話(26星期即半年),你不能要求員工放超過三分之一的無薪假,否則可視為「停工」論,員工有權入稟勞工處追討。 而《僱傭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1)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2)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 三、在安排輪班工作時,須遵守正常工作時間的上限,並須確保僱員每日有連續十小時且總數不少於十二小時的休息時間;且可以按連續或分段工作的方式訂定上下班時間。
  •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C先生獲公司安排在家工作,但上司要求他開著電腦的鏡頭,確認他正在工作;當外出工作時,上司要求他擷取手機上GPS定位的畫面,確保他於指定時間及地點切實執行工作。
  • 註二:假設僱員於2007年7月5日入職,他在2008年4月4日(即清明節)前的受僱期不足12個公曆月,該僱員於2008年4月4日的假日薪酬便相等於由2007年7月5日至2008年3月31日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 三、於當月收取輪班工作報酬,且金額等於或超過基本報酬百分之十的輪班僱員,如在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則無權收取任何的額外金錢補償,但有權在有關強制性假日後的三十日內享受有薪補償休假。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上班時數: 公司上班時間9-18點,12-13點午休,這樣有違反勞基法第35條嗎?

如沒有指定,年終酬金則為包括(問1)所述項目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上述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如你的疑問是有關《僱員補償條例》、《最低工資條例》或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法例,請按此登入勞工處網頁「勞工法例疑問解答」。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如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休假,費用由僱主支付。 在一名僱員起初12個月之僱傭期間,該名僱員可以每一個月累積兩天的有薪病假,並在其後的僱傭期間內,累積每個月4天的有薪病假。 若然休息日是以非定期形式發放,僱主必須於每個月開始前通知其僱員該月所指定之休息日。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第二十條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 僱主可另選一日作為另定假日,以代替在法定假日給予僱員假日(請按此瀏覽詳情)。 請檢視你的假期紀錄及出勤紀錄,以核實尚未放取的法定假日日數。 三、例假(完全依行事曆出勤者為4月2日):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定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否則縱使經過勞工個別同意仍不得於例假出勤。 可是當公司營運轉差,資金出現問題的時候,如政府突然關閉不同場所如美容院,因為公司不能運作便沒有現金流入,很多時都希望員工能夠短期內放無薪期,那公司便可以省下一批薪金支出,渡過難關。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 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第三項之一定金額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支付的地點及方式

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設備,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以不超過港幣$300為限,此外,在這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建築及營造行業的總承判商、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大判)須負責代其屬下的次承判商或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判頭)支付該判頭拖欠僱員的工資,但以欠薪期間最初的 2 個月工資爲限。 工資及僱傭紀錄必須存放在僱主的營業地點或僱員的受僱地點,並須在僱員離職後 6 個月內繼續保存這些紀錄。

  • 四、如上款所指的身體檢查結果否定所指稱的健康狀況,僱主應立即將該結果通知有關僱員;自接獲通知的翌日起的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
  •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 員工辭職是在所難免的事,終止僱傭合約時,卻有不少陷阱,讓大家有機會誤墜法網,尤其是計算通知期和代通知金時更要小心,Reap與大家深入了解如何處理員工離職。
  •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相關證明須顯示僱員姓名或足以識辨僱員身分的資料、活動限制要求的種類,及該限制有效期的開始及結束日期。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有關年終酬金的規定,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傭合約內(包括口頭或書面、明言或暗示)訂明可享有年終酬金的僱員。 《僱傭條例》只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其僱主,而只有根據僱傭關係受聘的僱員才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各項福利和保障。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保障

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一般而言,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為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及超時工作薪酬,均在工資定義之內。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三、屬不受上下班時間限制的情況可無須遵守正常工作時間的規定,但不會損害僱員享有休息時間、每週休息日、強制性假日、年假及其他保障的權利。 另外,蘇律師補充,如僱員正值產假的話,產假內任何休息日、法定假日皆視為產假,僱主無需補回;至於侍產假,侍產假內任何法定假日和有薪假期皆視為休息日、法定假日和有薪假期。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不論是男、女性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40 個星期,便可享有薪產假或侍產假。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連續工作日數

臨近長假期,大部分打工仔都可以稍稍休息數天,但投身服務性行業的人士,就可以須面對休息日開工等問題。 另外,部分打工仔同樣對侍產假、產假重疊例假等產生疑問,香港調解仲裁中心慈善基金主席蘇文傑律師逐一講解。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到診證明書不適用於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進行的產前檢查。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 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 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 14 星期產假的打算。 僱員在1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而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可按比例獲得部分年終酬金。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僱傭合約中應該指明酬金期,如果沒有指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勞工法例連續工作日數: Last day 計算方法及未放年假計薪方式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