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轉名手續10大分析[year]!(震驚真相)
要找出物業的真正市價,業主可向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以最低者作為內部轉讓售價。 取得估價編號後,假使日後稅局因物業樓價過低,向你提出質詢時,你可以提供估價編號給稅局參考,以作自保。 申請書要填寫申請原因,如申請人沒有提供足夠資料,房署或無法處理該項申請。 至於提供哪些證明文件,視乎申請原因,例如「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須遞交結婚證書,以及新地址證明文件影印本;又例如「因移居外地」,則須遞交獲允許入境或居留外國的批准書。 居屋轉名手續 值得留意,這裡所要求的「不涉及金錢代價」,不適用於破產個案,被頒布破產令的居屋業主,假若無法還款,需要將有關資產變賣套現,以償還債項。 另一方面,倘若逝世業主的居屋,並沒有任何已登記家庭成員,則可由非家庭成員繼承。 在香港如有人不幸身故,其遺產包括現金、股票以及在香港的物業都會被凍結,直至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由授權人或遺產代理人,處理死者的遺產。 而有關遺產繼承大致可分為有遺囑以及沒有遺囑兩個情況。 不過,由於買賣雙方並沒有合約去綁定交易日,過程中也有一些灰色地帶。 例如兩夫婦聯名持有的物業,可以先簽定臨約作為交較低稅階的文件;但為免影響舊居的按揭,則可以拉長正式買賣合約至未來的一段很長期限,變相按揭契可以繼續。 但這些被視為財技的執行方式不正統,不鼓勵大家採用。 居屋轉名手續: 近親轉讓業權可慳印花稅 因此,如要換樓客要用未補地價居屋套足現金來換私樓,那便要先補地價。 如現有居屋單位的估值為500萬,當年以市值6折發售,補地價金額便是 居屋轉名手續 200萬 (500萬 x 40%)。 開支巨大:換樓客要同時支付15%稅率的印花稅,加上經紀佣金、律師費、差餉及其他裝修費等,開支巨大。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簽署必買必賣的「正式買賣合約」,或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上加簽必買必賣條款,才落實購入新物業。 撻訂風險:如遇上買方撻訂,換樓客又簽署新物業的買賣合約,便要另覓首期才能上會,甚至因為無法周轉而同告撻訂。 資金充裕:原有物業以高於購買時的價錢售出,差額可用作新樓首期開支,更可用作支付裝修以及其他雜費等用途。 建議定價時先參考各銀行的估價,盡量不要定太低。 居屋轉名手續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内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不過這做法有利也有弊,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只是處於待辦狀態,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 此時,原先一方只能默默地繼續供舊按揭,銀行亦不會call loan。 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 $0,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居屋轉名手續: 服務查詢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房委會認為在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未補地價的居屋雖然可以出售套現,但未屆滿轉讓年期限制時,只可於政府推行的「居屋第二市場」出售。 如要在限制屆滿後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單位,便要先作補價,而補價一般會由買家承擔。 因為是近親轉讓,所以不需要一定是房暑名單中的家庭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