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買賣合約11大伏位[year]!專家建議咁做…
若果買家打退堂鼓,除了賠償雙倍訂金,以及支付買賣雙方代理佣金外,業主有權追收物業重售差價。 舉例說,原本買賣雙方協議物業原先成交價600萬元,但買家後來取消交易,業主再把物業重售,以550萬元售出,於是業主向原先買家追討50萬元的差價。 樓宇買賣合約 由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至正式買賣合約期間的14天內,如有任何一方打退堂鼓,需要賠償雙倍訂金,以及支付買賣雙方代理佣金。 一般買家簽臨約時會一同繳付樓價3%-5%作為細訂。 如果買方對業權產生懷疑,可就業權提供任何質詢(俗稱「踢契」),如果賣方律師未能提供答覆,可以取消有關交易。 所謂「產權負擔」,也就是俗稱「業權瑕疵」,都是一些會降低物業價格、或阻礙業主出售的事項,如法庭頒令、按揭、押記令等,故「產權負擔」必須在交易前解除。 「臨時買賣合約」需加入相關條款表示下手買家不受沒有披露的「產權負擔」所影響。 在擬定臨時買賣合約時,地產代理會透過查冊找出承按銀行等初步資料,而在正式買賣合約下,賣方要承諾在交易完成前支付贖回物業的金額予承按人,確保物業可以在不受制於該按揭的情況下轉讓予買方。 代理人就買賣交易提供服務,故有權向賣方及買方收取雙方協定金額的佣金。 佣金的金額及支付,受制於買賣雙方跟代理的事前協議。 樓宇買賣合約: 土 地 登 記 冊 預計全月約3900宗及350億,將較2月份的3998宗及360.7億,分別下跌2.5%及3.0%。 登記宗數及金額將齊創2020年1月的3776宗及290.4億後26個月新低。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 物 業 資 料 」 欄 、 政 府 租 契 / 批 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