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勞工假)。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勞工法例試用期 3 勞工法例試用期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問3.如僱員以通知期終止僱傭合約,僱員可否在通知期內放取年假? 勞工法例試用期 答3.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建議看看合約上列明放的是法定假日(勞工假)還是公眾假期(銀行假),然後看看當天你被要求上班的日子是否屬於法定假日。 僱主可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但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勞工法例試用期 勞工法例試用期 勞工法例試用期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