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分數查詢[year]詳細懶人包!(持續更新)
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 公屋富戶-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公屋分數查詢 由於輪候各申請地區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數目有異,區內公屋供應量也各有不同,故各區已接受配房的最低分數也會有所差異。 表二內所列的最高編號只供參考,並不表示在該編號之前的所有申請書已接受或獲得公屋編配。 由於個別申請的情況不同,表二內所列的最高編號之前的申請可能仍未獲得編配,例如:未符合居港年期限制、家庭人數增減、因健康或家庭理由而獲得推薦的特殊編配要求,以及我們須重新覆核其申請配屋資格的個案等。 申請者若地址或家庭成員資料有變,或須更改所選擇的申請地區等,必須立即通知我們,否則會影響編配單位的機會。 按此計分制度及最新編配進度,申請人須等候約30年才可獲安排詳細資格審查,屆時申請人已達48歲,而且輪候期間收入亦不可超過指定上限(現時為HK$11,540)。 有關申請會即時被納入非長者一人申請的配額及計分制,按遞交原來申請時的年齡計分,而所累積的輪候時間亦會全數計入新申請類別中。 本港2021年有127.2萬伙公營房屋,而私人房屋則有164.1萬伙。 公屋分數查詢: 最高詳細資格審查及配房編號(截至 2022年 10月底) (三) 根據「富戶政策」,如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5 倍或總資產淨值 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100 倍,或選擇不作出申報(包括沒有按要求填寫申報表或提供所須資料), 均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因此,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將引用房屋條例第 19條,向他們發出 「遷出通知書」,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終止他們在現居公屋單位的租約/暫准證。 不過,若住戶有困難 不能如期遷出,他們可申請在現居公屋單位暫時居住,房委會將視乎實際需要批出「定期暫准居住 證」,有效期最長可至 12 個月。 以往香港的房屋政策經常想學新加坡,但多年來也學不了,其實大家逐漸心知肚明,新加坡以組屋(公共房屋)為主幹的房屋政策,根本不適合香港。 筆者認為,土地資源、經濟架構、政府制度等各方面,香港與新加坡有很多不同之處,香港不可能亦不應嘗試去跟隨「總體房屋量八成以上為組屋」這做法。 要注意的是,獲計劃特快編配公屋的住戶入住該單位3年內不可調遷,期間亦沒有綠表資格,若申請居屋僅能以白表申請,亦須交還公屋單位。 公屋分數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