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收地9大好處[year]!(小編貼心推薦)
第一期發展計劃包括工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讓已平整的土地可用作發展公營房屋、容納棕地作業的多層樓宇、鄉村遷置區、公共休憩用地和部分環保運輸服務預留用地。 發展局指,現有的鑽石山配水庫佔地約4公頃,位處市區,而且附近交通網絡良好,適合騰出的土地用作房屋用途,將會搬遷鑽石山食水及海水配水庫及相關設施往岩洞。 元朗收地 除房屋發展外,將會在部分用地重置一個足球場及其配套設施等,同時配合東華三院黃大仙醫院的擴建計劃。 元朗收地 該局續指,配水庫現址用地最早於2027年下半年騰出後,可隨即開展土地平整工程。 發展局指,三幅土地涉及約1.2公頃的私人土地,連同政府約0.35公頃土地,料合共可提供1600伙單位。 後者則收回約12公頃私人土地,以及約3,868平方呎涉及墳墓及金塔的土地。 不過,司法覆核、規劃與配套、賠償及收地安置等一連串難關,都說明了《條例》並非萬能,強行運用隨時得不償失。 上月30日,地政人員聯同大批保安進入橫洲三村收地,永寧村的鄭女士堅持留守,地政終同意給予兩星期寬限。 作為其中一個主要土地發展項目,元朗南可提供土地應付香港中長期房屋需求。 地政總署會根據發展清拆計劃的時間表及實際情況,適時聯絡住戶進行資格審核。 政府是根據香港相關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受影響的註冊土地業權人可按有關條例向政府提出法定補償申索。 相關法例訂明評定補償的基準和原則、所涉及的程序,以及賦予土地審裁處就補償金額作最終裁決的權力。 律政司可在確定收地符合「公共用途」後,向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建議收地;政府事前會就涉及收地及清拆計劃,諮詢有關區議會,並在作出決定前考慮公開諮詢所得意見及書面反對。 元朗收地: 條例定義 橫州的經驗顯示,動用《收回土地條例》並不可加快將「生地」變成「熟地」,唯有政府部門加強協調、在程序上拆牆鬆綁,才是上上之策。 《收回土地條例》一直被批評侵犯私有產權,此例亦非甚麼「尚方寶劍」,有它在手就事事順利。 當年的石崗菜園村、新界東北發展及元朗橫洲發展項目,都是引用《條例》收地,但無一不是鬧得熱哄哄,引發巨大爭議,最終耗費大量時間和資源,代價沉重。 至於適用於戶外業務經營者的「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的營運年期資格準則,亦可得到放寬,由清拆前登記日期前最少7年,修訂至最少兩年,而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亦會取消。 元朗收地 經確認農耕/復耕計劃書為可行後,地政總署會通知申請人,此時申請人需就於其自行物色的私人農地上搭建住用構築物一事,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 申請人在獲批短期豁免書後,須依照獲政府接納的農耕/復耕計劃書耕作,否則地政總署會終止該豁免書。 地政總署一般會於張貼法定收地告示後,以告示形式邀請受影響農戶提出申索。 在收到申索後,地政總署及漁護署會再進行實地視察,漁護署會進行農作物點算及評估。 至於農用工具和農舍等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政府也會在同一時間張貼拆除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通知書,邀請受影響人士提出申索。 元朗收地: 收地建資助房屋 發展局指,屯門的一組地塊坐落工業區,該土地內及鄰近地區仍有頻繁業務營運,而該地塊的規劃意向為重建作以商業用途為主的發展。 而元朗欖喜路的另一組地塊基於嚴重的地質限制,如將該地塊用作資助房屋發展會對成本效益構成重大影響。 元朗近丹桂村公營房屋發展項目竣工後,將提供約7000個單位,預計首批住戶可於2030/31年度入伙。 政府指,於工程範圍內受影響住戶及業務經營者而言,上述土地歸還日期並非他們須遷出的限期。 受影響住戶及業務經營者,應留意地政總署今年二月十六日向他們發出的信件內所註明的遷出限期(由今年第四季至二○二三年第一季不等)。 我們已預留合共約 72 公頃的土地作相關用途,包括物流設施、港口後勤、貯存及工場等,發展多層工業樓宇及露天業務用途。 當中,多層工業樓宇的部分樓面面積將撥作容納受發展項目影響、並可兼容的工業用途。 不符合特惠補償或安置資格的住戶的情況包括: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所居住的構築物屬於違法搭建(即沒有寮屋登記或土地文書紀錄)、或住戶是現有公屋租戶等。 每一個個案的處理時間會視乎個案的複雜性及同期需處理的個案數目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