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賣後買印花稅[year]懶人包!(震驚真相)
所有政府批地合約(包括透過政府賣地批出的合約)及所有政府租契,均無須予以徵收印花稅(包括買家印花稅)。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買家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買家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買家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由此可見,「先買後賣」可做到新舊物業無縫交接,無需額外租賃其他地方暫住,但比較適合一些財力及實力較充裕的人士;相反「先賣後買」的好處是資金安排會相對輕鬆,而且不必承受買樓後急於將單位出售的壓力。 建議「先買後賣」人士預早開始計劃及放盤,盡量將買賣物業之間的距離縮短。 自立法會完成三讀通過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並決定將換樓期限由6個月延至12個月,換樓買家有更充裕的時間在購置新物業後沽售原有物業,更可以節省額外租樓及搬遷的支出。 先賣後買印花稅 不過,筆者仍收到不少客人的查詢,擔心「先買後賣」令他們多付辣招稅,而且操作上仍然疑問處處,在此為各位解答「先買後賣」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答:如果換樓人士採用先賣後買方式換樓,賣出原有物業後,未必一定可以即時搬入新居,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後才搬得到。 在這段所謂真空期,換樓人士可以跟新業主商討,希望暫時租住原有物業一段時間,之後才搬入新居。 先賣後買印花稅: 按揭計算機 取得住宅物業的時間例子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2010 年 11月 20 日至 2012 年10 月26日期間取得。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36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取得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除非業主可以提供證明新物業是用於自住,銀行才有機會批最高8成按揭。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