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管制利弊9大伏位[year]!內含租務管制利弊絕密資料
另一方面,政府近年為了壓抑樓市炒風推出「辣招」,最新的方案是對非首置物業交易徵收15%印花稅。 以售價500萬的小型住宅計算,印花稅亦達75萬;物業投資者自然希望以租金收回這筆額外成本,難以想像他們會將單位改為自住或雜物房。 由於香港房屋供應量嚴重不足,近年不少團體提議重啟租務管制,但特首林鄭月娥在發表施政報告時已表態拒絕,並指在房屋供應不足下重設租管,只會刺激租金上升,認為最有效的方法是增加供應。 5支外展隊,只有新家園協會香港島服務處的電話是同時第一次已打得通、有專人答,以及答對上面一條簡單問題。 租務管制利弊 光是這些外展隊,花費政府近2000萬元,原來監察少一陣,錢都會白花。 事實上,因應法例實施,業主亦有意欲在法例生效後的第一份租約加租。 於法例實施前,劏房租金沒有任何規管,純粹根據市場供求關係決定,也可以自由調節;法例實施後,第一張租約的租金仍然沒有規管,但到兩年後的第二張租約,租金增幅限制在10%或以下。 租務管制利弊: 業主或把期望回報加在首張租約 香港房地產市場失效已經是社會共識,如何讓市場回歸其應有功能,正是政府的責任。 就連美國政府也意識到完全放任的市場已經不復存在,香港卻依然有一些食古不化的經濟學家在那裡叫囂,為這種經濟模式護航,實在是可笑。 即使是今天的英國,還存在某種形式的租務管制,用自由經濟批評租務政策根本已經過時。 除此以外,政府亦一直採取不同的措施,以期在房屋、社會福利、社區支援服務等多方面,向基層住戶提供適切協助。 我們相信這兩項措施能進一步增加資助房屋單位的供應,並加強支援過渡性房屋的供應。 租務管制利弊 特區政府會繼續盡最大努力去扭轉今日房屋供不應求的局面。 租務管制政策曾在不同時期推出,最早在1921年至1926年期間,港英政府實施《1921年租務條例》以遏止租金升幅及保障租客的租住權。 租務管制利弊: 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有關租務事宜的服務 不過,除非協議中載有意思相反的明確條款,一些隱含的業主和租客權責會自動適用於租約,例如業主有確保租客在租賃期內能夠享用物業,以及出租物業適合居住的責任。 要劏房租客理解租務條例有難度,政府撥款成立了6支外展隊,中標的多是建制派社福機構,可惜服務參差。 標書提到服務隊合約年期3年,須最少有兩名全職員工,合約每年約100萬元。 我親自致電其中一些機構放在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電話號碼,5支外展隊只有兩支能提供有關劏房租管的正確答案。 邱誠武在文中明言「若然今天政府莽推租管,徒屬『好心做壞事』,最終低下層市民吃虧,實非大家所樂見」。 以往政府曾多次表明,擔心推行租務管制會適得其反,羅致光現在則稱,政府對租津及租管均持開放態度。 他又引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租務管制涉及修改法例,需時數年,租金津貼是行政措施,可以較快推出。 羅致光被問到,這是否等於變相的租金津貼時指,根據綜援經驗,增加租金津貼有可能導致租金上升,但不能因此就不推行。 我們從來沒有忘記初心,但可惜,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我們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我們的理念。 租務管制利弊: 租屋要點|劏房租務管制實施在即 業主及租戶須知要點 再者,劏房遲早會被取締,不值得去為劏房做太多的恒久性的設立。 有租客說,容許加租10%也是多,因為他們的工資不一定每兩年就有10%的升幅。 不過,租客亦不用太過擔心,因為這10%並非一定有得加的,如市場環境不好的話,業主可能要被逼接受減租呢! 政府當時重申租務管制的目的只為現有租客提供暫時舒緩,不能夠根本地解決房屋問題。 租務管制利弊 政府同時重申,由於當時平頂工廠的空置率較高,故無意在《1962條例》提供的六個月通知期以外對非住宅樓宇租賃(如商舖和平頂工廠)施加進一步的管制。 此外,政府認為在非住宅市場實施租務管制,會變相補貼了個別產業,進一步偏離自由市場經濟的原則。 而且,只要將可受惠於租金管制的租戶擴大至夾心階層,便可大大減少這種情況出現的機會;若再配合空置稅,業主篩選租客、空置物業的成本便會同時增加,這可進一步避免業主篩選租客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