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轉讓印花稅2024介紹!(持續更新)

「轉讓契」就是形式上以金錢買賣的方式轉讓業權,屬內部轉讓,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定下交易日期,因此需要繳交律師費。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夫妻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 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

但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很多人都質疑辣招成效。 不少業主甚至出盡法寶希望變身首置客,究竟怎樣做得呢? 我們發現部份換樓屋苑更出現不少相關個案,即管抽出了跟大家闡述,讓大家了解當中的蹺妙。

業權轉讓印花稅: 樓宇轉名要繳多少印花稅?

舉一簡單例子,三兄弟共同擁有一個物業,大哥甩名將三份一業權轉售二弟,二弟隔天再甩名將三份二業權全數轉售三弟,二弟亦不需繳付額外印花稅。 業權轉讓印花稅 不過需要留意必須是交易完成後才可以承造按揭,否則以確認人身份進行買賣的話,亦是無法承造按揭。 值得留意的是,「甩名」及「轉名」,是以「第二標準」稅率計算,毋須繳付15%稅項。

業權轉讓印花稅

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 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如轉讓給兒子是可以的,我司為客人代辦內部轉名程序。 能節省下來的稅款及相關成本,委託我們安排律師代辦,節省下來的效益比自己處理可觀。 其次,如二人成功申請按揭,完成與發展商的交易,未來A要向C購買業權時,仍等同一次買賣,加上業權人轉變,需要再向原有按揭銀行償還舊按,由A再申請新按。 而即使新、舊按揭是同一家銀行提供,根據一般按揭合約,只要未過罰息期,銀行都有權向提早償還按揭的借款人收取罰息。

業權轉讓印花稅: 物業甩名/除名3個程序

家庭協議契據中受讓人可能須繳納高達15%的印花稅。 如果沒有訂立遺囑,遺產需根據上述法例分配,有些繼承人可能願意放棄其權益,大家要簽署家庭協議契據。 家庭協議契據是一份有效法律文件,家庭成員同意不根據遺囑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來分配遺產,他們之間簽署家庭協議契據,把遺產根據各人意願分配。 例如丈夫離世,遺下妻子及弟弟,沒有子女,太太可以先取得遺產的100萬,餘額平均分為兩份,一份給妻子,另一份給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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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同意書的有效期為 1 年,宜盡快申請,過期需重新申請。 當簽署轉讓契據後,記得要通知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 業權轉讓印花稅 這種做法,也扭轉了以前結婚買樓一定要聯名的觀念,今日兩夫婦只要實力許可都盡可能單頭入市。 有代理行統計過,單計上半年累計有2,494宗,佔期內成交量的6.9%,之前幾年最高試過佔成交8%。 當擁有一層物業之後,時機成熟時,業主就可能會打算再次入市作投資,而甩名就是最快可以重獲首置身份的方法。

業權轉讓印花稅: 【新手教學】3分鐘搞清「轉讓契」VS「送讓契」

曹德明表示,如果「分權共有」持有人需要賣樓,最好所有持有人可以一同簽買賣合約,或者有任何持有人遞交授權書,授權其他人簽合約,這樣做可減少爭駁。 多過一人以上共同擁有一個物業的業權,稱之為「聯名置業」(聯名買樓)。 近親轉讓的確能減低開支、提高按揭成數, 但同樣地, 必須操作得宜, 而同時也是一項較適合資金實力較雄厚的買家. 但假若黃先生是和太太聯名持有該 1000 萬元的物業, 他可以先將自己的業權轉給黃太太, 即甩名, 黃太太便能重新按新的按揭成數來做按揭以套現. 近年來, 牛B姨也常常被想要買樓的朋友問及“近親轉讓”的詳情. 非常感謝 80 後樓巿投資小天后 Lucy, 樓巿掌門人, 她與我分享了一些詳盡有用的資料.

  • 近年來, 牛B姨也常常被想要買樓的朋友問及“近親轉讓”的詳情.
  • 舉例,樓價600萬,出售一半業權,SSD便以300萬樓價計算額外印花稅。
  • 不過雖然在這個過程上,買家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承接物業後就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了。
  • 除了從價印花稅,政府為了遏制短期炒買樓市的情況亦推出了額外印花稅。
  • 如賣方同意代理成為獨家代理,並在放盤紙簽字,意思物業單位在列明的有效期內必須透過該一間地產代理出售或出租。
  •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 一般情況下,會以A、C的收入、負債總額計算壓力測試。

這個制度早在2005年獲通過,但至今仍未正式實行。 若然買家在購入物業時擁有其他物業,又或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就需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1部稅率計算,劃一為樓價的15%。 根據現時的法制,丈夫可以一直重覆這個動作──購入物業再轉讓予妻子──那麼丈夫就可永續首置身分,每次置業都免卻辣招稅。

業權轉讓印花稅: 【600萬首期】首期如何計算? 按揭成數多少?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如近親轉讓的物業仍有按揭,轉讓後申請按揭時,要求會與一般的按揭申一樣,需要交上收入證明等文件,銀行亦會安排壓測。 因此仍有按揭的物業近親轉讓時,要考慮買方是否能有能力通過壓測。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所以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無後顧之憂。

有一點須提醒業主的是,一旦向律師樓提出申請物業甩名,便算是「開了file」,如果日後改變想法決定取消甩名,亦要支付部份律師費。 相反,如果業主是先到銀行辦理按揭,萬一按揭不批或批出來的按揭成數不符合業主的當初的想法,業主可以隨時取消甩名,可節省額外支出。 打個比方,假設王生和王太已擁有價值400萬元的聯名物業,兩人再購買第二間600萬元的物業,將需要支付15%印花稅,即90萬元。 買樓印花稅是依物業售價或價值來計算,而一般物業售價是由買賣雙方商議而決定。

業權轉讓印花稅: 近親轉讓可以做幾多成按揭?

即是說,如果你本身以 6 成按揭購入現有單位,並正在供款,則不能透過轉按或加按,享用新按揭成數,做 8-9 成按揭,藉此套現。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股票轉讓文件(即轉讓文書和成交單據)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股票轉讓代價款額/股票價值,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不少人把置業希望放眼於資助房屋,無奈的是,公居屋供應有限,且中籤機會低,其實私樓市場也有不少上車機遇,即上千居物色各區放盤,抓緊機會做業主。 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 $0,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早前驚傳青衣大型屋苑「灝景灣」管理公司收錯管理費足足20年,《胡‧說樓市》編輯部花了時間研究過往案例,始發現相關情況隨時發生於你跟我的屋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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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擔心樓宇轉名給另一半後,對方成為合法業權擁有人,可以突然賣樓而毋須知會另一方,在法律上亦沒有方法阻止。 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零元或是價格遠遠低於市價,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絕對不可行的。

業權轉讓印花稅: 香港樓市|聯名物業1: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

目前稅務條例沒有規定業主進行近親轉讓後須隔多久才能重覆操作,理論上業主可重施故技,不斷回復首置身份置業、避稅。 先等銀行批出按揭再委託律師樓處理程序可以避免先交律師費但銀行唔批按揭風險。 一般買賣律師費視乎樓價,不過費用平均約$7000-$15000。 不過,債權人只能在5年內向原業主追討舊債,故銀行多拒絕為年期少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提供按揭,多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就不被規範了,現時有個別銀行願意為超過5年的送贈契提供按揭。 「分權共有」是指多於一人按照某一比例擁有物業的業權,比例由持有人協定,可以各佔一半,或是八二比例不等,其他人沒有自動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業權的權利。 「聯名置業」可再細分為「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相比之下,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就要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業權轉讓印花稅: 按揭不可不看攻略

在這情況下,其他繼承人如本身已有住宅,便有機會需繳15%印花稅。 假如幾位繼承者屬近親,假如完成繼承業權後,才以近親轉讓方式進行交易,即使接受業權者擁有住宅物業,仍可用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付印花稅。 這也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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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曾指這幾項附加政策並不是長期措施,未來將會檢討是否有效。 如想更詳盡了解各種印花稅徵收措施,請參考我們網站上「額外印花稅的概要及比較:買家印花稅和加徵的從價印花稅」一文。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與不動產轉易契需繳付印花稅,稅率按照物業成交價錢決定。 法例規定,買賣雙方均需繳付印花稅,但一般都由買家同意繳付。 政府提議引入業權註冊制度,列明政府會在特殊情況下,保障失去有關物業持有權的人士(不包括抵押擔保人)得到有法律上限的賠償。

業權轉讓印花稅: 樓市資訊 | 香港置業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 抽中一手居屋的幸運兒,除了要準備首期外,更務必留意印花稅估值並非直接以居屋折扣售價計算,各位事前宜做足準備,預留額外資金支付印花稅。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但要留意,如先賣第一層的買家撻訂,政府就會視換樓人士仍然有兩層樓未放賣,那麼便不能退稅。 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業權轉讓印花稅: 建期樓花估價急挫 頓成「樓市炸彈」業主如何自保?【星之谷專欄…

正如上段所說,如果受方持有的物業而非住宅類的話,仍以基礎印花稅計算。 這樣安排可行的,買賣除了涉及稅款,還需要繳付律師費,再做按揭也是沒有問題,不過需要通過壓力測試。 你可以與我們聯絡,好好規劃一下,點樣做可以讓你達成想做的事,與此同時可以相對低的成本辦妥事情。 詳情可以與我們按揭專員聯絡,需要了解更多才能詳細解答,謝謝你。 聯名形式持有物業,如果其中一人再買另一個物業,無論屆時購買任何價格的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也要繳交15%稅項。 ​​【香港樓市2022|聯名物業懶人包】如果近親家人、夫妻、情侶或朋友想共同持有一個物業,即聯名物業,當中有分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及分權持有,好處和壞處在那裡?

業權轉讓印花稅: 重點3: 誰人支付繳付「額外印花稅」及何時繳付?

這類在簽署「轉讓契約」前已經沽走,以「確認人身份」轉讓,俗稱「摸貨」的物業買賣,加劇了樓市升勢。 業權轉讓印花稅 有見及此,政府為杜絕短線炒風,在2010年11月宣布推出「額外印花稅」。 可以,律師樓操作則看律師樓怎樣處理,我們公司可提供相關服務安排及跟進服務。 包括物業定價,估價,安排律師等等手續,可以解決你的疑問。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如果臨時買賣合約不具法律約束力,買家需承受的風險就限於失去簽訂正式合約前的訂金,所以大多數買家只會在簽訂正式合約後投保。 而在按揭及稅務以外,打算借用直系家屬名義增加新樓揀樓機會的買家也要留意,如果交易之後,持有業權的多位業主出現意見分歧的可能。 例如持有小份業權的業主不願出讓業權,「大業主」其實也無可奈何。 請問我同我母親共同擁有一間居屋,同時我擁有一間私樓,如果我想用呢間私樓換另外一間私樓,我需要俾額外印花稅嗎? 每次業權轉變都可能出現不同的情況,想了解更多,先咨詢專業人士會更為放心。 專業的事交專業人士,麥氏三十多年地產按揭經驗,一定幫到你,即與我們的專業人員聯絡。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業權轉讓印花稅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均須繳付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從價印花稅。

業權轉讓印花稅: 香港物業持有權及印花稅和物業稅簡介

按揭融資:銀行在按揭貸款批核方面一向審慎,當中的批核準則包括供款人的整體財務實力,尤其對於年紀較大或本身持有多個物業的買家會更為嚴謹。 因此,丈夫可能需要成為妻子的按揭擔保人,而銀行也會綜合夫婦二人的財務能力去評估風險。 業權轉讓印花稅 誠然,一個家庭實不應承受超過本身能合理負擔的債務,入市前宜妥善評估融資風險。 業權轉讓印花稅 這就是所謂「自製首置」,近年市場上錄得不少這類成交個案。 再者,任何經首置名義購入的住宅物業,其轉讓應加以限制。 其次是如果定價低市價超過兩成,銀行難以批出按揭;第三是如果轉讓價太低,按揭貸款也相應減少,如果新貸款不足夠償還舊的樓按貸款,業主便需要補錢,才能完成「轉名」及「甩名」。

業權轉讓印花稅: 「甩名」尾班車攻略 政府打擊住宅業權轉讓 |經一專欄

政府不久前公布簡約公屋選址,究竟港、九、新界位置在哪? 業權轉讓印花稅 罰款的減免可視乎個案的特殊情況而向上或向下調整。 舉例來說,若屬印花稅署進行審查時發現的逾期加蓋印花稅個案(即並非主動披露個案),上述公式並不適用。此外,如被發現再次或重複多次逾期加蓋印花,罰款會加重。 如讀者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歡迎到筆者Facebook專頁「蘇文傑律師Albert So」留言。

關鍵成員的身分,會在接受申請時於申請表格作出界定。 除上述轉讓業權的手續費外,業主並須繳付一切有關轉讓業權的費用,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如適用)、厘印費及簽契費等費用。 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送出物業後 5 年內,假若原業主不幸出現財務問題,終致破產,根據《破產法》,破產管理官或債主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欠債人在申請破產之前,刻意把自己的資產轉移,從而逃避還債責任。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樓宇轉名,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所謂近親轉讓,俗種「甩名」,是指聯名持有人之間是近親關係,如父母、夫妻、兄弟姊妹等,其中一方在現有物業的業權轉讓給另一方。 轉讓方回復首次置業身份,便可以買另一個物業,屆時無需繳交15%較高的稅率,這就是所謂「自製首置」,近年市場上錄得不少這類成交個案。 這意味丈夫除了要準備多一成首期之外,亦需要很高收入才能應付兩層樓的壓力測試。

業權轉讓印花稅: 物業轉名要有特殊理由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查冊,了解物業過去5 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這個方法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文書,包括物業文件及證券交易文件。 請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並提交文書正本及所需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