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瞭解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的內容,你可以選擇以中文或英文讀出聲明詞或誓言字句。 把該公文再送往該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第二次核證,以確認上述有關當局(或外交部辦事處)所作的核證。 食環署透過「無盡思念」網站提供網上追思服務,讓市民為曾使用食環署墳場、火化、骨灰龕、紀念花園、海上撒灰等服務的逝者建立紀念網頁,以便隨時隨地透過互聯網悼念摯愛親友。 流動版本提供簡單易用的介面,方便市民以流動裝置瀏覽。
因此,任何在香港境外(包括在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均必須根據遺產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和管理。 事實上,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4A條清楚說明,死者的資產與債務是指其在香港的資產與債務而已。 故此,香港境外的遺產不應包括在指明表格N4.1內。 家庭主婦可以利用水費、電費、媒氣費單、又可以親身到政府民政事務處免費作出住址聲明的宣誓作為有效的住址證明。 或可以提供一份直系親屬(如父母及子女)居於同一地址的住址證明及一封由該直系親屬述明與申請人關係的文件,此方法只適用於部分銀行。 繪畫山影是專門學問,從前要特地派員到外國學習,以素描的方法來手繪山影。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在甚麼情況下,才可提取死者於銀行保險箱內的物品?
司法常務官信納要求方已提出充分的理由,例如要求方是其中一名遺產受益人,且查詢的事宜是關乎遺產的狀況。 另外,你必須申請及呈交資產及負債清單(包括額外清單)和遺囑(如有)的核證本和繳付217元(145元為法院費用,72元為謄寫費用)。 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請他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從而申請發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費用。
很多人都熱衷網購,任何地方24小時都可購物,沒有時間地域限制,簡單方便之餘,亦帶來更多產品選擇和資訊… 孩子建立持續儲蓄的習慣,是理財的重要一步,但家長或會抱怨他們不喜歡儲蓄。 其實,孩子不願儲蓄的原因,可能是他們不明白儲蓄的意義,又或是家長給孩子訂立的儲蓄目標太遙遠,提不起他們的儲蓄興趣…. 如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齡已逾18歲,但仍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法庭也有責任考慮他們的福利安排。 因此,除非法庭滿意對子女所作的有關福利安排,否則暫准判令不能轉為絕對命令。 家事調解是為正在分居及辦理離婚的夫婦而設,旨在協助他們解決問題,讓他們可以就有關日後子女和財務上的安排,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協議。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政府表格目錄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遺囑的其中一個主要作用,是根據立遺囑人(即死者)的意願去分發遺產。 但即使立遺囑人的意願已清楚列明在遺囑上,這些意願仍可能會被挑戰。 如果保險箱是與另一人聯名租用,尚存租用人(如他 / 她不是檢視證明書持有人)亦需要在檢視進行時在場。
- 此方法適合不能提供擁有自己名稱的住址證明,如學生、家庭主婦和長者。
- 如果授予承辦書已經發出,債權人可以向法庭申請索取該文件的副本(包含了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的資料)。
-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 可以到院校的行政部門要求再次列印或郵寄載有你的姓名及住址的入學確認信、取錄通知書、學費單或收據給你。
- 非宗教式誓詞是一份事實陳述書,以確認者謹以至誠鄭重確認證明其屬實性。
- 申 請 人 想 義 務 律 師 撰 寫 法 律 文 件 和 / 或 處 理 他 們 撰 寫 的 法 律 文 件 。
B)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4條規管了有關各方的行為。 簡而言之,當中包括以下基本步驟: 你可向知會備忘登記人發出名為《發給知會備忘登記人警告書》的法庭文件(指明表格C1.3),並成為“提出警告的人”。 知會備忘登記人被警告後,可撤回《知會備忘》,或呈交《警告應訴書》(指明表格C1.4),以回應你的警告。 視乎情況,之後有關各方應通過《傳票》作出適當的申請,請求在司法常務官席前進行簡短聆訊,以獲取指示/命令。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如有關遺囑由律師處理,遺產受益人便可以省卻時間及法律費用去證明上述事項,而一份草擬得宜的遺囑,亦可以減低各方的爭拗機會。 請瀏覽下表查閱本署辦理聲明/宣誓的辦事處的地址、電話及服務時段。 請注意,民政處可能會更改時段而不作另行通知,因此市民宜先向有關中心查詢,以確定辦理聲明或宣誓的時間。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一般來說,市民須於指定時段開始前 15 分鐘到達,以辦理相關手續 ( 例如填寫表格以及在相關文件上蓋印 ) 。 當發出確認通知書後,如果銀行同意向申請人發放死者的戶口結餘金額,申請人便毋須再向高等法院之遺產承辦處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或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但請留意,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夾附於確認通知書內的清單所列明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
- (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 如你是因應政府部門的要求作出聲明或宣誓(即「公事用途的聲明或宣誓」),你必須到有關政府部門的辦事處辦理,民政處諮詢中心不會辦理此類聲明或宣誓。
- “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是關於死者遺產的《知會備忘》於遺產承辦處登記時展開的。
- 申請人或其他處理遺產的第三者,便可獲得豁免而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
- 而且銀行或政府機構通常都會要求我們提供 3 個月內有效的住址證明,以確保我們能透過住址收到所有重要文件。
要適應因摯親離世而帶來的轉變和平復哀傷的心情,你需要多方面的支援和協助。 政府部門提供多種服務,包括死亡登記、殮葬安排、遺產管理及經濟援助等,助你度過這段困難時期。 如急需一份住址證明,你可以親身到政府民政事務處免費作出住址聲明的宣誓、到電訊公司分店付費要求列印賬單、或到銀行分行付費要求重印月結單等,都是可以即日獲取有效住址證明文件的方法。 銀行或政府機構通常均接納 3 個月內由指定的政府部門/公用服務/金融機構/電訊供應商/香港大專院校發出的文件為有效的住址證明。 例如稅單、水/電/煤氣費單、銀行月結單、保費收據、電話費賬單及入學通知書等。 根據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在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時行使,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5 遺產承辦處會否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發出兩份授予書(即中英文各一份)?
遺產承辦書是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授權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領取所有遺產,清還死者的債項及分配遺產予遺產受益人。 遺囑執行人的權力是來自死者的遺囑,所以他 / 她的權力和責任由立遺囑人去世那一刻便開始。 而遺產管理人的權力是來自遺產管理書,所以他 / 她的權力和責任應由遺產管理書上的日期開始,而不是從死者去世那一刻開始。 有關申請程序之詳情,請瀏覽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之網頁。 如死者有訂立遺囑,便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
你必須為外地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而不是在其翻譯本上進行認證。 因此,你須首先為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然後如有需要,才安排把取得認證的外地公文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假如有關國家或地區參加了關於取消外地公文認證要求的《海牙公約》,有關手續只涉及一個步驟,就是把公文送往該國家或地區的有關當局,申領《加簽證明書》以核實簽發機關的簽署及/或印章。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緊急救援基金由社署管理的四個主要慈善信託基金,為面臨經濟困難(如失去供養家庭成員或無法籌措足夠殮葬費)的家屬,提供臨時的經濟援助。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為市民提供火葬、遺體和骨殖的土葬服務。 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住址證明用途
所 有 個 案 的 資 料 將 絕 對 保 密 。 市 民 如 在 預 約 時 拒 絕 透 露 個 案 詳 情 , 將 不 獲 安 排 律 師 接 見 。 其實自己寫都得,只需要搵兩個見證人,到時攪遺產見證人去宣誓就得,不用比任何金錢。 但其實係怕有人爭產,自己做易有疑點做唔好,就會比人打官司最後咩都無。 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結婚,該遺囑便會自動失效,除非有證據顯示立遺囑人在草擬遺囑時已考慮到該段婚姻。 現時製作地圖的流程已全面電腦化,地政署會運用GIS及空間數據庫處理數據,更新及繪製地圖。
在訂立平安紙之前,訂立人需有考慮一些事項及可在平安紙註明;例如葬禮安排、個人物品處理、受益人尚年幼或不能照顧自己、指定的子孫受益人不幸早逝、醫生證明等等可作為基本參考用途。 若果訂立人在訂立平安紙後,可根據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第13條作出修改。 訂立人可以參照上述的方法,以同樣方法訂立新的平安紙,並明文寫出取消原本的平安紙。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你須親身前往程序諮詢計劃辦事處提交申請,並提供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如有的話)。 你一般可在預約後大概三至四週內獲安排與義務律師會面。 但對一些有迫切性案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件,有可能獲安排於兩週內會見律師。 請注意,此計劃只就你現有情況提供初步法律意見,不會提供跟進服務或代表你出庭。 此計劃不適用於已獲批法律援助或已聘請私人執業律師的人士。
要將於外地身故之親屬遺體移送返港,或將先人之骨殖由外地移送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有關申請須遞交衞生署港口衞生處及食環署。 如欲將親屬之骨殖移送離港,則須得到食環署的批准。 至於將骨灰移送離港,個別國家或要求提交火葬證明書及許可證;就此,死者親屬可向食環署申請簽發有關文件。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相關連結
如你不諳熟法定語文 (包括只諳熟廣東話及普通話以外的方言) 或不瞭解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的內容,民政事務總署可為你預約時段由非政府機構提供現場傳譯服務。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你亦可選擇自行帶同一名諳熟法定語文及你所諳熟的語文/方言的人士擔當傳譯員。 傳譯員需在監誓員面前將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內容向你作出真實明確及清晰可聞的傳譯,並在你辦理聲明/宣誓及/或讀出聲明詞/誓言字句的過程中提供適切的協助。
一些較大型的保險公司也提供電子收據版本,可下載收據並列印。 登入入門網站後,你須回答一些關鍵問題,便可下載「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 本署在收到資料後,會透過入門網站向你發出一個電子檔號以作確認。 本署在核對你所提交的資料後如認為妥當,便會通知你約見日期,以便正式辦理申請。 在銀行或傳統信貸公司中,申請私人貸款基本上都需要「貸款三寶」,它們分別是「身份證」、「收入證明 (銀行戶口出入紀錄或糧單)」和「住址證明 (郵寄的信件)」。 如果申請人都有齊這「貸款三寶」,而TU紀錄 (環聯信貸報告) 也沒有太大問題的話,基本上獲批貸款的機會就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