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3月17日)討論2023/24年度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檢討的結果,並通過不同家庭人數申請者的建議入息及資產限額,自2023年4月1日起生效。 下文詳細介紹最新家庭住戶入息及資產要求,以及非長者一人申請租住公屋的計分制度。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
如審查會面當日漏帶文件,通常主任都會容許申請人以郵寄方式在限期前交回。 問及他擁有私人物業已超出公屋資產的限制,是否屬瞞報等問題,他僅重覆表示早幾年才建屋,數月後會搬走,並會取消戶籍。 公屋申報 一名居住於粉嶺祥華邨的公屋戶,並無申報擁有上水松柏塱村價值1,500萬元的村屋,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詳情罪成,去年2月16日被判囚10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2,000元。
公屋申報: 相關
邨內調遷: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如健康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可申請調遷往邨內另一個單位。 當公屋申請到達「詳細資格審查」階段時,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會審核申請者的資格,包括邀約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進行「詳細資格審查」面晤。 公屋申報 面晤後,如有需要,房委會會進行跟進調查,包括有需要時與政府部門和機構進行資料核對,及向境外機構要求提供資料,以核實申請資格。 在申請公屋的任何階段,若懷疑或接獲投訴涉及申請者或其家庭成員隱瞞資料(包括入息、資產或家庭狀況等),房委會會對有懷疑的個案作詳細調查,包括有需要時向境外機構作出查詢和要求提供資料。 已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申請者(曾接受各項政府資助的自置居所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除外),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以代替編配公屋。 「綠表資格證明書」有效期為一年,而公屋編配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將被暫緩處理。
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將以通告形式通知居民。 住戶如因社會或醫療因素申請調遷,倘個案屬緊急情況,如家庭發生悲慘事故、暴力事件,而須緊急遷出現居單位, 個案將獲優先處理。 A:根據房委會的資料顯示,現時有超過20萬戶每兩年需申報入息及資產,房委會定於每年4月及10月進行,當中只有約1,000戶需於今年10月的申報周期進行申報。 若 1 至 3 人的小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每月入息限額不變,但其家庭資產淨值限額,可獲調高至相等於 4 人家庭限額,即 310 萬元。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有一點要留意,若果持有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選購居屋或綠置居,必需在成功購買新單位後90日內交回其租住的公屋。
公屋申報: 資格入息審查程序
他指,因為有一些住戶,不希望讓其他家庭成員知道自己的入息或資產,所以會個別填寫申報表。 公屋申報 公屋申報 若果是個別遞交申報表的成員,便要自行填寫第四頁;否則,若果住戶是以家庭為單位,便不用填寫第四頁。 房署提供調遷機會給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照顧。
但本人認為如政府有意改變現行房屋政策,何不效法新加坡,只可買或賣俾政府以杜絕炒賣呢? 有網民聲稱加薪後,收入超出申請公屋的入息上限,慨嘆不知加薪是好事定壞事。 有關注基層住屋團體指,曾有輪候公屋的家庭為怕入息「爆煲」,要求剛畢業的兒子勿找工作,做法本末倒置。
公屋申報: 最新入息及公屋資產限額點計算?
親身前往 各公共屋邨辦事處、 房屋署申請分組(地址: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或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諮詢服務中心免費索取。 (三)過去三年,房委會隨機抽選及深入審查公屋住戶的入息及資產申報的個案數目分別約5 000、5 000及6 000宗,當中平均每年約有600宗個案懷疑涉及申報失實的情況。 一張好的報價單,除了要寫明提供的服務及工程內容外,還要寫明不提供的服務及內容,最常見的就是用料,因為用料的價格範圍廣,所以一般裝修工程都要求顧客自行購買用料,供師傅安裝。 雖然房屋署認可的裝修承辦商,須提供特定服務承諾,但因承辦商不屬房屋署轄下,故房屋署不會承擔當中的工程責任,承辦商間中亦傳出合謀定價等醜聞。
是次綠置居及租置計劃單位,5月28日至6月10日接受合資格綠表人士申請,如果幸運中籤,究竟選購綠置居還是租置公屋好呢? 署方說,他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檢控,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15日)判處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 公屋富戶|最近有人發帖指其認識一個穿名牌、揸名車的公屋富戶,令網民大感不忿。 如未能提供「僱員薪金證明」,則須提供12個月,即 2021 年 3 月 1 公屋申報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的的糧單或入息證明文件副本及適用的稅務文件副本。 出生證明書副本(年滿11歲或以下人士。如非在香港出生,須附上批准在香港居留並印有入 境日期的證明文件)。
公屋申報: 房屋委員會為公共屋邨項目試行環保措施
近年,因應非標準設計大廈面世,房委會在規劃屋邨時亦會將康體及兒童遊樂設施甚至花園及屋邨廣場等休憩設施與住宅大廈一同因應地盤微氣候等數據而作出適當的設計,使新落成的屋邨的環境較以往更佳。 近日在網上論壇「親子王國」有一則以「公屋富戶真厲害」的帖文,發帖人指,最近認識的公屋朋友很富有,全屋奢華裝修,還擁有名牌手錶、揸法拉利,直指其「內外不一」,更說在發現對方如此有錢之後,「發覺自己有點卑微」。 申請人應於面晤時間前 25 公屋申報 分鐘抵達場地,預時間登記和聽簡介會。 出示約見信換取約見籌號後,可於大廳等候入房見主任,整個過程約 1 至 2 小時。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判處被告監禁一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在公屋在富戶政策下,住戶需要每兩年申報一次,所有住戶都要填上月入金額。 住戶的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的100倍, 入息不可超出入息限額的5 公屋申報 倍,否則會要求須遷出單位。 獲房屋署認可的公屋「裝修承辦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包括具備最少5年裝修經驗、公司的可動用銀行結餘不少於$240萬等,而且如有違規住戶可房屋署投訴,所以這類裝修公司的爛尾風險較低。 根據指引,這類裝修承辦商還需要在工程展開後一個月內完工,並在完工後半年內提供保養,而且熟悉該屋邨的格局,故對租戶而言,肯定是其中一個選項。
公屋申報: 香港公共屋邨
房委會對現居公屋租戶亦會進行抽查,有部分公屋戶表示,收匙上樓前後曾被要求接受深入資產審查,工作入息不穩定的一族,要更加睇緊。 除被判囚的公屋富戶外,另有兩名業主「簡A」及「簡B」(化名)在買賣合約時報住同一個葵涌石蔭邨公屋地址,簡A的村屋更是已經出租。 居住簡A單位的居民向記者透露,是去年搬進來的租戶,但租金及租務是由丈夫處理,故不太清楚詳情。 而且,因為有政府擔保,申請人不用通過加息三厘的壓力測試,部分銀行甚至在計算供款佔入息一半上,也不太嚴格,但要留意,信貸紀錄不良同樣會影響銀行批出按揭的態度。 要留意一點,若你是非固定月薪,即使填表時平均入息符合申請資格,但房委會仍會要求你在揀樓前,申報揀樓前6個月的平均月入。
由於公屋業主為房屋署,所以租戶必須嚴格跟從房屋署制定的《公屋裝修指引》(須到所屬屋邨辦事處索取),當中會列明甚麼可以改動,甚麼不可以,主要確保單位內的水、電(但仍可增加電掣位)、主力牆等不被改動或拆除,大致可分為甲、乙、丙三類。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三日)表示,房屋署一向致力打擊公屋申請虛報個案。 有一名公屋申請人,在填寫公屋申報表時隱瞞與他人聯權共有一個估值約為一千七百多萬的物業,昨日(六月二十二日)被法庭判處監禁及緩刑。 與一般家庭和長者申請人不一樣,非長者一人申請排的是另一條隊。
公屋申報: 香港primerate詳細介紹
房屋署會就申請者的優先次序、家庭人數及公屋選區,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公屋資源,以電腦隨機方式依次序辦理公屋編配,申請者一般不可要求指定入住地區、樓齡、面積、層數或單位類別等。 惟若申請者經審核具備家庭或健康理由,須入住公屋選區內的指定地區,或有其他特別編配需要,並獲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例如社會福利署或醫院管理局)的相關推薦,房屋署會因應其個別情況,在資源許可下,盡可能依據其獲推薦的編配要求作出安排。 若沒有妥當填寫申請表或未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書,或申請被審核為不符合資格,申請表及文件將會被退回,並隨退表夾附解釋信件通知申請者退表的原因,申請個案便告完結。 申請者若再次遞交申請表,可選擇使用新的申請表或沿用已退回的舊申請表;但不論使用何種表格,申請者都必須填報重新遞表時的日期。
二○一七年七月前,房委會並沒有備存有關資產項目按類別分類的統計數字。 公屋申報 女管養權的安排;男方則須提交已獲法庭判予擁有子女管養權令副本。 懷孕滿16星期或以上註冊醫生簽發的預產期證明書副本如有殘疾家庭成員註冊醫生或認可醫療人員簽發的殘疾醫療證明文件副本。 地址證明任何有申請人中/英文香港居住地址的文件副本(例如電費單、水費單)。 近年受推行最低工資政策影響,輪候公屋入息上限均有相當的升幅,如2016/17年度曾上調8.9%,本年度亦增3.9%,今次只有2.6%升幅,是自2010/11年度僅增1.2%後以來新低。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指,認同應按機制調整入息限額水平,尹兆堅就指,政府要針對問題源頭,以新市鎮發展模式,大幅增建公屋方為解決之道。
公屋申報: 房屋委員會公屋申請電子服務
初步審批合格的申請,會獲登記,申請者會收到印有申請編號的藍卡。 房屋署會登記初步審批合格的申請,並將印有申請編號的藍卡寄給申請者。 如申請者在遞交申請表和全部所需文件 3個月仍未收到藍卡,可書面或親身到申請分組詢問處查詢。 如裝修期間被發現違規改動,房屋署有機會發出修復通知書,住戶須在60日內完成復修或復原,否則將被勒令遷出,而且須向房屋署繳交行政費用,用作清潔及復原。 該名申請人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並於較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 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 不過,你就可以買多一個機會,萬一申請「居屋2022」落空了,你都會自動繼續參與「白居二2022」的攪珠。
- 女管養權的安排;男方則須提交已獲法庭判予擁有子女管養權令副本。
- (一)過去三年(即二○一六、二○一七及二○一八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每年獲批准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個案數目及刪除原因載於附件一。
- 小組委員會於2016年12月9日的會議上通過修訂「富戶政策」,並在2017年2月14日的會議上進一步通過了相關執行細節。
- 申請者若對其公屋申請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須於房屋署發出通知信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提出上訴,否則房屋署將不會考慮其上訴。
寶田邨非標準設計大廈Non-Standard Domestic Block牛頭角下邨、石硤尾邨、彩福邨按個別地盤的特點而採用非標準化的設計,如地盤的地理環境、地區特色及居民需要等多項因素。 樓宇設計方面,則以層數及退台式的大廈設計以配合鄰近的樓宇風格及地勢,或以屋邨廣場或開揚的空間設計,以凸顯地區的特色景物。 此外,由於此款大廈的公屋及居屋版本單位設計相若,因此亦方便每年(2018年起)撥出部份指定在建屋邨於綠表置居計劃改作居屋出售。 金坪邨(圖左)康和一型Concord 1天恒邨、富泰邨、逸東邨呈十字型,每翼2個單位,每層8個單位,樓高41層。
公屋申報: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另外,必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繼續居住在原有單位,但為期不得超過12個月。 在暫居期間,住戶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A:以往是「雙軌制」,住戶切合兩項條件才需遷出公屋單位,包括住戶入息超出限額3倍、及資產超出上限84倍。 但在新制下,住戶只要觸及以下三項其中一項,便會被叮走:包括1.入息超出限額5倍,2.資產超上限100倍,3.住戶成員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公屋申報: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入息證明
要注意的是,由於白表的核心家庭與非核心家庭都共享家庭申請的配額,但依照揀樓次序,核心家庭優先於非核心家庭,若核心家庭申請人數高於白表家庭配額的總和,則非核心家庭無緣揀樓,剩餘的單位將直接跳往單人申請者。 更重要的是,今年入息與資產限制方面,白表一人及家庭申請者入息上限分別維持於3.3萬元及6.6萬元,但資產限額則分別略為調升至92.5萬元及185萬元。 「全家的資產水平,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不少公屋住戶近日都收到「公屋住戶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公屋申報: 住戶因健康清拆等因素調遷
該名天水圍公屋居民的家庭資產上限為224萬元,他於去年申報時聲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但房署調查後揭發,他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評估約為1126萬元,因而被房署檢控。 天水圍天恒邨一名公屋居民於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隱瞞擁有4個市值約1126萬的香港住宅物業,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今日(25日)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未住滿10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值得留意的是,申請加入上述、至類別人士,整個家庭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以核實資格。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為經修訂後的「富戶政策」所用的水平。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如果申請者在輪候期間補充或更改資料,署方會審核其申請是否仍符合申請資格。 該名公屋申請人分別在二○一五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在二○一七年於水泉澳邨辦事處填寫入伙聲明書時,均申報沒有物業及相關資產淨值。 惟經調查後發現被告由二○○○年八月起,已經與他人聯權共同擁有一個位於紅磡海逸豪園的住宅物業,而該單位當時的估值約為一千七百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