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後續7大優點[year]!(小編貼心推薦)
也因為內容寫越多,費用就越貴,所以存證信函的內容盡量簡潔有力地表達發生事實、要求與後續會做什麼行動就好。 對電腦 & 網路資訊充滿興趣與熱情、瘋了似的每日堅持發文,「阿湯」這個名字是由湯姆克魯斯而來的,雖然我沒有他帥氣,也不會演電影,但我會寫文章…. 而存證信函的優勢是本身會在郵局留存一份,所以存證信函具有存證的效力,另外,律師函也可以用存證信函的方式來寄出喔。 所謂郵局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為避免各說各話的情形,一旦透過郵局送達對方,無論對方如何狡辯,寄件人均可掌握有利證據,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 撰寫存證信函時,應將人、事、時、地、物表達清楚,並應將欲發生的法律效果充分表明,切忌寫得落落長,卻模稜兩可、毫無重點,完全沒有法律效果可言,則喪失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 存證信函後續 存證信函內包括寄件人、收件人的真實姓名、詳細地址都必須詳實填寫。 如果其中寄件或收件一方為公司或商號時,公司或商號的全名也必須填寫。 此外,如果寄件人必須將副本寄給副本收件人,副本收件人的姓名及地址也應該一併書寫至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後續 當對方回應說「我們不是約定好要分幾期或是幾月幾號才要還款嗎?」這類型的回應也可以進一步當作借款的證據。 存證信函後續: (一) 公司在什麼時候可能需要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呢? 通知內容只要提及自己何時從何人受讓對債務人的哪筆債權即可,請債務人此後應對自己給付。 不用也不必告知將對債務人強制執行,以免打草驚蛇,讓債務人有機會脫產。 A對B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再讓與債權給C,C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依法院見解,C一定要在聲請強制執行「前」,先完成債權讓與的通知,並於強制執行聲請狀內檢附已經通知B的證明。 如果法院沒有看到聲請強制執行前就已經通知B的證明,就會駁回強制執行聲請。 取得證據:如果某人向你借錢,約定一年後清償,但是卻沒有借據,此時寄發存證信函要他在一定期間內清償或一次全部清償,如果對方回信說我們之前已約定好在一年後清償或分期清償,你怎麼可以反悔……等等,則對方已承認有借款的事實,是一種借款的證據。 前有提及,存證信函的功能是「告知」以及「證據保存」。 所以「存證信函拒收」或「存證信函不回覆」可能是多數債務人的處理方法,反正不理會也不會有任何罰則。 回到存證信函本身,郵局的角色就像上述的公司帳號一樣,對於私人間往來的文書,除了負責寄發,也多了「證明」的功能。 存證信函後續: 寄件人、收件人資料力求清楚、正確 原則上存證信函不用太冗長,只要寫出事實、你的訴求或立場、要求對方回覆/處理的時間,且要避免情緒性和謾罵字眼(否則容易成為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即可。 寄出時要準備同樣內容的三份存證信函(一式三份),一份為寄件人留存、一份為郵局保留、最後一份寄給收件人。 如果你是寄件人,擔心會遇到收件者收到存證信函不回覆的狀況,建議寄送時可以同時寄至收件者通訊地址以及戶籍地址,如果都被拒收的話,退還的信件也建議留存,上面會標示退回理由,這也可以當作真的有送出的證明。 寄出存證信函後,如果未來自己保留的存證信函副本遺失或沒有收到回執證明,都可以在3年內持原來的憑證,向原本交寄的郵局申請查閱或補發證明。 表明立場: 發生糾紛時如果需要要求對方出面處理,就可以使用存證信函向對方表明立場。 就前述選項中,法洛威建議讀者選擇郵局網頁下載存證信函格式,之後再利用電腦繕打存證信函內容,如此不僅比直接書寫速度更快,倘若要針對存證信函內容增加、刪除、修改都會比書寫方便快速。 存證信函取得方式包括至郵局購買、郵局網頁下載或是自行彙整。 倘若讀者是自行彙整存證信函,請務必記得格式務必要與郵局提供的格式相同,否則將會有被郵局人員退件之可能。 看狀況是否能夠補救:若是對方「可以也願意」透過後續補救的方式完成給付,例如交易電子產品後漏給充電器,趕緊補寄;或是還錢時少算了10萬,趕緊補匯款,那麼在債權人不追究的情況下一樣可以順利完成契約內容。 存證信函後續: 因為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如果我們請求的標的是關於財產上的,他的裁判費是依據請求的標的金額或價額去計算,很多時候光是繳裁判費就遠超過支付命令費用的500元很多很多。 說完了來由,就要說希望收件人採取什麼行動,畢竟會寄出存證信函,就是要收件人做點什麼行動,總不會平白無故寄出一封存證信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