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会视乎双方的财政、子女管养权和个别情况,将公屋拨归其中一方或为双方编配各自的公屋单位。 至於18歲以下子女在2個情況下視作已符合7年居港年期規定,包括不論在何處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7年;或在香港出生並已確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該名女網民早前於「小紅書」發文表示,她的嫲嫲是香港永久居民,爸爸在兩、三年前來港後,她與繼母、弟弟及妹妹亦在今年8月移居香港團聚。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若果官僚只本着他們今次的所謂勝利為指標,而不去真正面對香港房屋問題制定一套有效的房屋政策,結果其實是失敗。 現在的情況很奇怪︰不是說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負責房屋規劃問題嗎,為什麼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又出來發言呢? 如果香港房屋問題的最終主體責任是特首李家超,那麼李家超是怎樣取態呢? 你說一些悲情的說話,立法會可以撥款,但是撥款之後,只是增加三萬個單位,剩下七萬個劏房戶又如何處理?
住公屋離婚: 政府提供的相关支援
公屋夫婦租戶如正在辦理離婚手續,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有條件租約」,暫住另一公屋單位。 如果已離婚,單位須要更改租住權,其中一方須要遷出,通常沒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須遷離單位,除非同時擁有部分子女的撫養權。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未能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規定的一方須遷出公屋單位。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 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而人夫更指自己想抽居屋,但認為大單位難搶,於是是想抽一人居屋單位予老人家,一家三口則住現時公屋。 同時詢問網民應該「老人家(戶主)除名,還是自己除名抽居屋好呢」。 他指出,老人家除名用白表抽,太太與小朋友應何時加入現時公屋,因為資產審查和入息審查,要計劃辭職。
住公屋離婚: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她表示,之前居住於旺角100多呎的唐樓劏房中,每個月租金為4500元,「返到屋企就見到張床,冇咩行路嘅空間,好迫,心情放鬆唔到」,衛生環境很差,有老鼠、曱甴,「有時瞓到半夜會甩石屎,好大舊,以為地震」。 她表示,通過媒體了解到過渡性房屋項目,於是網上申請,最後成功入住了現時300呎左右的房屋,租金為6000元,她形容入住之後小朋友亦變得更開心,因為之前居住於劏房時家裏沒有玩耍空間。 若遷出一方有急切住屋需要,可向房署申請新界區中轉房屋,而非申請公屋分戶;急切性較低者可按「單身人士輪候登記冊」申請公屋,縮減最多3年的輪候時間。 如申請者屬必須遷置類別的合住戶,要求編配另一單位的分拆戶須通過「住宅物業權審查」; 如屬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原住戶和分拆戶均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初步審批合格的申請,會獲登記,申請者會收到印有申請編號的藍卡。 最新公屋輪候時間又再延長,根據房委會最新數字,一般公屋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再增加至6.1年,比去年底公布的5.9年再增加逾2個月。 當中長者1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亦由3.8年增加至最新的4年。 住公屋離婚 在决定离婚前,婚姻辅导可让你将问题提出来讨论、学习排解冲突和了解面前的选择。
住公屋離婚: 家庭糾紛
離婚雙方均須符合入息及資產規定,和沒擁有住宅物業。 這些安排是考慮到與子女或其他親人同住的離婚人士會遇到較大的住屋困難。 住公屋離婚 (三)現時公屋申請條件已能照顧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士,我們亦設有「有條件租約」的機制,為這類離婚人士提供適當的協助。
有網民建議,「漏到咁,直接封咗佢,樓上會好快搵你合作處理」。 临近拣楼的日子,房屋处将每个屋苑的3D模型摆放在现场,还有各个屋苑的简介图、户型图、鸟瞰图、价钱表等等,十分详细,提供给有需要提前做功课的人士。 親身前往 各公共屋邨辦事處、 房屋署申請分組(地址: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或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諮詢服務中心免費索取。 此類租戶是指過往因受清拆或舊區重建等影響,而被調配與無關係人士或非直系親屬合住的公屋戶,屬優先處理的分戶申請。 今次嘅居屋申請除咗用以往嘅文本形式申請方法外,仲可以喺網上遞交申請,不過要注意嘅喺網上申請設有時間限制,必須於45分鐘內完成,其間不能夠中途儲存,所以請事先準備好個人資料填寫。 「富戶政策」是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的統稱。
住公屋離婚: 房屋署
但是房屋局現在是用傳統的官僚模式處理這個簡約公屋的問題,根本上就是畫蛇添足。 一般而言,編配租住公屋單位給有關人士的手續需時約四星期。 如果申請人對單位類型或地區有特定要求,處理的時間便會較長。 至於簡約公屋會否影響相鄰地段的地價,測量師學會會長黃國良就認為,項目是解決劏房戶居住問題,以及縮短公屋輪候時間的中短期方法之一,相信在啟德區內短暫撥出一個選址興建簡約公屋,對區內樓價和地價影響不大。 數據顯示,簡約公屋平均造價低於傳統公屋,他認為兩年的建造期可盡快協助劏房戶改善居住環境。
若入住租住公屋的家庭成員人數增加,例如:嫁娶、生育及家庭團聚等,而令居住環境變得擠迫,可以申請調遷,以紓緩居所擠迫。 公屋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蒂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可以申請分戶,將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樓主指父親本身是戶主,父親拒絕簽任何文件,拒絕理任何事情,包括離婚文件、分戶文件等。 母親單方面離婚之後,樓主母親聯絡房屋署希望可以幫忙處理分戶,當時離婚紙一出,房署主任出面上門和父親討論,表示會再轉介給社工處理。
住公屋離婚: 離婚公屋分戶|母單方面欲離婚 父不願簽紙分戶 或全家無家可歸
爸爸曾提出一家人申請公屋,不過她與後母關係差,不希望同住,因而對輪候公屋一事遲疑不決。 可以同屋村經理傾點申請, 有特別理由應該可以加速處理, 全部人收入合資格應該唔會趕你走. 我結婚後,房署自動除了我名,我都冇申報過,房署話跟HKID 已經見到,自動更新。 至於公屋問題, 係你第一次離婚時, 房署就要你地搞清楚邊個住公屋. 其中一方除左名之後, 就要再排隊或另外途徑申請. 帖文成功引起當區區議員注意及留言提供協助,直到昨日傍晚6時,樓主更新帖文指出,「感謝大家幫手推post,房署剛約我7點處理!感謝大家!」,並於7時許再更新道「已完成維修」。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不適用於同居租戶或認可住客 如戶籍內的子女及其配偶 的個案,有關家庭須自行解決其住屋安排。 承租人的租住權不應因為認可住客的離婚而被剝奪。 通常,與承租人無直接關係的離婚人客的離婚而被剝奪。 通常,與承租人無直接關係的離婚人士(如姻親)須遷出公屋單位及刪除戶籍。 若因結婚、生育及家庭團聚等原因而令居住環境變得擠迫,在此情況下應申請房委會轄下的調遷計劃,申請遷往較大單位,而非申請公屋分戶,除非申請者為必須遷置類別合住戶,房署會優先處理他們的公屋分戶個案。 若分拆戶獲配另一公屋單位,原住戶和分拆戶須在富戶政策下每 2 年進行一次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
住公屋離婚: 房屋署:住戶須準確填寫申報表
房屋委員會會繼續與社會福利署緊密配合,安排涉及有住宅物業的離婚人士在短期內入住公共房屋,解決他們的迫切住屋困難。 在獲配各自的公屋單位後,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雙方均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註 ),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以便釐定繼續租住公屋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根據「富戶政策」,如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總資產淨值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 ,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不過,若住戶有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申請暫時居住,房委會將視乎實際需要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最長可至12個月。 暫住期間,住戶須每月繳付暫准居住證費,其間如住戶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連續3個月或因永久原因而下降至低於限額,持證人可再申請批租約。 在獲配各自的公屋單位後,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雙方均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註),包括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以便釐定繼續租住公屋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 獲發「綠表資格證明書」的公屋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仍符合有關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資格的所有準則。
- 「住宅物業權審查」,即:所有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 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申請離婚的個案涉及的法律訴訟程序需時很長,而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帶著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急切需要居所,房署會按社會福利署的推薦,以體恤方式處理他們的暫時住屋需要。
- 上述第二類人士,即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兒童可獲豁免受審查。
一般來說,我們不會主動就戶主夫婦離婚後,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公屋單位。 不過,如果雙方因離婚而未能就公屋的租住權達成協議,我們會按現行離婚政策處理。 住公屋離婚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關於「有條件租約」及有子女撫養權的離婚租戶要求編配額外租住公屋單位的申請及審批數目,現已放在議員桌上。 申請表到達調查階段時,房屋署會按申請的次序約見申請者,進行配屋資格審查。
住公屋離婚: 網民:世襲都唔俾!離婚之後轉佢個名好難
房署職員會安排面談向離婚住戶講解有關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 答:已經成功登記輪候入住公屋申請者,可使用6個途徑查詢自己的公屋申請進度,包括登入房委會 住公屋離婚 / 房屋署網站,按指示查詢各區最高調查及配房編號。 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 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 咁多年申請到公屋寫了她做業主,現在她還有公屋住,我也只想有間單身公屋生活吧。
- 離婚雙方均須符合入息及資產規定,和沒擁有住宅物業。
- 有大埔廣福邨居民於網上發文訴苦,指家中廁所室內喉管出現嚴重滲漏問題。
- 是對申請者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進行審查,為經修訂後的「富戶政策」所用的水平。
- 如果已離婚,單位須要更改租住權,其中一方須要遷出,通常沒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須遷離單位,除非同時擁有部分子女的撫養權。
- 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
立法會議員直斥房署不近人情,要求檢討現行政策。 住公屋離婚 住公屋離婚 何永賢續稱,簡約公屋是社區互利共贏方案,當中配套設施、綠化空間,既為簡約公屋居民而設,也歡迎鄰近社區使用。 政府已進一步壓縮簡約公屋開支,整個項目費削減了近10億元,簡約公屋的使用期屆滿後可將單位拆開,搬到其他合適用途,持續為居民改善生活環境。 當局預料,正輪候公屋的劏房居民若申請項目,每月平均可節省約3,500元租金,5年就省回21萬元,以3萬戶受惠家庭計算,可節省達63億元。 吳太一家四口去年11月底搬入過渡性房屋,兩名子女現就讀於一年班。
住公屋離婚: 擁有的士牌 惟未有申報
政府簡約公屋其中一個位於啟德的選址引起爭議。 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申請離婚的個案涉及的法律訴訟程序需時很長,而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帶著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急切需要居所,房署會按社會福利署的推薦,以體恤方式處理他們的暫時住屋需要。 若果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住公屋離婚 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而家庭入息和資產淨值未超出指定的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的住戶,可繼續居於其單位。
住公屋離婚: 住戶變獨居 需交出大單位
她表示,其實喉管已是第二次出現問題,上次只是滴水,去年亦已更換過喉管1次,沒料到最近突然變淋水。 她指出,曾兩度向房屋署反映問題,署方卻只3度派員入屋拍下情況,未有即時處理,而家中長者又不肯讓她找坊間的維修師傅上門。 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因為這只會對陷入婚姻危機中的家庭造成壓力,並排除他們和好的機會。 戶主可申請其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作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或讓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 該網民表示,有意抽今期居屋,據佢所講自己有一位已婚的家姐,而父母已離婚,但仍同住在同一公屋單位,而父親已夠60歲。 他表示看中鑽石山居屋,想知用甚麼策略去抽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