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傭條例》,傭工在受僱的首十二個月內,每受僱滿一個月,可享有兩日有薪病假,其後則每服務滿一個月可享有四日有薪病假。 僱主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處長遞交合約為傭工申請簽證之前,宜先向有關的駐港領事館查悉必須遵行的任何規定或必須辦理的手續。 第5條:工資的款額不得少於香港特區政府所公布及在合約訂立當日有效的規定最低工資。
被告人如有意繳付全部申索款額,須知會調查主任,並在聆訊日期前盡早繳清有關款額。 有關款項備妥後,審裁處的會計處便會通知閣下(即申索人)前來領取。 勞資審裁處為市民解決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程序簡單快捷,所需費用不多,而索償款額並無上限。 勞資審裁處專門處理涉及違反僱傭或學徒合約條款的案件,包括在香港履行的有關合約及在香港以外履行的僱傭合約。
僱傭合約樣本: 終止家庭傭工僱傭合約
不少僱主可能貪方便去旅行社/中介中心訂工人機票,不過自己上網格價及訂機票其實都好簡單,仲可以幫僱主慳一筆,國泰航空亦有為受聘於香港的工人姐姐提供機票優惠。 僱傭合約樣本 而僱主透過信用卡購買僱傭機票,可同時為自己儲飛行里數及信用卡積分,有個別平台更可以同時儲會員積分。 小提醒:無論是僱主「炒工人」或工人自己辭職,在簽收和商談時最好全程錄影和建議有第三者在場作證,如果是辭職,信件建議由工人自己寫。 而在外傭收拾個人行李離開時,亦建議拍照和錄影整個過程,以免事後雙方有爭拗的情況出現。 遇到「命中註定」的好姐姐絕不容易,如果不幸要同外傭提早解約(即炒工人),解僱外傭當中的手續和正確程序又要點做? MoneyHero幫你準備好僱主提早完約攻略,一文睇解約炒工人步驟、解約信樣本、機票安排和FAQ。
在普通法下,如僱主的行為在欠缺其僱員同意下進行,從而導致該僱員承受重大及基本的轉變而蒙受損失,該名僱員可視為遭變相解僱,並可向其僱主索取解除僱傭合約之賠償。 在連續性合約中受僱兩年而蒙受損失的僱員,亦可以根據僱傭條例向其僱主就有關不合理解僱提出索償。 如有關的款項沒有訂明,該款項應相等於一整個月工資的金額(就月薪制僱員而言)或在其他情況下,該款項為26天的工資,該26天的每天工資以每個完整的工資期的每天平均工資而計算。 前述的工資期為一個在有關年終酬金到期支付前或截至該日止,為期不少於28天而不多於31天的期間。
僱傭合約樣本: 僱傭合約樣本
如調解不成功,調查主任會擬備一份事實摘要,列出已解決和未解決的爭議,在聆訊日期前呈交審裁官。 → 在判斷該僱員的工資是否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時,該筆1,000 元的佣金,會計算在1 月份的工資內,而不算作3月份的工資。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任何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士,可能被罰款$25,000。 若一名在工業經營地點的受僱人士故意及沒有合理理由下做任何事情致令其自身或其他人受危險,他 / 她可被罰款$50,000以及入獄6個月。 勞工處處長獲授權簽發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暫時停工通知書,以防止工作地點的活動對僱員構成即時的危險。
試用期正是提供了一段「觀察期」讓僱主和僱員互相了解,及早發現問題以避免額外的損失。 在試用期以外的情況下,僱主應和僱員協商,在合約明確列明通知期,以免在解僱程序上出現不必要的勞務糾紛。 這是香港和台灣的一種說法,指的是公司在解僱員工時沒有提前通知員工,便以通知期天數相等的薪金來代替支付給僱員,通常為7天或一個月的薪金。 重要提示:如果你的外傭之前沒有在香港工作,你將需要讓中介公司來處理她的簽證,並且有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文件。 因訴訟雙方不能聘用代表律師,審裁官會於開審時為雙方簡介審訊程序及將會涉及的法律問題。
僱傭合約樣本: C. 合約內應有的項目
如果您想續簽同一位傭工的僱傭合約,有時您需要申請2份簽證,其中1份簽證入境,另一份簽證延長逗留期。 這是因為根據僱傭合約,您的工人在2年合約完成後有權獲得約滿例假回鄉。 如果您想續簽合約,入境簽證在任何時候都適用,但是只有當您不能立即給外傭例假回鄉時,才需要申請延期居留簽證。 大部分僱主為了免卻麻煩,都會選擇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要求外傭馬上執拾離開。 僱主記得要求外傭提供由當日起計14日內離港的日期,大部分工人姐姐未必能夠即時決定,但記得盡快確定日子。 以專上教育界為例,現時大部分職位以為期數月至兩年的合約聘請。
該僱員由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以及下午2 時至7 時的時間,均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除《最低工資條例》外,如果按照僱傭合約或僱傭雙方的協議,有關時間被視作僱員的工作時數,則在計算最低工資時,該段時間也須包括在內。 《僱員補償條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包括家務助理、農業僱員、在香港註冊船隻上工作的海員以及在該等船隻上從事其他工作的僱員。
僱傭合約樣本: 8. 合約終止¶
而且還提供海量涉及商業,法律,生活,個人財務,稅務等的範例和樣本。 (a)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b) 受僱主苛待;或(c) 已受僱不少於五年,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目前的工作。 但僱主應該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僱員被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而勞審處又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僱員可能會獲判得補償金,最高金額爲 15 萬元。 # 如僱員於 2018 年 10 月 19 日之前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勞審處只會在勞資雙方同意下,才會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
- 一旦您簽署並寄回了隨附的索賠文件,您將收到遣散費。
- 小額薪酬申索的聆訊是公開進行的,訴訟雙方均不得聘請律師。
-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放假,或不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4 《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編製有關「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的資料。
-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 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
如出現就有關合約是否僱傭合約的爭拗時,法庭有權作出最後裁決。 僱傭合約樣本 根據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第12條款,僱主及外傭須於合約終止日期起計的7天內各自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出書面通知。 不論你是僱主還是外傭,均可使用此免費的網上服務通知入境事務處有關終止合約事宜。 根據《僱傭條例》,傭工為僱主服務滿一年,便可在隨後十二個月內享有有薪年假。 如傭工受僱已滿三個月但不足十二個月,則不論僱傭合約是以何種理由終止(包括傭工辭職,但不包括因犯過失而遭僱主根據第1 1條即時解僱),他/她可獲發按比例計算的工資代替年假。 特別是對於在公司工作有一段時間的員工,代通知金不僅僅是員工的底薪,亦包括佣金、津貼、勤工花紅、年終或約滿酬金等;解僱員工的方式亦會影響員工最終可獲得的強積金、長期服務金等。
僱傭合約樣本: 工作時間
如閣下是以個人身份提出申索,應親自在表格二上簽署。 如果是僱主向僱員提出申索,則應由商號的獨資經營者 / 合夥業務的合夥人 / 法團公司的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授權的職員簽署。 提交申索書當日,閣下需要到勞資審裁處登記處報到,同時應當核証所索償的對象即被告人的姓名,名稱及地址。
即使僱主為一名在香港以外進行業務之人士,或其僱員是一艘外國輪船之船員,如僱主同意接受香港的司法管轄權所管轄,此條例仍然適用。 在酬金期內受僱於不少於三個月之連續性合約的僱員,若他們被僱主解僱(由於僱員之嚴重失當行為而被即時解僱者除外)時,他們均有資格獲得按比例分配的年終酬金。 年終酬金指任何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十三個月糧或年終花紅),年終酬金並不包括任何賞贈性質或只隨僱主酌情權而支付的款項。
僱傭合約樣本: C. 法定最低工資
合約如提前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只可獲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兩個星期或至獲准逗留期屆滿為止,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終止合約通知應以書面方式作出。 口頭通知是不足夠,而很容易就會被另一方拒絕承認收到通知。 僱主可以選擇於網上通知提前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當決定終止和外傭的僱傭合約,就必需於合約終止日期起計的7天內通知入境事務處。 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乙方應充份瞭解並遵守甲方所頒布之一切政策、辦法及規章,該等政策、辦法及規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之工作規則、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聲明、行為規範、清廉政策等。 乙方通過觀察試用期後即可依自身需求申請購買工作用之 3C 設備,額度上限為壹拾肆萬肆仟元整,所購買之 3C 設備,於三年合約期滿後可無償贈與乙方。
- 凡於 1997 年 6 月 27 日後所訂立的僱傭合約,除非合約中有相反的書面條款或條件,否則便推定每年發給僱員的酬金或花紅不屬賞贈性質和不是隨僱主酌情付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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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封示例終止函是最簡單直接的終止函的一個例子。
- 但倘若減去試用期,僱員仍符合在酬金期內受僱不少於 3 個月的規定,僱主在計算按比例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 僱主不應藉強積金計劃的推行,單方面將他的僱員轉為「自僱人士」。
相對而言,如果收入非固定,又或入息證明不足者,銀行會將其分類為非穩固收入(Non-Solid Income)。 如TU紀錄不是非常差,又有收入證明,基本上獲批貸款時條款都會有優待,如利息會較低、貸款金額較高等。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聘用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僱傭合約樣本: E. 年終酬金
但如只是單方面預期僱員會於小休後返回舊工作崗位,便不足以證明僱傭期沒有被中斷。 這會涉及複雜的法律爭議,閣下應諮詢律師後才下定論。 僱員如要提出補償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 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僱傭合約樣本: 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樣本 ID407 Chinese translate version
就引致死亡的職業病,僱主必須在死者去世後的7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就非致命的工傷意外個案,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14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員可獲最多24個月的按期付款。
僱傭合約樣本: 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乙方應事先預訂工作時間至甲方規定之紀錄表,以便甲方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並將該日實際工作之起迄時間暨確切非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均詳實記錄於該預定工作紀錄表,以供甲方查核。 若有記載不實,當日紀錄之工作時間即以曠職登記。 經認定連續曠職達 24 小時或單月內累積曠職達 48 小時者,甲方得終止本合約。 僱傭合約樣本 根據現時條例並沒有明文規定要買有行李的機票給外傭回鄉,但曾有僱主及外傭因廉航機票無包行李費而起爭拗,建議僱主合理提供外傭回鄉所需要的行李重量。 建議購買機票前,雙方需就出發日期有共識及簽署同意書,避免有人反口,變相浪費機票。
僱傭合約樣本: 工作場所的電子監控
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惟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非固定性休息日- 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建築及營造行業的總承判商、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大判)須負責代其屬下的次承判商或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判頭)支付該判頭拖欠僱員的工資,但以欠薪期間最初的 2 個月工資爲限。 工資及僱傭紀錄必須存放在僱主的營業地點或僱員的受僱地點,並須在僱員離職後 6 個月內繼續保存這些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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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3)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6 合資格僱員如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分娩或其僱傭合約的終止日期是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她可享有10星期產假薪酬。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僱傭合約樣本: 自僱人士合約樣本: 勞工處自僱合約樣本 僱傭合約樣本
而薪金和警告程序都要視乎該公司的政策及僱傭合約或員工手冊。 《僱傭條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支付年終酬金,這包括花紅及雙糧。 如有關款項包含在僱傭條款中,僱主便有合約上的責任向其僱員支付年終酬金。 年終酬金並不包括任何賞贈性質或只隨僱主酌情權而支付的款項。
僱傭合約樣本: 自僱人士合約樣本: 判頭合約樣本 合約範本參考
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在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以乘客身分乘搭任何交通工具,在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上述案件的爭論點是:如一名僱員因工受傷,而其永久傷殘是由於工傷及本身原有的疾病而造成,那麼法庭在計算有關賠償金額時,是否需要扣除傷者受原有疾病影響而受損害的那個數額? 可是,若然實質上僱主與僱員的關係仍然存在,即使僱員已被標籤為自僱人士,他們仍然可以享有僱傭條例以及其他勞工法例賦予的福利(視乎法庭就實際情況而作出之判令)。
合約如提前終止,外傭只可獲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兩個星期,或至獲准逗留期屆滿為止,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如外傭在逗留期限過後仍未離開香港,可能遭受刑事檢控。 協助和教唆外傭逾期逗留的人士同樣可能遭受刑事檢控。 當你決定終止你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僱傭合約,你須於合約終止日期起計的7天內通知入境事務處。
如有需要,勞資關係科會將閣下的個案轉介至法律援助處,而法援處會審批閣下向僱主提出破產或清盤程序之有關法律援助申請。 僱傭合約樣本 如僱主於工資到期後的一個月內仍未能支付有關工資,僱員可當作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在此情況下,僱員除可獲得其他法定及終止合約賠償外,還可獲得解僱代通知金。 首先,閣下應與該公司負責人再次細閱該份僱傭合約,因合約內可能有條款以規管現時所發生之情況。 如欠缺這些條款(很可能如此),閣下或可視僱傭合約之規定(例如終止合約的預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與一般連續性僱傭合約相同。
如獲勞工處處長批准,有關書面通知的送達限期可被延長。 僱主必須於收到上述通知後不多於兩個月內向有關僱員支付遣散費。 如勞資審裁處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則無論僱主是否須支付終止僱傭金額給僱員,勞資審裁處可在適當的情況下,裁定僱主須支付不超過港幣十五萬元的補償金給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