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程序法典8大優點[year]!(持續更新)
二、如為退休金作扣除之時間與為撫卹金作扣除之時間不同,則為計算第一款所指金額之效力,僅計算供款人有為撫卹金之效力而作扣除之服務時間。 二、退休人員最後任職之部門須將放棄之通知送交澳門退休基金會,並立即就獲悉之引致退休狀況終止之事實作出報告。 三、根據第一款之規定作出之選擇,導致合資格繼承人喪失領取撫卹金之權利,但不對退休人員之整體權利及義務造成任何改變。 (受益人)一、上條所指之津貼係發放予已死亡工作人員生前在存放於處理其薪俸、工資或退休金之部門之聲明中指定之人。 三、有權收取行李運輸費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家屬,得申請提前享受收取全部或部分行李運輸費之權利,但須在發生引致該權利之行程時明確放棄該權利。 (發放)一、領導人員或等同領導人員者因其職務所需且在執行其職務時為禮節及接待工作而作出之開支,得透過許可而獲得償還。 六、舉報人得自接獲第三百二十五條所指之裁定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內,就根據第一款之規定作出之歸檔之初端批示提起上訴。 五、上訴人得透過提起上訴之申請書要求搜集新證據,或附同認為有需要之文件,但該等資料須為以往未被要求或使用者;如屬此情況,應命令在五日內開展適當措施。 二、上款所指之上訴僅具移審之效力,如屬科處書面申誡或罰款處分之情況,應連同針對最後裁定之上訴上呈;如屬其他情況,則應連同預審員之報告上呈;但如扣留上訴會使上訴失效,則須根據第四款之規定立即上呈。 在不影響《行政程序法典》中關於可接納提出聲明異議之規定下,得就紀律程序中作出之最後裁定提出行政上訴及司法上訴。 三、上款所指通告僅應列明:針對嫌疑人之紀律程序待決;得查閱有關卷宗之地點;得要求取得針對嫌疑人而作成之控訴書之副本,以及提出答辯之期限。 二、預審員須依職權作出上款所指簡易調查所需之一切措施,包括聽取舉報人及其為每一事實指出之最多三名證人之聲明;在預審員認為有需要時,聽取數目不限之證人之聲明,進行檢查及採取其他證明措施,以及將嫌疑人之紀律記錄證明書附於筆錄內。 澳門行政程序法典: 行政程序 五、違紀行為之合併係指在同一場合作出兩項或兩項以上之違紀行為,或指在第一項違紀行為未被處分前再作出另一違紀行為。 三、如定期金受領人未能親自到處理有關事宜之部門,則該等定期金應發給任何經適當認別身分及持有證明定期金受領人不能親自到場之醫生檢查證明文件者;該文件須在發給款項前三十日內發出,並有經公證員認證之簽名。 (生存證明)一、定期金受領人須每年親自攜同其身分證或足以認別其身分之文件往負責處理有關定期金之部門報到,作為生存證明。 三、報酬相當於所擔任職務之相應薪俸之50%,但不妨礙總督以批示許可給予一較高之報酬金額,但以該薪俸之最高金額為限;作出該許可之權限屬不可授予之權限。 八、澳門退休基金會應為供款人、退休人員及撫卹金受益人設立一經常保持最新資料之檔案庫,該等人員亦包括自治機關及市政廳之人員。 八、上款所指之合資格之人須由命令提起紀律程序之實體指定,而嫌疑人所執行之工作,其性質須與同一部門及職級之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平常所負責之工作相同。 三、收取特定工作時間津貼的權利取決於實際執行職務,即處於缺勤、年假、假期、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的補假日,以及因紀律理由而無上班的狀況均不獲支付特定工作時間津貼,但屬每周休息日的情況除外。 一、根據上條之規定獲培訓之工作人員,必須為行政當局提供服務,服務期間與培訓活動之時間相同,最長為五年,但發放有關助學金之規章載明特別之制度除外。 二、對其他人員適用關於工作意外的法例及本節第一百一十一條至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各公共部門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險機構投保,有關負擔由行政當局承擔。 澳門行政程序法典: 司法上訴程序之變更及消滅 二、所有以放棄擁有或放棄行使賦予行政機關之權限為標的之行為或合同,均屬無效,但不影響授權及類似情況。 二、在法律無其他規定之情況下,如出席成員人數未及所要求之數目,則須召集另一次會議,但最少應相隔二十四小時方得為之;此時僅需三分之一有表決權之成員出席,且人數不少於三名,即可運作並作出決議,而此情況應在召集書內明確載明。 一、每次會議之議事日程由主席定出,除有特別規定外,主席應將任何委員為列入議事日程而向其提出之事項,列入議事日程;但該等事項須屬該合議機關之權限,且有關請求最遲須在開會前五日以書面提出。 新的技术运用往往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错误,在数字时代,这样的漏洞就更加屡见不鲜,因此,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监督与纠正机制,对行政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予以及时改正。 澳門行政程序法典 一个人完成特定的法律工作需要取得一定的资格认证,比如通过法考,数字化系统承担特定行政的任务同样也需要一定的事先认证。 现有技术难以完全保证数字系统不会遭遇入侵,特定情况下,电子文件的修改、复制难以像纸质文件一样留下明显痕迹,不通过专业技术手段难以察觉。 二、如自收取第一次退休金及撫卹金之權利到期之日起連續三年不收取有關定期金,則導致收取定期金之整體權利之時效完成。 一、凡證明具有與司法上訴人、司法上訴所針對之實體或對立利害關係人相同之利益,或具有與該利益有聯繫之利益之自然人或法人,均得作為輔助人參與司法上訴。 (保全措施)預審員自獲委任之日起有權限為搜集證據而採取保全措施,尤其命令扣押物品及保存與違紀行為有關之線索。 三、公務員接獲口頭舉報或投訴時,須將之轉成筆錄,列明所獲悉之作出違紀行為之全部情節;如接獲舉報或投訴之實體核實本身並無權限提起紀律程序,則應立即將舉報或投訴送交有權限實體以提起紀律程序。 二、如已透過一行政行為拒絕作出私人所要求之行為,則訴權按照對默示駁回提起司法上訴之有關規定失效,而行使該訴權之期間按照對明示行為提起司法上訴之有關規定開始計算。 “履行行政合同中,行政當局是作為擁有決定權出現,這是私人合同方在他們之間簽訂的私法合同範圍內不能惠及的。 一、就依職權提出或在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所指實體之陳述中提出之妨礙審理司法上訴之其他問題,須聽取司法上訴人陳述,陳述期間由法官或裁判書製作人訂定。 二、簡易調查程序為一簡單之調查程序,旨在查明部門內倘有之違紀行為或不當情事,以便提起紀律程序或專案調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