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死亡證副本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向遺產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務。 新支援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受益人的權益。 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請他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從而申請發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費用。
- 非自然死亡個案,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會簽發《授權埋葬/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死亡登記官亦會為個案辦理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親屬,親屬便可到生死登記處領取死亡證。
-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必須在24小時內 (不包括行程所需時間、入夜後至黎明前的一段時間及《公眾假期條例》(第149章)所界定的公眾假期) 辦理登記。
- 辦理死亡登記是免費的,但如申報人欲領取一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
- 換言之,若無死亡證明,在法律上就無法證明該當事人已死亡,所有遺產繼承、身故保險理賠、死亡除戶、殯儀館申請等等身後事事宜將會無法進行下去。
- 因此,採取任何上述步驟前,你應先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 如以郵遞方式交付周年申報表,若公司註冊處處長沒有收到該文件,則該文件不會被視為已遵從交付文件的規定交付處長。
我們會要求遺產代理人與尚存的聯名戶口持有人聯絡,商定如何處理聯名戶口內的資金。 非自然死亡,一般是指先人未經註冊醫生診斷而突然死亡,或遭遇意外而死亡者。 非自然死亡的先人遺體,一般經由警察送至所屬地區之公眾殮房,然後由警方為先人之親屬安排日期到殮房辦理認屍手續。 系統會要求你輸入申請檔案編號和資料當事人的出生日期。 如果輸入的資料與入境事務處的紀錄相符,你可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銀聯)、繳費靈或轉數快繼續進行付款。 但是,如果授予書基於某些原因遺失或錯置了,而管理遺產或其他方面需要使用該授予書,你可以親自或經由香港的律師行申請授予書複本。
死亡證副本: 1 授予書需要多久才能發出?
在某些情況下,未能提交充足文件有可能令我們無法完成您的索償申請處理。 請填妥及簽署相關的索償申請表,連同相關索償文件一起郵寄或者親身交上至我們理賠部。 如果索償文件不需要提供正本文件,閣下亦可電郵至,或以傳真方式遞交索償。 香港居民辦理死亡登記的情況有四種,包括: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如疾病)辦理登記、並非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例如中毒和暴力)辦理登記、申請「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 火葬日期起計之第七天至兩個月內,領灰人(須為「遺體火葬費用收據」內所示的申請人)可向食物環境衞生署墳場及火葬場組(九龍區或香港區辦事處)或火葬場領回先人之骨灰及一份【領取骨灰許可證】 (俗稱灰紙)。
在二十多年的殯葬經歷中,持續與時俱進,透過殯葬禮俗,法律,醫療,心理等各領域專家協助。 死亡證副本 共同討論,設計出符合現代人,可以無憾面對生死的服務體驗。
死亡證副本: 遺產承辦 – 處理及分配死者遺產的六個簡單步驟
親屬須帶備以下文件前往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 完成登記後,申請人會獲發《死亡登記證明書》、《死亡登記核證副本》、《火葬紙》或《土葬紙》。 死亡證副本 如選擇親身遞交申請,申請人須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 如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須出示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否則,申請人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 如以郵遞方式或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則須在領取核證副本時出示有關文件。
請留意司法機構透過電台、電視或其他媒體所作出的宣布。 如有需要,你也可以儘早致電本處更改預約時間。 司法常務官信納要求方已提出充分的理由,例如要求方是其中一名遺產受益人,且查詢的事宜是關乎遺產的狀況。 把該公文再送往該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第二次核證,以確認上述有關當局(或外交部辦事處)所作的核證。
死亡證副本: 死亡證明需要申請幾份比較保險?分別用途是什麼?
因此,選用並填妥正確的指明表格是你的基本責任。 如親屬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便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 特定查冊(有明確資料人士)為HK$140,一般查冊(死者個人資料不能確定)為HK$680。 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會在網上即時收取;至於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費用,則會在申請人指定的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申請人會獲通知前往他/她所指定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日期。 如果您未能提交所有文件,您的索償申請或會被延誤,因為我們將需要額外的時間取得有關文件。
不過,如死者生前在銀行開有保險箱(無論是單獨開設或聯名開設),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首先前來或來信遺產税署,安排人員點算保險箱內所存放的物品。 除獲遺產税署批准外,任何人士均不應在死者去世後,自行開啟保險箱或取去存放在內的任何物品。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死亡證副本: 第三部分 遺產管理官
而本網頁所有專欄作者的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就死者身材的大小不同,棺木也分不同大小尺寸。 而食物環境衛生署對進入火化爐的棺木尺寸大小都有所規定,規定的尺寸上限為高度710毫米/闊度760毫米/長度1980毫米。
死於自然或意外,在申請手續上又有什麼分別? 如申請索取保管箱物品清單副本的副本,申請人須是對死者遺產享有合法權益的人士,或是與死者生前聯名租用保管箱的尚存租用人。 俗稱「死亡證」的「根據生死登記條例規定而備存的死亡登記紀錄內一項記項的核證副本」是由入境事務處轄下的生死登記總處負責簽發的。 「死亡證」並不需要用於辦理遺體殮葬事宜上。
死亡證副本: 遺囑認證
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監護人親臨辦理,須出示與死者具親屬聯繫之憑證、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及被登記人(死者)之身份證明文件或死亡證明正本或副本。 如申請人不能證明與死者的關係,則須填寫適當說明理由的聲明書。 以下列出的文件未包括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本公司可在有需要時要求您提供更多文件以處理有關的索償申請。 如所遞交的索償申請表未填妥或有關資料或文件不足,您的索償申請有可能會受延誤或被拒絕。 如本地擔保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交付周年申報表,而交付日期是在申報表日期後的42日內,每年登記費用為港幣105元。 擔保有限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用,增幅由港幣870元至3,480元。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申請索取由民政事務總署署長保存的在保管箱內的遺囑或類似的文書副本/核證真確副本,須填寫表格HAEU6A;至於申請索取保管箱物品清單副本的副本/核證真確副本,則須填寫表格HAEU6B。 申請自保管箱取去符合上文自銀行保管箱取去物品的條件 一段所述條件的文件,須以表格 HAEU4B 提出。 1就出生登記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其出生紀錄已備存在登記紀錄內的人士。 就結婚紀錄而言,登記資料當事人指結婚紀錄中的新郎或新娘。 在中国大陆,公民去世後需至户籍所在地之公安機關(公安局、派出所等)户籍管理部门註銷戶口並由其出具死亡证明书後,方能办理殯葬等善後手续。
死亡證副本: 醫院、殮房及其他殯儀服務套餐收費:
若遺體土葬於非永久墓地,這些墓地的限期一般為六至十年,若年期屆滿而無法續約,便需起回骸骨或遷葬,故應選用能在泥土中待六至十年的棺木。 完成後上面會出現一個自動填寫的按鈕,按一下便會自動輸入至表格。 此功能還在開發中,如未能提供關係,敬請原諒。 入院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死因不明確(手術途中死亡、嬰兒夭折等),或因意外死亡,屬「非自然死亡」。 全文副本證明(影印版本):澳門元 65元(手續費50元加印花稅15元;一版以上由第二版起每版加收印花稅5元)。 「葬儀舍」為恩福社企旗下成員,提供專業及值得信賴的一站式殯儀服務,為逝者規劃一個周詳並且溫馨莊重的告別禮。
如未能出示以上文件,或以上文件上的死亡登記編號難以辨認,申請人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 如欲取得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可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或申請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死亡證副本 註一如申請人選擇以網上方式付款,他/她須以同一方式繳付所有申請費用。
死亡證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書均有責任遵從《公司條例》的規定,在訂明時限內交付周年申報表及其他法定文件。 每年登記費是《公司(費用)規例》(第622K章)所訂明的法定費用,應在交付周年申報表時繳付。 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於應繳的金額沒有酌情決定權。 所須繳付的每年登記費是根據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時間而釐定。 周年申報表須提供截至申報表日期為止的資料。 公司資料如有更改,公司亦須按照《公司條例》有關條文,以適當的指明表格申報。
如保管箱屬死者與其他人士聯名租用的,有關取去物品授權書的申請須獲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如申請人是死者的遺囑執行人/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另一方是指尚存租用人;如申請人是尚存租用人,另一方是指遺囑執行人/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 在檢視保管箱時,如發現遺囑或類似的文書,而檢視證明書的持有人是遺囑指明的執行人或其中一名執行人,銀行將會複印遺囑或類似的文書,並把副本放進保管箱,然後讓檢視證明書的持有人取去該遺囑或類似的文書。 在其他情況下,銀行將會複印遺囑或類似的文書,然後把正本放回保管箱,並把副本交給在場的公職人員。 根據法例規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須保存該副本六年。
死亡證副本: 3 遺產管理官在甚麼情況下會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請按這裡查閱所需文件的指引)為了加快我們處理您所補交的文件,請於補交的文件上註明索 償檔案號碼。 我們會用最有效率的方法處理您的索償案 件。 如有任何事項需要澄清,我們的理賠人員會盡快聯系您。
死亡證副本: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滙豐與您同舟共濟,助您在疫情下安心管理財務。 使用滙豐流動應用程式及網上理財服務,即可安坐家中,輕鬆理財。 請瀏覽本網頁,了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如何影響您的財務管理及我們的服務。 你可以透過親自前往任何一間死亡登記處、郵寄至生死登記總處,或透過網上申請,補領死亡證。
死亡證副本: 開啟業權註冊的子選單
每個索償都會根據其自身的性質及相關保單條款進行索償申請處理。 在您首次遞交索償文件後,您將於2個工作日內收到我們的確認短信及/或電郵。 索償的處理時間長短主要取決於事故的性質及複雜程度。 一些簡單的意外醫療費用索償案件會在很短的時間內處理完畢。 我們保證我們的專業理賠人員一直積極跟進您的索償。
收到登記官發出辦妥死亡登記的通知後(裁定死因一般需時1至6個月),你便可在生死登記總處、港島死亡登記處或九龍死亡登記處申請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每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支付港幣140元)。 如申請人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所有文件後 (遺產承辦書仍未發出),但發現死者還有其他資產。 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可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的誓章。
「是否可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得到稅務寬減」,請按這裡。 如欲查詢申請遺產稅證書或遺產承辦書手續,請向本局五樓遺產稅署索取「怎樣申請遺產稅證書」及由司法機構印製的「遺產承辦處」小冊子。 任何由已故納稅人生前多繳的稅款都可獲退還。 由於退稅是遺產的一部分,稅務局曾要求〝遺囑執行人〞簽署償還稅款保證書,並在取得遺產稅署同意後才會發出退稅。 〝遺囑執行人〞可申請將已故納稅人生前的收入撥入個人入息課稅計算。 他只須在已故納稅人的報稅表第 6 部內,填妥〝個人入息課稅〞部分,以作出選擇。
此文章內任何與 Bowtie 產品相關的內容僅供參考及作教育用途,客戶應參閱相關產品網頁內詳細之條款及細則。 死亡證副本 遺體是否須要進行解剖,裁決權在於死因裁判官。 如欲向死因裁判官申請豁免屍體剖驗,你必須在會見時通知法醫科醫生。 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分、年齡、家庭關係、婚姻狀況等,或用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死亡證副本: 3 遺產承辦處為甚麼會提出提問和要求提交文件?
如有需要,本署可根據《火葬及紀念花園規例》(第 132M章)對火化棺木的限制,移除棺木上所有表面飾物(包括金屬或塑膠裝飾)才把棺木火化。 若你的親人或朋友不幸去世,不論是否死於自然,你的首要義務是為其辦理死亡登記。 死亡證可申請多兩三張,銀行也可能要求提供(唔記得要唔要正本,可以打電話問)。 我們將於收到遺產代理人的書面指示以及所需的資料(如股票、受益人姓名、銀行名稱和戶口名稱等)後按指示辦理。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只要你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和就司法常務官的所有提問已提供他認為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 所需的時間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簡單直接的個案平均需要大約5至7個星期;不過,如果申請本身不是簡單直接及/或涉及遺產的性質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死亡證副本: 網上支付有關申請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的費用
它是根據《生死登記條例》規定而備存在死亡登記紀錄內的一項記項,由入境事務處轄下的生死登記總處簽發。 本地申請人可以港幣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請人則可以港幣銀行匯票郵寄付款,銀行匯票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即翻查不屬於「特定查冊」類別的紀錄,例如死者個人資料不能確定(申請人未能提供死者的確實姓名及∕或確實出生日期,以供本處翻查紀錄)。 在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時,申請人須出示舊有的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有關的規定載於《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第 10 章)第 60C 至第 60I 條。 根據醫院管理局指引,每份醫療報告/每個專科最低收費為港幣$895,最高收費為$3580。 申請一般病人資料(死亡日期證明、出入院日期證明、出生日期及時間、到診日期、醫生證明書副本),每份收費為港幣$230。 由於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無權延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法定期限,如交付的限期最後一日是星期六,限期將會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