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會配合政府的最新措施,同時繼續密切留意情況,適時調整有關安排。 訪客現可於網上預先購買標準門票或「草間彌生:一九四五年至今」特別展覽門票,購票平台包括購票通、Klook、香港中國旅行社、KKDay及飛豬旅行。 記者於9月3日傍晚致電郭富城的經理人小美,惟電話駁向留言信箱,及後再短訊對方,問到郭富城是否持有該單位,以及是否知悉單位涉僭建,小美以短訊回覆,初時稱郭單位未有僭建。 記者再將航拍圖、查冊資料等傳送予小美後,她就指郭並非居住於該單位,拒絕再回應事件。 我也曾試過被釘契,因僭建了間玻璃屋,鄰居也有收到order,我一直維持了很久至後來連清拆令賣了,買家也打算連清拆令住,即不拆了,因他只有20+多歲已有4個細佬,但仍打算再生,還有3條大狗(隨便8卦下),跟本不夠住囉. 一般床褥下的儲物地台高度最少會有14吋,較高的話可達23吋,假如樓底較矮但又建造儲物地台的話,就很容易有壓迫感。 地產發展商則認為,市場一直以建築面積作為計算標準,現在改變以實用面積計算,只不過是以實用面積去攤分總金額,調升呎價。 天台儲物櫃法例 法官拒絕被告人的逾期上訴申請,被告人必須支付原告的訟費,若雙方未能達成訟費協議,可由法庭聆案官作出評估。 2012年9月,西九龍某豪宅一個高層單位的一塊巨型窗戶玻璃突然爆裂,從高空掉下,玻璃碎片擊傷一名途人。 天台儲物櫃法例: MJN – 戶外不隔熱型儲物櫃 所有工程竣工後,西九文化區將提供23公頃的公共空間,包括長達兩公里的海濱長廊。 思政築覺成員、建築師關兆倫翻查屋宇署的圖則,未發現有改建申請,加上對比隔壁單位的天台,亦未見任何搭建物,兩者形成強烈的對比,幾可肯定必屬僭建物。 此外,光明臺第2座的頂層A室,驟眼見天台未有任何明顯的僭建物,惟仔細觀察下,業主將下層平台向外延伸加建一個玄關位,並加蓋玻璃幕頂,面積佔約50呎。 天台儲物櫃法例 查冊資料所示,該單位由周大福珠寶董事會名譽顧問、已故新世界發展創辦人鄭裕彤親姪鄭錫鴻持有,鄭於1999年以600萬購入該單位。 不論業主最終是否成立法團,召集人須在證明書發出後的60天內,把有關的業主紀錄歸還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 通常法團會聘請管理公司代理保安管理的工作,管理公司可設立自己的保安隊伍,或外判給專業的保安公司承辦。 申請人指答辯人在其平台上以角鐵及鐵枝進行僭建,並把僭建物釘在該商業大廈的外牆上,以致外牆損毀及漏水。 法官不同意答辯人的見解,在該兩個單位的轉讓契中均沒有將該分隔牆劃入單位的圖則內,該分隔牆不可能算是該兩個單位內的一幅牆,所以發展商根本沒有將分隔牆轉讓給下一手買家。 《香港01》以電郵方式向周慧生查詢事件,對方書面回應,指8月22日收到屋宇署的清拆通知,指天台放置未經批准的建築物。 被告人拒絕支付欠款的理由,是因為法團拒絕為他維修屋頂,引致他的物業天花不斷漏水,他十多年來不斷要求法團作出屋頂天台的維修,但法團一直拒絕替他維修。 他反駁法團及管業處不作出維修的話,他一定不會支付所欠的管理費,而該些管理費用正是構成訴訟的主因。 他與法團於2006年7至8月間曾經達成和解方案,因此他在當時有支付管理費,法團及管業處亦有替他的物業天台作出維修,但修補工序未能制止天花漏水,因漏水持續,被告人因此停止支付管理費。 法團第一屆管理委員會在2008年7月30日舉行的業主大會,議決通過確定2008年的財政年度管理費收取金額乃依據公契條款釐定,每個住宅單位每月500元、每個地舖每月1,000元。 天台儲物櫃法例: 廚房、廁所常用尺寸 尤其是行動緩慢的老人家,應盡量使用升降機上落,在沒有家人照顧的情況下,應避免獨自使用扶手電梯。 除了交由清潔服務公司去處理大廈的清潔項目外,住戶仍須經常保持個人的居住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垃圾,法團亦有責任監督清潔服務水平,使大廈有理想的衛生環境。 政府積極推動以實用面積的計算方式作為買賣一手樓的唯一標準,不准再提及建築面積,使消費者買到實際可使用的實用面積,以免被誤導,買了縮水樓。 由於被告人是法團而非個人,如欲親自行事,則須遵照區域法院的規定,授權張女士代表法團答辯,張女士方可在本案代表法團行事。 聆案官遂於同日以書面指示法團,須授權一名董事在本案代表法團進行法律程序,再以傳召訴訟各方傳票方式申請逾期提交抗辯書。 直至聆訊當日,法團仍未有按照聆案官的指示行事,因此,儘管張女士以法團主席身分代表法團出庭,在法律上等同法團缺席聆訊,張女士只能列席旁聽。 天台儲物櫃法例: 裝修計算器今天已有 1107 位業主獲取裝修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