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全年收入15萬元,由於個人免稅額13.2萬元,以及5萬元的利息扣減多於15萬元,因此不用交稅。 業主報稅的時候,當然想盡量有多點免稅額,令自己的稅務負擔可以盡量減少。 已有樓聯名第二層樓稅 由於香港是容許夫婦合併報稅,可以使用另一方未能用盡的免稅額,為自己慳更多的稅。
- 不可行,如重覆轉名避稅操作,尤其短時間內進行,稅局會以「不代表自己行事」為由,追收15%印花稅的差價。
- 你好,名下有一單位及一車位(分開契)三人聯名,想將自己三分一業權甩名予家人,如單位三分一業權值2百萬及三分一車位業權值35萬,請問兩者厘印是否各只需付100元?
- 另外,轉名例如夫妻轉名後有需要為買方申請銀行按揭的話亦不能將轉讓價壓得太低因為銀行有機會拒絕該按揭申請。
-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印花稅,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律師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萬一遇上離婚情況,最好方法當然是由二人協調到雙方都同意的方案。 不過如果兩人未能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就需要交由法庭作出分配,而法庭不一定將所有財產直接攤分為一人一半。 夫婦或情侶們辛辛苦苦儲首期,都是為了可以盡快上車擁有自己的安樂窩,不過原來許多夫婦在買樓時都會為落名的問題煩惱,甚至因此發生爭執。
已有樓聯名第二層樓稅: 近親的定義是什麽?
若夫婦各自擁有物業一半業權,二人可平均分配供樓利息扣稅額,但有專營物業買賣的律師指出,若物業只由其中一方持有,則另一方不可享扣稅,即使持有物業一方的收入不足以用盡扣稅額,亦不能「轉贈」予伴侶。 亦有律師指出,若持有物業一方因債務等問題被充公財產,樓契上無名的一方亦無法追討原有的業權。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你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亦不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進行買賣時就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 若不是聯名持有,業主也可考慮以近親轉讓方法,再次回復首次置業身份。 但要留意,無論是甩名或近親轉讓,也會被視為一宗樓宇買賣,須支付從價印花稅及律師費開支。 如買家換樓購入的是樓花,則有較多時間安排出售舊單位,可以等待新屋接近收樓,完成簽署樓契後的一年內,成功將舊單位出售並完成手續,再申請退稅。 此外,亦要留意有意申請換樓退稅者如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就算於買入新單位後同時將所有持有的舊單位悉數售出,亦不能申請退稅,由於退稅申請只接受一換一,所以申請人需確保於買入新物業時,只持有一個舊單位。
已有樓聯名第二層樓稅: 兔年轉工兼買樓 打工仔「防炒車」3大貼士【星之谷專欄 – 香港01】
若名下物業及資產超過100萬美元,部分按揭顧問公司可協助申請加入私人銀行,成為資深投資者,再以4倍槓桿貸款,然後投資在中銀、滙豐等較穩陣企業的債券(年回報約4厘),以賺取高4倍即16厘回報。 已有樓聯名第二層樓稅 至於最常見的,就是夫婦共住物業,即使業權只有丈夫名字,在法律上所有資產都是夫婦共同擁有。 如他朝不幸婚姻走不下去要離婚,法庭一般判決都是平均分配。 不少人擔心樓宇轉名給另一半後,對方成為合法業權擁有人,可以突然賣樓而毋須知會另一方,在法律上亦沒有方法阻止。 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另外,而根據息除本減情況下,一般而言前期還款額的佔比較低,利息佔比較高,而後期還款額佔比較高,利息佔比較低。 借款人在此時提早還款,節省的利息未必能彌補提前還款的手續費。 另外,對於採用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可能會有重疊期,同一時間有兩個物業。 已有樓聯名第二層樓稅 同時若業主買的物業是樓花,因為不符合居住的要求,有關物業的利息亦不能被扣減。
已有樓聯名第二層樓稅: 物業估價遭「彈弓手」調低 轉按觸礁 業主3招【星之谷專欄 &…
」事實上,香港法例並無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DSD)的名稱,而DSD一般是指「從價印花稅」在標準稅額與「首置印花稅額」之間的差額。 「分權共有」持有人是朋友或情侶,彼此財政獨立,每人有話事權,靈活性較大一些。 King:年輕人買樓,最多就是以為買樓一定要付百多萬首期,不知買細價樓可以透過「按揭保險」承造九成按揭。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600萬港元以上物業,轉按最多只能夠借六成按揭,以上述700萬港元樓為例,最多只能夠借420萬港元,歸還按揭餘額後,能套現資金相當有限。
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只需繳付100元的印花稅。 如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作例子,先生繳稅100元,相當於200元便可以。 但如果兩夫婦希望減省一點稅項,實情又有沒有方法?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已有樓聯名第二層樓稅: 問題1: 課稅年度內的「入息」有幾高才值得申報?
根據法例,若第一間物業以夫婦聯名買入,雙方其後購入第二間物業將需支付15%印花稅,但只要其中人一甩名後再買,便可以第2標準稅率支付印花稅,遠低於15%。 已有樓聯名第二層樓稅 看到想買的英國樓後,跟賣家出價,業主接受出價後,即能委託律師、申請按揭及驗樓,確認後簽訂正式合約就完成買樓程序了。 英國印花稅:根據物業的價值及地段,向買家收取印花稅(125,000英鎊以下的物業不需繳交印花稅)。 另一個業主常遇到的退稅失敗情況是「先買一間,後賣多間」。
下一手買家,可以購入「公司股份」方式向「母子公司」買入資產。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只是部份人在買香港住宅時,很多時會連同車位一併購入。 車位理應計算在「非住宅」的「印花稅」範圍,但如果同住宅一併購入又怎處理呢?
已有樓聯名第二層樓稅: 香港樓市|聯名物業1: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
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送出物業後 5 年內,假若原業主不幸出現財務問題,終致破產,根據《破產法》,破產管理官或債主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欠債人在申請破產之前,刻意把自己的資產轉移,從而逃避還債責任。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樓宇轉名,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事實上,「雙倍印花稅」 是政府在2013年2月所實施的新稅項,就是為了買家購入過多單位,成為投資者而徵收的稅項,當時稅階是按「從價印花稅」加徵一倍稅項,故被稱為「雙倍印花稅」。 如果法庭認為轉讓物業的價值超過妻子有權獲得的總額,那麼妻子可能要向丈夫支付一筆款額作為補償。 已有樓聯名第二層樓稅 如妻子不能作出所需補償,則物業仍可轉歸妻子名下,但丈夫仍可用類似按揭之形式保留他在物業的部分業權,他的權益可以按一筆款額或業權的某一百分比計算,而有關業權可於日後套現。 有關計算方法,有部份律師樓會以先全個樓價計算印花稅,再按比例(即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向買方收取﹔亦有部份律師樓會先按比例(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來計算樓價再從而計出印花稅。 其次,「轉名」與一般買賣無異,故仍需繳付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