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署信件2024介紹!內含破產管理署信件絕密資料

在提交債權證明表時,必須繳付訂明的費用港幣35元,但申索款額少於港幣250元或僱員申索工資或薪金的債權證明表則除外。 網上付款可透過信用卡(包括VISA、萬事達卡、JCB及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支付。 香港認可的供個人及機構使用的數碼證書,亦可獲接受用作債權證明表格的數碼簽署。

你會免受《破產條例》和其他條例所訂明的種種法律限制,以及或可保留你的工作/專業資格。 但是,你須緊記,如果法院裁定你的抗辯失敗,法院可能會向你發出訟費命令。 本行對連結之第三方網站並無任何控制權(編輯或其他),對其包含之內容並不負任何責任。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任何由於閣下接入連結所引致或產生之損毀及損失,本行概不負責。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都要破得精明!

任何已提交的呈請如未遵從相關要求或構成濫用程序(例如以不當方式或為不當目的而援用破產法律程序,作為追債或與債權人談判的手段)可被法院駁回,而呈請人亦可被命令支付訟費。 在完成上述1.5 的步驟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以中文或英文 破產管理署信件 (除非註釋另有說明)填妥表格3 「債務人破產呈請」 [第-頁]和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破產呈請)」 [第-頁]。

案中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使用此網上服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1,2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填妥後,申請人需帶同上述表格,前往位於香港金鐘道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 樓的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繳付一筆港幣$8,000的款項,以支付破產程序中各項費用及開支。 接待處收款的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申請破產無疑對個人信貸紀錄影響深遠,亦會使生活受到一定法律限制,一般而言的確是最壞選擇。

破產管理署信件: 個人自願安排

已吿解散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由於支聯會一直未有法定代表出庭,案件押後至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處理支聯會現時的法律地位。 政府早前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根據法例破產管理署為唯一合法代表。

破產管理署信件

你亦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獲取被僱主拖欠的工資、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或遣散費。 勞工處會將合適的個案轉介法律援助署(法援署),以便展開法律訴訟程序,保障你的權益。 有,你可以選擇與你的債權人簽訂非正式的安排或一份正式的“個人自願安排”。 你應聯絡你的主要債權人,例如你的債權銀行,他們或可幫助你進行非正式的安排。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的法律定義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以辦理有關申請。 如果你知道自己無力償還全部債項,你可考慮聯絡你的債權人,嘗試達成協議,包括還款的條款和時間表。 但是,非正式安排的缺點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你的債權人其後可不理會該安排而要求你悉數清還債款。

  • 另外,若破產人和配偶有聯名物業,物業會被凍結,並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
  • 申請人於完成破產程序後,破產令就會正式生效,破產人的生活亦會隨之受到限制。
  • 任何已提交的呈請如未遵從相關要求或構成濫用程序(例如以不當方式或為不當目的而援用破產法律程序,作為追債或與債權人談判的手段)可被法院駁回,而呈請人亦可被命令支付訟費。
  • 如暫行受託人/受託人信納你已遵守相關條款,暫行受託人/受託人須將一份通知送交法院存檔,以確認相關條款已獲遵守。
  • 申請破產無疑對個人信貸紀錄影響深遠,亦會使生活受到一定法律限制,一般而言的確是最壞選擇。
  • 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 破產人士可靠薪水繼續生活,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按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扣除基本生活費,有餘錢才需要還錢。

高等法院的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時30分。 “個人自願安排”是《破產條例》所訂的正式程序,提供破產以外的另一項選擇。 在此安排下,你須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 破產管理署信件 (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署網站上的「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破產管理署信件 相比自行提交破產呈請,交由專業人士代辦則不用出庭面對繁瑣程序。

破產管理署信件: 查詢及協助

在接獲批准的初稿後七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提交全數三份的破產令連同批准的初稿以供審核。 在破產令頒布後7 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的聆案官書記提交一份破產令初稿 ( 樣本一)。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大部份一生只會會最多經歷一次破產,故此很多人對申請破產的程序及注意事項亦了解得不太清楚。

  • 此網上服務適用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
  • 假如你的僱主無力償債,你需知道如何追討被拖欠的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累積假日薪酬或其他款項。
  • 你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 在接獲批准的初稿後七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提交全數三份的破產令連同批准的初稿以供審核。

若資產不超過20萬港元,該署會向法院申請「簡易程序令」(Summary Procedure Order),成為受託人,或委聘一些香港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受託人。 至於非循簡易程序審訊的個案,該署會舉行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適用於強制清盤案),以決定應委任誰為受託人或清盤人。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使用此服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提交申請時,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必須提供其姓名、破產案編號及個案年份、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如屬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是當一名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時,別無選擇下的出路。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你的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你的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你的債權人。 債權人須於破產令/清盤令頒布後向受託人/清盤人提交債權證明表及繳付訂明的費用(見下文),以盡快證明其債權。 否則,債權人可能無權在債權人會議上投票或收取攤還債款。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使用此網上服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提交申請時,你必須提供姓名、破產案編號及個案年份、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如屬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 提交預約申請時,你必須提供姓名、破產案編號及個案年份、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如屬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聯絡電話、電郵地址、打算開立/保留的銀行帳戶資料及收入詳情。 破產管理署職員會以電話或電郵與你聯絡,以安排提交證明文件。 一旦法院發出破產或清盤令,破產管理署署長即成為有關人士的臨時受託人或公司臨時清盤人。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的須知事項

破產管理署代表今指,支聯會法律地位問題複雜且史無前例,需時考慮會否代表支聯會。 《港區國安法》、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原訂的2月14日再作提訊日,另預留2月24日予支聯會提訊,以確認破產管理署會否接管支聯會及代表出庭。 破產管理署於1992年6月1日成立,接替當時註冊總署轄下的破產管理科。 破產管理署署長一經法院頒佈個人破產或公司強制清盤,即可根據《破產條例》出任受託人及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出任清盤人,處理個人破產及公司強制清盤事宜。

破產管理署信件

請確保本署可以透過你提供的聯絡電話/電郵地址聯絡到你。 申請一經獲批,破產管理署會以電郵方式發出《不反對確認信》。 你應打印及帶同該《不反對確認信》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的手續。 要開始申請破產程序,破產人需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相關表格和費用可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頁面免費下載和查閱。

破產管理署信件: 提交文件副本

網上查冊服務讓你快捷方便地查詢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及強制性清盤案的紀錄。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冊者須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須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僅用於登記冊訂明的目的。 查冊者亦須確認知悉將所得個人資料用於任何未經許可的目的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的後果。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將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不開始令的效力,是令破產的有關期間延遲至該命令的相關條款獲遵守後才開始。

請注意,查冊報告的內容是根據破產管理署在查冊當時備有的資料庫紀錄或網上指示較早時候的資料為本的。 破產管理署只會依據手上所得的資料和文件更新資料庫紀錄。 此收費服務歡迎公眾人士使用,你只須連接上互聯網,便可於家中、辦公室或其他地方快速進行查冊及取得報告,節省你的寶貴時間。 破產管理署接待處取得一份初步訊問問卷 (EA/B-11) 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EA/B-7Aa)。 臨時破產主任只是代破產管理署處理某些行政事務,例如代破產主任收文件等等,功能及權力上亦會比外判商少。

破產管理署信件: 申請破產有什麼條件?

另外,法院可以調查破產人士無力償還欠債的原因,並起訴違反破產法例規定的破產人士。 本文歸納有關破產的資訊,助你了解破產程序、破產的好處、所牽涉的費用等,你亦可以了解如遇上財政困難,除申請破產外,亦可以其他方法舒緩債務。 接著,申請人需帶同上述文件及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按金收據,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費處繳付港幣$1045的法庭費用。 財務部:由庫務及會計職系人員擔當,負責調查破產清盤案的財務及會計事宜、按法定程序稽核帳目,以及管理破產、清盤案所涉及的款項,並把這些款項用作投資。 署方已安排為有關處所進行徹底清潔及消毒,並且已要求同層的所有職員接受新冠病毒檢測,並安排他們在家工作直至取得陰性檢測結果為止。 破產管理署會與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保持緊密聯絡,以作出適當的跟進。

破產管理署信件: 申請破產程序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 條列出的理由提出反對,其中包括不合作、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擬備有關你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 不開始令的效力,是令破產的有關期間延遲至該命令的條款獲遵守後才開始。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管理署署長成為暫行受託人。 破產人的所有資產,包括房地產的權益,將歸於受託人。

破產管理署信件: 申請破產費用

然後,申請人需就呈請書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進行見證,並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作出宣誓。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管理署的見證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兩個時段分別為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2時至4時,每個時段各25個名額,並不設預約,先到先得。 呈請人(包括提出破產呈請的債權人和自行提出破產呈請的債務人)及其代表律師有責任確保他們向法院提交的呈請得到有效率和迅速的處理。 把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各影印兩份副本,以供呈交給破產管理署和自行保留記錄。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前 諗清楚 破產後 有後果 (影片)

按照《銀行業條例》的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必須通知其僱主關於其破產事宜。 同時,破產令生效期間,破產人一般不可申請私人貸款,不可購買高價商品,不可乘搭的士等。 受託人亦通常不允許破產人為已購買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破產管理署信件: 網上申請《不反對確認信》的常見問題

我們盈富破產諮詢事務所提供各類破產資訊及破產服務,我們亦深明申請破產絕不是輕率的決定,讓我們為您進行全面評估,了解您的破產需要。 你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根據一般情況,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當局便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你。 你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 破產人士的全部本地及海外資產需要被收集並變賣,將所得攤分給債權人。

你不應該往海外旅行,除非所有開支都不是由你的財產和收入支付。 如受託人要求你提供資金來源的證據,你便須應要求提供。 如果你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你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破產管理署信件 根據《破產條例》的條文,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就你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中英文各一份)上刊登公告。 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你的破產記錄載入登記冊,供公眾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查閱。 根據《破產條例》第91條,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除外)須以破產人的產業的名義開立帳戶,並將其作為受託人而不時收取的款項存入該帳戶內。

申請人可使用八達通卡在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訂明的影印費用。 若申請所提供的資料與署方的紀錄不符或有其他問題,破產管理署職員會以電話或電郵與你聯絡。 申請獲批後,破產管理署會以電郵向你發出《不反對確認信》。 申請人應列印並帶同《不反對確認信》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申請該證明書的手續。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令頒布後

你如果隱瞞有關你的財產的資料或沒有把你的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如之前所述,財產一旦歸屬受託人,即使你已獲解除破產,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財產。 因此,你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你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 你也必須通知受託人你的收入,以便受託人進行上述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