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如在2012年10月27日後購買住宅物業,並在36個月以內賣出該物業,均需繳納「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豁免情況。 另外,如您符合豁免繳納「新AVD」及「買家印花稅」的條件,在申請豁免時,您需要作出符合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規定的法定聲明以及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買家購置住宅物業時,除了需要繳納上述的15%的「從價印花稅」,還可能同時需要繳納「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劃一按為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准) 的15 %計算。 因如是“0代價”轉讓業權,律師樓會交給稅局去評估印花稅,稅局一般是自行判斷市價去評估。 如不用送贈方式轉讓,而是以傳統買賣方式轉讓,轉讓價可以自己定,可能比稅局估價低。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樓宇轉讓印花稅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樓宇轉讓印花稅: 近親轉讓甩名要交辣稅嗎?
假使你和配偶聯名持有單位,你可先將業權轉讓至另一半(即「甩名」),你的另一半可以採用新按揭成數重做按揭,以達致套現。 不過,如果單位本身由你全權擁有,就不能用近親轉讓的方法去轉按或加按套現了。 如買入物業後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不把近親轉讓當成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 20%)。 如果物業跌入「額印盤」範圍,原本在限期內進行買賣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但純粹增加或刪除近親的名字,即加名或除名是可豁免「額外印花稅」的。 不過雖然在這個過程上,買家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承接物業後就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了。 跟「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略有不同,「額外印花稅」是旨在阻止買家在短時間內沽出物業,而需要徵收的一項稅項,但法律上卻沒有訂明應該由業主或買家所支付。
印花稅在英國統治香港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甚至在1997年香港對英國的主權從英國移交給中國大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SAR)仍然保留。 樓宇轉讓印花稅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額外印花稅的。
樓宇轉讓印花稅: 代理貼士:不應以低市價轉售
除了要留意有沒有「Deed of Gift」字眼,以及列出的代價 是否為零外,若估價嚴重低於當時市價,亦有機會被視之為送契樓。 近親指夫婦、兄弟姊妹、父母,而且同父異母兄弟亦為近親,但要提供出世紙證明。 祖父和孫兒不當作近親,但如父母已離世,則可向稅局申請祖父和孫兒的關係是近親,最終以稅局批核為準。 因如果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樓宇轉讓印花稅 建議定價時先參考各銀行的估價,盡量不要定太低。
所以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無後顧之憂。 有一點須提醒業主的是,一旦向律師樓提出申請物業甩名,便算是「開了file」,如果日後改變想法決定取消甩名,亦要支付部份律師費。 相反,如果業主是先到銀行辦理按揭,萬一按揭不批或批出來的按揭成數不符合業主的當初的想法,業主可以隨時取消甩名,可節省額外支出。 我們可以幫忙業主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物業估值。 不過,要提醒業主的是假設銀行批核的按揭成數一樣,拉低物業估價同時也會拉底按揭貸款額。
樓宇轉讓印花稅: 裝修應否買第三者保險?一個不幸爆鹹水實際案例
這樣可以讓業權賣方重獲首次置業身份再買多一層樓同時避免繳交辣招稅項。 要留意,倘若加名是和近親進行,即使對方已持有住宅物業,但加名不需要付15%從價印花稅,只需用首置印花稅率計算。 樓宇轉讓印花稅 【物業轉名除名加名注意】未補地價居屋公屋,住戶如想「轉名」、「除名」或「加名」,應該怎樣做?
稅務局對「近親」也有定義的,會接受有血緣關係、半血緣關係,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均會視為「近親」看待。
樓宇轉讓印花稅: 近親轉讓需要交印花稅嗎?
但是亦有買家可能為了進一步慳稅,因此做了不恰當的事。 聯名物業夫妻各佔50%業權,若果丈夫可將業權全數賣給妻子,俗稱「甩名」,就可以回復首置客身份,丈夫在再買樓時就毋須繳付15%印花稅。 留意因為是將業權「賣」給對方,聯名轉單名在法律上是一宗正式的買賣交易,需繳付印花稅,計算方法根據業權百份比,通常夫妻甩名都是50%業權轉讓,印花稅就以樓價50%計算。
如下表所見,40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2.2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根據上述條文,銀行如借貸給買家,會構成直接提供資助;同樣,買家如促使公司把物業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公司亦會構成間接提供資助。 由於透過轉讓公司股權置業會遇到申請銀行按揭的困難,因此實行起來門檻較一般物業買賣高。 樓宇轉名沒有明文規定的實際期限,所以有些業主會無限拉長轉名期限以確保另一方不會即時出售物業,主要還是給自己一個保障。
樓宇轉讓印花稅: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購買新住宅物業時,已出售其原有所擁有的住宅物業,能否選用第2標準稅率?
如物業為「聯權共有」必須是將一半業權(50%)賣給對方﹔至於「分權共有」則要視乎雙方持有該物業的比例,如甲方持有40%業權,乙方持60%業權,甲方只能賣40%業權予乙方,反之亦然。 以上內容涉及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及法律程序,本文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讀者需要任何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歡迎向我們的房地產團隊查詢,我們樂意與您聯繫。
- 點新聞記者今日採訪了一位地產中介潘小姐,她表示此政策很好,但實際作用不大。
- 「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都是針對買家,而「額外印花稅」則是針對賣家在某個期間內賣出物業,以壓制炒樓情況。
- 印花稅署會核實有關資料是否正確,包括查閱土地註冊處的紀錄。
- 這種送契式的轉讓,由於有法庭令,就算丈夫破產,債主都不能以送契之名取回物業業權。
-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内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送贈契」是指一個並無金錢代價付出的樓宇轉讓契約,受「破產條例」監管,在轉讓時受到一定限制,故必須要三思才「送樓」給他人。 雖然理論是可行,惟買家/承讓方須簽署法定聲明確認代表自己行事,印花稅署或會質疑聲明的真確性,而作出虛假聲明為刑事罪行。 … 如任何人正進行購入或正建議購入某公司的股份,在該項購入進行之前或同時,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不得為該項購入而直接或間接提供資助。 原有的一個物業已由市區重建局收購、或依據由土地審裁處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第4條作出的售賣令出售。
樓宇轉讓印花稅: 按揭批核現漏洞 入息不足可連供兩層樓 或涉違法風險【星之谷專欄 – 香港01】
一般來說,按揭保險計劃是不接受「轉按套現」或「加按」的。 即是說,如果你本身以 6 成按揭購入現有單位,並正在供款,則不能透過轉按或加按,享用新按揭成數,做 8-9 成按揭,藉此套現。 (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 如多於一名被提名人,所有被提名人亦須屬近親;以及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 這種內部轉讓,形式上是以買賣操作,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只是純粹業權轉讓,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其實無論是分權或者長命契都好,將來轉為你一人,則是近親轉讓。 當中涉及印花稅,只要能出示出世紙,證明3位是兄弟姐妹,就可以用首置稅率繳納印花稅。 我想問甩名,太太將她50%轉讓給老公,樓價是當年係280萬,現在520萬,那計算印花稅係用當年的,還是現在的,和總共要交多少? 你好,名下有一單位及一車位(分開契)三人聯名,想將自己三分一業權甩名予家人,如單位三分一業權值2百萬及三分一車位業權值35萬,請問兩者厘印是否各只需付100元? 遺產規劃:當物業聯名契約的其中一名業主去世,業權會自動轉移到另一方手上。
樓宇轉讓印花稅: 建期樓花估價急挫 頓成「樓市炸彈」業主如何自保?【星之谷專欄…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無論你是饋贈或是買賣方式做轉名,都是需要支付印花稅的。
- 今年8月住宅物業銷售數字按月下跌15%,較去年同期亦低約15%。
- 根據該條例第47E、47F及47G條,如符合指明條件,某類純粹為符合伊斯蘭教義而在伊斯蘭債券計劃下發行的債券及簽立的文書,而該等文書在傳統債券下並不存在,可獲豁免印花稅。
- 一般而言,於近親轉讓的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其子女。
- 不少人擔心樓宇轉名給另一半後,對方成為合法業權擁有人,可以突然賣樓而毋須知會另一方,在法律上亦沒有方法阻止。
- 若程序未完成而銀行不認可首次置業身份,銀行有機會批較少按揭成數而且需要客人通過更辣的壓力測試。
的買賣協議給予印花稅署申請加蓋印花時,基於買方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聲稱可以按第2標準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買方須作出相關法定聲明。 印花稅署會核實有關資料是否正確,包括查閱土地註冊處的紀錄。 買家須簽立購入新置物業的買賣協議的日期後兩年內提出申請的期限之餘,現容許以有關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的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自從政府實施推出上述住宅物業的「買家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及較高昂的「從價印花稅」,以及非住宅物業的「雙倍印花稅」等稅務措施後,近年不少物業,特別是豪宅的賣買,均以轉讓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 以買賣公司股權得到相關物業的擁有權,買賣雙方只需繳納等於公司股權買賣合約代價的0.2%的印花稅,以及相關轉讓文書每張$5的定額印花稅,故此通常比一般物業買賣繳納較少稅項。
樓宇轉讓印花稅: 物業除名或轉名,可否用「送贈」方式慳印花稅?
此網站提供簡易的印花稅計算機,為讀者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讀者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應繳印花稅金額會自動顯示在螢幕上。 聯名物業持有人經過律師樓進行買賣程序,又稱內部轉讓,將聯名其中一方業權轉賣給另一方。
樓宇轉讓印花稅: 近親轉讓 恢復首置身份
另一方面, 近親轉讓也是一個非常好的, 能送契樓所引起的問題的方法. 自從香港政府於 2016年 11月起, 將住宅買賣印花稅至樓價15% (與過往比較高了挺多), 自從措施推出了以後, 巿場上便很積極地尋找方法以豁免繳交新稅率. 所謂「內部轉讓」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甩名」(或稱除名),即將聯名擁有的單位,改為一人擁有,例如夫婦共同擁有的單位,丈夫「甩名」後由太太獨自持有。
樓宇轉讓印花稅: 如受轉讓一方本身持有物業,是否需要付 15% 印花稅?
此外,如以「送贈」或「送契」方式轉讓,5年內不能做按揭,以及未來賣樓可能困難或需要割價求售。 所以,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 這樣一來,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