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並非所有樓契文件均能在土地註冊處找到,文件遺失便無法補回,所以必須小心存放。 登記費以按揭行為由澳門居民或總部或分支機構設在澳門之銀行進行。 如按揭金額為澳門元,收費上限為三萬元,如按揭金額為非澳門元,上限為九萬元。 當按揭行為由澳門居民或總部或分支機構設在澳門之銀行進行,如按揭金額為澳門元,涉按揭部份的登記收費上限為三萬元,如按揭金額為非澳門元,上限為九萬元。 但最大壞處是,若果一時忘卻存放的位置,萬一單位發生家居意外,如火警導致室內物品付之一炬,單位便會失去了樓契。 當然這個舉動不一定要即時進行,往往是有賣樓需要時,在世業主才把相關死亡證作出註冊。 銀行按揭利率的協定一般會跟隨銀行公會公佈的「最優惠利率」而釐定,而2000年12月的Prime Rate (P%) 為9.5%。 在1997年樓市高峰期,一般銀行提供按揭貸款利率設在「最優惠利率」之上,例如:P+2%。 契費: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因為有些律師樓只會把樓契存於在倉庫內,若倉庫發生事故,同樣也會令單位失去了樓契。 而且早前有律師樓被接管,因人手及工序問題,未必能即時把相關契約取出,會出現一些延誤。 三、 公證署以短訊形式通知買方繳納不動產移轉印花稅(此類印花稅公證署可代轉交予財政局);倘個案尚涉及額外移轉印花稅及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簡稱“取得印花稅”),當事人須自行前往財政局結算及繳納。 因為每當我們購入物業時,例如我們會跟發展商簽定樓契外,律師還需要向發展商索取「物業地契」、「公契」、「過往買賣合約」等紀錄來審查,看看樓盤有沒有問題,總之一切關於地皮背景的事宜,律師都需要得到一份文件,並會協助查看清楚,因而衍生一筆「抄契費」。 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4條,法定產業權只能透過「契約形式」予以設定、終結或處置,所以即使我們只簽定買賣合約,只能代表買家擁有買入單位的權利,但卻不能作為證明物業轉讓的證據,故必須透過訂立一份樓契。 但現時銀行樓按競爭劇烈,一般銀行都設定利率在「最優惠利率」之下,例如:P-1.5%,P-2%,部份銀行更提供P-2.25%。 律師樓會先向買家徵收,在法例指定繳交期限內為買家交往稅務局,費用多寡亦要視乎物業的成交價而決定,最高可達樓價之3.75%,詳情可參考現時印花稅稅率)。 12月13日第522/99/M號訓令 – 核准民事登記手續費表、物業登記手續費表、商業登記手續費表及公證手續費表。 除上述文件外,視物業登記情況而須遞交其他有關文件,例如房屋局發出的聲明書、財政局發出的證明書等。 契費: 程序3: 贖契後需要保存樓契 如屬申請豁免財產轉移印花稅、按財政預算案申請首三百萬相關之印花稅豁免或申請豁免取得印花稅的情況,當事人須先到財政局申請有關豁免,獲批准並繳納倘有的稅款後,攜同由該局所發出的相關證明及其他辦理不動產買賣所需文件,方可到公證署申請不動產買賣手續。 如屬行政公益法人購買不動產的情況,法人代表須先到財政局申請豁免物業轉移印花稅,當獲批准後,攜同由該局所發出的豁免物業轉移印花稅證明及其他辦理不動產買賣所需文件,方可到公證署辦理不動產買賣手續。 由於一般業主均有承造按揭,也就是我們把物業抵押給銀行,銀行會將一項按揭押記令註冊在物業的土地註冊處紀錄內,而相關樓契文件也就會由銀行保管,直接還清所有按揭貨款。 若下手買家協議購入該物業時,律師及銀行均會索取查閱樓契,而銀行在查閱後才決定是否批出按揭。 若下手買家協議購入該物業時,律師及銀行均會索取查閱樓契,而銀行在查閱後才決定是否批出按揭。 所謂「加名」就是把新的業權人加入成為聯名業主;「除名」就是把聯名業權持有人除去一個或多個;而「轉名」就是把聯名業主的名字轉換成另一人。 印花稅:每份公證書澳門元 100元(若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萬,則為澳門元20元);另加按買賣的不動產價值乘 0.5%的印花稅。 當按揭行為由澳門居民或總部或分支機構設在澳門之銀行進行,如按揭金額為澳門元,涉按揭部份的登記及公證收費,每一公證行為上限為三萬元,如按揭金額為非澳門元,上限為九萬元。 12月13日第522/99/M號訓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