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參考8大伏位[year]!內含債務人參考絕密資料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百七十四條 【提存物的受領及受領權消滅】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 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第五百五十二條 【並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三十五條 【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現代社會中,不論是公司行號營運、業務經營,或是個人日常生活所需,均與契約締結息息相關。 然隨著整體經濟情況及交易市場的瞬息萬變,或是交易相對方履約能力及相關履約條件之變動等因素,即可能產生債務不履行之情況。 此等情形雖本屬各種交易中之常見風險,交易當事人亦多以重新議約、協商、仲裁、民事訴訟等民事途徑予以解決,惟在實務上經常可見相對人動輒訴諸以「詐欺取財」之刑事責任作為救濟手段。 最高法院於109年度台上字第5289號判決(下稱本案)中明確認定賣方收受價金後未能履約一事可能構成詐欺取財,將對交易參與者之權益與交易模式規劃產生重大影響。 債務人參考: 債權人債務人債權人 3、原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債務人的抗辯權,如原債權人的違約行為,原債權人有關免責的意思表示,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行為等。 4、債務人的行為所產生的可以對抗原債權人的一切抗辯事由,如債務人對原債權人已為的履行行為,可以對抗新的債權人。 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影響】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例如,可撤銷的合同原債務人享有的撤銷權,債權人的違約行為,債權人有關免責的意思表示,以及原債務人對債權人已經實施的履行行為,新債務人都可以其對抗債權人。 第五百四十條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範圍以及必要費用承擔】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債務人參考 第五百三十一條 【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是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參考: 債務人跑路怎麼辦?找不到人還是能合法討債! – 金貝殼 第五百一十七條 【按份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債務人參考 第四百四十七條 【留置權的定義】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債務人參考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擔保物權的適用範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如法庭信納判定債務人能夠或將會能夠以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履行判決,可命令判定債務人以法庭認為適合的方式履行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