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營出租住宅中供經濟社會弱勢者居住之出租住宅,目前有大龍峒公營住宅、行天宮公營住宅、敦煌公營住宅。 因2010年五都選舉政治壓力下,行政院規劃「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提出5處社會住宅,計畫推動臺北市及新北市5處試辦基地興辦1,661戶社會住宅。 請內政部在大台北都會區,於兩週內篩選一定數量之土地,著手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研議,準備興建1,000至2,000戶之社會住宅。 多了代管業者當中間人,除了可以減少房東管理房屋的麻煩,也能減少房東跟房客間的摩擦。
包租契約每期租金應由租屋服務事業全額支付予出租人,轉租契約每期租金應由次承租人全額支付予租屋服務事業。 二十四、包租案租屋服務事業應與出租人簽訂包租契約租期為三年,再與次承租人簽訂轉租契約租期至少一年,到期得再續約,轉租契約租期最長至租屋服務事業與出租人之包租契約截止日止。 但包租契約剩餘租期不滿一年者,續約租期得至包租契約截止日止。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包租代管是什麼意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第一項申請通過後,核撥款項至租屋服務事業帳戶,租屋服務事業應於款項入帳後五個工作天內轉付予出租人或承租人,並於次月檢送代收代付費用支付予出租人或承租人之相關證明文件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出租人於包租契約或租賃契約之起租日前二個月內及其租賃期間設置或更換,符合第九點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規定之設備者,其費用得申請補助之。 (六)申請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經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每人切結於起租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2010年大台北地區預定於松山區、萬華區、中和等地興建社會住宅,即遭當地居民強烈反對與抗議,主要訴求在於政府應以公共建設為首要政務,如綠地、停車場,而非興建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 不過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在青年段及寶清段兩基地辦理多場地區說明會後,先後各完成兩次電話民意調查工作,民意調查之結果:萬華區青年段第一階段民調結果74.1%民眾贊成、11.8%反對;第二階段民調結果73.7%民眾贊成、13.3%反對。 而松山區寶清段第一階段民調結果56.6%贊成、26.3%反對;第二階段民調結果51.2%贊成、31.5%反對。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包租代管兩者有何差異?
前面有提到,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 公證費補助」,因此包租業者和租客簽約時可以辦理公證,讓租賃契約更有保障。 依照目前的規定,台北市及新北市每件每次補助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4,500 元;其餘直轄市、縣(市)每件每次補助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3,000 元。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四十四、租屋服務事業與出租人簽訂包租契約後,至與次承租人簽訂轉租契約之起租日前,由租屋服務事業負擔該租賃住宅每月應繳納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及管理費等相關費用。 但補助金額與該契約年度已核給之保險費補助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為限。 B、代租代管方案:是指由業者協助房東,以市價九折進行招租與媒合房客,媒合後的租約年限至少1年,最長可續約至3年。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除了租金與租期外,包租與代管兩模式的相關補助與優惠仍有些許差異,歡迎您來電詢問喔。
目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通常都會需要公證,若不幸遇到賴皮不繳房租的房客,可以直接帶著租賃契約去報案。 很多人都知道政府有推行了許多租金補貼的相關政策,卻因為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資格,或不清楚如何申請,因此損失了自身的權益,這一篇文章中就要告訴大…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可以在短期間內通過,這次修法主要包括將社宅弱勢戶比率提高到至少40%,並將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免稅額提高至1.5萬元,以加強照顧青年及弱勢民眾。 弱勢戶依弱勢條件以7折或5折的市場租金交付業者,租金差額的2折或4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弱勢戶則依弱勢條件以市場租金的7折或5折支付業者,而與一般戶租金差額的1折或3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今天下午的市政會議,通過修正「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地價稅,減徵幅度由50%調高至80%,預估有2823戶受惠。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包租代管有什麼優缺點?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表示,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法,將房東參與包租代管免稅額提高,希望促進房東參與意願,並調整弱勢保障順位,讓更多相對弱勢者避免遭受租屋市場歧視。 租金補貼的免稅額部分,修正第15條規定,房東出租給接受租金補貼者,租金收入免納所得稅,此次修法將每屋每戶租金免稅額從1萬元調高到1萬5千元,原本規定實施年限為5年,僅能延長1次為限,此次修法刪除延長年限的次數限制。 1.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新臺幣1萬元以下可免納綜合所得稅,其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1萬元部分,房屋必要損耗所支出費用亦可再減除百分之60。 依目前的由業者負責提供3家以上出租物件鄰近、相關、相同物件的租金行情資料以作為佐證,作為地方政府審核依據,地方政府並自行決定審查機制。
社宅包租代管的租金定價除了要遵守地區租金上限外(註),業者要負責提供3家以上附近類似物件的租金行情,讓地方政府進行審查。 Tody質疑政府根本無法掌握合理的租金市場行情,這讓業者有很大的操作空間,例如挑裝潢好的昂貴物件回報給政府。 所以若跟包租業者租房子,就等同是跟二房東租房子,房客是跟包租業者簽約的。 業者賺的是跟房東租賃與實際出租之間的差價,若租不出去業者也要自行承擔閒置時租金的損失。 對房客的考量風險就是,若房東跟包租業者解約了,有可能會連帶影響房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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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東採包租方案:房東與業者簽訂包租約,包租約年限為3年。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業者包租期間可再與房客簽訂轉租約,轉租約年限至少1年,轉租約期滿後,房客可再與業者續租,最長至業者與房東簽訂包租約之租賃契約截止日止。 上述申請案件之審查,以申請日所具備之資格與提出之文件為審查依據及計算基準。 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時,申請人持有住宅狀況、戶籍之記載資料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之相關文件經審查不符申請條件或有異動致不符申請條件者,應予以駁回。 申請案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符合申請條件者,申請人自審認之日起一年內具租賃住宅之承租資格。
像是一名透過社宅包租代管業者出租物件房東,遇到房客從第一個月開始就欠繳房租,業者只建議房東寫存證信函自己處理。 除了透過社福團體轉介外,在租屋網站上輸入「社會住宅」,就可以看到由租賃服務業者承接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物件。 固然有些房東對「社會住宅」與「弱勢」有負面刻板印象,擔心房客會有欠租問題,但許長崴澄清,在社宅或是民間一般出租的情況中,遇到欠租的機率都差不多。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租金
根據內政部2011年公布之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與民間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統計資料,台灣目前廣義「只租不賣」之社會住宅比例僅佔全國住宅總量之0.08%,但符合住宅法定義之狹義社會住宅目前則未有實際案例存在。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一)包租方案:政府獎勵及補助租屋服務事業(以下簡稱業者)承租住宅,由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將住宅轉租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並管理該住宅(開發及管理流程詳附件1)。 出租人於租賃期間內或因提前終止租約,計畫期間得與其租屋服務事業申請轉換為包租案或代租案。
張艾玲也認為進度是其次,「我反而比較擔心的是服務的品質。」如果只求快、求業績,沒有把重心放在後續的管理,就會造成媒合量多、糾紛也多的窘境。 崔媽媽蝸牛租屋除了承辦社宅包租代管的案件外,也有在做租屋法律諮詢,「很多對其他同業的糾紛,都會打到我們這邊來」。 弱勢戶包含特殊境遇家庭、3名未成年子女以上家庭、身心障礙者、老人、原住民等等,其包租代租的租金為5到7折,差額由政府補助。 而這些都是因為之前各種政策跟租賃市場的生態關係,房東不見得都有合法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