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則,登記人須更改第一階段的登記紀錄,以另一張八達通卡收取/使用第一階段餘下的消費券(如有[註]),詳情可參閱常見問題F18-20,並考慮是否以該八達通收取第二階段的消費券。 市民如選擇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消費券會分兩期透過相關手機應用程式直接存入指定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發放時間表見於附件一。 舉例來說,德國寶、實惠、永旺(香港)百貨、日豪汽車有限公司都可以Tap & Go拍住賞付款。 新一輪消費券已於 2022 年 4 月 7 日發放,每名18歲或以上的人士都可獲得 消費券可否交電話費 HK$1 萬電子消費券! Bowtie 資訊團隊緊貼電子消費券的最新資訊,並比較 4 消費券可否交電話費 種合資格支付工具。 5000元消費券的首期2000元已開始派發,約550萬名在7月17日或之前完成電子登記的合資格市民會收到相關消費券。
而對於此,陳茂波認為消費券有效日期長,期間亦會有提醒短訊,相信市民大多會用得完消費券。 因此如有登記人有任何疑問,可致電聯絡相關會計師行核實有關短訊或來電的真確性或查詢。 而視乎有關資料的重要性,「消費券計劃秘書處」職員可能會聯絡登記人,並在核實登記人身分及有關資料後註銷原有登記,並要求登記人重新提交登記。
消費券可否交電話費: 消費券 2022 申請資格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買商品或服務(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不能使用消費券。 消費券是否適用於個別網上平台取決於該平台是否屬於本地商戶,例如是否有本港的商業登記。 合資格人士需要在遞交表格時對「在港居住」的要求作出聲明,而政府會與相關部門查核有關資料,並隨機揀選登記人作進一步審查,並已委聘會計師行抽查登記人是否符合資格。 $5000 電子消費券將會於 2021 年 7 月 4 日開始接受登記,最快可在 8 月 1 日發放第一批 $2000 元消費券。 大家對消費券領取至到使用都有一定疑問,下面將總結有關方面提供的資料,對這些問題一一解答。
就此,新登記人在遞交登記時須就有否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一直不在香港作出相關申報。 現有登記人(不論是否申請更改登記紀錄)則毋須作任何申報,政府會根據登記人的現有登記紀錄作資格審核。 市民只要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包括由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便符合計劃有關身分證明文件的要求(請按此了解更多)。
消費券可否交電話費: Q3. 消費券將如何申請?
更改消費券計劃登記紀錄後,失卡內未使用的金額及消費券餘額會轉移至新登記的八達通卡,但按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現行處理遺失個人八達通卡做法,登記人需承擔成功更改登記紀錄後3小時內的八達通卡交易金額的損失。 市民可直接用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收取消費券,包括親友的帳戶,但必須留意一旦登記支付工具帳戶後便不能更改。 如有需要使用親友的帳戶收取消費券,便要分開使用兩種儲值支付工具。 整個處理登記及發放消費券的電腦系統及流程,均會符合相關的法定要求。
的士車費經常都會有毫子「尾數」,不想因為找贖問題而引來麻煩或爭拗,電子支付是不錯的選擇。 現時已有逾1.5萬名的士司機安裝了電子支付裝置和應用程式,乘客可以消費券支付車資。 但須注意,因為的士一般分日、夜更,車廂內的電子支付裝置可能只由其中一更司機使用,大家想用電子支付的話最好先問清楚。
消費券可否交電話費: 可否代別人登記及領取消費券?
職員在核實身分及有關資料後,便會註銷原有登記,你可以重新提交申請。 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若以消費券購物後需要退貨,只會退回消費券金額,而非現金。 如果消費券的使用期限即將屆滿,市民會獲發一張特設的消費券,可於 1 個月內使用。 消費券可否交電話費 2022年(第一階段)消費券計劃:增值期限為消費劵發放嘅第一日起至消費券到期日,增值期限內可以增值一次,增值上限為港幣$3,000。 98歲的美國前總統卡特決定接受寧養服務,在家中與家人渡過餘下時間,不再接受治療。
- 由於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的運作受有關營辦商與登記人之間的服務協議及相關條款所規管,有關市民須向相關營辦商直接查詢。
- 以手提電話下載AlipayHK程式,並驗證手機號碼成為用戶。
- 如用作收取第二階段消費券的八達通卡失效,市民可透過政府的指定網站(按此)更新計劃登記紀錄,申請以另一張八達通卡收取計劃下未發放的消費券。
- 如遺失電話,用戶可於其他電話重新安裝有關儲值支付工具應用程式,輸入已登記的帳戶登入號碼及密碼等資料,便可重新連結原有帳戶。
- 一般而言,如遺失電話/電話卡,用戶可於其他電話重新安裝有關儲值支付工具應用程式,輸入有關帳戶的登入號碼及密碼等資料便可重新連結原有帳戶。
在囚人士亦可向懲教署職員溝通,以取得特別表格,經過申請程序後,在囚人士符合資格則可選取家人或個人領取。 更新:2022年8月15日起,WeChat Pay HK生活繳費服務收費更改,除電訊繳費,所有綁定信用卡繳費(包括交稅)將收取手續費,中銀Visa/Mastercard信用卡免費,銀聯信用卡收1%,其他信用卡收2%。 下面就講下支付寶HK、WeChat Pay HK、雲閃付同八達通銀包交費同要注意嘅野。 為配合計劃的目的,房屋署已同意,計劃下獲發的消費券不會在有關人士向房屋署申請公屋時或在香港房屋委員會公屋富戶政策下計算為入息及資產。 機構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登記人的個人資料受保障,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遺失或其他使用所影響。
消費券可否交電話費: 電子消費券 相關報道:
若透過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使用消費券交易後雙方同意退款,有關款項會退回消費者的消費券內。 因應消費券的使用期限,有關儲值支付承辦商會作一次性特別安排,如在消費券使用期限後一個月內需要退款,所有退款將以一張新消費券形式發放給相關消費者,該張新消費券的有效期為退款後的下一個月底。 市民在登記計劃(包括2021年消費券計劃)時,相關指引已清楚列明消費券只可用於本地消費,不可以兌現或作其他用途。 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會留意各商戶的交易情況,如發現個別商戶有涉嫌違規行為,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將其列入黑名單,供政府考慮把有關商戶剔除於計劃之外。 個別市民或商戶如涉及造假或欺詐行為,有可能觸犯法例,我們會將個案轉交執法機構跟進。 由於相關商戶數以萬計,所以我們未能提供一份清單,只能闡明消費券的適用範圍,包括不適用的交易類別。
只可用於本地消費,原則上容許網購本地商舖的商品,不容許海外網購。 去年以Tap & Go登記消費券,但已刪除Tap & Go「拍住賞」App的市民,只需重新新載應用程式及再次登入帳戶即可。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地址為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則暫停開放。
消費券可否交電話費: 合資格領取第二階段HK$5,000電子消費券人士,資格更新
另外網上購物如HKTVmall、日本城 eShop都可享折扣優惠。 消費券可否交電話費 電子消費券適用於本地網購平台,如Price.com.hk,即將會支援消費券特定支付方式如八達通、AlipayHK及WeChat 消費券可否交電話費 Pay,平台更有齊電子數碼產品、影音電腦產品、家品電器、健康護理、飲食休閒及時尚玩樂產品等供選購。 以下是相關派發時間表5,000港元消費券,但是消費券都有有效期。 任何人士如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均可以就消費券計劃進行登記。 另外,就破產管理署署長作為受託人的破產個案而言,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須就需在計劃下獲發的消費券通知破產管理署署長,然後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決定是否申索該消費券。
- 有市民都擔心個人資料會被記錄等,政府回應,消費券計劃登記表格上會有「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徵求市民同意政府可在將來推行類似計劃時,重用他們的資料。
- 就此,新登記人在遞交登記時須就有否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一直不在香港作出相關申報。
- 暫時通過 Tap&go 付款方可在 Trip.com 上使用 $5000 電子消費券買禮品卡。
- 需要留意的是,消費券不能用於海外商戶、無商業登記的網店或網購平台、繳交水電費或稅項等用途。
- 去年以Alipay HK登記消費券但已註銷賬戶的市民,需要透過AlipayHK App重新註冊賬戶。
你可嘗試以用電子消費券買禮品卡,不少公司有推出禮品卡,可當現金使用,Trip.com 禮品卡可自選金額及設計特色,而且禮品卡有效期有3年,比消費券使用期限長!。 暫時通過 Tap&go 付款方可在 Trip.com 上使用 $5000 電子消費券買禮品卡。 不過消費券可以在 Trip.com 香港站預訂機票、又可以訂外地酒店,不受身處地影響,只要在Trip.com 香港站進行預訂即可。 8個臨時服務中心的開放時間為2022年6月23日至7月23日期間的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除外。
消費券可否交電話費: 消費券正確使用方法
使用AlipayHK支付寶、Tap & Go拍住賞領取消費券可以將兩期消費券合併使用,八達通由於有儲值上限限制,所以不能合併使用不同期數的消費券。 領取消費券第二期的市民留意,8月7日及10月1日將各發放2,000元消費券,當消費累積總額達4,000元時,可在下一個月16日拍卡領取第一期剩下的1,000元消費券。 市民最早可於12月16日,而最遲可於2023年4月16日開始領取。
想問問如果有enjoy card經Alipay 繳費(例如差餉電費)會唔會當網上簽賬和有cash dollar 回贈? 依家最抵係用建行京東卡set自動付款有4%回贈,無得set自動付款就有1.5%回贈(扣減2.5%手續費)。 至於並非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作為受託人的其他個案,則由個別受託人決定如何處理該消費券。 根據《破產條例》,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須定期向受託人報告他/她在破產期間所取得的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而受託人可藉書面通知申索有關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