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定義2024詳細攻略!(震驚真相)

上文節錄自第73期周報(2017年8月14日),原文題為《就業零散化 自由工作成新趨勢》,現題為編輯重擬。 我們會迅速跟進調查,並在有足夠證據時向違例僱主提出檢控。 我們相信透過三管齊下的措施打擊假自僱,加強相關的宣傳、諮詢及執法行動,才是處理假自僱問題的關鍵。 如你對自己的稅務責任有任何問題或需要任何税務建議,請諮詢你的稅務顧問。

  • 問3.僱主可否因強積金計劃的推行,要求僱員重新簽約為「自僱人士」以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下的權益?
  • 僱主電子報税(BIR56A/IR56B,IR6036B/IR56M,IR56E/F/G)修改已提交的資料如你要修改已提交的資料,你可以選擇提交附加/修訂/補充的表格,或以書面通知修正的資料。
  • 個人在家中闢出一個房間,讓學生到來學習語言或樂器,這人可以按這個房間的比例計算租金,然後作為成本扣除,但不能將整個單位的租金當作成本,因為其他空間與生產收入沒有直接關係。
  • 如你對自己的稅務責任有任何問題或需要任何税務建議,請諮詢你的稅務顧問。
  • 而公司、商店的老闆也是自僱人士的一種,但他們不算是自由職業者。

此外,亦應於第 13 項內填報由非香港公司支付的入息詳情。 僱主必須申報累算須付僱員的全部薪酬,不論該僱員是否有權就該薪酬申請豁免徵收薪俸税。 僱員如有意申請豁免全部或部分入息徵税,他需要在填寫個別人士報税表時,自行提出申請。 同時,澳門也實行簡單的低稅政策,並由財政局負責管理稅務體系及實施稅法,本澳的課稅年度為每年的一月至十二月。 要分辨這兩種身分,須要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詳情可瀏覽勞工處網頁。 自僱定義 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均有不同,如有爭議,最後的詮釋,須以法庭的判決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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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確保所提交的申請資料符合計劃下所有要求,以便盡快完成審批及發放資助。 完成網上申請後,申請人會收到電腦系統以短訊及電郵(如申請人有提供電郵地址)發出之申請編號,以確認政府已收到申請。 如在輪候期間或未完成提交申請前關閉瀏覽器或申請網頁,必須重新填寫網上申請表。 另計劃的原意是將有限的資源用於幫助最有需要的人士(即中低收入人士),因此將受惠人士的每月工作收入上限定於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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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收到,就須於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即7月31日前,以書面通知向稅務局主動查詢稅單,並要求發出報稅表。 如果你從買賣產品、提供專業或個人服務賺取收入,就會被視為經營行業、業務或專業,即是自僱人士。 《僱傭條例》下的《僱用兒童規例》禁止兒童在工業經營內工作。 年滿 13 歲或以上的兒童則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惟須受若干限制,例如須獲其父母書面同意兒童就業,父母亦須向準僱主出示該兒童修畢中三課程的證明或有效的在學證明書等。 對於沒有固定受薪的人士而言,在目前按保制度下只能造最多8成按揭,加上有些銀行會將自僱人士入息打八折計算,假設平均入息為2萬元,那折後就得1.6萬元,故首期支出都要比一般固定受薪人士預多1至2成。 除非以固定受薪的另一半名義購入物業,否則銀行有權要求自僱人士再提交多一年的平均入息證明,若供款佔入息比率仍很高,可能要找其他固定受薪的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擔保。

自僱定義: 香港按揭5大好處

即是說,凡是按「連續性合約」規定而受僱的人士,無論是任何職位及工作時數,均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長期服務金、產假及遺散費等應有的待遇。 自僱定義 只要雙方不違反《僱傭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他們可以自由地商討及訂立僱傭條款。 若僱傭合約遺漏了一些條款而這些條款是隱含於相關法例中,僱員亦會受到保障因所有僱傭合約都會包括「明示」及「隱含」之條款,而隱含條款是由《僱傭條例》及其他有關的勞工法例所產生。 如僱主訂立一些條款用以消除或減低有關勞工法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此等條款均屬無效。 以前被解僱的人是沒有地方可以申訴的,一聽到老闆的通知,便只好捲起鋪蓋走人。 因為那個年代老闆提供住的地方,但棉被需要自備,因此被解雇的時候,當然要捲起自己的鋪蓋,被解僱的人,覺得開除或解雇這些字眼太刺耳,所以開始有些人用「捲鋪蓋」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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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自僱定義 工資率、超時工作的工資率及任何津貼(無論以按件、按工、按時、按日、按週或其他方式計算);工資期;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及如僱員享有年終酬金,則有關年終酬金、部份年終酬金和酬金期的資料。 個人入息課稅可為繳交利得稅或物業稅的個別人士提供稅項寬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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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行業會計算佣金做入息,例如地產經紀、保險經紀等,通常看過去半年平均佣金計算。 如果這些人士底薪高,例如年尾花紅、雙糧,只要每月供款不多於入息一半,都可以試試申請9成按揭。 第一組納稅人是指在澳門替他人服務而從事任何職業的人士,不論其是以日薪散工或僱員方式來聘任。

你須把填妥的「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MPF – P) 交給新受託人辦理轉移。 如果你選擇把強積金轉移至新僱主的計劃,你可把表格交給新僱主辦理。 自僱定義 你可向受託人作出書面陳述,聲明業務蒙受淨虧損,並從現行供款期開始暫停作出強制性供款,直至有關入息不少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止。 你可以透過積金局提供的強積金基金平台及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比較不同計劃的基金投資目標、收費、風險、表現以及受託人提供的服務。 年滿18歲至64歲的自僱人士,除非屬於獲豁免人士,否則不論有關入息多少,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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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僱傭條例》至今都沒有涵蓋包括零工在內的自由工作者權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曾在2018年回答提問時表示,政府暫時沒有計劃擴大《僱傭條例》的涵蓋範圍。 自僱定義 如僱主的申請涉及職業退休計劃或是由政府全數資助部分僱員工資並已收到有關政府部門信件通知的僱主(包括政府資助機構、政府外判承辦商或顧問公司),申請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處理。 請注意,若僱主未有於補貼期完結前通知政府代理人有關更換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之更改情況,政府代理人將無法向該僱主之強積金受託人/僱主取得該僱主於補貼期內之僱員及工資情況,以致僱主必須退還全部/部分補貼,及繳交相關罰款。 「2022保就業」計劃秘書處會透過相關政府部門發信,向相關資助機構、政府外判承辦商或顧問公司、作檢疫或隔離用途的酒店清楚解釋有關本計劃的申請資格,包括只可就旗下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申領補貼。 僱主需作聲明,並提供有關合資格僱員的人數及工資以計算補貼額。

但若僱主因各種原因(如合併、分拆、重組、擴張、縮減規模等)而令其認為該月份不能反映補貼月份的僱員或經營情況,可採用2021年第四季紀錄申請補貼,但由於向強積金受託人索取該紀錄需時,審批時間會較長(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3.13)。 由於設立職業退休豁免計劃的僱主以聘請非香港居民為主,例如職業退休豁免計劃的其中一項要求是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成員人數佔成員總數不超過10%或50人,我們須作出規定,以盡量確保工資補貼用於擁有香港居民身分的僱員。 若同一機構內有不同子公司/分行(不論是否各有獨立的商業登記號碼),但為旗下子公司/分行的所有僱員開設同一個強積金戶口或職業退休計劃,該機構只可提出一份申請。 (三)現時,有意藉假自僱合約逃避支付僱傭權益予員工的僱主,已經需要承擔因沒有履行其在相關法例下的法律責任的後果。 被法庭裁定為僱主的人/公司,除了須向被假稱為自僱的僱員償付所拖欠的法定權益及福利外,亦有可能因違反《僱傭條例》或《僱員補償條例》下對僱主的規定而被檢控。

自僱定義: 什麼是不合理解僱?你要知道的5項「解僱」定義

廣告宣傳列明賣方是否同意授權代理發出關於物業的廣告,如“同意”,則除協議另有指明外,廣告宣傳費將由代理承擔。 代理權益披露代表代理簽署放盤紙的人、其親屬或代名人,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他實益的權益。 若代理或代表代理的相關人士打算購入被委託放盤的物業,代理必須要向業主披露有關信息。 僅限住宅用途物業如物業的佔用許可證所規定的用途並不包括住宅用途或不容許作住宅用途,放盤紙即屬無效。

  • 因此,實難以輕易透過法例條文把所有情況巨細無遺地羅列出來。
  • 2016 年,哈佛學者 Diane Mulcahy 提出「零工經濟」(Gig economy)這個概念,意思即是自僱者透過承接短期工作為生的經濟模式。
  • 要合符「連續性合約」的僱用條件,關鍵就是「4.18」這2個號碼:僱員受僱於同一僱主並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且每周工作最少18小時,即合符「連續性合約」的聘用。
  • 本計劃提供的工資補貼,旨在協助僱主支付2022年5月至7月僱員的工資,而接受補貼的僱主已承諾在接受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有受薪並符合工資範圍的僱員人數,不能少於其承諾受薪僱員人數,並將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支付僱員工資。
  • 基本上,在香港展開任何圖利商業活動都會被視為經營業務,須按指引辦理商業登記證。
  • 年滿18歲至64歲的自僱人士,除非屬於獲豁免人士,否則不論有關入息多少,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另外, 由於員工背景不一,工作質素或會參差,僱主需有心理準備。 零工經濟是指工作者通過互聯網平台快速匹配服務予有需求者,經平台調配,工作者按需工作的新型經濟模式,服務提供者以「獨立承包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也即「自僱人士」身份與平台簽約。 零工經濟乃大勢所趨,新冠病毒疫情持續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外賣平台市場需求變大,越來越多市民以自僱人士的身份與平台簽約。 《僱用兒童規例》簡明指南(pdf 檔案)為了發展藝術及培訓人才,未滿 13 歲的兒童可受僱為藝員,但須經勞工處處長特別許可。 根據《僱傭條例》,如你年滿 15 歲但未滿 18 歲,便屬於「青年」。

自僱定義: 【自僱人士 / Freelance 報稅】要商業登記證嗎?Bowtie 教你點填報稅表!

而且銀行要看看公司有沒有足夠的營運、賺利潤的能力,其中交利得稅、薪俸稅是證明之一,如果公司虧損,未能交利得稅,即使自己公司支薪予自己,也不能計入息。 而如果是經營業務的自僱人士,且有領取商業登記證,就需要申報利得稅並提交「利得稅報稅表(BIR52)」,並有可能將相關財務報表一併遞交。 基本上,在香港展開任何圖利商業活動都會被視為經營業務,須按指引辦理商業登記證。 就每月工資為8,000 元或以上僱員而言,如在補貼期間僱用的人數高於承諾的「全額補貼人數」,超出的部分可用作滿足「半額補貼人數」的承諾。 在電郵內/致電時,僱主須列明/告知申請時的公司名稱或商業登記號碼/機構號碼,以及聯絡人姓名、聯絡人電話、聯絡人電郵地址、「2020保就業」計劃「指定月份」(只適用於獲批「2020保就業」計劃之僱主)或收款銀行名稱。 建議僱主盡早使用已在「2020保就業」計劃申請時所遞交之電郵地址發送電郵至說明僱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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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審批完成後,「2022保就業」計劃秘書處會在向自僱人士發放一筆過資助前,發出電郵及手機短訊通知申請者可到計劃網站查看申請結果。 計劃的設計以涵蓋絕大部分合資格僱主的強積金計劃狀況為主要考量,並以申請程序盡量簡單易明和盡早發放補貼為目標。 不過,如網站所列的計算例子未能反映閣下之情況,請發送電郵至與我們聯絡。 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於填寫申請表時須直接選定其屬意的「參照月份」(即2021年10月、11月或12月)。 只要該僱主在2022年5月10日或之前,已全數退回「2020保就業」計劃的相關補貼及/或繳清罰款,便不會影響其申請「2022保就業」計劃的資格。

自僱定義: 按揭專區

不過,他指香港政府過往應對假自僱、定義僱員,以至修法及懲罰被法庭裁定假自僱的僱主態度冷淡,不認為政府會短期內立法保障自由工作者。 自由工作者的身份現時浮游在兼職和自僱之間,前者的工資、工傷賠償、法定假日及參與工會權利都受到《僱傭條例》基本保障,後者則不受保,被拖欠薪金只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加上坊間有不少懷疑「假自僱」個案,自由工作者要追回欠薪,很多時要先搜集證據證明自己是兼職僱員還是自僱人士,牽涉複雜的法例、案例和資料比對。 根據以往法庭處理自僱糾紛的案例,要分辨一名人士是僱員或自僱人士身份,並沒有單一的準則,而是必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且個別因素應佔的比重也沒有一成不變的定律。 因此,實難以輕易透過法例條文把所有情況巨細無遺地羅列出來。 另一方面,以條文一刀切界定何謂自僱,也可被那些有意剝削僱員的人士視作提供指引,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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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在遞交申請表後可於指定時間內各有一次機會調整6月及7月的 「自選補貼人數」及當中「全額補貼人數」、「半額補貼人數」及「年長補貼人數」的分布。 須注意,若秘書處按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認為該僱主在「2020保就業」計劃補貼期間(即2020年6月至11月)的行為直接或間接違反該計劃保就業的目標或有違公眾利益,有權拒絕該僱主本計劃的申請。 若同一機構內有不同子公司/分行,但該等子公司/分行全部同屬一個商業登記號碼,該機構只可提出一份申請。 翻查政府統計處《第六十號專題報告書》,截至2012年全港自僱人士逾20萬人。 當中因「工作程序及方式帶更大自主權」及「可自己控制工作時間」而選擇自僱的有約4.2萬人;因「行規/行業傳統」而自僱的有4萬人。 本地自由工作者的身分不被法例正名及承認,他們若要追討欠薪,必須先自行分辨自己屬「自僱人士」、還是被「假自僱」的僱員,才能知道該往小額錢債審裁處、還是勞資審裁處申索,過程複雜。

自僱定義: HKESE 香港自由工作平台

就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而言,會以強積金受託人提供有關僱主於「參照月份」的強積金紀錄內顯示的受薪僱員人數及每人工資額 (請參考計算方法及例子),去計算可獲得工資補貼的人數上限(即「補貼名額上限」)。 如有聘用臨時僱員(包括按日薪計的臨時僱員),申請者也須要每月為該等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否則相關的新僱員或臨時僱員的支薪紀錄將不會顯示於相關月份的強積金紀錄上,亦不能用於滿足申請者的承諾。 同時,申請人其他沒有開設強積金戶口的工作,其所得收入亦會被納入計算。 擁有「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的申請人須注意, 2022年2月8日(即政府宣布推行計劃的翌日)起才開設強積金戶口的自僱人士,不能以強積金戶口資料申請本計劃下的支援,必須另外提供充足的資料及證明文件(詳見本網站首頁)。 而Freelancer在法律上的身份有不同定義,Freelancer會被歸類為自僱人士,他是提供服務者,而公司是購買服務的一方,兩者是合作關係,他並不受僱於你,所以亦不會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和約束。 而你要準備的亦不是僱傭合約,而是服務合約,就像你和其他公司或供應商會簽的服務合約一樣,合約只需列明工作內容、收款及付款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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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者未有按時提出覆核申請並提交覆核理據和證明文件,該申請結果將成為最終結果,秘書處將不會受理進一步的查詢或覆核申請。 若於該7天限期內收到申請者的查詢或覆核申請,秘書處將暫緩發放補貼,以便處理申請者之覆核申請。 申請者在成功遞交申請後,可隨時以其申請編號及密碼在「2022保就業」計劃網站(enquiry.ess.gov.hk/zh)查看申請進度及結果。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自僱定義: 報稅表遲交、填錯會點?

因此,常駐辦公室的全職員工所需的空間亦能減少,取而代之或是「hot desk」的制度。 然而,現時未有法例釐清「自僱人士」的權益及概念標準,倘若按照工作事實與合作關係來看,這些送遞員究竟是否屬於自僱人士也令人存疑——簡言之,他們的工作權益未必獲得保障。 查出會計錯帳可能是有捷徑的,但一定需要把技巧運用熟練,才可以把將錯帳逮住。 雖然形成錯帳的原因多不勝數,但總結多年會計人員的找錯帳方法和心得,仍然可以列出以下幾點: 一)專注於查找重記或漏記帳目!

如以儲存裝置提交或經僱主電子報税服務(混合模式)上載IR56B表格,則無需再遞交相關的IR56B表格的列印本。 以儲存裝置(如:CD光碟 / DVD光碟 / USB儲存裝置)提交的IR56B紀錄之數目應申報在第項的方格內(並非填寫儲存裝置的數目) 。 往往有些人士會被非香港公司調派或借調到香港公司,因此 IR56B 表格第 1 項「僱主名稱」一欄應填上香港公司名稱。 周年權益報表須包括:自僱人士在該年度所支付的供款總額、該年度開始及終結時的強積金價值,以及帳戶盈虧。 1「家務僱員」是僱員的一種,其僱傭合約完全或主要是為在僱主的住所中提供家務服務而訂立。

自僱定義: 「解僱」與「辭職」的比較

答3.僱主不應藉強積金計劃的推行,單方面將他的僱員轉為「自僱人士」。 在普通法下,僱員若因僱主的行為而使合約有實質和根本上的改變,該等改變未得僱員同意並對僱員造成不利,僱員可視為遭變相解僱及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 自僱定義 在《僱傭條例》下,若該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兩年或以上,更可向僱主追討不合理解僱的補償。

問2.僱主可否削減員工的福利或更改員工的僱傭合約條款藉以逃避強積金計劃的責任? 答2.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而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包括削減員工的薪酬或福利,而僱傭合約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這些更改,便可構成不合理更改合約條款。 在這情況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可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在電郵內,僱主須列明公司於重組/分拆前後的名稱、僱主的強積金計劃註冊/參與編號或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豁免編號,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自僱定義 如問答4.4所述,秘書處及/或政府代理人會以強積金受託人提供有關僱主於補貼期(即2022年5月至7月)內每個月的強積金紀錄所顯示的受薪僱員人數及「有關入息」,審核有關僱主有否在補貼期間把當月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僱員的補貼額是按在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紀錄上,該僱員於「參照月份」的每月工資作計算基礎,不論該僱員屬何種支薪模式(例如時薪/日薪/周薪/月薪/件薪/佣金制/完成整個項目才獲支薪)。 若個別僱員的工資並非每月發放(例如每兩星期或每季發放),我們會適當換算為每月工資(詳情請參閱計算例子)。

自僱定義: 受僱兒童的權益

自僱人士辦理商業登記證的最大優點,就是可以辦理商業戶口,避免銀行因太大額,或高頻過帳而封閉你的個人戶口。 「自選補貼人數」(610人)不超過「補貼名額上限」(610人)也不超過「行業上限」(1 000人)。 以上例子中,由於僱主屬意申請全額補貼/半額補貼/年長補貼的僱員人數以及補貼的總僱員人數皆高於相應的補貼名額,所以申請表最後採納的「自選補貼人數」會定為相應的補貼名額。 本計劃會按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所採用的強積金供款期,計算僱員於「參照月份」的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若僱主同時為同一僱員開設強積金戶口及設立職業退休計劃,或同時為同一僱員設立多於一個職業退休計劃,在計算受薪僱員人數時,該僱員只會被點算為一名受薪僱員。

在「零工經濟」下,工作拆件分作一個個細項目,再分配給不同人完成。 因此,僱主不用提供相關福利,如醫療保障、強積金、年終獎金。 另外,由於有自由工作者承接工作,公司所需的全職員工數目亦可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