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好奇向友人發問道:「政府不會查你?」,對方坦白回應「資金都收在國內」,避開審查。 您可以隨時聯絡我們的資料保障主任,免費取消訂閱並要求停止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詳情見「私隱政策聲明 」中的「直接促銷」一節)。 請在本文下方空格內加上✓表示同意我們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及電郵)作直接促銷用途,例如向您發送電子新聞、我們舉辦或安排的活動及/或宣傳推廣通訊資料或促銷資訊。
- 公屋戶主轉名,通常有以下任何一個原因:戶主去世或搬遷。
- 據了解,房委會將在今年10月起實行經修訂的富戶政策,首批先抽查約1000戶住戶,明年4月起,每年會有超過20萬戶要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 第五,黄生早於2015年4月中已獲編配公屋單位,其實早過黄太獲批單程證來港,他理應獲得入住該單位的資格。
-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並已收取的一筆過賠償金;因退休並已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非法定賠償金或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均可將其金額在家庭的資產總值中扣除。
-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 《長遠房屋策略》定下未來十年公營房屋供應目標為30.1萬個單位,但有智庫組織預測未來4年間,公屋每年平均落成量為2.1萬,加上公屋富戶政策收回每年約數百個單位,仍然難以追上每年平均目標3.01萬個單位。
本人明白太太取得香港身份證後,需立即通知房屋署辦理加名手續。 入住後,約於10月中,黃生、黄太帶到香港身份證等文件,再到管理處辦理加名手續,並交由職員影印存底,以為已辦理加名手續。 獲批新租約的家庭, 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均須每 2 公屋富戶 年申報入息及資產一次, 以便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及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 2017年房委會收緊公屋富戶交還公屋條件,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樣超額,又或在香港擁有物業;住戶都需要遷出。 當年引來很大抗議聲音,又有指政策無形中是強迫有賺錢能力的成年子女搬離公屋,跟政府鼓勵子女與父母同住的政策相違背。 (圖片來源:Getty)房委會剛公布,截至2021年6月底有逾25萬宗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達5.8年。
公屋富戶: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在刪除家庭成員的公屋戶籍後,該成員不可在單位居住和日後不可要求恢復戶籍。 若住戶的人數低於現居單位的最少居住人數時,餘下成員須根據「寬敞戶」調遷政策,遷往一個合適的單位。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
A:在公屋居住滿10年的住戶,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 未住滿10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A:以往是「雙軌制」,住戶切合兩項條件才需遷出公屋單位,包括住戶入息超出限額3倍、及資產超出上限84倍。
公屋富戶: 住戶因健康清拆等因素調遷
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而家庭入息和資產淨值未超出指定的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的住戶,可繼續居於其單位。 值得留意的是,申請加入上述、至類別人士,整個家庭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以核實資格。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為經修訂後的「富戶政策」所用的水平。 上述第二類人士,即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兒童可獲豁免受審查。
大型維修或改善計劃的調遷安排:住戶因大廈結構問題、整體維修或改善工程而須遷出現居單位,可獲編配其他合適單位。 在删減家庭成員方面,倘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所改變時,須立即通知房委會。 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 若其遷出證明屬實(藉證明文件、家訪,或其他方式),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 的手續,以及出示他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 A:根據房委會的資料顯示,現時有超過20萬戶每兩年需申報入息及資產,房委會定於每年4月及10月進行,當中只有約1,000戶需於今年10月的申報周期進行申報。
公屋富戶: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 因此,合法推論是連檢控處都無合理證據去證明黄生是故意隱瞞或誤導房屋署。
- 【註2】 一至三人的小家庭,若其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其資產淨值限額與四人家的限額相同,即 3,100,000 元。
- 凡在「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正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若欲繼續於公屋居住,便須在下輪申報時 ( 距離上次申報兩年 ) 申報資產。
- 房委會在 1996 年 4 月通過實施「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作為衡量公屋住戶繼續接受公屋資助的資格。
- 有網民不恥友人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我有錢一家唔住公屋囉」、「其實有錢點解唔住好啲,做人又唔可以光明正大一啲,唔駛下下被人問,仲要解釋一餐」、「真係咁有錢被人知住公屋都幾肉酸」、「富甲一方,啲錢唔見得光,左收右收坑渠老鼠咁」。
不過,調查結果顯示,該家庭的總資產淨值高達500萬元,已超逾2019/20及2020/21年度,三人家庭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分別為231萬元及245萬元)的「紅線」,並不符合租住公屋單位的資格。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 2017年再收緊公屋富戶交還公屋條件,改為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樣超額,又或在香港擁有物業;住戶都要遷出。 截至2019年,約26,400個公屋富戶需繳交額外租金,約佔全港公屋住戶3.6%;約560戶要遷出及交回公屋單位。
公屋富戶: 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
最新公屋輪候時間又再延長,根據房委會最新數字,一般公屋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再增加至6.1年,比去年底公布的5.9年再增加逾2個月。 當中長者1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亦由3.8年增加至最新的4年。 公屋輪候冊排隊時間越拖越長,輪候人數屢破紀錄,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275,900宗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長達4.6年。 為騰出更多公屋單位,房委會想盡辦法,今年2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是自1987年起實施富戶政策後,第4次修訂,進一步趕絕富戶。 房署提供調遷機會給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照顧。 凡居於公共屋邨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或兒女配偶申請是次調遷計劃,而年青一代家庭則可提名其父母或外父母申請調遷。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其後在提取租約時,始發現沒有太太名字,他們再向租管處查詢,並按職員指示申請加入其太太的戶籍。 房署發現他於8月25日作出聲明時,太太已取單程證來港,故控以虛假陳述。 經過5次上庭審訊,2017年8月,控方最終撤回控告。 」,指與丈夫同是公務員,2人的薪點分別是25及27,即為51,095元及55,995元,月入合共約10.7萬元。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政策將收緊 所有家庭成員60歲以上可豁免
【註2】 一至三人的小家庭,若其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其資產淨值限額與四人家的限額相同,即 公屋富戶 3,100,000 元。 港府又先後在1991推行出售公屋計劃,及1997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都是讓公屋住戶可以低廉價錢購買現居單位,既可吸引有經濟能力的公屋富戶達成置業需求,房委會又不用再資助他們。 公屋供應長期不足,不少基層市民苦候多年仍未能上樓,有公務員夫婦則在網上發文,指一家4口現時住在公屋,2年後就過10年免審查期限,而夫婦月入逾10萬元,擔心到時或會超出入息限額需遷出,因而求問網民有何方法應付房屋署,以便在限期前購入私樓。 帖文惹來網民批評濫用資源,認為他們應將公屋資源留給更有需要的市民。 有一點要留意,若果持有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選購居屋或綠置居,必需在成功購買新單位後90日內交回其租住的公屋。
發言人提醒,公屋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住戶可能會觸犯《房屋條例》。 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房委會今日(22日)表示,一個居住於將軍澳厚德邨公屋的三人家庭,夫婦各自擁有約40萬元銀行存款,以及市值約100萬元的股票,該家庭的總資產淨值高達500萬元,超逾入息限額100倍的上限,不符合出租公屋單位資格。
公屋富戶: 香港工業與70年代流行文化 陳寶珠 許冠傑唱出「工…
中國核能科技宣布,劉根鈺將辭任公司的聯席行政總裁,但繼續留任公司執行董事,自2023年3月29日起生效,以投入更多時間履行彼於公司作為執行董事的職務、職責以及專注於其他事務。 劉根鈺辭任公司聯席行政總裁後,公司另一名聯席行政總裁符志剛將留任並擔任公司行政總裁。 第五,黄生早於2015年4月中已獲編配公屋單位,其實早過黄太獲批單程證來港,他理應獲得入住該單位的資格。 第四,在房委會上訴委員會的聆訊中,房署依賴黃生向房署職員所作的警誡口供而指控他作虛假陳述,卻沒有給予黃生機會在聆訊中盤問該臨時職員,委員亦沒有機會見該臨時職員及了解職員為何教黄生作這個聲明內容,這對黄生和委員都不公道。 相反,房署的管理公司代表亦同意黄生有可能向職員出示過黄太的單程證,相比之下,黃生口供更可信。 第二,房委會上訴委員會其中一名委員亦指出,房署管理公司代表都同意黃生有可能曾向當時在場職員出示過黃太的單程證或領取身份證文件,故認為黄生不是故意隱瞞太太已取得單程證的事實。
樓主表示一家4口現居住公屋,兩年後則過了10年免審查期限,因而求問網民「到時點算好?有無方法應付房屋署,可以下年未過十年免審查時買定私樓?」。 答:已經成功登記輪候入住公屋申請者,可使用6個途徑查詢自己的公屋申請進度,包括登入房委會 / 房屋署網站,按指示查詢各區最高調查及配房編號。 天倫樂調遷計劃: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 照顧。 凡居於公屋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或其配偶申請調遷,而年青一代家 庭則可提名其父母/外父母申請調遷。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利用法律漏洞 無懼審查
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將以通告形式通知居民。 成功申請的住戶在接受編配遷往另一單位後,可獲發搬遷津貼。 受逐步收回「改建一人單位」影響的住戶,可透過邨內/邨外調遷計劃編配獨立單位。 當住戶遷往其他公屋單位後,他們可獲發「住戶搬遷津貼」。 住戶如因社會或醫療因素申請調遷,倘個案屬緊急情況,如家庭發生悲慘事故、暴力事件,而須緊急遷出現居單位, 個案將獲優先處理。
如入息下降的情況屬於永久性質,例如有家庭成員刪除戶籍、逝世等,或因增加家庭成員而致不超逾入息限額,住戶可申請立即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繳交雙倍或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如日後家庭收入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則可按情況申請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若果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將於今年10月起實施的新政策,一改以往富戶入息及資產均逾上限才須搬走的「雙軌制」的規定,改為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上限便須搬走的「單軌制」,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亦會即時被叮走。
公屋富戶: 家庭申報不用填個人總資產淨值
不時聽聞公屋有「隱形富戶」,房署呼籲舉報、打擊,以善用公共資源。 政府自1950、60年代興建徙置區、廉租屋邨,直到今天的公共屋邨(簡稱公屋)逾80萬個單位,住了超過210萬港人;但公屋輪候冊的數字依舊每年不斷遞增。 覓地增建公屋不容易,怎樣善用公屋資源亦成為了焦點;在1980年代推出的公屋富戶政策,正是朝着這個方向落墨。 根據「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初級公務員(包括紀律部隊初級人員和初級文職人員)可透過計劃申請租住公屋,或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資助房屋,包括居屋、居屋二手市場及綠置居。 現時申請者入息規限為總薪級表第21點或以下、第一標準薪級表最高薪點,即第一標準薪級表第13點或以下,或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即薪級表29點或以下。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政策真的幫到基層上樓?
2022年度的溢利減少主要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的封鎖措施及其他社交距離措施令集團的生產及銷售活動受干擾;及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已確認的減值虧損增加。 第三,法官審訊時亦質疑房署未能聯絡臨時職員出庭接受盤問,控方最後索取律政司指示後,以「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告。 法官亦表示控方未能確立足夠表面證供,故黄生毋須答辯,被判無罪。 因此,合法推論是連檢控處都無合理證據去證明黄生是故意隱瞞或誤導房屋署。 一名阿伯與其太太被房署外判的管理公司臨時職員誤導,在租住公屋的聲明書上填報太太未來港定居,被房署控以虛假陳述,其後控方在律政司指示下撤回控告,但房署卻迫令夫婦於2月6日前搬離現住公屋單位。
公屋富戶: 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2022
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房委會在 1996 年 4 月通過實施「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作為衡量公屋住戶繼續接受公屋資助的資格。 凡在「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正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若欲繼續於公屋居住,便須在下輪申報時 ( 距離上次申報兩年 ) 申報資產。 1987年起,公屋住戶若超出入息或資產限額,便要繳交雙倍租金;截至2019年,約26,400個公屋富戶需繳交額外租金。 (圖片來源:Getty)為了解決港人住屋需要,港府一邊努力增加公屋供應,一邊經常檢視公屋資源分配的情況。
公屋富戶: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例如社會或醫療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而邨內調遷又不能解決問題,可申請特別調遷往邨外另一個單位;住戶若因經濟困難而難以負擔現時租金,可申請遷往租金較便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若 1 至 公屋富戶 3 人的小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每月入息限額不變,但其家庭資產淨值限額,可獲調高至相等於 4 人家庭限額,即 310 萬元。 現年62歲、患心臟病的黃先生於2010年申請輪候一人公屋單位,2011年在香港與現時黃太結婚。
公屋富戶: 人民幣
如有成員出生、死亡或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讓房屋按現行政策處理個案。 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租金及差餉;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的住戶,須繳交雙倍租金及差餉。 另外,必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繼續居住在原有單位,但為期不得超過12個月。 在暫居期間,住戶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公屋富戶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公務員夫婦月入$10萬住公屋 憂入息超額:買定私樓?
1999年房委會正式推出「超級富戶政策」,要求家庭入息和資產均超出限額者,需遷出公屋單位。 70年代起,政府興建居屋,以低於市價發售,藉此吸引收入較高的公屋富戶購買後,可以騰出單位,讓更有需要的人入住。 圖為市民在房委會樂富客戶服務中心遞交購買居屋申請表的情況。 (圖片來源:Getty)1984年10月,房委會成立檢討公屋住戶資助小組委員會,研究減少對超過入息限額住戶資助的措施。
公屋富戶: 家庭入息超5倍或總資產超入息100倍須遷出
由於黃太未獲批單程證來港,黃生無法把太太的資料加入公屋申請表內。 2015年4月中,黄生獲分配洪福邨單位,本可於6月中入伙,但因「鉛水事件」而要拖到8月25日才可辦理手續。 8月15日黄太獲批單程證來港,8月18日辦理申請香港身份證,8月25日黃生和黃太帶備身份證、兩人的結婚證書,以及黃太的單程證和行街紙,到洪福邨辦理入伙及加名手續。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文件顯示該對夫婦當天是一起前往辦理手續,並曾向當時職員提交所有資料,包括太太的單程證、行街紙,要求一次過辦理入伙和加名手續,按照職員所講寫下有關陳述,並無隱瞞房署,法庭亦判黄生無罪,房署不應迫走黄生夫婦。 涂謹申將協助他們進行緊急司法覆核,並約見房署職員,要求房署先暫緩迫遷令,再重新考慮這個案。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並已收取的一筆過賠償金;因退休並已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非法定賠償金或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均可將其金額在家庭的資產總值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