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亦可按《建築物條例》,因應承建商違反職安健法規被定罪的情況,拒絕其註冊申請或對其紀律處分。 民事訴訟的疏忽案中,最常見的是交通意外有人受傷的個案,香港路上領有牌照的車輛,都須根據車輛投保條例,購買有效保險,司機或車主在意外撞傷他人或其他駕車者時,由他疏忽而導致對他人的損失和傷害,都會受到保險公司的保單所保障。 如果僱主並沒有向你提供一個合理及合適的安全工作環境或有關工作之專業之訓練,引致你在工作時受傷,你便可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有關賠償,你更可以根據《侵權法》控告僱主疏忽,追討賠償所有關的損失。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第6A條,承建商及僱主有責任就其從事的危險工序提供及維持安全工作系統。 因此,承建商有責任在進行挖掘工作前,就電力、爆炸性或易燃氣體、加壓喉管等涉及的危險進行風險評估,以及制訂安全的施工方案和實施相應的安全措施。 勞工處表示,已經完成調查去年8月15日在油麻地母嬰健康院發生的致命工作意外。 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處方已向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共提出5項涉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檢控。
工業意外法例: 意外/事故報告程序及流程表
舉例來說,《工廠及工業經營(在壓縮空氣中工作)規例》第21條,要求僱主在醫療室設置供放置食物及熱飲的食櫥,現時罪行的嚴重性是“非常嚴重”,我們建議調整為“輕微”。 又如《工廠及工業經營(應呈報工場的防火設備)規例》第5條,規定僱員不得阻塞走火通道,以確保火警發生時,通道暢通無阻;現時罪行的嚴重性是“嚴重”,我們建議調整為“非常嚴重”。 只要取得醫生、註冊牙醫或勞工處普通或特別評估委員會證明需要缺勤,即取得醫生證明書,證實有工傷病假的需要。 工業意外法例 若傷者受傷後,無法照顧自己日常生活,第三者需要暫時放棄自己的工作。 例如太太辭職照顧受傷的丈夫,而造成太太的經濟損失,但照顧時間的長短,須視乎傷者的傷勢何時穩定,這項第三者經濟的損失亦可依據合理的計算取得賠償。 照顧所需的費用,如果傷者嚴重受傷,例如癱瘓或不能自我照顧等,治療後仍然不能照顧自己日常生活,經醫生作出評估後,確認需要別人看護、醫護人員的照顧,或需聘請特別醫護人員等的費用也可以索償。
【Now Sports】曼城中鋒賀蘭的女經理人皮雯達暗示,該挪威超級射手日後式會加盟皇家馬德里。 曼城中鋒賀蘭(Erling Haaland)的前經理人拉奧拿去年逝世後,經理人工作由皮雯達(Rafaela Pimenta)接手,她日前接受訪問談及職場遇到的性別歧視,並暗示賀蘭總有一日會加盟皇家馬德里。 再者過去一直盛傳賀蘭與曼城的合約存在離隊協議,更有指他最快在2024年夏天能加盟皇家馬德里,轉會費為1.75億英鎊。 工業意外法例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工業意外法例: 啟德建築地盤意外 工人跌落2米深大窿受傷送院
社區法網資料,僱主與因工受傷的僱員在達成補償協議之前,或在相關證明書發出之前就解僱該名僱員,或會形成不合法解僱。 學員必須在一年內完成由本局舉辦的四個單元(課程編號:SM+GS+OH+CO),才可獲頒發『安全健康督導員(建造業)證書』乙張。 鐵路項目由規劃、前期嘅研究、設計、建造工程到啓用,過程繁重,需要多年時間完成。 新鐵路項目同現有鐵路改善工程一個接一個,意味住港鐵項目及工程拓展業務單位(Capital Works Business Unit, “CWBU”)對工程人手嘅需求。 如你或僱主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結果,就要在收到證明書的14天內作出反對。 例如你認為你的傷勢非常嚴重,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應該更多,你就可以填寫隨函附上的反對申請書,然後寄回勞工處。
一名25歲姓林男工,今日上午近9時,於天水圍洪水橋洪雅路一個地盤開工時,操控起重機吊運貨物期間,被吊機的吊勾打中胸口,當場吐血,但仍然清醒,工友見狀連忙報警求助。 警方和救援人員接報後趕至現場,由救護車送往屯門醫院治理。 今午(1日)3時許,一名姓許(52歲)男子於華蘭路20號一地盤工作時,疑失足從4米高棚架墮下平台,其他工友發現報案。 救援人員到場將事主救起,他頭及腳部受傷,幸仍然清醒,其後由救護車送東區醫院治療,意外原因有待進一步調查。
工業意外法例: C. 工業意外
成為一名認可的”合資格人士”的條件可從上面所述的工作守則中找到;或點擊此處從載有願意為業界提供空氣測試及風險評估服務的”合資格人士”的列表中找尋。 一名男工在機場工作時發生工業意外,今日早上8時許,該名男工於機場南跑道內,正以電帶車拖動貨物,怎料,意外被電帶車夾傷手腳,在場同事隨即將他抬回安全地方,並報警求助。 警方和救護員接報後趕至現場,由救護車將男工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理。 昨晚(1日)近9時,一名男子於六號貨櫃碼頭工作時,左手被機器夾着,尾指骨折幾近甩脫,動彈不得大叫工友報案求助。 救護員奉召趕至,將事主送瑪嘉烈醫院救治,意外原因有待調查。
前者共錄得23宗,是近5年新高,以致命意外率計為0.218,是所有行業的(即0.043)五倍。 工業意外法例 其每千名工人意外率則為29.5,接近所有行業的(即15.2)兩倍。 為提高職安健法例的罰則,勞工處已於20225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工作包括檢視每一條條文的罰則於二十多年後的今天還是否合適或需要調整,以及基於過往二十多年的執法經驗,這些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級別是否適當。 經過勞工處的同事們,鉅細無遺地逐一條文審視及諮詢相關業界的意見後,決定建議將160條條文的違法行為的嚴重性級別提升,70條條文的嚴重性級別降低,共230條條文需要調整。
工業意外法例: 通知僱主
另外,勞工處已就裝修及維修工程加強地區巡邏及在非辦公時間的巡查,以防止承建商採用不安全的施工方法。 現行法例下,僱用20名或以上、但不足100名僱員的建築地盤,有關總承建商或專門承建商必須僱用一名安全督導員,惟法例無規定安全督導員需具備任何資格,只須對建築地盤工作或工業經營工作具豐富經驗者便可擔任。 換言之,僱主可按其個人標準挑選僱員擔任安全督導員。 蕭倩文解釋,這是由於餐飲服務業的工傷多是由於切傷、燙傷、廚房地面溼滑跌倒等輕微案例,雖然頻發但遠遠不足以致命。 同時,由於建造業、裝修及維修工程的意外數字統計結果較突出,是工權會乃至整個社會重點關注的行業。
- 這類意外大部分涉及較輕微的受傷,主要是由於地盤整理欠缺妥善所引致。
- 工業傷亡權益會自1981年成立以來一直以服務一班工傷工人、職業病患者和工業意外死者家屬為己任。
- 若情況許可,也應通知在場的同事,他們有機會之後要做見證人,向僱主講述發生意外的經過。
最後,在找出死因之後,法庭會就事件提供意見,防止同類的意外再次發生,如果這次耹訊是涉及工業傷亡,這等意見很多時候是基於勞工處督察報告的調查結果。 在死因聆訊之後,死者家屬便會就死者的死亡原因向法庭入稟,追究有關屬於僱主的責任,包括勞工賠償條例下的賠償及普通法下的疏忽賠償,這類案件可能需時兩至三年之多。 現時特區政府的當值律師服務計劃以向這類別的案件提供援助,協助在死因聆訊中,因提供導致罪責的證據而可能面臨刑事起訴的人士。 申請此項服務的人士須通過入息審查及繳付定額手續費,詳情可直接聯絡政府的有關部門查詢。
工業意外法例: 將軍澳工業邨奪命意外 勞工處向承建商發停工通知書
不過,他認為即使行業有人員流失,如培訓充足,不應該有「新人多就危險咗」的情況。 (五)勞工處已分析去年的意外統計數字,並會在今年就地盤的高空、吊運等高危工序加強執法及宣傳推廣。 工業意外法例 至於涉及「滑倒、絆倒或在同一高度跌倒」及「踏在物件上」的意外數字,二○一一年上半年較過去五年同期的平均值分別上升了14.5%及12.7%。 這類意外大部分涉及較輕微的受傷,主要是由於地盤整理欠缺妥善所引致。 針對大型基建工程的展開,勞工處已成立了專責小組,專職加強巡查及執法;推動承建商在地盤實施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參與工程籌備會議及地盤安全委員會,在施工方案融入職安健元素。
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合理的照顧,以確保他們安全。 僱主的責任一般包括確保為稱職的僱員提供足夠物資、合規格的工作系統及有效監督。 《僱員補償條例》適用於所有受聘於僱用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包括家務僱員、農業僱員、香港註冊船隻的船員,以及受僱於在港註冊船舶或香港水域內的船舶的所有僱員。 受傷者在治療和養傷期間,失去在過去的種種活動和喜好做的運動,都因傷受到影響,更嚴重的更會影響家庭、婚姻生活等、這種種都算是生活趣味的損失,均可索償一筆過的賠償金,數目視乎受影響的嚴重程度,但此等活動必須有有效文件及證人的舉證,才能合理申索。 例如你可以在《侵權法》的疏忽賠償獲得$250,000賠償金,而《僱員補償條例》的賠償金只是$100,000,實質上你只可以獲取較多的一項$250,000的賠償額,而並不是將兩者加起來的$350,000。 參 與 舉 辦 安 全 講 座 、 交 流 會 議 、 巡 迴 展 覽 和 其 他 宣 傳 活 動 , 如 「 建 造 業 安 全 獎 勵 計 劃 2001 」 等 。
工業意外法例: 勞工處長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
勞工處回覆指,就過去一星期發生的工業意外,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 2007年銅鑼灣三越百貨舊址發生過天秤意外,造成兩死五傷,天秤安全問題曾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強烈要求政府、業界加強工業安全,可惜同類事故從未絕跡。 今次秀茂坪天秤意外發生時,天秤並未負重,而且天氣良好,業界人士判斷,很可能是天秤本身有問題,而非外在因素所致。
( 一 )現 時 , 勞 工 處 共 有 140 名 職 業 安 全 主 任 ( 約 總 數 的 一 半 ) 專 責 巡 查 建 築 地 盤 。 原來不少飛棚工友反映,即使他們已佩戴安全帶,卻找不到穩固牢固點可扣上,安全帶僅僅變成道具。 Fay解釋,其實最安全的方法是在室內設立牢固點(羊眼圈),把獨立救生繩掛上,但因會在牆上留痕,「業主俾唔俾你打就另外一回事。」但若在天台或消防栓等位置打羊眼圈,又可能遭受管理公司反對。 部分大廈外牆亦為外觀設計摩登美觀,沒有顧及維修需要,根本沒有在外牆安裝牢固點。 有搭棚工人迫於無奈,把安全繩扣在棚架、狗臂架或窗框上。 同理心是走到他者身旁,彎身以同一視角水平看待世界,甚至不分物我主客,明白命脈殊途同相連。
工業意外法例: 【交通意外】車主處理方法 + 保險理賠
專責小組由相關決策局/部門及公營機構的代表組成,而勞工處有兩名勞工事務主任職系人員為專責小組提供支援服務。 此外,本處亦會加強巡查其他建築工地,包括涉及懸空式棚架的工程,若巡查發現有違反職安健法例的規定,定會依法處理。 過去一星期,本港連續4日發生奪命工業意外,導致4名工人喪命。
因為醫生的醫療報告是證明工傷的關鍵,如果報告上沒有寫明工傷,之後就無法作出任何賠償。 「當他們都沒有在工作時,又怎能被勞工處職員看出工作中的危險行為?」蕭倩文還指,就算地盤上有潛在風險之處被發現,通常會發以吿票警告工人要注意安全,而勞工處職員一旦離開,地盤往往繼續照常開工。 她相信,如果政府加強巡查和執法,例如一有安全問題便勒令停工直到有所改善為止,應該可以從源頭杜絕致命安全事故。 截至去年12月7日,勞工處共錄得23宗致命工業意外,建造業佔22宗。 歷年來,建造業的致命率、意外率居所有行業之首,其中「高處墮下」是發生最多的一類意外;從意外數目來看,餐飲服務業佔最多,但致命個案宗數為零(見下表)。 工業意外法例 針對上述的建造業工作,勞工處出版了相關工作守則及指引,當中說明這些工作的潛在風險及所需採取的預防措施,供業界參考以保障工人安全。
工業意外法例: 勞工處處長:涉疏忽工業意外須重罰 罰款1千萬已最高
承建商及僱主如違反這些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若僱員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任何管理及控制工廠或其他工業機構(建築地盤除外) 的人,該在任何操作進行前,以指定表格(可到職業安全行動科各區辦事處索取)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有關資料。 特別是對一些明顯嚴重違規而導致死亡的個案,罰款卻明顯過輕,其中更有持責者多次觸犯職安健法例而導致嚴重意外。 近月,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提出了多項法例的修訂,顯得有些繁忙及緊迫。 新一屆立法會一月組成,一般事務委員會要二月才開始討論政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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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傷亡權益會(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接受《香港01》採訪時表示,職業安全問題攸關健康及性命,但許多意外都是源於「低級錯誤」,可見多方欠缺職安意識,導致不少職安健措施形同虛設。 今晨(18日)10時41分,協調道一個建築地盤,一名工人意外失足跌落一個約2米深的大窿內受傷。 消防接報到場,將事主救出,他鼻及左手受傷,清醒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據悉,上址為香港房屋協會的地盤,工人懷疑「差錯腳」跌入窿內,意外原因有待相關部門跟進。 是次的修例工作,可說是十分「浩瀚」,主要原因是罰則有超過20年沒有作出修訂。 在 教 育 和 培 訓 方 面 , 勞 工 處 的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訓 練 中 心 有 為 建 造 業 工 人 定 期 舉 辦 免 費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
工業意外法例: 工 業 安 全 事 宜
除非僱主已經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否則僱主須要支付其醫治工傷的醫療費用(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的費用等),直至註冊醫生證明僱員無需作進一步治療為止。 另外,如果僱員因為工傷而需要接受物理治療、職業治療或脊醫醫治,僱主亦必須負責相關費用。 受傷僱員將被視為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並按上述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規定評定補償金額。 受傷僱員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程度,將由勞工處處長委任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
【惟工新聞】本週四(12月13日),深水埗發生工業意外,一名男工在搭棚期間墮下不治。 工業意外法例 連同此次事故,2018年在香港發生,並獲媒體報道的高空工作工業意外已達十宗,當中有四人因此喪生。 勞工處指,劍虹地基有限公司、利天工程有限公司及俊鴻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經調查,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處方檢控,至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10萬、6萬及8萬港元。
如果某人(在工業傷亡來說,一般是指工人的僱主或涉及工作的有關負責人)對你負有不小心的責任,而這人在疏忽了某項的責任,因而引致你受傷或損失,你便可以根據《侵權法》向這人追討因為其疏忽行為所引致對你有關的損害。 另一種Fay認為「完全可以避免」但多次重複的意外,就是從工地中空「樓窿」掉下來的致命事故。 「如果地盤有窿,可以封板、整告示,完全唔需要任何技術。」雖然法例規定地盤需聘請安全人員監督施工安全,但Fay表示因安全主任由大判(承建商)所聘請,存在角色衝突問題,老闆決意忽視安全建議,安全人員亦無可奈何。 勞工處雖然會巡查地盤,但往往勞工處人員剛踏入地盤時眾人已「收風」,停下手上工作,「勞工處去到只可以發現工地環境是否違例,但是不會見到工人的工作行為,所以個效果有啲成疑。」Fay說。 工業意外法例 工業傷亡權益會因而提出倡議如建立牌照、扣分制度監察搭棚業,並要求全港業主、物業公司配合承建商施工,容許安裝安全繩的牢固點,並禁止使用半身式安全帶、爬山繩等裝置。
工業意外法例: 將軍澳6旬男工斜坡墮下 受傷送院
勞工處回應本刊查詢指,根據法例規定,勞工處人員如無合法權限向另一人披露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第五○九章或《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五十九章行使或執行職能期間所取得的有關工作程序的資料,即屬犯罪。 勞工處又指,由於調查報告會包含第三者資料、涉及個人私隱的資料,以及人員在行使或執行職能期間所取得有關工作程序的資料,因此一般不會公開有關資料及調查結果。 香港作為「石屎森林」,高樓大廈林立,樓宇建築及維修工程多不勝數,大量建築工人動輒要在十數米,甚至數十米高空工作,若風險評估及安全設備不足,容易使工人從高處墮下以致傷亡。 據勞工處數據,2017年因「人體從高處墮下」導致的工業意外有1183宗,佔全部意外3.3%,當中導致25人死亡,是除了「其他類別」以外所有工傷個案中死亡人數最多的類別。 政府參考了外國經驗及多番聽取了僱主及僱員的意見,採取中間落墨的方案,我們建議將可公訴罪行的最高罰款額訂為1,000萬元,這與目前香港法例中列明的最高罰款額1相同,亦是其他已發展國家及地區職安健法例最高罰款額的中游範圍。
工業意外法例: 責任承擔者的角色
由於職安健條例規管香港各行業,而當中絕大部分是中小企2,我們建議在法例加入新條文,若公司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要求法庭在量刑時須參考被定罪公司於案發日的相關財政年度的營業額,以協助法庭評估被告的運作規模和財政能力,從而作出阻嚇性的罰款。 這個最高罰款額訂為1,000萬元水平,相信會在法案審議階段有不少討論,我們預期工會的代表會認為是太低,而商會的代表則會認為是太高。 不僅如此,工業傷亡意外發生後的善後機制也存在很大問題。 政府參考了外國經驗及多番聽取了僱主及僱員的意見,採取了「中間落墨」的方案,我們建議將可公訴罪行的最高罰款額訂為一千萬元,這與目前香港法例中列明的最高罰款額1相同,亦是其他已發展國家及地區職安健法例最高罰款額的中游範圍。 由於職安健條例規管香港各行業,而當中絶大部分是中小企2,我們建議在法例加入新條文,若公司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要求法庭在量刑時須參考被定罪公司於案發日的相關財政年度的營業額,以協助法庭評估被告的運作規模和財政能力,從而作出阻嚇性的罰款。 這個最高罰款額訂為一千萬元水平,相信會在法案審議階段有不少討論,我們預期工會的代表會認為是太低,而商會的代表則會認為是太高。