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薪酬計算機[year]詳細攻略!(震驚真相)
如果不幸被解僱或裁員,員工就更要了解清楚自己應得權益。 《香港01》集合10大解僱疑問,拆解有關遣散費、解僱原因等常見問題。 《修訂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在計算僱員的有關法定權益時,《僱傭條例》界定為「工資」註二的所有組成部分(包括佣金及津貼等)均被包括在內。 此時要注意的是,調整後的 1/20 就會變成「休息日」,雇主如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除了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 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如沒有指定,年終酬金則為包括(問1)所述項目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僱員如果超過 1 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 年假薪酬計算機: 休息日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年假薪酬計算機 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 勞工處對於因這些資料內容或因使用這些資料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或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年假當天或年假首天(若連續多於一日)的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僱主最遲須於年假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 年假薪酬計算機: 香港條例 根據《僱傭條例》,有薪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但如員工堅持提早離職,原有的年假補償便可能會用於抵扣提前離職的代通知金。 一般而言,按公司政策而定,有公司容許員工累積年假,有的則規定員工需每年清假否則當自動放棄論。 當僱員離職,又可以根據該僱員的資假期紀錄或考勤時數(如有),一齊計算離職薪資,比起單獨計算每一個款項再統計加回去,確實這樣要簡單不少,讓中小企業的老闆不再那麼心力交瘁。 除了第1點解釋的方法外,公司亦可選擇以「Common Leave Year」的方法,即不論員工入職時間是否一樣,一概以同一日(例如1月1日)計算可享日數。 「Annivesary Basis」或「Individual Leave Year」指員工可享的年假數目,按照員工何時入職及其往後的週年日逐年增加。 如按照現時香港勞工法例規定,員工入職第一個週年日後的一年內可享7天有薪年假,第二個週年日後的一年可享7天,第三個週年日後的一年可享8天,如此類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