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業主或業主組織聘用了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而其以業主或業主組織身份監察這些公司的服務,並不會被視為經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務。 因此該業主或業主組織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而有關業主亦不會被視為在物業管理公司下擔當管理或監督角色,因此毋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一般而言,業主或業主組織若「自管」少於1,500個單位的物業,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物業管理人牌照」:設有1級及2級兩個級別物管人牌照。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凡物管人於物管公司擔任提供物管服務的管理或監督角色,便須根據持牌準則所列明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規定,以及指明工作經驗要求,申領「物管人牌照」,但前線物管工作人員則毋須申領牌照。 申領1級牌照的物管人,必須持有「認可專業團體」的指定會員資格。 民政總署署長張趙凱渝上星期六(一月七日)出席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舉辦的「2023年物業管理年度啟動儀式」時作出提醒,《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下的發牌制度今年八月一日起全面落實。 屆時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物管人),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提供物管服務。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申請表格
「監管局指明課程」:臨時牌照持有人須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完成「監管局指明課程」。 在修畢課程後,可根據「物管人牌照」持牌準則內所列明的指明工作經驗,在毋須符合有關持牌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現時已有4間大專院校獲監管局委托承辦「監管局指明課程」。
-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把「物業」一詞界定為《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中的「建築物」。
- 答:有關物管公司可將公司及物管人牌照的申請表一併提交,監管局會統一處理。
- 課程深入剖析物業管理的各個範疇,當中包括樓宇設施及維修保養、業戶管理、優質服務、法律應用、財務風險管理及人力資源管理及財務風險管理等;課程內容結合管理概念及理論,亦會透過真實個案研究,提升學生的實務知識與技能應用。
- 凡物管人於物管公司擔任提供物管服務的管理或監督角色,便須根據持牌準則所列明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規定,以及指明工作經驗要求,申領「物管人牌照」,但前線物管工作人員則毋須申領牌照。
- 證明文件可包括由僱主簽發的信函、有顯示其參與業主委員會會議或業主立案法團會議的會議記錄等,以及載有與申請人從事物業管理的工作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
- 此課程旨培訓物業管理從業員,讓他們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巧以應付日常物業管理工作。
若申請人以途徑一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0年註1(即6年 + 4年)內具有最少3年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民政總署署長張趙凱渝上周六(7日)出席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舉辦的「2023年物業管理年度啟動儀式」時作出提醒,《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下的發牌制度今年8月1日起全面落實。 屆時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提供物管服務。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Certificate in Property Management for Provisional Property Management Practitioner (Tier Licence 物業管理證書課程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監管局歸納出以下五大物管公司牌照申請常見問題和情況,希望在此提供回應和解決方法,以釋除尚未領牌物管公司的疑慮。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委任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第2級)」的承辦院校。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委任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第1級)」的承辦院校。 入學時未滿足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要求,但在修讀期內可獲此資格者,亦可申請報讀,並將被列入候補名單。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按大廈公契為業主、住戶、租戶、用戶或訪客所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一般服務(第2至7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除外)。 註7:一般而言,副學士學位、文憑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4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90個資歷學分。
物業管理公司可選擇聘用相同數目的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代替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以符合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的最低人手比例。 例如:例子D中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選擇聘用共三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以代替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及兩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 自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實施至今,物監局已發出近1.1萬個物管人牌照。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物管公司方面,已有500多間公司申領牌照,而其中300多間已成功獲發牌。 文件指出,物業管理的牌照年費為6,000元;至於物業管理人的牌照年費,第1級管理人為1,200元,第2級則為400元。 入學條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成績達第二級或以上,包括英國語文及中國語文;或VTC基礎課程文憑;或VTC職專文憑/職專國際文憑;或毅進文憑;或同等學歷。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申請程序
民政總署預期發牌制度全面實施可惠及約2萬8千幢私人樓宇及超過360萬名居民。 「物管支援計劃」於4月29日推出優化安排,其後並延長截止申請日期至6月30日。 不同工作類型的前線物管員工均可受惠,全職兼職或替工都合資格。 此外,物管公司、公契經理人及業主組織可就作出申請獲發行政費用,以鼓勵代前線員工提出申請。 透過《物管條例》實施強制發牌制度,訂定物管公司和物管人的專業要求,可提升物管服務的質素,從而推動物管業的發展。
- 本課程主要為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而設。
- 團體或院校如有意將其課程成為指明的學歷,無論該課程是否根據「職業資歷階梯」為「物業經理」(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物業主任」(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職位所需的能力單元而設計,均可向監管局提出申請。
- 上市公司為購買資產所發行股份的底價,由市場參考價的9折調整為8折。
- 但凡未能符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卻符合有關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如有意在過渡期後繼續在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擔當整體管理或監督角色,可以在過渡期內先向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臨時牌照)。
- 除《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條例》)第7條另有訂明之外,於過渡期後物業管理公司在香港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須持有牌照。
- 證監會亦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制度,完善重組認定標準及定價機制。
- 監管局將採用物業管理業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制定的「職業資歷階梯」作為評審工具。
註1:一般而言,學位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5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150個資歷學分。 註2: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2005年1月1日或之前,已成為監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的會員及如該專業團體有不同級別、類別或組別(包括以其他方式描述的級別、類別或組別)的會籍,亦是該專業團體指明的級別、類別、組別或專業領域的會員的申請人。 註3:「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是指位於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註4:一般而言,副學士學位、文憑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4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90個資歷學分。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聯絡我們
修畢職專國際文憑課程的學生,可按其BTEC及IGCSE成績,選擇繼續於職業訓練局升讀高級文憑課程。 適用於持中專教育文憑/職專文憑(於2017/18學年或以前入讀的學生須完成指定升學單元)的畢業生。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其他語言科目(丙類科目)取得「D或E級」/「C級或以上」的成績,於申請入學時會被視為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科目成績達「第二級」/「第三級」;只計算一科其他語言科目。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乙類科目)取得「達標」/「達標並表現優異(I)」/「達標並表現優異(II)」的成績,於申請入學時會被視為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科目成績達「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最多計算兩科應用學習科目(應用學習中文除外)。 每申請一項課程,須呈交一張報名表格,並以銀行本票/劃線支票/網上電子繳費系統,繳付課程學費。 《生效公告》將於五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在可行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使用監管局制定的工作經驗確認書範本。 如申請人未能出示已填妥的工作經驗確認書,則應提交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可包括由僱主簽發的信函、有顯示其參與業主委員會會議或業主立案法團會議的會議記錄等,以及載有與申請人從事物業管理的工作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 監管局將考慮所有證明文件以斷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 就「可接受的任何資歷」,監管局會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包括經香港資歷架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獲取的資歷。 於該機制下,具備物業管理業能力單元組合屬第四級的資歷證明書五張(當中必須包括「客戶服務管理」的資歷證明書),將被監管局認為可接受的資歷。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申請牌照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有關安排提供彈性,讓申請人可按自己情況及預算成功完成指明課程的時間,選擇合適的牌照有效期及繳交相應費用,以避免繳付多於需要的牌照費。 此安排亦可鼓勵合資格的臨時牌照持有人早日申領正式牌照。 完成此課程後,並同時符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最低工作經驗要求,以及所需的認可專業團體會員要求,畢業生可申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 物業管理人(第1級) 牌照。 持有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的學員,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本課程主要為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而設。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根據以上的定義,舉例而言,就公契中所指的在相關物業中佔有不分割份數的車位,假如該車位的業主,相對於同一座建築物其他各個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車位的獨有管有權,則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而言,有關車位便屬一個單位。 然而,如公契經理人物業管理公司已將全部有關物業管理服務外判予其他持牌物業管理公司,而相關外判持牌物業管理公司計算其本身最低持牌物管人人手比例時已涵蓋涉及的單位數目,則公契經理人物業管理公司計算其本身最低持牌物管人人手比例時毋須包括相關單位數目。 監管局已透過其網頁公布指明的科目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學位、副學士學位或文憑課程的名單,而該等學歷是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科目或學科。 如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便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物業管理人若獲須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委任,就提供於某一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其餘的物業管理人員(即並非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人員)則無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 8月1日起可選擇牌照有效期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呼籲尚未領牌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盡快作出牌照申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組織亦應敦促其聘請的物管公司盡快申領牌照。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考慮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的性質,而不是提供相關服務的地點。 因此,根據問題所述的情況,有關職務只涉及類別 2(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的訂明物業管理服務。 監管局將採用物業管理業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制定的「職業資歷階梯」作為評審工具。
事實上,有不少投訴均能透過協調及加強溝通的方式獲成功處理。 發牌制度實施至今,監管局已成功處理調解不少投訴,而實際數據亦沒有顯示物管公司獲發牌照後會引來更多投訴。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自成立以來,一直積極與不同的物業管理(物管)業界組織及專業團體聯繫溝通,以了解業界的最新動態及就申領物管牌照提供支援協助。 隨著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的三年過渡期剩餘不足300天,監管局留意到不少物管公司對申領牌照有一些疑問,因而影響其開展牌照申請程序。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物監局是根據《物管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主要職能包括透過發牌照予物管公司及物管人,規管物業管理服務的提供,以及推動物業管理業專業行事持正,並提高該專業的能力及專業性。 如有關公司因提供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而為相關停車場內的裝置作出維修及保養,而停車場所在的大廈的維修保養等服務則是由其他物業管理公司(例如公契經理人)負責,則一般來說,維修及保養停車場內的裝置可視為屬類別5的附帶及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物管公司牌照申請常見問題
物業管理服務是一項綜合性跨行業專業的服務,如物業規模達1,500個或以上單位,有關的物業管理服務的複雜性及需求會相對較高;再者,物業管理所涵蓋的服務範圍日趨多元化,相信需具有全面及專業的物業管理知識,才能提供理想的物業管理服務。 故此,當業主或業主組織「自管」1,500個單位或以上的物業時,相關的業主或業主組織如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而該等物業管理服務是超過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須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便須持有牌照。 除《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7條另有訂明外,於過渡期後物業管理公司在香港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必須持有牌照。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由於題述物業管理服務公司並不是有關物業的業主,亦不是ㄧ名個人,因此不屬《物管條例》第7條訂明的例外情況。 故此,如題述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在香港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便須持有牌照,與物業的持有人是否其集團母公司並無關係。
持牌人須要遵守《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及《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中的相關規定,當中包括施加於牌照的條件。 相關條例並沒有設有寬限期,故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應預留足夠人手以應付持牌物管人人手變更的情況,確保任何時間均能符合相關準則。 答:社會各界不同持份者已逐漸認同及響應物管業發牌制度,有不少機構組織均以持有監管局發出牌照的物管公司和物業管理人作為考慮聘用或專業認證的依據。 另外,亦有不少業主組織於進行招標採購物管服務時,已加入投標者必須持有監管局發出的物管公司牌照作為先決或優先考慮聘用的條件,特別是牽涉服務期跨越發牌制度過渡期的物管合約,以確保過渡期後相關物管公司可按法例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務。 故此,避免落後同業,落後市場,監管局熱切呼籲物管公司立即開展申領牌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