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物業委員會得知最近的幾宗物業詐騙個案,當中使用的假文件幾可亂真,技術精密。 我提醒律師會員應小心檢查物業轉移交易中的契據、合約或身分證明文件,若有懷疑,便應採用「認識當事人」的程序,進一步向當事人作盡職審查,核實和確認身分。 亦應考慮檢討一些容易被濫用的辦公室工作流程和程序,例如除非情況特殊,否則不應要求或容許物業轉易交易的法律文件在律師行以外的地方簽訂。 至於按揭貸款款項部分,銀行會在成交日前把貸款金額交予律師,再由律師向賣方繳付樓價,整個過程買方不會收到任何款額。 買方的律師轉賬予賣方律師,然後賣方會經地產代理或親自把鎖匙交予買方,二手樓程序交易最終完成,買方便可以收樓。 若果物業違反《建築物條例》等規例時,政府會向業主發出補救/拆卸令,業主收到政府通知後,便需要按政府要求完成有關的補救工程,屆時就要負擔一筆費用,故購買物業與否要再作考慮。
食環署跟屋宇署成立「聯合辦事處」協助處理相關問題,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賦予「聯合辦事處」權力,協助住戶有系統測試方法,找出滲水源頭,使業主能進行維修。 「聯合辦事處」會提供「一站式」服務,在展開調查後,「聯辦處」人員會到懷疑滲漏單位進行調查及測試,測試工作通常於90天完成。 但如果在調查過程中,「聯辦處」人員被拒絕進入單位調查,可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 漏水踢契 如懷疑滲水源自樓上或毗鄰單位,應盡快與有關住戶商討,要求調查滲水原因和進行維修工程,解決滲水問題。 必要時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條文要求負責人士停止滲水,甚至提出索償。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 章)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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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亦可向地產代理要求提供田土廳的查察紀錄,或自行到田土廳查察,以確定業主的身份及有關物業的歷史等。 若遇上漏水情況,苦主或需付上大筆費用包括裝修費、檢驗費等等,已購買的家居保及火險又會否為此作賠償? 基本上,火險只會保障樓宇結構如牆壁、窗戶、天花、地板及受保業主購買物業時已有的裝修。 如果苦主單位天花未經裝修,而天花滲水為不可預見的意外,而該意外又在火險保障範圍內,保險公司便會支付重新裝修天花的費用。
若果希望聘請專家進行漏水測試,收費差距同樣十分大,費用會視乎深入程度以及服務內容而定,一般由$800至數千元不等。 價錢不包括維修費用,不同類型的維修工程會有不同的收費。 以公證行作為例子,收費通常由$2,000起跳,並會因應不同的檢驗方法而有所不同。
漏水踢契: 樓上單位的入牆水喉、防水設施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市民可先致電1823尋求滲水辦(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協助,找出確實的滲水原因。 滲水辦的主要工作為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解決由滲水引致的妨擾情況,要注意的是他們並不會參與任何維修的工作。 蔡宇略位於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的寓所,被指家中漏水多年,滋擾樓下單位,又拒絕維修。 受滲水影響的位置位於廚房橫樑,石屎剝落,水漬斑斑。 本港3.5萬多幢私人樓宇中,逾三成樓齡超過40年或以上,長期面臨老化、失修及滲水等問題,如果個案涉及空置單位或業主不合作,業主立案法團更是束手無策,整幢大廈隨時被釘契!
飽受蔡宇略單位漏水之苦的投訴人胡太不滿罰款過輕,「梗係唔公平啦!政府花咁多公帑先查明係蔡嘅單位漏水,罰千幾蚊,根本冇阻嚇力。」胡太認為蔡宇略身為屋宇署前署長,應該以身作則做好點及要賠償給他們。 蔡曾就今次漏水指控,自行進行測試,發現源頭實為地板下的水管損毀。 年約70歲的被告蔡宇略,被指於去年3月30日,身為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3樓一單位業主,未有遵從食環署發出的《妨擾事故通知》,於21日內以防水物料維修單位內的地板及工人廁所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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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簽訂合約時,還要再簽一份「傢俬清單」,清單上最好要列明傢俬電器的型號、類型、使用狀況等,驗樓時也要留意傢俬電器是否齊備,以及在驗樓時要拍照為證。 為了可以鉅細無遺確認單位各個角落有沒有紕漏,建議事前預約驗樓師檢查單位,例如檢查去水位、冷氣機、窗戶等是否有漏水、去不到水等問題。 簽署合約後,買家可安排驗樓兩次,第一次的目的是供銀行估算價值,第二次是安排正式「交吉」之前,確認單位是否已經準備「交吉」,以及與合約內容是否一致。 買賣雙方亦要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約2星期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和支付「大訂」。 原告人根據普通法就滲水滋擾事故提出民事訴訟時,必須證明滲漏源自被告人的物業;及被告人對其物業滲水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 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維修大廈的共用地方,因此,如懷疑滲水源自大廈的共用地方,受影響的住戶可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求助。
- 【香港樓市・二手樓程序】購買二手物業,由搵樓至收樓整個過程,要留意的細節不少,同時物業是按「現狀」交易,可能有不少中伏位,本文會講述整個買賣二手樓程序之餘,點出當中遇到問題和解決方法。
- 準買家將不會視該物業為「良好業權及可出售的物業」,業主亦難以出售該物業。
- 若果是經代理揾樓,睇樓前,代理要求準買家簽一份「睇樓紙」,目的是防止準買家自行直接揾業主買樓,令代理有所損失。
- 有網民表示,樓主這個情況應該是可以上訴的,因為agent曾問過業主,業主也回應「無漏水」,但首要條件是agent願意做證;但也有網民指出,因為無法證明漏水是簽約前或後出現,所以未必能上訴。
檢測方法:排水管的滲漏不是持續性的,只有在樓上使用馬桶、面盆或浴缸時才會滲水,而且通常滲水位置會在馬桶、面盆或排水孔的下方。 因發展商有可能因天災、社會或其他情況而延遲落成時間。 漏水踢契 漏水踢契 如買家不想在預算入伙日期時有空窗期(遷出舊單位但新單位未落成),請在落成前一段時間詢問一下發展商的進度,以好好準備搬屋事項。 有些業主會表明留下傢俬電器給買家,但是到了正式交吉時,卻發現沒有留下指定傢俬電器,或者無法正常使用,屆時買家難免一肚氣。
漏水踢契: 管理處投訴無人理?教你殺手鑭,投訴更有效
根據大廈公契、條例及《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水務條例」的相關條例,業主們及管理人須要保養及維修其在物業內和公共部份的供水系統及設施。 若問題發生,受影響人士便有權利向有關的業主和管理人追討他因漏水問題而招致的損失及損害。 例如樓上沒有用水,但還是會滴水的話,就有可能是給水管漏水,另外可以分別關閉冷、熱水管路,來測試是哪條管線滲漏。 如初步檢測不能找出滲水源頭,聯合辦事處便會委聘顧問公司進行更多測試。 顧問公司會視乎個別情況,以更深入的方法測試滲水源頭,包括地台蓄水測試、牆身灑水測試、水錶流量測試、喉管反向壓力測試、天台蓄水測試及濕度監測等。 漏水踢契 值得留意的是,不論是火險,還是家居保,保險公司只會賠償因意外引致的損失,例如樓上住戶爆水管、甚至忘記關水喉等原因,但若為大廈日久失修等人為原因導致的,則不屬火險及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內。
- 擾攘三年多,業主立案法團才在屋宇署協助下進入涉事單位,成功舉證,惟去年底在安排維修前,屋宇署撒手不管,民政事務處不主動介入協調,加上業主不配合,頓令法團不知所措,解除「釘契」無望。
- 但因為樓主是沒有驗樓的情況下簽約,雖然明白當初「唔應該貪平,但奈何已簽,想睇下有乜方法減低損失」,更指樓價「係買平咗少少,但驚整漏水的$仲貴」,在無計可施下上網求教是否能有方法向業主追討責任。
-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 留意摸貨始終存有一定的風險,「摸上摸」交易鏈中只要有一人撻訂,便會做成相關買家嚴重損失。
- 「踢契」正式名稱為「業權質詢」,買賣雙方在簽妥臨時買賣協議或買賣合約後, 賣方必須提交、顯示及證明物業業權良好及為市場接受。
- 根據網頁資料顯示,索聯聯辦處報告逐頁收5.1元的手續費,另加影印費,手續費上限229.5元。
在香港,較常出現的漏水問題可分為三種,分別是天花、內牆、外牆和窗邊滲水。 漏水和滲水成因,大多是由欠缺維修的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滲漏造成。 漏水踢契 但近期自對方停用廁所後,已有一段時間無再漏水,但希望徹底解決問題,她會考慮是否向蔡宇略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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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二手樓要「交吉」這些小細節,我們可能會忽略;但實情過去有不少法庭案例,是關於原業主未能依時「交吉」而出現的爭拗。 不過,如果涉及供水喉的滲漏問題,更換明喉的費用會由$8000起,如要更換供水藏地暗喉,費用則由$2,5000起跳。 此外,亦有其他漏水維修工程,例如地台防漏層,屋頂防漏工程,灌漿,打防水針等,視乎滲漏的情況而定。 地台內的排水管、供水管破損,都會導致樓下單位的天花滲水。
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及測試工作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舉報人。 如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辦處會書面告知舉報人有關調查進展。 滲水辦會在舉報後6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並安排工作人員到樓宇進行檢查。 漏水踢契 工作人員會在懷疑滲漏的單位進行檢查和測試以確定源頭,在有關單位的業主或住戶合作的情況下,通常可於90天內完成調查,完成後可以向有關人員及機構索取報告。
漏水踢契: 防水工程:DIY 解決漏水可行嗎?
地地腳線是牆壁與地面連接和過渡的部份,即一般家居在牆的底部有木材稍稍突出的部份,可以令牆壁與地板的連結更堅固。 業主在驗樓時可以用捲尺量度地腳線是否平整,或用肉眼檢查木造地腳線是否有鼓起或發黑。 如果發現地腳線鼓起或發黑,可以是因為窗台下滲水或浴室防水與去水問題,必須及早發現及解決。 現時很多發展商都會為新盤提供執漏,一手樓買家在簽發「入伙紙」後,可以帶同驗樓師到新樓單位中檢驗。 與二手樓不同的是,在在驗樓期內進行驗樓時,如發現新樓單位有問題,可立刻向發展商反映問題並執漏,買家可以於完成後再次驗收。 無論是二手居屋或私樓,選好符合自己心水的單位後,就要查詢單位的市價,以評估賣家的價格是否合理。
她建議大廈管理和物業管理應歸房屋局之下,加重資源和力度。 通常有幾種情況出現「踢契」,例如賣方並非業主,賣方未有通知買家物業有違例建築物。 就算物業業權本身良好,如果賣方未能在指定交易時間提供某類文件的鑑證副本,也有機會出現「踢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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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像是下雨天時牆壁才漏水溼答答,晴天時就會乾,這也屬於間歇性漏水,問題就出在外牆防水。 ●滲水辦再接獲滲水投訴,發信通知投訴人,指屋宇署已發出命令要求跟進。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向法團發出渠務修葺令,着令其修葺有關欠妥的公用排水管,並按既定程序把有關修葺令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 當買家發現單位與合約內所列明的特徵有所不同時,例如面積、結構、業權與合約有出入,或發現賣方隱瞞了重要資料,買家可要求終止交易,即是「踢契」。 其後疑滲漏的單位業主強烈要求屋宇署和食環署介入才肯配合,又擾攘一年多,法團才能聯同屋宇署和食環署職員進入涉事單位內找出滲水源頭,惟拖延至今,仍未能維修渠管。
我自己對頂樓好介意, 其一係見過唔少CASE 天台漏水/滲水, 呢個問題係好難攪, 你連埋天台買, 要chekc下天台業權係咪屬於你, 如果個業權唔屬於你, 第時有問題就要叫管理處整, 成件事就會變成好被動. 就算無業權問題, 天台漏水都係好難根治, 我之前見蔡瀾話自己間屋都有呢個問題, 個天台整左廿萬都攪唔掂, 所以我對天台個perception真係唔係幾好. 政府於去年10月放寬按揭保險後,首次置業(簡稱「首置」)名額非常珍貴,究竟原因何在?
漏水踢契: 漏水打針原理
如滲水發生在私人物業,業主應先查出原因,如情況許可,便應與相關住戶和業主合作,進行維修。 當有住戶提出對管理公司或管理處的不滿時,法團就有權監查或要求管理公司提供合理回應,作出改善等。 如果住戶投訴管理公司對有問題的住戶視若無睹,或在有合理證據下,仍消極處理投訴,就表示管理公司未有盡其職責,法團都有權要求公開資料,甚至罷免相關職員。
漏水踢契: 樓上滲水業主唔認數? 一文教你應對三步曲
賣方的律師樓則安排賣方簽署,並交回簽署好的買賣合約與買方的律師樓,買方的律師樓則安排交印花稅並在土地註冊署註冊買賣合約,此為第一部份工作。 若證實是樓上單位滲水,滲水辦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相關人士,要求在指定期間內將妨擾減低,或採取行動預防有關妨擾再次發生,否則可能會被檢控及罰款,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就妨擾持續每天罰款$200。 如果買方成功「踢契」,買方有權終止買賣,向賣方取回訂金,並向稅務局的印花稅署申請退回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