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業主並無佔用有關物業,當然不能強求業主就其並不知悉的損毁負上責任。 有關日常的維修保養,業主和租客均需負上下述的隱含法律責任。 租客則須以合乎租客身分的方式使用該處所(即以合理及恰當的方式使用物業),並不可對其作出損毁。 很明顯這些隱含法律責任相當含糊,對有關的問題未能提供很大幫助。
簽署臨時租約後,即表示準業主同意在未來出租有關物業,而準租客亦同意在未來承租物業。 臨時租約亦是一份合約,所以必須符合訂立一般合約的條件。 臨時租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在簽署這份文件後,若果其中一方隨後拒絕簽署正式租約,另一方便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命令,亦即申請法庭命令去強制違約一方履行臨時租約所訂明的責任。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賃文件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業主與租客均同意為現有租約績期。除租金外,雙方已就所有其他條款達成協議。有甚麼方法可友好地解決有關租金的問題?
假如雙方並未簽訂書面租賃文件,或該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有關問題,因之而起的糾紛可能需交由法庭裁決。 法庭將考慮的因素包括:普通法內關於「合乎租客身分」的責任,個別糾紛中的實際情況,雙方行為的合理性等。 所有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不論有關住宅或非住宅物業,都必定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即使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此沒收權一般亦會根據法律而隱含於租約內。
遇此情況,儘管業主可對租客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沒收租賃、索取損害賠償及中間收益(即由租約期滿至最終遷出日期之間,租客應要付出的租金),但業主的申索需要等候法庭聆訊。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在等候期間,業主可能基於租客仍持續管有樓宇,而無法從該租客獲取合約租金,或無法從新租客獲取市值租金(假設業主可找到新租客)。 在案件獲得法庭審理之前,業主應有權向租客討回應得的金錢。 如「規管租賃」中的分間單位被法定命令要求拆卸,相關人士有責任履行該法定命令。 條例第 IVA 部並非將分間單位合法化,針對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並不會影響有關當局按照現行法例採取的執法行動。 條例第IVA部不妨礙「規管租賃」的租客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在租期屆滿前向業主提早退租。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是否必須有律師代表,方可訂立租賃文件?
租客可要求訂明,在按金轉交予新業主前,原業主須向租客提供新業主的書面承諾,同意會按租約原有條件退還按金予租客。 地契、入伙紙和大廈公契就物業單位的用途設有某種限制。 所以租約內應註明出租單位的用途限制,例如可作住宅用、商業用或工業用等。
- 「生約」和「死約」最大的分別就是十分擁有「提早解約權」,業主在「死約」期間不得隨意加減租金,而租戶也不能隨意退租。
- 此外,業主可向租客討回有關維修費用,但要視乎租約條款或其他協議而定。
- 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面對刑事檢控,可能會留案底及入獄。
- 估價署在知悉有關情況後,會按條例調查及跟進;如有需要,會實地視察,並因應實際情況就個別個案考慮是否需要採取法律行動。
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不涉及訪客也不涉及儲存貨物。 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的確在技術上違反了租賃文件的條款,法庭大概也會對有關租客網開一面。 業主申請中期付款之常見情況,是租客仍持續管有樓宇,並拒絕遷出及完全不付租金。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有沒有「規管租賃」的租賃協議範本可供業主及租客參考?
如果信件無人認領,租客應保存有關信件,留待將來進行法律訴訟時作為證據。 在不違反相關法律的前提下(見上述Q27),「規管租賃」的業主與租客可在訂立租賃前自行討論和協定一套可接受的分攤方法。 業主可從租金按金中扣除任何欠租款額,或從該按金中扣除任何因租客違反租賃而導致業主蒙受的費用、開支、損失或損害賠償。 在此情況下,次租期租賃的續期租金,須是租客在首租期租賃中最後應繳付的租金款額,或如次期租賃租金相應的管制百分比是負數,則次期租賃的續期租金須按該百分比下調。 通 知 書 裡 面 說 明 租 約 將 於 某 日 終 止 。 雖 然 在 各 政 務 處 都 有 通 知 書 表 格 派 發 , 但 法 例 並 沒 有 規 定 通 知 書 的 格 式 。
家庭社區法網提供的資訊只屬初步參考,並非法律意見。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法庭在行使酌情決定權之前,亦會考慮被告人有否提出任何抵銷或反申索。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高等法院有權處理上述任何申索,但如所涉案情乃屬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的管轄,高等法院可拒絕受理。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業主和租客如何確定租賃是否屬於住宅性質?
假若業主有意售賣已出租的物業,應清楚通知其地產代理、律師及準買家,該物業乃在不抵觸現有租賃的情況下出售。 業主亦應就有關買賣通知租客,並妥善處理租客已交付的按金。 簽訂合約的一方,乃受該合約的條款所約束,故除非租賃文件包括中斷租期條款,容許租客在租期完結前終止該租賃,或雙方達成提前終止租賃的協議,否則租客仍受租賃文件的約束,不能單方面終止租賃。
當你找到合適的物業並考慮承租,你應該先查閱該物業的土地紀錄,以核實有關的業主身份,以及查明該物業是否已按揭予銀行或其他財務機構。 ,現通知您該物業將于_____日到期(固定期) ,且將于租約到期 日正式退租(或雙方約定于_____日退租) 。 若 然 雙 方 已 同 意 不 同 的 通 知 期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限 , 或 修 改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現 存 的 租 約 , 便 無 需 發 出 『 過 渡 性 終 止 通 知 書 』 。 如 住 客 將 租 約 轉 讓 給 新 租 客 , 亦 無 需 發 出 通 知 書 。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終止租約通知書 sample letter 英文 租客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119V條清楚列明,任何人如非法剝奪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在簽署這份文件後,若果其中一方隨後拒絕簽署正式租約,另一方便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命令,亦即申請法庭命令去強制違約一方履行臨時租約所訂明的責任。 租賃的法律効力,就是把土地的權益從業主轉移到租客身上,也就是說,租客藉此獲得了土地的佔用權。
如就處所的租賃是否屬住宅租賃出現爭議,及該處所的主要用途與該爭議有關,則該處所的業主或租客可向署長遞交表格TR4,要求為該處所發出主要用途證明書,費用全免。 即使就處所的租賃是否屬住宅租賃沒有出現爭議,該處所的業主或租客亦可向署長遞交表格TR4D和有關費用,要求為處所發出主要用途證明書。 有關申請詳情,請參閱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tc/public_forms(表格>租務事宜)相關表格的註釋。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pdf檔案)有關新租出或重訂協議的常見問題你或租客須根據租賃協議所訂條款,承擔繳交差餉及地租/地稅的責任。 業主或租客均可利用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政總署提供的多項網上服務,繳付差餉及地租/地稅。 此專題文章介紹香港政府為租客提供的承租住宅物業資訊。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VII. 維修/保養的責任
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4.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在終止/沒收租約後,業主可以向法庭(或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處所的管有的命令。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117及126條,法律隱含一項權利,若租客在到期日十五天內未繳交租金,業主可沒收/終止租賃。 對於未能繳交全部或部分租金的租客,租約有時可能包含一項明訂條款,使業主有權在租客不繳交或延遲繳交租金的情況下終止(或「沒收」)租約。
這 部 份 涵 蓋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所 有 住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宅 租 約 , 不 論 租 約 從 何 時 開 始 , 有 關 樓 宇 建 成 之 年 期 或 樓 宇 的 差 餉 值 。 審裁處與法庭不同,審訊過程比較不拘形式,法官也經常主動介入,直接與訴訟雙方討論案情。 另一方面,租期不超過三年的租賃文件(即租賃協議),並不會因註冊而有任何得益或損失。 但是若租賃協議有續租權條款,即使租期並不超過三年,亦應該註冊。 所有妥善擬訂的按揭契,都會包含一項條款,規定按揭人(即業主)在把物業租出予第三者(即租客)時,都必須先取得承按人(即銀行)的同意。 技術上來說,由於租客並非大廈單位的擁有人,的確沒有任何依大廈公契而得的權利。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業主應該就處所的租賃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還是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業主須向估價署一併提交這兩種表格嗎?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賃文件採取法律行動。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規限的一個月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 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住宅用途物業的業主亦應在簽署租賃文件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租賃文件採取法律行動追收租金。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一個月限期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租賃文件通常都會包含一項條款,容許業主在租客沒有繳付租金的情況下,重新進入物業。 但是,若業主純粹倚賴該項條款,而自行(沒有獲得法庭批准下)重新進入物業,其實並非明智之舉。 租客可能在幾個月後出現,宣稱業主非法處置或挪用其遺留於該物業內的貴重物品。 不少業主和租客出租或租住樓字時,都沒有訂立一份詳細的租約。 他們大多只會採用坊間出售的簡單標準租約,有些甚至只有口頭協議,沒有簽訂任何租約。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業主何時須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署長”)遞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 CR 以便批署?
有關續租須注意事宜你的業主通常會通知你有關所租住的物業的出售事宜。 如你沒有和新業主重新簽訂租賃協議,原有協議上的條款將繼續生效。 請注意釐清由舊業主或新業主履行歸還租賃按金的責任。 你可選擇透過互聯網、郵寄或親臨稅務局的印花稅署為租賃協議加蓋印花。
業主發出終止住宅租賃通知書: 我是一個單位的業主,該單位分間成數個分間單位出租,其中只有某些租賃屬「規管租賃」。如果我要求單位內的所有租客(包括非「規管租賃」的租客)付還經分攤的公用設施收費,作為租金以外的獨立付款,但收取的分攤款項的總和超出有關繳費單的款額,我是否犯法?
截至2021年12月底,查閱圖則及文件的訂明費用為每款檔案類別港幣36元至港幣37元;複印圖則及文件的訂明費用為每張港幣1.1元至港幣45元,視乎記錄的類型而定。 截至2021年12月底,查閱圖則、文件及相片的訂明費用為每款檔案類別港幣36元;複印經核證圖為每張港幣42元;經核證文件和相片的訂明費用則為每張8元。 要約期指緊接擬達成的次期租賃開始的公曆月前的第2個公曆月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